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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国有林区家庭可持续生计研究

2022-02-07魏俊芳WEIJunfang

价值工程 2022年13期
关键词:生计林区职工

魏俊芳WEI Jun-fang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庆 163319)

0 引言

党的十九大以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成为化解农民贫困难题的重要决策。党和国家不断尝试调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1],在探索“三农”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引入了“可持续生计”的概念,以期搭建可持续生计框架,不断围绕农民日常生产生活,挖掘减贫脱贫的根本性解决办法,从而释放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合理利用当地资源中推动乡村振兴。“可持续生计”的概念最早出现在《哥本哈根宣言》中,被描述成是改善全民生活质量的科学框架,可推动身处贫穷的人民履其责、享其权、受其利,并在资源利用中过上高质量生活,并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2]。国有林区是国家投建的森林生态功能区,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也为我国的林业资源使用贡献了战略储备基地。在国有林区,职工家庭可看作是微观级的生产活动主体,探究国有林区职工家庭以生存发展为目的的生计活动,把握家庭实际的生计资本状况,有助于把握职工家庭的生计策略。我国学者长期以来都在积极研究农村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但有关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的可持续生计探究成果仍有待拓展,现有成果中,如孙晗霖等(2020)[3]以及蒙吉军等(2013)[4]等认为职工家庭的生计策略会推动不同生计活动的完成,并持续对地区范围内的生态系统形成影响。而生计政策的合理颁布与贯彻,又会激励生计资产的配置过程,进而促成生计策略以及生计活动的演变。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准确把握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内涵,深入研究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的可持续生计,具有现实意义。

1 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重要内涵

1.1 要求农业经济更加繁荣

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是发展农村地区生产力,巩固和壮大农村经济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的农业生产综合能力获得了显著提升,供过于求等结构性矛盾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农村农业经济要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综合生产力,提升农业综合效益,扩大农业竞争实力,并以第一产业为基础,振兴农村地区的第二、三产业。然而现阶段看,很多农村的第二、三产业发展依然乏力低迷,农村仍依赖农业产出来创收,无法达到繁荣发展的预期。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农村走向现代化,就必须同步关注农业与非农业的产业现代化,应关注农民诉求,大力开发乡村旅游、电商贸易、休闲农业、绿色食品产业链等新业态,全面打造富有现代气息的农业产业体系以及生产经营体系,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延伸式发展,促进农业经济更加繁荣。

1.2 要求农民持续增收

一直以来,农业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农民群体的收入与消费水平的提升。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农村贫困人口占比高、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劳动保障基础弱等问题都制约着农村的发展。在农村稳步发展的进程中,农民的就业渠道变得更宽,创收手段变得更多,生活质量有了显著改善。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下,农民追求“生活富裕”的目标并不遥远。要达到这一目标,应持续关注农民实际收入水平的增长情况,要主动为农民就业提供政策扶持,夯实公共就业服务基础,不断增强农村地区的教育、养老、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进一步为农民的就业创业提供职业性的技能培训机会,真正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消费水平良性升级。

1.3 要求农村可持续发展

农村是否宜居,重要的考察指标就是当地的生态环境以及人居条件。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下,农民更加需要与日益改善的物质生活条件相匹配的生态环境。因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农村应加强人居环境的整治改良,以焕然一新的村容村貌、绿色舒适的生态环境来发展农村休闲旅游等产业,要针对农村土壤修复、污染治理、气候调节等问题创新研究可行的体制机制,要在生态环保工作中下功夫,真正让农村成为生态指数优异的理想居住地,从而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1.4 要求建立更加健全的乡村治理体系

我国在全面贯彻“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理理念过程中,加强建设法治、德治、自治高度统一的现代乡村治理新体系,是具有基础性地位的重要环节[5]。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自治原则所发挥的作用已经不突出,而引入法治又会增加更多的成本压力,结合实施自治、法治、德治来治理农村成为共识。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农村应坚持以党组织为引领,稳定村民自治的治理基础,正确审视农村社会结构的演变特征,积极建立健全融合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

2 乡村振兴战略下国有林区家庭可持续生计调查分析

2.1 样本特征分析

此次调查为国有林区职工民生状态的监测调查,采用问卷方式展开国有林区家庭可持续生计调查。所选样本来自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中的12个林区局,并选定各局的3个林场,随机抽选各林场的职工家庭,共收集有效样本602个。样本中,职工家庭户主在41-50岁年龄段的占比为46.2%,户主仅有初中学历的占比为38.4%,家庭拥有三个成员的占比为64.5%,拥有2个劳动力的占比为52%。各职工家庭中,拥有未成年子女的占比29.4%,另外70.6%家庭的子女均成年。

2.2 职工家庭生计资本指标体系

生计资本是指人类为达到生存目的而必须要获取的,且可以在存储、交换后取得有效有益的自然资源或人文类资源,是探讨可持续生计的可操作性指标之一。按照英国国际发展署(DFID)的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可将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的生计资本细化为自然、社会、物质、人力、金融等子类资本[6]。

首先,用极差标准化法完成原始数据的标准化处理。按照以下公式来实施处理其中X'表示指标数据标准化值,而X则表示原始数据,Xmax与Xmin分别表示最大和最小值。

标准化处理结束后,各指标值均处于(0,1)区间内,越趋于1则表明资本拥有更高水平,反之趋于0则表明资本水平更低。对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的不同资本指标数据标准化处理后,可得出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生计资本综合分。

2.3 国有林区家庭生计资本评价

通过对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生计资本的运算,得出生计资本的各项数值按高低次序排列依次为:人力资本(0.425)、社会资本(0.177)、金融资本(0.121)、物质资本(0.053)、自然资本(0.008)。对于人力资本而言,国有林区职工家庭拥有理想规模的优质劳动力,因此可积极通过可行生计来为家庭创收;社会资本虽然排在第二位,但水平较低,说明职工家庭并没有可依托的社会资源来壮大生计;金融资本的分值表明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的薪资收入不高,而且信贷条件也不达标;物资资本的分值排名靠后,表明很多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的收入都用于家庭消费开支,无法实施理想的投资计划;自然资本分值排在末位,说明国有林区职工家庭可能并没有真正拥有林地的承包权。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生计资本结构并不平衡,这是不利于可持续生计发展的。

3 乡村振兴战略下国有林区家庭可持续生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 劳动力素质有待提高

通过前文的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生计资本的测算分析发现,人力资本的分值最高,但也因受教育年限以及受职业技能培训等指标的影响,所得分值体现不出高水平。同时,社会资本中,国有林区职工家庭可利用的人际关系也十分贫乏,并没有高职位或者创业类社会关系的积极影响,可以看出国有林区整体的职工家庭的劳动力素质有待提升。对样本家庭进行调查可知,户主学历水平在初中以下者达到四成,很多家庭都缺乏先进思想理念,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没有真正理解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内涵,缺乏进取意识和创新精神。劳动力素质的不足,很大程度会导致劳动力对政府政策的理解不深刻,对推动农林牧副产业现代化、机械化的重要性无法全盘接受,更缺少与时俱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积极性,易在信息孤岛的制约下,影响当地的产业产出水平。虽然对国有林场一部分的林区职工家庭而言,会适当参加一些劳动素质提升培训或劳动操作技能再教育,但他们的基础较弱,因此接受新知的进度十分缓慢,也让林区的劳动力素质无法达到最佳的人才配置需求。

3.2 基层政府职能意识不强

国有林区所属基层政府,并没有意识到林区职工家庭可持续生计问题,需要同步关注经济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稳定、居民权益保障等方面。只有将所有工作内容都形成一个职能介入或服务体系,才能更好地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政策,最大程度发挥政府职能。但很多时候,基层政府仅在履行传达政策精神等工作职责。而且不少政府工作人员对可持续生计相关理论的学习不系统、不透彻,也没有明确基层政府在解决职工家庭可持续生计问题中应发挥的作用,将林区职工家庭的治理设定在主抓文化教育、医疗、民政、财政等方面,而忽视农村发展问题。这样就让乡村振兴的战略实施在国有林区陷入被动,一些典型工作的做法依然沿用传统思维,对职工家庭可持续生计问题的认知处于较低水平,对政府改革路径的探索习惯于停留在理论层面,倾向于作好“表面”文章,以粉饰指标来达到有效评价工作的目的,无法真正解决林区职工家庭“急难愁盼”的问题,无法实现家庭可持续生计。

3.3 涉林社会组织的管理不善

涉林社会组织,常常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身份的组织机构,该类组织主要代表特定群体的集体意志或集体要求。对于国有林区范围内的涉林社会组织,有时候会为了代表林场职工的利益而与政府所代表的国家利益产生冲突,而涉林社会组织又可能无法与基层政府建立多元畅通的沟通渠道,工作上容易出现矛盾,失去基层政府的扶持。因此在资金短缺中无法稳定运行,不能为林区职工提供各种生计资本的支撑与帮助。另一方面,国有林区的涉林社会组织常会遭遇人才短缺、内部管控不佳等困境,特别是很多管理岗的现有人才配置并不能充分发挥决策引领的作用,因此要么出现机构资金流转不顺畅、管理风险增大等问题,要么出现机构的社会形象丑化、口碑下滑等不良影响,无疑让社会组织无法规范发挥其社会价值,无法调动机构内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容易将涉林社会组织推向灭亡。

4 乡村振兴战略下国有林区家庭可持续生计发展的建议

4.1 进一步提升劳动力教育质量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下,“三农”建设与发展需要更多的现代化人才。对于国有林区职工家庭而言,要实现可持续生计发展,首先要注重人的发展,也就是要不断扩大教育,积极提升劳动技能和个体素养。首先,国有林区要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倡导林区职工家庭的未成年子女通过正规渠道接受教育,提升整体文化水平。并鼓励条件允许的家庭,让适龄子女接受成人高等教育或职业教育,学习更多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次,国有林区应鼓励家庭劳动力在就业期间继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基层政府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远程农村教育平台,让林区职工家庭劳动力可随时随地接受再教育。

4.2 深化行政管理的体制改革

乡村振兴战略下国有林区家庭可持续生计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基层政府的引导和督促。政府要主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听取国有林区职工的意见或建议来设定人员考核指标;建立更严格的政府服务监督机制;基层政府还应结合国有林区经济基础、资源特点、产业布局等情况思考调整政府岗位,推进自治、法治、德治高度统一的国有林区基层治理体系[7];基层政府可研究推进林区棚户区改造等计划来改善林区职工家庭的物质资本水平,可在财政预算中适当做出调整为林区建设增加资金扶持,或为林区职工家庭降低金融信贷政策限度,从而改善林区职工家庭的金融资本水平。

4.3 涉林社会组织要加强专业水平

国有林区的涉林社会组织是基层政府落实各项政策的有力助手,也可以成为国有林区职工家庭可持续生计发展中调整和优化生计资本的可靠依托。这需要涉林社会组织持续增进自身的专业水平,与基层政府建立深度合作的关系,政府可扶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化林区职工家庭的人力资本水平。还可通过社会力量的整合,打造林区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等公益性组织,增进林区劳动力之间的关联,改善林区职工家庭的社会资本水平[8]。社会组织要着力优化内部人员结构,引入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素质管理人员,保障组织良性运行,为林区职工家庭的可持续生计发展贡献力量。

4.4 合理扩大林区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中提到要持续推动农村实现可持续发展。农村地区的资源禀赋要素中,土地是基本要素。前文提到,国有林区职工家庭可能并没有真正拥有林地的承包权,在使用耕地资源方面也不如其他地区那样乐观充裕。为了推动国有林区的职工家庭可持续生计,相关部门可以积极对林区的荒废土地进行勘测考察,对荒地进行再利用,如可通过优质林的培育来进一步提升林地覆盖面积,提升林地管理水平,释放林地的再生产效能,特别是可以适当调整经济林木的种植率,为林区职工或林区农民提供创收选项。若要将荒地改为耕地,则可考虑推行轮作休耕制,注意管理好化肥的用量,加强耕地的田间管理与保护。

4.5 加快林区特色产业的发展

要实现国有林区的家庭可持续生计,并进一步加快国有林区的区域振兴,加快国有林区的高质量发展成果转化和落地,国有林区应将林区的特色产业作为助力可持续生计的关键所在。应不断引入先进理念,用富有开拓性和前瞻性的思维与视野紧盯市场,加快农林业供给侧改革,稳定林区主导产业的发展,最大程度寻求政策的支撑,找到产业升级的突破口,为产业提质增效铺平道路,此外,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来促进国有林区家庭可持续生计,应尝试将云计算、大数据、AI等技术引进来,不断改善农林业产出效果,缩短成果产出周期,压缩“产—加—销”流程[9],让产业释放新活力,为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的可持续生计提供更可靠的生计资产。

5 结束语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准确把握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内涵研究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的可持续生计,研究发现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的资本结构并不平衡,不利于可持续生计的发展,面对存在的问题可进一步提升劳动力教育质量,深化行政管理的体制改革,涉林社会组织要加强专业水平,最终实现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的可持续生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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