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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的难点和对策

2022-02-07董玉叶

经济师 2022年5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劳动者

●董玉叶

社会保险基金是属于社会保障制度当中重要的组成内容,同时也是社会文明不断发展和进步的标志之一。时至今日,社会保险已经逐渐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支柱,作为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基础,其是能够有效确保社会保险质量得以提升的关键核心。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当中常会出现资金缺口的问题,这一现象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事实上,社会保险体系资金出现缺口与我国人口老龄化有着直接的对应关系,老龄化人口数量的上涨意味着保障对象数量急剧增加,同时保障资金征缴问题的出现,导致我国目前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产生了明显的矛盾,这也是致使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存在难点和质量难以提升的主要原因。为此,本文将明确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难点所在,并提出几点解决对策上的建议。

一、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及其内容

目前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险当中,主要是以“五险”为主要内容,“五险”为社会保险基金,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在这些保险基金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属于合并建账与核算,其他保险基金则分别进行单独建账与核算,各项保险基金均为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侵占或挪用这些保险基金。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指为劳动者因疾病所需经济支出而造成损失的补偿性保险基金,设立目的旨在减小劳动者因疾病产生的经济压力。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补助劳动者因退休而减少经济来源或中断经济收入而作出补助的基金项目,主要目的是确保劳动者退休后生活中有基本的物质保障,避免劳动者因减少或断绝经济收入后无力保证生活的正常进行,是国家为劳动者保持基本生活保障而提供的基金。

3.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经济收入中断而给予补助的基金,其主要的设立目的则是为失业劳动者提供物质保障支持,使失业的劳动者为继续就业获得资金支持。一直以来,失业保险基金的设立,为我国就业率的攀升提供了有力的的支撑。

4.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是为女性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和产后休假而减少经济损失的补偿,其主要是为了能够有效缓解劳动者因生育而带来的经济压力,以此来鼓励人民群众生育,确保家庭与工作之间关系得以平衡的保险基金类型。

5.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是指由于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受伤或产生职业病而造成经济损失所给予的补偿基金,主要目的是为因工作受伤或产生职业病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确保劳动者身体恢复健康,保证劳动者与企业双方经济利益均不会受到损害的保险基金保障,防止企业由于职工工伤问题而产生更多经济损失。

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的难点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内容:用人单位未能够按规定时间进行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将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缴,需自欠缴之日起按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逾期仍未补缴,则由相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然而由于滞纳金比率较高,这就容易造成可操作性较差的问题,法院在执行过程当中,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而往往由于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密切,导致社会保险基金保障性较差。虽然经过改革后,相关税务机关能够执行强制执行手段,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旦基层税务机关征管社保基金力度加大,很多企业单位就会面临运营困难。因此,基层税务机关执行强制缴纳难度较大,而又由于用人企业基本情况虽然被完全掌握,但却并没有寻求到较为适合的方法来有效解决这一难点,这就导致社保基金足额征收受到很大影响,使得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难度不断提升,具体难点如下:

1.受民营企业影响。民营企业对于社会保险并没有做到正确的认识,部分民营企业负责人认为,保险政策存在不合理之处,其费率远远超过企业能够承担的范围,对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会造成影响,所以很多民营企业不愿为员工足额缴纳保险金。

此外,部分民营企业管理者的相关法治观念较为薄弱,会不与员工签订合法劳动合同,这就会出现不为员工备案缴纳保险的情况,虽一些员工主动提出缴纳要求,企业管理者选择缴纳保险金,但却不进行全员缴纳。而且一些民营企业管理为减少运营成本和不缴纳员工社会保险,会责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隐瞒员工平均工资,或减少上报员工数量,将社会保险缴纳放到最低基数,这就导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过程中出现遗漏,从而增大缴纳难度[1]。

2.劳动者维权意识薄弱。当前,我国很多劳动者由于文化水平不高,且法治意识薄弱,不了解社会保险基金缴纳的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劳动者对于自己在社会保险上的合法权益并没有明确的认知,对自己被侵权的事实也没有做到正确的理解,也就意味着劳动者缺乏维权意识,不懂得如何进行有效证据的搜集和用于维权,且多数劳动者没有正确认识社会保险,不具备正确的维权观念,企业管理者主动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时,很多劳动者选择不缴纳,认为既得利益还需要拿出一部分去缴纳保险是自己的损失,这就导致很多企业因乐于减少人力资源投入资金,选择不为这些劳动者去进行社会保险的缴纳。

3.缺乏制约导致的难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难点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的根源是由于在制约方面较为薄弱,如部分地区政府为了实现财政税收和招商,对企业并没有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管理,使得当地民营企业员工权益难以真正得到有效的保障,常常是员工投诉和举报无门,或引起强烈的反应后,政府部门方做处罚,如此不但影响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的公正性,同时,对民营企业的运营和持续发展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就会引起稽查人员的关注,不但需要补齐缴纳基数,同时还要面临着不小的经济处罚,对于民营企业的经济实力会带来很大的影响[2]。

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难点解决对策的建议

(一)重视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宣传

为有效解决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难点,需要切实发挥出相关部门和机关的宣传优势,不断向社会公众普及社会保险基金缴纳的相关政策,并明确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缴纳主体劳动者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以消除其顾虑或疑惑,提高劳动者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认知和维权意识,真正将全民参保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公众参保的积极性[3]。

例如,山东省政府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缴纳相关政策的贯彻与落实力度,以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为根本依据,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定期组织各企业管理者与相关部门领导学习宣传条例,各级政府也积极组织劳动保障、法制、经贸、财政、卫生、工会、媒体等多个部门深入持久地学习和组织宣传活动,全省统一组织条例宣传周活动,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以宣传一条街的方式,宣传相关资料,还设计排演宣传节目,以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也积极组织业务学习,开展对缴费企业法人代表和相关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多个类型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社保咨询服务,全面宣传条例基本内容和参保时限标准以及相关申报缴费流程[4]。

(二)改进社保征缴流程,扩大覆盖范围

我国目前现行的改革体制要求通过统一缴费基数口径以及扩大参保覆盖范围来夯实征收管理体系,将各省市、自治区税务机关作为征管主体,并不断进行经验的总结和推广,根据各地区政府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发掘高效征管流程方式,推动各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效率[5]。例如,山东省为了实现社会保险基金覆盖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相关条例规定,从山东省实际出发进行了社会保险基金覆盖范围的确定。目前山东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包含了所有城镇企业和采用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范围覆盖范围为所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职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基本医疗保险则覆盖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体职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及专职职工、个体工商户。

另外,山东省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于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推行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城镇不同类型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就业人员涵盖在内,并积极为其介绍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流程,鼓励各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未在用人单位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其设定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当前,山东省基本养老保险未参保人员多数为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同时,人社部将推动放开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积极推动在城镇就业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山东省政府大力扶持下,各级政府严格按照政府下发条例和通知标准,将扩大社会保险缴纳覆盖范围纳入到社会保险基金缴纳工作开展的重点当中,并将非国有企业参保作为条例贯彻落实重点督促对象,同时,将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全部囊括在社保覆盖范围,通过不断的改进和监督以达完善,山东省近年来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效率不断攀升[6]。

(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

在进行相关实施细则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之前,要能够结合当前相关政策,充分考虑基层机关所面临征收管理和执法等多方面的难点,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过程中,对相关单位权责范围和管理方式以及执行程序要做到明确,提高其规范化水平。消除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当中“大包大揽”模式所引发的弊端,要能够建立健全刚性的执法制度与相关监督管理机制,提升监督执行权威性,使参与社会保险基金征管职能部门可以做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务。

如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1 年6 月30 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下社保险费核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每月10 日前及时核查各参保单位上月缴费情况,对未按规定缴纳社保保险费的单位,无论其是否申报本月缴费,均应主动做好未缴费业务的重新核定工作,依法加收滞纳金后及时推送税务部门,以便税务部门完成征收工作。

四、结束语

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着紧密的联系,各相关部门要能够积极明确当前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过程中所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并发挥出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监督与制约工作,司法体系也要予以有力的支持,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以及公民平等、正当享受权益提供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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