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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晚年的社会主义观
——以《法德农民问题》为中心的考察

2021-12-31孙迪亮

关键词:纲领恩格斯政党

司 娜 孙迪亮

学术界对于《法德农民问题》的研究,大体上是基于农民利益问题、农民合作社问题、社会分层问题等视角的解读,目前尚未见从社会主义观视角的研读。该著作固然是恩格斯晚年专门阐述农民问题的理论著作,但倘若换种角度分析,也不妨说是恩格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结合农民问题而进一步阐释、发展此前他与马克思一贯主张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观点的著作。本文以《法德农民问题》为考察文本,探究恩格斯晚年构建的科学社会主义观点,以期对当下我国增强“四个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等有所裨益。

一、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无产阶级政党

马克思恩格斯一直坚信: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理应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无产阶级政党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必须保持自己的阶级性质,坚持不断革命,坚持自己的最终目标。”[1]与资产阶级相比较,“无产阶级是新生产力的代表,肩负着彻底改造旧世界的历史使命。”[2]而无产阶级政党则是在科学纲领的指导下,由无产阶级中最具有先锋队性质的那一部分人组成。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指出:“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3]毫无疑问,此处的“共产党”属于无产阶级政党范畴。无产阶级政党必须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自己。只有在无产阶级政党带领下,社会主义事业才能顺利进行。

(一)欧洲无产阶级政党对党的纲领的错误认识

按照上述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观点,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政党,确立起科学的领导纲领是坚持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基本条件。19 世纪90 年代的欧洲,一部分无产阶级政党对党纲的认识却出现了严重偏差。当时,资本主义逐渐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资本因素开始侵入农村,法德两国农民越来越难以承受资本的侵袭以及殖民地廉价粮食的冲击,而纷纷破产成为无产者。那些尚未破产的农民,生活状况也十分悲惨。[4]农民的这种处境导致其不满情绪日益增长,农民问题遂成为必须解决的社会问题。这一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关注,各主要政治势力积极争取农民加入自己的阶级队伍中,以扩大自己的群众基础。而此时的第二国际却一直忽视农民问题,只沉醉于政权的合法斗争之中。随着农民运动的不断开展,出于在合法斗争中争取农民支持的需要,第二国际的政党才开始关注农民问题,推出解决农民问题的方案。其中,法国工人党分别于1892 年9 月和1894 年9 月推出了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马赛土地纲领”和“南特纲领”。随后,在德国社会民主党法兰克福代表大会上,改良主义派的领袖格·亨·福尔马尔公开宣布德国社会民主党即将通过的这个纲领不仅要维护农民的利益,还要代表农村资产阶级的利益。他引述了法国工人党通过的纲领内容,并声称恩格斯也赞同该纲领列出的各项条款。对于法德两国无产阶级政党发表的不当言论及通过的错误纲领,恩格斯十分愤慨。因此,他于1894 年11 月15 日—22 日写下《法德农民问题》,不仅要在理论上给法德两国无产阶级政党通过的错误纲领以纠正,而且要在实践上防止这些错误纲领给社会主义事业造成损害。

(二)恩格斯对欧洲无产阶级政党错误认识的纠正

恩格斯在文章中对“南特纲领”中动摇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地位的条款进行了激烈的批判。其中,“南特纲领”提到:无产阶级政党在组织农村革命运动中的主要任务是“联合农村生产的一切成分和在各种法律基础上经营国内土地的一切种类的活动一齐去与共同的敌人——封建土地所有制作斗争。”[5]此处须明确:纲领中提到的“农村生产的一切成分”不仅包括各阶层的农民,还包括大地产租佃者、资本主义畜牧主等剥削者。这种主张宣称是为了扩大革命队伍,实则混淆了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中的敌友问题,最易动摇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地位,毫无正当性可言。一方面,建立无产阶级政党的目的是使其领导全体被压迫者一同去剥夺剥夺者,推翻大地主和大资本家的统治,但“南特纲领”却主张联合剥夺者一起进行革命,而他们不可能成为自己的敌人,并且会想方设法地摧毁革命,争夺革命中的领导权,如此说来,成立无产阶级政党将没有任何意义;另一方面,倘若这种联合能够成功,由于大地主、大资本家与农村无产者、小农存在根本利益对立,处于绝对弱势的农村无产者和小农在联合革命中依然处于被压迫地位,没有任何话语权,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无产阶级革命也将难以取得胜利。恩格斯对此项条款进行了强烈的谴责,他坚决反对“将大地产租佃者、资本主义畜牧主以及其他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国内土地的人,也都吸收到自己的队伍中来。”[6]从某种意义上讲,联合农村一切成分进行革命就等同于放弃了无产阶级政党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地位。因此,无产阶级政党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中应该具体分析各阶级的性质,避免出现“与敌为友”的根本性错误,坚定地维护自身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地位。

二、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建立工农联盟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法德两国作为以农民为主体的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必须以工人与农民建立的工农联盟为依靠力量。恩格斯认为,在建立工农联盟过程中,积极争取农民是其重要基础,具体分析并区别对待农民阶级的不同阶层是其重要方法。

(一)争取农民是建立工农联盟的基础

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看,马克思恩格斯很早就认识到处理好工人无产阶级与农民阶级关系对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极端重要性。马克思在《1848 年至1850 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提到“农民所受的剥削和工业无产阶级所受的剥削,只是在形式上不同罢了。剥削者是同一个:资本。”[7]换言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农民阶级与工人无产阶级始终处于被剥削、受压迫的地位,“无产阶级的革命成功需要农民的支持,农民阶级也需要改变自身命运,寻求解放”,[8]两者的这种天然同盟者的性质为无产阶级团结争取农民、建立工农联盟提供了可能。随着对资本主义社会和工人运动了解的不断深入,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再次强调了农民阶级的重要作用:若无产阶级政党高度重视团结农民阶级,“无产阶级革命就会形成一种合唱,若没有这种合唱,它在一切农民国度中的独唱是不免要变成孤鸿哀鸣的。”[9]因此,唤醒并吸引农民加入无产阶级革命队伍是各国工人运动首要的迫切的任务,“社会主义者也日益认识到,除非预先把人口中的主体——在这里就是农民——争取过来,否则就不可能取得持久的胜利。”[10]这是无产阶级团结争取农民、建立工农联盟的必要性。

恩格斯晚年在《法德农民问题》中,进一步阐释了无产阶级团结争取农民对于建立工农联盟的基础性作用。首先,恩格斯从阶级力量对比的角度分析了工人无产阶级应该积极争取农民加入本阶级队伍,强调“农民到处都是人口、生产和政治力量的非常重要的因素。”[11]农民作为农村的生产力主体,人口基数大,并且具有强烈的政治诉求。所以,在无产阶级革命中,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力量对比的关键就在于谁先争取到农民阶级并与之建立联盟。无产阶级在一次次工人运动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科学的行动纲领,把农民阶级吸引到自己的队伍里是完全必要和可能的。其次,恩格斯从政治层面分析无产阶级应该积极团结农民、获得农民阶级的支持。建立起牢固的工农联盟就等于避免了工农对抗,形成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助力,有利于无产阶级政权的巩固和建设。反之,倘若没有工农联盟作为依靠,农民阶级受其固有私有观念的影响,就有可能被某些资产阶级势力所利用,阻碍革命的顺利进行。恩格斯在文章开篇着重强调了积极争取农民、建立工农联盟的重要性,无疑是给予欧洲乃至全世界无产阶级政党一记当头棒喝,对其起到警醒作用。正是基于如此清醒的认识,恩格斯提议:“为了夺取政权,这个政党应当首先从城市走向农村,应当成为农村中的一股力量。”[12]

(二)具体分析并区别对待农民内部的不同阶层是建立工农联盟的方法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一项重要的方法论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将这一理论原则贯彻到对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研究的全过程之中。19 世纪末期的欧洲农民阶级内部成分复杂,不同阶层的农民在经济地位和政治态度方面都存在差异。因而,要真正建立起其长期有效而稳固的工农联盟,应对农民内部阶层进行具体分析,并据此提出有针对性的策略。正如恩格斯提到的:“我们可能面对的农村居民,包含有一些很不相同的组成部分,这些不同的组成部分本身又按各个地区而有所区别。”[13]这相较于以前马克思恩格斯对农民问题的认识又前进了一步,对当时欧洲乃至全世界无产阶级政党更好地团结争取农民、建立工农联盟、做好农民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恩格斯在文章中分析了当时法德农村居民存在的四种主要成分:一是农村无产者,包括各种场所中的雇佣工人。他们是生活在农村的无产阶级,其前途命运与工人无产阶级紧密相连,他们作为农民阶级中最先觉醒的阶层,理应加入无产阶级革命队伍,因此,建立工农联盟应主要依靠农村无产者。二是小农,即“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由于小农是农村人口的主体,小农问题遂成为解决农民问题的重点。“作为未来的无产者,他们本来应当乐意倾听社会主义的宣传。但是他们那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暂时还阻碍他们这样做。”[14]换言之,由于农民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在知识层面、物质需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无产阶级在联合小农时应用理性态度看待这种差距,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使用暴力的手段,要充满耐心,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加以教育和引导。法国工人党那种“想要在朝夕之间,甚至尽可能就在最近一次的普选中把小农争取过来”[15]的想法是根本错误的,应对此加以摒弃。三是较大的农民(大农和中农),即存在雇佣行为又参加劳动的农民。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部分大中农已经下降成为小农。因此,把他们争取到工农联盟的队伍中,既可以消除大中农对抗革命的可能性,又可以为组织农民进行合作生产提供便利。四是大土地占有者,即“大地产租佃者、资本主义畜牧主以及其他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国内土地的人。”[16]大土地占有者是农村中以剥削其他阶层农民为生活来源的一部分人,对他们采取的政策是由其剥削性质决定的。所以,建立工农联盟应把大土地占有者排除在外。总而言之,无产阶级应理性分析农民阶级内部不同阶层的特征,坚持依靠农村无产者、联合小农、争取大农和中农、剥夺大土地占有者的总方针,发挥农民阶级的重要作用,建立起牢固的工农联盟,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

三、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

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是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的建立是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为基本原则的,这解决了资本主义自身无法调和的根本矛盾。恩格斯曾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揭示出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矛盾的总根源。其后,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进行了总结:“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7]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变革,其目的是使生产关系的社会化以适应生产力的社会化,从而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另外,需注意的是:马克思虽然区分了共产主义的两个发展阶段以及两阶段实行的两种不同的分配方式,但不管在哪一阶段,始终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为基本原则。

(一)消灭农村土地私人占有是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的具体体现

恩格斯在文中基于这一基本原则对农民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他认为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消灭农村土地私人占有制,实现农村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任务,不如说仅仅在于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18]虽然法国工人党对小块土地私有制灭亡的必然性有一定的认识,但这种认识不全面、不客观。他们把生产资料公有制简单地理解为生产资料直接归全社会每个个人所有,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是全社会占有者中最应该占有生产资料的一部分人。因此,他们认为纲领中提倡的维护“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小块土地占有制,只不过是提前完成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任务。恩格斯严厉批驳了此种错误理解:“自然,农民所有权的这种假象的消失对于社会主义是有好处的,但不是以这种方式。”[19]从表面看,恩格斯主张消灭包括小块土地占有在内的全部农村土地私有制,似乎不合乎人情,却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因为“靠自力耕种为生的小农既非牢靠地占有自己的小块土地,也不自由。”[20]不牢靠是指资本主义因素延伸到农村,阻断了农业小生产发展的可能,小块土地的生产方式不可避免地走向灭亡;不自由是指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把农民牢牢地绑架在自己小块土地范围内,由此造成农民生活的困境。所以,法国工人党主张维护小块土地占有的行为是根本错误的。恩格斯对此进行了批判:“你们企图保护小农的所有权,这不是保护他们的自由,而仅仅是保护他们被奴役的特殊形式而已;这种形式的奴役延长着他们的求生不成求死不得的状况。”[21]

(二)反对一切雇佣劳动是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恩格斯认为,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不仅要实现农村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还要取缔农村中的一切雇佣劳动行为。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经过雇佣劳动、异化劳动生产的不断积累,最终形成私有制。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为基本原则,反对一切雇佣劳动成为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的题中应有之义。恩格斯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是专门反对剥削雇佣劳动的。”[22]而“南特纲领”以佃农自身遭受剥削为理由,不仅对农业生产中存在的佃农雇佣、剥削短工的行为予以保护,而且主张减轻对典押的土地征收土地税。以此逻辑进行推理,大、中农也可以以自身遭受着高利贷者、税吏、各种投机商等人的剥削为理由而请求保护他们剥削男女长工、小农的行为,同理,大土地占有者也可以此为由,为自己所有的剥削行为进行辩护。最终,无产阶级政党将沦落为专门为剥削行为和雇佣劳动行为打掩护的政党,违背了维护占人口绝大多数小农利益的初衷。“南特纲领”的这些条款以争取农民选票为出发点,主张延续农村雇佣劳动制的行为,既不符合法国工人党性质又“直接违反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四、社会主义的实现路径:通过发展合作社开展合作生产

在农民小块土地所有制必然破产的情形下,要想解决农民问题,维护其根本利益,必须借助合作社、乡贤会等农村社会组织把农民凝聚起来,[23]实现他们的联合行动和合作生产。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通过发展合作社组织开展合作生产是建设社会主义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的实现路径。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鲜明地指出:“如果合作生产不是一个幌子或一个骗局,如果它要去取代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结束无时不在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动荡这样一些资本主义生产难以逃脱的劫难,那么,请问诸先生,这不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又是什么呢?”[24]马克思在此充分肯定了利用合作社开展合作生产对于实现共产主义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合作生产能够克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天然缺陷。恩格斯在1886 年写给奥古斯特·倍倍尔的信中,也明确提出合作生产是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的中间环节。

(一)通过发展合作社开展合作生产的重要意义

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恩格斯借助对农民问题的分析,更为系统地阐述通过发展合作社开展合作生产的问题,他指出:“这里主要的是使农民理解,我们要挽救和保全他们的房产和田产,只有把它们变成合作社的占有和合作社的生产才能做到。……难道不能使农民理解,这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这是他们唯一得救的途径吗?”[25]所以,为维护农民阶级的根本利益,以合作社作为载体进行合作生产来代替以个人占有为基础的分散个体经济是他们最好的选择。或者说,合作社是实现农民合作最终通往社会主义最理想的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农民与工人都是被剥削、受压迫的阶级,引导农民通过合作社的方式开展农业生产,具有重大意义:其一,农民参加合作社,采取合作生产的新型生产方式,克服了落后生产方式的固有缺陷,大大增加了粮食产量,为无产阶级革命、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提升了农民阶级经济地位;其二,农民经济地位的提升促使他们追求同社会其他阶级平等的权利义务,提高农民积极参与政治的主动性,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在恩格斯看来,“南特纲领”只是延缓了小块土地所有制的灭亡时间,并不能改变农民最终沦为无产者的结局,而引导农民参加农业合作社开展合作生产是真正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有效途径,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二)通过开展合作社发展合作生产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恩格斯在著作中着重阐释了通过合作社发展合作生产需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真诚性原则。我们在引导农民加入合作社时,不仅要充分尊重小农的意愿,还要注意诚心诚意地为农民长久利益考虑,“决不是要今天就把农民争取过来,好使他们明天在我们不能实现自己的诺言时又离开我们。”[26]二是示范性原则。丹麦社会党人提出把农民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的计划,恩格斯引申为农村合作社,从中体现了示范性原则的重要作用。此外,恩格斯认为,把剥夺来的大土地占有者的土地交给农业合作社使用,对还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民也可起到示范作用。三是国家帮助原则。恩格斯认为积极地为已经建成的合作社提供便利和帮助是一项极好的投资,相对于暴力强制的手段,更容易获得农民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解和认同,从而形成社会主义的认识观念,促使广大农民发自内心地走上合作化道路。[27]比如:国家银行降低他们抵押贷款的利率;从社会资金中抽拨资金支持大规模的生产;为他们提供机器、肥料等农业生产必需品等。

总而言之,社会主义观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探索解答人类社会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发展的理论观点,它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南,是中国共产党人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一大优势。恩格斯在暮年时所作的《法德农民问题》,体现出丰富的社会主义观点,我们在运用其解决我国目前面临的国际国内问题时,应用辩证的思维去分析和把握。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注释:

[1][5][6][10][11][12][13][14][15][16][18][19][20][21][22][25][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671、365、365、394、355、356、357、359、368、365、363、363、362、363、364、371、369 页。

[2][3][7][9][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957、413、526、769、414 页。

[4]孙迪亮:《〈法德农民问题〉中的农民利益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社会主义研究》2017 年第3 期

[8]王永贵、尤文梦:《恩格斯工农联盟思想及其在中国的实践创新——基于〈法德农民问题〉等著作的分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0 年第7 期。

[23]孙迪亮、宋晓蓓:《新乡贤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理据分析》,《科学社会主义》2018 年第1 期。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103 页。

[27] 孙森:《关注对广大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恩格斯 〈法德农民问题〉 中思想政治教育论断及启示》,《思想教育研究》2020 年第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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