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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下涉外警务人才培养创新研究

2021-12-28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警务公安

柏 枫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禁毒与治安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逐渐深入和进程的不断加快,对我国公安传统的涉外警务工作带了更加严峻的挑战。涉外警务工作的重点和范围已经发生了很大转变,对涉外警务人才的状况和需求分析缺乏全面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影响涉外警务人才培养的科学合理定位和培养模式的有效实施和运行。在全球化背景下,涉外警务工作所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宽,涉外案(事)件处置难度越来越大,国际执法合作的需求也不断增强,国家移民局成立后,我国的移民管理工作也有了新议题、新任务,涉外警务不再局限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等“小警种”部门来承担,它与公安机关的各个警种和部门相关联。“全警涉外”已成为公安工作的重要理念和态势,其对涉外警务人才培养的定位及发展意义至关重要[1]。目前,涉外警务学科地位基础十分薄弱,专业建设方面与公安学的其他传统专业相比存在很大差距,甚至可以说还较落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性不足,难以顺应当前公安工作对涉外警务人才不断上升的现实需求。

一、当前涉外警务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球化背景下,往来我国国(边)境人数的日益增多,事由繁杂,随之发生的涉外案(事)件也呈不断上升趋势,在社会治安等方面引发了诸多负面影响。同时,许多违法犯罪活动已打破地域界限,形成了全球化的格局。严峻的公安工作形势要求我国公安队伍中必须具有相当数量的能够独立从事涉外管理、办理涉外案件、胜任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等高素质警务人才。特别在违法犯罪活动国际化、有组织化、职业化、智能化和暴力化趋势日渐明显的形势下,就我国目前公安队伍的国际警务执法的实际情况看,人员结构存在不足,突出表现在公安队伍存在着量少质弱的问题,知识结构不合理,没有受过专门训练的现象普遍存在,现有人员无论从数量和质量上都难以满足国际警务执法现实需要[2]。这一队伍结构缺陷导致我国的公安工作不能适应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国际化战略及全面深入对外开放的新的警务工作形势,在公安实战中的表现是,办案效率不高、案件处置不当、在国际警务合作中缺乏影响力和竞争力及话语权等问题,不仅影响到了我国公安工作的大局,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导致我国的外交工作陷入被动。

涉外警务是一门新兴的、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发展需要的公安学科,相对其他传统公安专业起步比较晚。全国公安院校最早设立涉外警务专业方向是在2002 年,其设于侦查学或治安学专业门类下,2008 年首设涉外警务专业,并且至今,全国只有六所公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开设涉外警务专业。就目前涉外警务专业发展来看,各公安院校的专业建设和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专业发展无论是在深度和广度上,特别是创新性上还有欠缺,不利于涉外警务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专业影响力的提升。

(一)涉外警务专业人才培养理念问题

尽管各公安院校在涉外警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上不断地探索和创新,但目前,公安院校涉外警务人才的培养理念在很大程度上还秉持传统的人才培养观念,重智育而轻德育,重学历而轻能力,重传承而轻创新,关注整体共性而忽视个体差异,从而就造成了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仍然以教师传授知识技能的“喂食”方式为主,学生被动受授,缺乏探究知识和参与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学生个性潜能的开发和专业个性特征突出表现,不能适应学生全面发展及个性成长的需求,这也势必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全球化背景下公安涉外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总的来说,涉外警务专业人才培养一定程度上脱离了现代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和职业发展的现实需求,缺乏前瞻性。

(二)教学组织形式方面的问题

从教学实施总体特点上看,涉外警务专业教学依然还处在传统公安教育注重法学知识的传授并以教师系统讲授为主的状态中,“以教为本”仍然是常态。在当前涉外警务专业的教学中,专业教师已尝试采用慕课、微课等多种教学形式以及多媒体、网络等现代科学手段,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教师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并没用发生实质性的转变,其在教学中的首要任务仍是将知识以实然的形式传授给学生,并普遍采用单项灌输知识的传统教学方法,而缺少情境设计、启发研讨、随机访问等激发学生自主和创新意识及合作精神的教学方式。这些对学生个性发展和专业能动性、主动性及应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极为不利,学生缺乏探究知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势必无法顺应新时期日新月异的涉外警务领域的发展形势和公安工作对高素质涉外警务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3]。

(三)课程内容结构体系方面的问题

涉外警务专业课程从内容和过程上来看,专业和知识面涉及浅显狭窄,教学内容陈旧且多重叠交叉,课程设置的多样性与学生学习的自由度有限,专业特色不突出,缺乏创新。由于公安工作行业即时需求和传统公安专业优势,公安教育中,人才培养前瞻性不足,使作为新兴的涉外警务专业建设相对弱化,专业空间被挤压,学时量分配与自主选择受到限制。课程设置上普遍存在“碎片化”倾向,即划分过细,交叉严重,课程设置及内容设计上合理性及科学性不足,且理论与实践不能紧密结合,不能紧密联系实际,特色不足。

二、涉外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总体思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对外交往不断扩大,我国国际性政务、警务及其他国际交往活动日益频繁,以各种事由来华的外国人逐年递增,各类涉外案(事)件明显增加,跨国犯罪和国际性犯罪全球化特点日益凸显,同时,全球警务合作需求也在不断增多,世界各国都将国际警务执法合作列为本国外交工作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及国际组织将与我国警方的执法交流合作置于国家外交战略的重要位置,合作的领域也在不断拓展和深入,因此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力量,不仅担负着境内涉外警务执法工作,还承担着大量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任务,从而使得我国涉外警务执法人才的需求面临新的、更加严峻的考验。公安教育改革和创新应主要着眼于在不断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的同时,抢占国际化警务人才培养的至高点,扩大中国警务文化在全球警务执法工作中影响力,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和执法能力的高素质警察队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是实现教育从规模增长到内涵式、跨越式发展转变的重要途径。

(一)学历教育培养模式

学历教育由于其含金量高,历来被推崇,公安高等教育也不例外,而公安高等教育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最早设立涉外警务专业方向是在2002 年,相对其他传统公安专业起步较晚。就目前公安院校的学历教育现状来看,全国只有六所公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开设涉外警务本科专业,开设研究生专业的只有其中一所。其他公安院校大多开设涉外警务专业方向,设于侦查学或治安学专业门类下,甚至少数院校只开设了部分涉外警务相关课程,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教学实践均被约束在侦查学或治安学的框架内,这种专业发展的不平衡状态和不尽合理的专业从属关系不仅阻碍了涉外警务课程体系的科学构建,也影响了涉外警务实践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涉外警务的学历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应建立在涉外警务专业的系统建设和不断地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同时涉外警务专业要在公安学一级学科下得到长足的发展,就必须与治安学、侦查学等公安传统专业齐头并进,这样才能更有助于涉外警务专业知识体系的系统构建和专业能力的培养及素质的养成。

根据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涉外警务人才培养应以公安实战需求为导向,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明确学科地位和专业定位,确定特色人才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促进涉外警务专业的协调发展,动态拓展专业内涵,构建涉外警务专业卓越人才培养模式。涉外警务人才培养应在公安部的顶层设计和支援下,各公安院校根据自身优势极力打造各自的特色培养模式和专业体系,创建专业品牌的同时,还应该主动开展广泛和多元的交流和互动,使全国公安院校形成合力,优化资源,取长补短,求同存异,积极推动涉外警务专业总体发展,提高涉外警务专业认知度和全国的影响力。

(二)职业教育培养模式

职业教育既是学历教育延续,更是专业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和助力。坚持服从构建“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的需要,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并重。“大教育、大培训”体系要求加强对公安机关民警的教育与培训。鉴于警务执法的国际化和实战化的特点,职业教育中,应坚持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积极推动中国公安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的优势资源,从中央、地方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双轨并进,在体制、机制等方面提供保障,全面推进涉外警务执法的基础性、战略性、长线性工作,确保关键的时候“有人用、用对人、人好用”。在全球化背景下,应树立当前公安人才培养的前瞻意识,不能面对警务中出现的新态势、新特点才盲目地被动应对,导致人才培养被动推进,缺乏创新性和时效性,从而不利于中国警察教育在全球警察教育中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提升,影响警务人员国际执法形象,甚至影响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国际声誉及对外关系等。

我国的警察教育培训在立足做好国内工作的同时,必须放眼全球,胸怀世界,在涉外警务执法人才培养中建立“一盘棋”的格局,由公安部牵头并统筹指挥和部署,制定人才培养的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鼓励多方共同参与,加强对执法安全形势、战略目标、策略运用、政策调整等重大问题研究,为提升运筹国际关系,提高战略安全合作能力的攻坚克难提供智力支持、政策引领和专业指导及服务等;地方发挥区位优势,根据区域性特点构建特色鲜明的培养机制;公安院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应以培养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院校资源和平台,构建注重实践教学的培养方案,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涉外警务人才培养新模式,优化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以卓越涉外警务执法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校局合作、中外合作为培养方式,以公安智库建设为联动和国内外警务合作与交流资源为平台”的学科交叉、多元文化、特色管理的涉外警务人才培养新模式。结合在职教育中警务学员的特点,构建“部局总管、地方分管、学院主训、人脉共建、资源互通”特色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和打造“信念坚、业务精、外语熟、交往强、规则通”的高素质涉外警务执法队伍。

(三)校、局、社区联动培养模式

“校局合作”是以公安院校与公安实战单位建立友好协作关系为基础,以双方各自的优势为依托,广泛开展公安科教、警务技能、警务理论、警务实践和警务素质培训等方面的协作,达到警技互补、警风互学、警务互帮,是警、学、研相结合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新理念。其本着“互利共赢,合作发展,提升涉外警务核心能力”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有效破解制约涉外警务工作的现实难题,切实提升公安机关在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校局合作”不仅为公安院校涉外警务专业的实习实训提供全新视角,推动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整合优质资源,依托各自的优势,实现深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合作,从而达成两个机构的合作共赢,从而实现涉外警务专业实习实训机制的创新和升级。为了解前沿,贴近实战,并为适应公安工作新形势的需要,探索“教、学、练、战”一体的教学模式,发掘教学及科研的新方法新思路,真正充分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现和进一步完善“校局”交流与合作,涉外警务专业教学过程中还聘请实战专家任教官,建立涉外警务“专家库”,外聘教官实战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成为师资队伍的有益补充,为涉外警务教学注入新的活力。校、局、社区联动,培养涉外警务志愿者。以社区为平台,招募社区综合协管员、信息员和建立外国人管理服务站等,组建外语,特别是小语种翻译志愿者队伍,并制定和落实使用、考核、奖励、培训等方面规章制度,通过系统培养实现志愿者队伍协而管、协而专的目标,推动涉外警务人才培养的创新发展。

(四)国际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公安高等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开放,其最核心的目的是要充分利用国外优质警察教育和实训资源,为涉外警务人才培养服务。访学培训和合作办学是国际合作人才培养主要形式。境外访学培训是警务人员开阔国际视野,树立国际警务执法思维,提高涉外警务执法能力的较为普遍的培养方式。公安院校的国际合作办学现还没有全面展开,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开了公安院系“2+1+1”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的先河。2003 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与英国奥斯特大学达成“2+1+1”合作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2007 年,以同样的培养模式与澳大利亚查尔斯特大学合作,即第一、二学年在学院学习相关国内外课程,第三学年到英国奥斯特大学或澳大利亚查尔斯特大学留学一年,第四学年回到学院学习,修满学业,毕业后获得学院和国外相关院校两个学士学位。在此培养模式下,已经开始了“‘2+1+1’+1”人才培养模式,在第五年,以第四年在英国奥斯特大学取得成绩申请英国各大学的硕士专业的学习,获取硕士学位,为我国公安工作在涉外警务管理、涉外案件侦办以及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等领域培养并储备了高素质国际化专门人才,为国际警务执法人才创新培养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涉外警务人才创新培养方案构想

涉外警务人才创新培养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按照“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现代教学观,兼顾时间和效益的有机联系,确立和保证学生在教学活动的主体地位,注重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贴近实战、突出实践,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专业人才,不断改革和创新专业培养模式,促进涉外警务专业发展

(一)打造高素质、高水平、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涉外警务人才培养应拥有一支在教学、科研和办案方面水平较高的专职教师队伍,涵盖刑法、刑诉法、国际法、国际关系、外语等学科,此外,还应组建国内外著名专家为兼职或客座教授的专家队伍。这支队伍应学历水平高,年龄结构合理,具有完成重大研究课题的能力,能够承担和完成本科生、研究生等层次的教学任务。在此基础上,依据涉外警务人才培养的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涉外警务师资队伍的规模,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层次和水平,使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更趋合理,师资队伍建设实现跨越性发展。不断加大投入,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推荐国家、省部、市及学院各级名师,成为教学和科研方面的骨干力量。促进学科梯队和创新团队学科梯队和创新团队建设和发展,不断加大青年教师海外培训力度,学校积极实施青年教师海外培训计划,利用境外教育培训资源,大力提升青年的国际化素质和整体水平,提高师资队伍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更好地适应本专业发展的需要。

(二)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拓宽其知识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涉外警务人才培养应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和公安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才的需求。要充分认识和把握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培养信念坚定、精通公安业务、熟悉国际规则、掌握外国语言,具有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涉外警务专业人才需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开展涉外警务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既有扎实的治安学和侦查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及跨文化交流能力,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行业规范。培养警察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具有与公安工作相适应的身体心理素质、科学文化素养、创新精神和科学思维。具备开展涉外警务及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的专业核心能力和初步的研究创新能力,能在公安机关及政法领域独立从事移民管理、涉外案件侦办和国际警务合作等活动或教学科研工作的应用创新型高级公安专业人才。

(三)优化课程体系,促进协调发展,动态拓展专业内涵

紧密结合该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设置课程,精炼课程内容,创新课程形式,提高课程质量,在加强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大类基础理论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本着将专业课做精的原则,整合和创新专业课程,突出专业特色,制定了结构科学合理、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

1.合理构建基础课程体系。基础课程设置应本着宽口径、厚基础的原则,以夯实涉外警务工作核心能力基础为目标,构建本专业学生科学、合理的知识结构。为此,本专业在基础课程体系构建方面,着眼于从事涉外警务工作必需的三方面基础性能力,即法律理解和运用能力、侦查实践技能、外语应用能力,对相关课程进行合理组合。其一,加强法律教学,主要课程有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行政法学、国际法、法理学,旨在培养学生对相关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准确理解和有效运用能力;其二,开设侦查学传统课程,包括刑事案件侦查、犯罪现场勘查、侦查措施、经济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学、刑事科学技术、犯罪情报学、擒拿格斗等,目的在于夯实学生的侦查学基础,使其具备从事犯罪侦查工作的基本能力素质;其三,强化外语教学,开设英语精读、英文写作、英语口语、英语听力及警务英语课程,无论是外语课程门数还是学时数量均显著超过其他侦查类专业,其目的是培养学生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以适应涉外警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此外,本专业还将开设社会学、国际关系、治安管理学等课程,以打造学生更为宽厚的知识基础,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为其开展涉外警务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知识储备。

2.科学安排专业主干课程。专业主干课程是培养涉外警务核心工作能力的关键所在,其课程的选择必须着眼于公安涉外警务工作的相关领域和实际需要。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公安涉外警务工作的基本内容看,主要包括各类涉外案件的查处工作、移民管理(含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国际警务合作等。由此出发,涉外警务专业将开设移民(出入境)管理、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中外警察执法比较、涉外案件处置、中外司法制度、出入境证件检验等专业主干课程必修课。在学生修完侦查学、法学和外语类基础性课程并具备了相关知识基础之后,再进行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以加深学生对专业主干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把握能力,并最终形成科学合理的“金字塔”式知识结构。同时加大专业主干课程选修课的比重,引导学生个性发展,综合发展,目的是鼓励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专业学习规划,在统一性的基础上体现个性化,增强学生学习动力,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四)创新教学模式,即探索“教、学、练、战”一体的教学模式

涉外警务专业建设上贴近实战、突出实用、服务涉外管理和打击涉外违法犯罪,实践性、经验性和应用性较强,其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业务素质、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途径。采用“校际”交换和访学等方式,交换培养优化教学资源,提高专业国内外认知和声誉,拓宽学生的视野等;充分利用外警培训资源,通过授课、座谈等方式,实现外警走进教学,使师生广泛而深入与外警学习交流,并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在教学科研的过程中,与公安实战部门建立了广泛、密切的协作机制,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理论为实践服务的目标。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合作发展,提升涉外警务核心能力”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有效破解制约国际警务工作的现实难题,切实提升公安机关在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在理论创新、实战办案、项目研发、人才培养和品牌打造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探索或开创公安院校与公安实战单位协调发展的新路子[9]。积极参与学院的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外学校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为涉外警务专任教师赴国外大学的相关专业学习和交流开辟了渠道,进一步拓宽合作渠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建立更广泛、更坚实、更有效的合作和共建机制,为涉外警务专业教学和科研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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