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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融合”视域下空巢小农就地兼业的行为优化*

2021-12-25聂志平

南方农机 2021年23期
关键词:三产融合小农空巢

郭 岩 , 聂志平

(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45)

自2 0 1 5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这一重大政策导向以来,“三产融合”已历经6 年的发展历程,在强化农业主体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而“三产融合”则是实现产业兴旺的必然路径之一[2]。在农业生产边际效益不断下降的影响下,农户兼业已成为农村地区的普遍现象,缺乏子女支持、留守农村的空巢小农群体自然也不例外。新时代下,探讨“三产融合”对空巢小农就地兼业的积极作用,并不断优化其兼业行为,实现空巢小农家庭稳定增收,持续提升其获得感、安全感,对于激发乡村振兴建设的主体动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现具有重要价值。

1 “三产融合”与空巢小农就地兼业的缘起

农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近年来产出与劳动力占比都呈下降趋势,其主导地位亟待巩固,产业功能亟待拓展[3]。随着农业农村日趋弱质、城市化进程深入发展,越来越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就业机会更多、基础设施更完善的城市地区,我国农村地区“空心化”现象愈发明显。留守农村并进行农业生产的同时采取一些兼业行为的多为45 岁以上的空巢小农。他们秉持着传统的小农思想,不愿离开世代耕种的土地,因此多采取“离土不离乡”的兼业方式,在本地相关产业中从事就近就地兼业工作成为其不二选择[4]。作为振兴乡村的主体之一,空巢小农群体就地兼业的行为选择对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不仅为企业单位提供了较为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也有助于促进土地流转、优化各项生产要素的使用。

“三产融合”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途径之一,指的是通过一二三产业的协同发展,将资源、要素、生产技术等进行重新配置和优化重组,以实现产业链的延伸、产业范围的拓展、产业布局的优化以及农民经济收入的提升[5]。在农业生产边际效益不断下降、年轻劳动力大量离农、留守农村的空巢小农群体普遍兼业的趋势下,农业自身已很难焕发新的活力。因此,“三产融合”发展在我国农业农村日趋弱质化的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且其突出优势之一是产出具有外部性,既能通过第一产业生产的高品质农产品吸引消费者前来消费,带动餐饮、旅游等二三产业的发展,反过来又能通过二三产业产生的品牌效应,为第一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相互促进中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因此,有机衔接三产融合发展与空巢小农就地兼业,不仅有助于解决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带来的企业单位劳动力不足、用人成本过高的问题[6],并且能为融合产业提供部分流转土地,同时有助于产业融合中空巢小农利益的充分体现、家庭资源的充分利用,满足双方利益,实现共同发展。

2 “三产融合”与空巢小农就地兼业有机衔接的困扰

新时代下,“三产融合”适应了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要求,是促进产业兴旺、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之一。但当前融合产业内部的缺陷以及空巢小农群体自身知识技能上存在的问题,制约着“三产融合”与空巢小农就地兼业的顺利衔接。

2.1 “三产融合”要素供给不足,融合体系建设有待完善

生产要素即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类资源,是维系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因素。农业生产要素可分为劳动力、土地、资本与技术四大类,“三产融合”发展自然也离不开各种生产要素的持续投入[7]。空巢小农群体参与进产业融合的过程中,可以为融合产业提供一定的劳动力支持,但土地、资本与技术的供给不足制约着“三产融合”与空巢小农就地兼业有机衔接的实现。

我国小农经济的长期存在使得当前农业生产多为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且由于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出于对土地保障作用的依赖,大部分空巢小农不愿流转出家庭所拥有的土地,造成空巢小农家庭土地大面积撂荒与融合产业土地难以集约的问题并存。与此同时,较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产业融合起步较晚,缺乏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资金供给不足也是制约我国“三产融合”深度发展的因素之一。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生产方式,我国农村“三产融合”还在探索构建完善体系的过程中,缺乏经验的基层财政部门为其提供的财政金融服务往往缺乏针对性,仅立足于基本财政资金与金融产品的供给,并未着眼于创新产品的投入,使得融合企业融资困难。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企业大多不愿吸纳仅能提供季节性就业劳动力的空巢小农群体。除此之外,“三产融合”延长了农产品生产产业链,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为身处其中的空巢小农群体带来了经济收入的增长[8]。但目前农业生产收益较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以及基层政府对农业生产专业人才培育的重视程度不足,使得融合产业缺乏既懂得互联网电商运营又熟悉各环节农业生产经营的复合型人才,未能为空巢小农提供在融合产业兼业就业技术上的指导。随着融合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原有的信息技术、物流交通等基础设施服务已不能满足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需求,迫切需要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沟通协调,为空巢小农就地兼业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

2.2 空巢小农知识技能欠缺,就地兼业难以充分实现

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呈现出一些新态势,随着各地农户兼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户经济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拉大。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空巢小农产生了投身兼业就业的愿望,但囿于自身知识技能的有限性以及仍未脱离农业生产的约束,空巢小农群体的就地兼业行为仍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在融合产业中难以实现充分兼业就业。

其一,随着农村地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产业融合中的大量企业改变了过去粗放型的生产经营方式,企业发展更加依赖于技术与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我国空巢小农群体虽勤劳质朴,但往往受教育水平与非农就业技能都较为有限,难以胜任“三产融合”中的诸多岗位,形成空巢小农“就业难”与乡镇企业“招工难”同时并存的问题,农村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加深[9]。其二,在市场化的环境中,农户兼业的行为选择应紧跟市场变化,但由于空巢小农群体的生产经营具有保守性与封闭性的特点,其就地兼业与市场衔接并不顺畅。缺乏准确的市场信息引导,加上自身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且成本较高,空巢小农群体对“三产融合”的发展前景缺乏正确认知,进行就地兼业时仍局限于传统建筑、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造成了农村劳动力供给的摩擦性矛盾,这也成为制约“三产融合”与空巢小农就地兼业有机衔接的主要原因之一。

2.3 融合产业利益联结机制松散,空巢小农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的基本内容与重要前提,为推进乡村产业化进程,我国政府出台了诸多积极举措引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虽带来了大量就业机会,加快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步伐,但由于企业资本趋利性的本质,加上尚未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空巢小农的利益很难得到充分实现[10]。

目前,我国空巢小农参与“三产融合”利益联结机制的方式仍以订单农业为主,农户参与型股份合作制利益联结方式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较少。订单农业虽规定了农产品收购的最低保护价格,但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收购价格时,企业履约率低甚至毁约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体现了在缺乏对利益联结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的前提下,对于空巢小农利益的保障机制难以建立。由此造成了空巢小农在农业生产环节中的经济收入不稳定,不利于其就地兼业程度的提升。与此同时,即便部分企业提供了可供空巢小农兼业就业的岗位,但由于两方实力差距悬殊,平等的话语权往往难以建立,空巢小农不能真正地参与进融合产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被置于利益分享的边缘地位,很难分享到产业融合发展带来的经济收益。“三产融合”尚未形成科学的管理方法,融合层次低、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地位不明确,且既缺乏规章制度的约束,又缺少对空巢小农群体的经济利益激励,轻则打击空巢小农参与融合产业进行就地兼业的积极性,重则激化空巢小农与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间的矛盾,影响“三产融合”发展的整体进度。

3 “三产融合”与空巢小农就地兼业无缝对接的路径

在农产品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农业农村日趋弱质化的背景下,“三产融合”发展不仅实现了农业功能的拓展,也促进了我国农民的持续增收。在“三产融合”发展的过程中,空巢小农这一特殊群体的就地兼业行为尚存在一定优化空间。利用“三产融合”发展的有利条件,在保证基础农业生产的同时实现空巢小农家庭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采取措施促进“三产融合”与空巢小农就地兼业的无缝对接,具有更加深远的意义。

3.1 加强要素供给力度,优化产业融合体系

首先,想要实现“三产融合”与空巢小农就地兼业无缝对接,通过完善产业融合体系来发挥“三产融合”对空巢小农就地兼业的优化作用,必然要增加对融合产业的要素投入。由于我国空巢小农多秉持着传统农耕思想,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即便从事着非农工作,也不愿离开世代耕种的土地。这就导致了其在就地兼业过程中,既不愿投入大量精力于土地耕种上,也不愿将其流转出去,由此造成了空巢小农家庭土地利用率低、“三产融合”发展中土地资源难以集中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要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入手,减轻农户对土地保障作用的依赖,积极推动土地流转。为此,各地基层政府要承担起责任,立足于空巢小农群体特殊的失业、医疗、养老保障需求,加强基本社会保障服务的供给力度,满足空巢小农安全感提升的需要,鼓励他们流转出部分土地用于融合产业发展[11]。

其次,想要优化产业融合体系,必然要加强资金与技术的投入力度。从我国“三产融合”的发展现状来看,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普遍面临着资金、技术等方面的约束,对空巢小农就地兼业行为的带动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因此,在财政资金上要给予多元融合主体更多支持,将各类资金、预算项目向其倾斜,降低融合主体的经营负担,以增强其对空巢小农就地兼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并且要继续增加对农村信息、物流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持续降低产业融合各环节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三产融合”的生产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以发挥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优势:既能将空巢小农的农业生产纳入融合产业链中,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又能帮助空巢小农选择更为合理的就地兼业行为,使其更好地协调农业生产与非农兼业的关系,切实实现经济收入的提升[12]。同时,还要着眼于融合产业科技创新发展,利用好互联网电商等平台,打造“三产融合”新业态、培育“三产融合”新功能,全方位地优化产业融合体系。

3.2 提升空巢小农兼业能力,提供充足兼业岗位

首先,“三产融合”在我国尚属农业农村发展新领域,受教育程度有限的空巢小农群体对其进程缺乏整体性的清楚认知,为优化空巢小农在融合产业中的兼业行为,提升其参与程度,实现“三产融合”与空巢小农就地兼业无缝对接,首先要求提升空巢小农群体的兼业能力。因此,各地基层政府要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立足本地资源禀赋,针对产业基础、资源特点、融合机制等方面对空巢小农进行培训,增进空巢小农对融合产业的了解,提高其对新技术采用的适应能力,提升其就业技能与主动性。并且要助力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的发展,为采取兼业行为的空巢小农提供农业生产的帮助以及兼业的信息政策等服务支持,减轻空巢小农兼顾农业生产的负担,切实提升其兼业能力与兼业就业稳定性[13]。

其次,“三产融合”集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等环节于一体,以多样化的模式实现产业间的协同发展,对优化空巢小农的就地兼业行为,实现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空巢小农在二三产业从事稳定的兼业工作也可以减少其家庭劳动力向农业生产的季节性流动,相对增加其土地流转行为,对农业生产规模化、解决“三产融合”中的土地利用问题大有助益。为最大程度地优化空巢小农群体的就地兼业行为,实现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除全面提升空巢小农的兼业能力之外,也需要创造更多兼业就业岗位,实现季节性剩余劳动力的充分就业。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农业发展的资源禀赋不同,产业融合路径自然也存在差异,因地制宜、立足本地特色资源进行产业融合模式的探索,形成科学的产业融合规划并对二三产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有助于吸引更多二三产业企业单位投资办厂,以针对性地为空巢小农群体提供一些季节性兼业的工作岗位,使其更好地协调农业生产与兼业就业的关系,优化其兼业行为[14]。

3.3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保障权益实现

首先,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随着城乡二元差距进一步拉大以及农村“空心化”趋势日渐明显,空巢小农的利益实现需要更多关注。以空巢小农合理分享产业链延伸增值收益、持续增进其福祉为重点,实现“三产融合”的持续健康发展,既是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一步,也是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15]。现阶段,空巢小农参与“三产融合”的方式仍以订单农业为主,为防止处于弱势地位的空巢小农被强势融合主体挤向利益分享机制的边缘,要求政府部门适时介入,加强对龙头企业等“三产融合”强势主体的监督,确保其与空巢小农之间形成平等的契约关系、签订稳定可靠的订单合同,对其行为加强约束,保证订单合同的规范履行,切实保障空巢小农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要积极推广股份合作制产业融合形式,这一形式下,空巢小农既能参股,享受利益分红收入;又能提升自身在生产经营中的话语权,激发其在融合产业中兼业就业的积极性。

其次,我国空巢小农群体的特点决定其抗风险能力较一般农户更弱,而往往又面临着农业生产与兼业就业带来的双重风险。因此,在“三产融合”发展过程中,还要注意在各生产经营主体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强化龙头企业、专业生产大户等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风险分担,确保各主体的合法收益。并且要鼓励融合企业对流转出土地的空巢小农进行优先聘用[16],为他们提供技能培训、兼业岗位及必要的保障措施,降低空巢小农农业生产及非农就业的风险。此外,还要积极探索创新“三产融合”中的利益联结模式,立足地区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地寻求“三产融合”发展与带动空巢小农就地兼业致富的结合点。同时,持续提高空巢小农在产业融合利益分配链中的地位,形成真正的契约关系以及密切联结的利益共同体,让空巢小农群体真正享受到“三产融合”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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