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民主体作用认知分析

2021-12-22王素涛张文睿何盈盈周子琳

安徽农学通报 2021年23期
关键词:主体责任乡村治理农民

王素涛 张文睿 何盈盈 周子琳

摘 要:基于广州市炭步镇的调研数据,分析了农民对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主体责任的认知。结果表明,由于政策宣传不足、农民小农意识浓厚,乡村社会治理惰性等因素,导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责任意识缺失。因此,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处理政府、农民和市场三者的关系,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树立农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农民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关键词: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农民;主体责任;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21)23-0010-04

1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即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1]。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的名片,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才能更好地建设美丽中国[2]。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建设美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3]。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民生民心工程,是缩小城乡差距,补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重要举措[4],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但在实践中,农民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群众参与缺失,主体性缺位,未能充分激发农民的主体作用。只有在党和政府的政策引领下,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参与意识,提高乡村社会治理能力,才能更好地建成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因此,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已成为研究“三农”问题的重要课题之一。国内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解决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参与缺失,主体地位不强等问题的对策建议。

美丽乡村建设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农民主体作用发挥,充分激发农民的主体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美丽乡村建设实践中,由于群众参与缺失,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践异化,应当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协同”的转换,形成多元主体与政府协同的社会自治的治理格局[6]。刘贺等提出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动员各方力量打下良好的基础,发挥村民建设美丽乡村的主体作用[7]。孔祥智[8]等研究认为,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培养和提升农民的专业素养。陈秋红[9]研究认为,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宣传教育、群众自治等措施,增强农民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2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来源于2020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社会调查结果,项目选取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乡村作为调查点。

2.2 研究区概况 炭步镇位于广州市西部,与佛山市相邻,全镇总面积113.32km2,下辖27个行政村和1个乡镇社区,2020年全镇实现GDP42.9亿元,工业总产值59.76亿元,农业总产值13.2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3.9亿元[10],是珠三角地区典型的工农结合型乡镇。2018年10月广州市公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框架,形成“1+2+N”的政策体系,提出同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以人居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2022年全面建成美丽宜居村,建成一批特色精品村[11],走出一条具有广州特色的超大城市乡村振兴之路。2019年7月,花都区政府发布《花都区关于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实施方案》,以点带面,持续发力,深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美丽宜居乡村[12]。炭步镇积极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工作,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截至2020年3月,全镇27个行政村已基本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均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其中21个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13]。

2.3 研究方法 项目采取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选取炭步镇行政村作为调查点,调查对象是村社居民。本项目共发放12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98份。被调查者中,年龄在40~60岁的占67.34%,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5.30%。家庭住房为2层楼房的占48.98%,家庭支出主要为子女上学、购车建房、日常生活开支等。该乡镇村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务工和务农收入,分别占42.86%、28.57%。中青年劳动力一般到附近工商业区务工经商,老人在家照看家庭、从事有限的农业生产。样本特征比较符合珠三角地区城郊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 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农民主体作用认知分析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农民是美丽乡村建设主要的承担者和最终受益者,增强农民群众的主体责任意识,激发农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在动力,动员农民自觉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是建设美丽乡村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14]。

近年来,广州市农村重点开展了改水改厕、整治村容村貌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初见成效。2020年,广州市100%自然村达到省定“干净整洁村”标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治理、无害化卫生户厕行政村全覆盖。在调查样本中,48.98%被調查者家庭住房为2层楼房,60.20%的家庭使用液化气燃料,64.29%的家庭使用冲水式厕所,说明大部分农民的生活卫生条件大为改善。调查问卷关于对所在的村庄实施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了解感知,大多数村民认为村庄实施了一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占被调查者72.45%,17.35%的村民认为实施了建设而且建设得很好,只有10.2%的认为没有实施建设。调查说明,由于乡村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不足,农民文化水平偏低,获取信息的渠道较窄等原因,农民对已经实施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等政策缺乏深入的了解。

农民是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效果的最终评判者。对本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是否有规划的调查中,44.9%的被调查者认为有规划但不科学,认为有规划较合理的占33.67%,认为有规划且科学的仅占14.29%。对于美丽乡村的“美”最应体现在哪里,被调查者中认为良好的思想观念占34.69%,完善的生活设施占30.61%,优美的村容村貌占21.43%。关于近年来农村最大的变化是什么,认为乡村公共设施的逐步增加占56.12%,认为居住条件极大改善的占36.73%。关于对农村环境状况不满意方面的调查,42.86%的受访村民认为农村卫生条件差,27.55%的则表示休闲场所缺失,认为交通不便的占22.45%,饮水质量差的仅占7.14%。关于目前环境整治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36.73%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改善村庄的绿化环境,而认为建设排水沟渠或下水管,完善生活污水设施的占23.47%,认为改善道路通畅及照明占22.45%。调查表明,农民比较关切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对生态宜居生活环境寄予美好期望。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是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需要农民增强主体意识,积极投入到生态宜居美好家园建设中。关于承担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主要责任者调查,认为上级政府和村委会承担主要责任的,分别41.84%、44.9%,只有10.2%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农民自己。关于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中上级政府哪项责任做得最好,39.8%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政策制定,认为财政拨款的占31.63%,認为承担建设的占28.57%。关于村干部和党员在乡村振兴中是否发挥了带头作用,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发挥了一些作用,占被调查者的68.37%,认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的占17.35%,认为没有发挥作用的只占有14.29%。关于农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方式方面,认为以劳动力参与的占被调查者37.76%,参与规划建设占18.37%,没有参与的占20.41%,资金参与占23.47%。调查表明,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意识淡薄,依赖思想比较严重,认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是上级政府和村委会的事情,尚未积极参与建设,多数仅仅提供劳动力参与而已,农民的主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4 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农民主体性缺失的原因

4.1 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政策宣传不够 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是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新农村建设事业,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是促使农民形成主体意识并积极参与。但是部分地方基层政府和村级集体组织并未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导致农民对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内容缺乏基本认知。

经济社会结构的变迁,带来了农村社区经济社会生活变化。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工作压力和繁忙,候鸟生活方式,已经无暇顾及村社环境的变化。村社基层组织依靠原有的广播喇叭等传统宣传方式已经无法适应自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村社建设的中坚力量者获取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信息基本缺失。村社留守老人忙于剩余农田生产,照顾孙辈上学等日常生活,老年人获取社会信息能力逐渐减弱,对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信息接收意识淡薄。

另外,由于生态环境建设政策实施力度较小,诸如兴建了村庄公共卫生间、清淤池塘、清除乱堆乱放等,没有带来乡村生态环境的巨大改观,致使农民对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内容缺乏基本认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人的思想转变,也需要物的因素改变。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宜居环境改变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农村生态环境显著改变,农民才能够认识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

4.2 农民小农意识浓厚、集体意识淡化 小农意识是中国历史文化特定环境的产物,影响人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产生限制合作、破坏信任和损害长期愿景等负面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农民集体观念发生了巨大转变,对农村社会公共事务漠不关心,缺乏共建共享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对自身的主体地位认识不清,自我发展意识不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化生产劳动方式逐渐让渡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个体生产方式,农民集体共同发展的机制尚未形成,农民集体意识存在的土壤逐渐贫瘠。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冲击着人们对物质利益的不断追求,商品经济活动中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刺激利益主体能动性的发挥,部分农民“自利”市场意识逐渐增强。农民普遍受教育水平偏低依然限制着集体观念发展,农民传统的小农意识仍然存在。集体意识逐渐淡化成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障碍。农民小农意识浓厚、集体意识淡化,未充分认识到农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最终目的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让生活更美好,同时自己不仅是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最直接受益者,也是最主要参与者和建设者。农民应该以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建设中来,使营造优美生活环境、践行文明生活方式成为新时代农民群众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动。

4.3 基层社会治理惰性,农民参与机制不健全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农民深入基层实践,建立了党组织领导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度,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部分地方基层组织推行“自上而下”的工作方式,习惯于行政命令的方法执行上级布置的任务,乡村社会治理越俎代庖。农村基层公共事务建设一直被认为是政府或村集体的事情,“等、靠、要”的现象依然十分突出,农民形成“政府的事”“干部的事”的意识,农民群众成了村级事务旁观者,农民的主体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建设机制有待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建设实践与现实要求有一定的差距。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村级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基层干部工作方式粗放,没有充分征求、听取、采纳村民的意见建议,农民失去主动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热情。村级组织建设、社会公共服务等重大事项未能及时公开,推动村级事务公开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机制建设有待完善。村民自我管理与服务能力比较薄弱,村集体组织履行自治功能亟须增强。

在生态宜居乡村建设中,农民是最重要的推动者和最直接的受益者。但是,部分地方基层政府在生态宜居乡村建设中,没有正确处理好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之间关系,基层社会治理存在越位和缺位,工作方式缺乏民主性。农民参与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未充分发挥出来。

5 加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农民主体地位的对策建议

5.1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农民是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主体的责任意识 应结合农村社区工作实践条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既要向农民群众宣传农村生态环境的价值意义,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又要宣传农民是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最直接受益者和主要建设者。增强农民乡村振兴的主体意识,激发农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在动力,动员农民自觉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是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5.2 正确处理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中政府、农民和市场三者的关系 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涉及政府、农民、市场三大基本要素,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和农民主体的相互作用。政府承担宏观调控、建设开发和资源配置职责,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加强市场监管、协调各方利益,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农民是乡村的主人,乡村振兴离不开农民,农民是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力军,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关键因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离不开市场的调节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5.3 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充分发挥农民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自治机制,完善村民议事监督制度,推进乡村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拓展农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鼓励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建设,增强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发挥农民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使农民群众成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最直接受益者和最主要建设者。

参考文献

[1]中国政府网.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http://www.gov.cn/zhuanti/2017-10/27/content_5234876.htm.2017-10-27.

[2]张新华.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是乡村振兴的关键[N]中国经济时报,2019-05-14.

[3]新华网.习近平近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EB/OL].http://www.xinhuanet.com/2018-04/23/c_1122725971.htm.2018-04-23.

[4]陈星.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让农民更有获得感[N].河南日报,2018-08-01.

[5]杜强.充分激发农民建设美丽乡村的主体作用[J].农村.農业.农民(B版),2019(04):16-17.

[6]叶云,王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异化”的表现、缘由与修正路径——以湖北M村为例[J].湖北社会科学,2016(09):72-78,87.

[7]刘贺,孟春红.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中河南美丽乡村建设路径研究[J].平顶山学院学报,2019,34(03):1-4.

[8]孔祥智,卢洋啸.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五大模式及对策建议——来自5省20村调研的启示[J].经济纵横,2019(01):19-28.

[9]陈秋红.农民对美丽乡村建设主要责任主体的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马克思主义主体论的分析[J].经济学家,2018(06):88-95.

[10]2020年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EB/OL].https://www.huadu.gov.cn/gzhdtbz/gkmlpt/content/7/7091/mpost_7091908.html#6085.

[11]穗“1+2+N”乡村振兴体系出炉,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EB/OL].https://www.sohu.com/a/258959011_222493.

[12]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网.花都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发力打造美丽乡村[EB/OL].https://www.huadu.gov.cn/hdzx/bmdt/content/post_4753585.html,2019-07-11.

[1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网.镇街风貌,炭步镇[EB/OL]. https://www.huadu.gov.cn/zjhd/hdgs/zjfm/content/post_7104344.html,2020-03-26.

[14]吕福新.增强主人翁意识,建设美丽乡村[N].人民日报,2018-11-18.

猜你喜欢

主体责任乡村治理农民
农民增收致富 流翔高钙与您同在
饸饹面“贷”富农民
学院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问题刍议
互联网负面内容治理需各方合力共举
浅析如何实施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检查
高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涵分析
“五老”以“三用”关爱青年农民
也来应对农民征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