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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理智德性的实践

2021-11-29,陈

关键词:德性理智科学技术

任 丑 ,陈 旭

(西南大学 国家治理学院,重庆 400715)

应用理智德性是人类理智运用科学技术的德性或科学技术自身所应当具备的实践德性。如果说科学是理智追求知识原理(真理)的平等路径,技术是理智运用原理的自由途径,那么理智则是在技术实践中运用或发现科学原理以便达成其尊严的能力。也就是说,应用理智德性是理智把握、运用科学技术以达成平等、自由与尊严的德性,是理智的认知与实践相统一的德性。换言之,它是以追求平等、自由和尊严为根本使命的应用德性(1)有关应用德性的论述,请参看任丑《应用德性论及其价值基准》,《哲学研究》,2011年第4期,第108-113页。。

在帕菲特(Derek Parfit)看来,“作为宇宙的一部分,我们属于开始自我理解的那一部分。我们不但能够部分地理解事实之真,而且能够部分地理解应当之真,或许我们能够真正地实现这种理解”(2)Derek Parfit, On What Matters, Volume Two,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 p.620.。理解“事实之真与应当之真”固然重要,实践“事实之真与应当之真”也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应用理智德性的实践问题就是科学技术的事实之真与应当之真的实践问题。此问题可以归结为如何应对科学技术所蕴含的三大矛盾:差别与平等的矛盾、必然与自由的矛盾、卑微与尊严的矛盾。

一、差别与平等的矛盾

科学技术的应用(尤其是高新科技的应用)使人与万物的差别越来越大。这种差别对应用理智德性的平等理念提出了严重挑战。那么,应用理智德性如何理智地对待差别与平等的矛盾呢?

科学技术是理智把握人与万物之区别与联系的实践路径。一方面,科学技术致力于人与万物的区别,使人从万物中分离并独立出来,进而确证人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科学技术力图把握人与万物的联系,使人与万物处在共同的体系之中。其实,科学技术在把握人与万物联系的过程中,更为深刻地诠释出人与万物的巨大差异,也因此更为有力地确证人与人的平等。这是为什么呢?

人是机器的观点典型地体现出人与万物的联系。在拉·梅特里看来,人的身体是一架精密巧妙的钟表,“人是机器”(3)[法]拉·梅特里:《人是机器》,顾寿观译、王太庆校,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70页。。如果说这种机械论观点只是从外在类比的角度论证人是机器,那么基因机器论则试图从科学角度确证这一观点。包括DNA双螺旋结构发现者之一克里克(Francis Crick)、道金斯(Richard Dawkins)等人均认为,人类和所有生物“都是基因创造的机器”(4)Richard Dawkins, The Selfish Gene,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6,p.2.。道金斯说:“我们是生存机器——一种被盲目地输入程序以便保存基因的机器人载体。这是一个依然令我震撼惊异的真理。”(5)Richard Dawkins, The Selfish Gene,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6,p.XXI.21世纪以来,一些合成生物学家如文特尔(Craig Venter)等把合成生命称为基因工程的机器。如此看来,人是机器的原因似乎很简单,“人也是由各种物理化学机制构成的,当然是机器了”(6)尼克:《人工智能简史》,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7年,第195页。。如今,高新科技成功揭示了物质与信息、生命与非生命、自然与人造物品、有机与无机、创造者与被造物、进化物与设计物之间的联系,也因此改变并模糊了它们之间的界限,更为深刻地诠释了万物之间的密切联系。

究其实质,这种人与万物的联系意味着人与万物的根本差异。假如我们认同人是机器的观点,那么机器与人是否完全相同呢?显而易见,人与机器具有本质差异。拉·梅特里也认为,虽然“人是机器,但是他能感觉、会思想、可以辨别善恶,他生而具有智慧和一种敏锐的道德本能,而又是一个动物。这两件事是并不矛盾的,……思想和有机物质绝不是不可调和的,而且看来和电、运动的能力、不可入性、广袤等等一样,是有机物质的一种特性”(7)[法]拉·梅特里:《人是机器》,顾寿观译,王太庆校,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70页。。可见,人有其独特的属性,人与其他事物具有根本的差异。

根本上讲,只有人类这种理智动物才是这种联系的根据,其他事物只是接受理智安排的被动接受者。人是科学技术的本源,是研究或运用科学技术以便发展、完善人类自身的存在者。科学技术及其产物是人这个本源的派生物,是出自人类理智的合乎人类目的的衍生物。其他事物在被理智区别中与理智相分离,在被理智联系中与理智相联系。由此看来,人与万物的区别与联系都是理智的产物。这其实是人与万物更深层的差异,因为它包括了区别与联系的双重差异。不过,这种双重差异也正是平等的可能根据。

科学技术带来的人与万物的联系与差异,蕴含着理智所追求的人与人在价值层面的平等。或者说,平等应当是应用理智德性的基本诉求,其前提是高新科技带来的人与万物的巨大差异与密切联系。科学技术在加剧人与万物的差异和联系的同时,彰显出人类理智对于万物而言的人与人的平等。这就是说,人类通过科学技术对万物的理解、利用、控制甚至改造等实践行为,使人的普遍权利如生育权、生命权、教育权等得到切实保障,使人人平等的与万物区别开来。科学技术带来的人与万物的事实层面的差异与联系,其本质和目的则是价值层面的人人平等。反之,科学技术越低下,人与万物的差别与联系就越小,人的共同权利越得不到保障,人与人就越不平等(如科学技术低下时代的奴隶与奴隶主、臣民与皇帝之间的不平等)。可见,平等是理智通过科学技术(所揭示的人与万物的差异与联系)实现人类共同价值的目的,科学技术(带来的人与万物的差异与联系)是理智实现平等价值的途径、手段或桥梁。简言之,人与万物的差异与联系是人人平等的可能条件,人人平等是人与万物的差异与联系之价值目的。

人与万物既有区别,又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人与万物的联系与区别是二者得以可能的条件,因为,一方面,人与万物的区别是人之为人、万物之为万物的本质规定;另一方面,人与万物的联系是人之为人、万物之为万物的共同根据。如果人与万物只有联系没有区别,或反之,那么物将不成其为物,人将不成其为人。结果,可能存在的只是毫无意义的混沌或虚无。事实上,差异与联系互为前提,不能通过消除差异达到联系,因为消除了差异,也就消除了联系的根据。反之亦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差异与联系不重要。相反,差异与联系的价值在于人人平等。平等不是消灭差异,也不是放任差异而置之不理。平等的基本要求是,在平等与差别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秉持平等优先的原则。

对应用理智德性来说,平等就是科学技术带来的差异的本质规定和价值目的。就是说,应用理智德性不能消除差异,应当扬弃事实层面的区别,追求价值层面的平等优先原则。当科学技术尤其是高新科技带来的人与万物的差别与人人平等价值发生冲突时(如智能机器人、人造生命、克隆人技术等问题),应当始终如一地秉持平等优先的原则。换言之,应用理智德性的底线要求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不能危害人人共同享有的正当权利如生命权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平等主要是指相对于万物而言的人人平等。科学技术使人与人的平等越来越有力地落到实处,同时也使人与人的差别越来越大。与前高新科技时代相比,高新技术(如人类增强技术等)加剧了人与人的差别,使人越来越成为高新科技的依赖者甚至有可能成为高新科技的奴隶。比如,理智能力越强,经济收入越高;经济实力越强,越有条件增强理智能力。反之,理智越弱,经济收入越低,越缺少增强理智的经济后盾。如此一来,人类增强者与普通人之间的理智、经济社会地位等的差距也就日益增大。更为严重的是,高新科技带来的不平等远远超出个人能力的范围。根本上讲,这些问题是高新科技带来的必然与自由的冲突所致:科学技术(如性别控制、生物合成、人造生命、神经科学、人工智能等)使人获得相对于万物的人人平等,同时也可能使人陷入技术奴役或技术灾难的必然限制之中。是故,应用理智德性需要理智地应对必然与自由的矛盾。

二、必然与自由的矛盾

科学技术是理智试图突破必然限制的自由途径。在人类历史范围内,人类理智不可能完全充分地实现其能力。这就意味着,人类理智始终处在试图突破必然限制的征途之中。科学技术似乎别无他途,只能一往无前。迅速发展的高新科技带来便捷安全的生活方式,使人类可以降低风险、改变当下并预测未来。与此同时,高新科技可能或事实上已经侵犯个人隐私、阻碍社会进步甚至危及人类发展,使人类在一定程度上沦为必然规律的奴隶。那么,理智如何理智地对待高新科技带来的必然与自由的矛盾呢?

首先,理智对任性的节制。高新科技时代,人虽然不再是自然的奴隶,但是却可能成为高新科技的附属物甚至是碎片化的数据。高新科技既是理智对必然的认识、理解与实践的自由途径,也是理智陷入必然困境的主要途径。就是说,高新科技能给人类带来高度自由,也能使人类陷入必然规律的泥潭甚至把人类迅速推入绝境。赫拉利(Yuval Noah Harari)从生物工程的角度提出了这种预设。他认为,“生物工程并不会耐心等待自然选择发挥魔力,而是要给智人身体刻意改写遗传密码、重接大脑回路、改变生化平衡,甚至要长成全新的肢体”(8)[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林俊宏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年,第39页。。与生物工程相比,半机械人工程让人体结合各种非有机的机械装置,例如仿生手、仿生眼、纳米机器人等。有机身体的所有部分只有紧密相连才能发挥作用,如果具备仪器连接半机械人的大脑和足够快速的网络,半机械人就能够在同一时间出现在不同的空间(9)[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林俊宏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年,第39页。。虽然半机械人的某些能力超出有机身体,但是半机械人依然以有机的人类大脑作为生命的指挥和控制中心。如果技术再往前推进,神经网络由智能软件取代,这就意味着它可以同时活动在虚拟与真实世界,摆脱有机化学的限制,彻底抛弃有机部分,打造完全无机的生命。无机生命代替有机生命之后,生命或许能够离开地球,“未来银河帝国的领导者有可能是‘数据先生’(Mr.Data)”(10)[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林俊宏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年,第40页。。生物工程与人工智能的综合似乎把人带入不可抗拒的科技产品(如数据先生等)的必然奴役之中。这就是理智的极限可能带来的后果——人变为数据的奴隶或数据彻底取代人。表面看来,这是理智自由地把理智自身推进必然消亡的绝境,实际上,这是理智的任性(即理性不受限制地率性而为、任意而行)带来的必然恶果。如果对其不加限制、任由发展,理智必然天马行空、毫无顾忌地追求无限度的超越,直至把自己推进彻底泯灭的深渊。这是理智不理智地消除了理智,或者说,理智运用高新科技无限发展理智,却终取消理智。因此,理智应当对运用高新科技的任性予以限制:高新科技的应用发展不得危害人类的生存发展。这种限制是理智自由的第一要素,其本质要求是理智不得危害理智自身。

其次,理智对必然的突围。在人工智能的发展过程中,图灵(A.M.Turing)提出一个重大问题:机器能思维么?(11)尼克:《人工智能简史》,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7年,第222页。此问题的重要价值在于,机器可否从节省体力,转向提高智力?人工智能的发展给出了肯定答案:“过去的机器旨在节省人的体力,现在的机器开始代替人的智力”(12)尼克:《人工智能简史》,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7年,第226页。。人工智能最初主要关注人类的左脑能力如理性能力、把握规则的能力等,目前已转向研究人类的右脑能力如好奇心、直觉、创造性等。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人工智能业已明确地指向人类理智的开发研究与应用。实际上,这是人类理智借助高新科技突破必然限制、实现自由的外在体现或确证。

如果说人工智能是人类借助外部机器对体力、理智进行提升而实现自由,那么生物工程则借助生殖技术与生物技术改变人类自身的存在形式而实现自由。第一个试管婴儿诞生(1978年7月)标志着人类繁殖的技术革命,它表明:“一个迄今一直在人体的黑暗中发生的过程,不但被带到了实验室的光明之中,而且还被置于技术控制之下,它就超越了通常意义上的技术进步。同时,它又只不过是一次发展的开端;在这一发展之中,人的整个繁殖过程的每一步骤,都将会被一个接一个地从技术上加以掌握。”(13)[德]库尔特·拜尔茨:《基因伦理学:人的生殖技术化带来的问题》,马怀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1页。二十世纪人类基因组计划(Human Genome Project,HGP) 完成后,生命科学进入“后基因组时代”。2010 年5 月,首例人造细胞“辛西娅”(Synthia)诞生(14)2010 年5 月20 日,《科学》(Science)杂志报道了文特尔(Craig Venter)研究所创造的合成生命。文特尔(Craig Venter)给这个人造生命体取名“辛西娅”(Synthia)——它取自英文“合成”(Synthetic),并称它是第一个以计算机为父母的生命。。“辛西娅”(Synthia)是一个由合成基因组控制的细胞,具有自行复制的能力。至此,由计算机或其它机器控制的人造物不再仅仅是科幻主体,而且是影响人类历史的生活世界的真实主体。

合成生物与人工智能相似的是,都具有人的理智设计和控制的内在目的。实际上,这是人类理智借助高新科技突破必然限制的自由体现或确证。如果说(1)合成生物学、基因工程等立足人体系统,探究人与外界的联系,追问人与机器的联系,试图把人归结为机器,(2)人工智能等立足非人体的机器或自然实体如机器人等,探究外界与人的联系,追问机器与人的联系,试图把机器归结为人,那么(3)人类增强技术等则试图把有机与无机、理智与身体综合起来,打造一种综合机器与人的机械力量和理智力量完美结合、突破既有限制的强大的超人。换言之,高新科技已经把人的出生、生活、死亡的过程置于理智突破必然限制的自由历程之中。由此看来,高新科技的部分目的是为了节省体力,部分目的是为了提升理智的思维能力,根本目的则是理智对必然限制的不断突破,实现人的自由。是故,高新科技应当以自由为目的,它限制任性、突破必然,实现理智之自由。

最后,理智对任性与必然的扬弃。无论科学技术如何发展,必然规律依然是人类不可能完全摆脱的宿命。因为当人类彻底摆脱必然规律的时候,也就是人类不再是人类之时或人类被其他物种取代之时,即人类历史的终结。换言之,理智只有在必然规律之中,才是真正的理智,才可能具有真正的自由。

理智知道其知,也知道其无知。理智知道,其无知是对事实的无知,它坦诚认可或自觉承认其不可能把握绝对真理。这是因为“我们拥有一个不确定性世界。每项选择、每种决定都是我们对过去、未来、境遇和我们自身的极其无知的反抗”(15)Michael J. Zimmerman, Living with Uncertainty: The Moral Significance of Ignorance,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p.ix.。实际上,全部所知是指知与无知共同构成的整体之知。不确定性世界提供给理智的是理智的自由与必然。无知是理智的实践边界或禁区(不确定性的世界部分、自由领域、宗教领域等),所知(确定性的世界部分,必然领域,经验科学等)是理智的实践领域或允许领域(本质上也是不确定性世界的一种相对确定领域)。混淆这两个领域就是理智的任性。尊重这两个领域就是对任性的扬弃,也就是自由。

自由的前提是高新科技所具有的不可更改的必然。也就是说,必然是自由的前提,理智不能通过消除必然达到自由,因为消除了必然,也就消除了自由诉求的根据。这是因为,必然是自由的另一面,反之亦然。既然理智不能消除必然或自由,那么就应当理智地处理必然与自由之间的关系。罗素(Bertrand Russell)曾在《哲学问题》中主张,把确定性知识归于具体科学,把不确定性领域归于哲学。哲学的使命是怀疑、批判不确定性,进而提高理智心灵的崇高和精神的素养(16)[英]罗素:《哲学问题》,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28-133页。。理智的自由把必然作为实现自由的途径。或者说,必然的本质或真理是自由,自由是必然的目的。是故,理智的自由是科学技术不得进入其禁区,而应当仅仅在其允许领域进行实践。就是说,理智的自由是限制任性与突破必然相统一的自由。

科学技术实现人类时空的高度解放,为扬弃差别提供了强大的平等力量,为突破必然限制提供了空前的自由力量。与此同时,差别与平等、必然与自由的矛盾也最终集中体现为卑微与尊严之间的矛盾。

三、卑微与尊严的矛盾

人类理智利用科学技术的强大力量,获得闲暇、空间、安全、财富等前所未有的巨大资源,藉此拥有超越历史、前无古人的平等与自由。不过,与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新科技)的强大力量相比,人的体力、智力等显得卑微不堪(如“阿尔法狗”完胜围棋名将李世石与柯洁;人机接口使人的理智成为机械装置控制的对象等),人性尊严受到高新科技的严重挑战。那么,理智如何理智地对待高新科技带来的卑微与尊严的巨大冲突呢?

首先,总体看来,理智应当通过高新科技扬弃卑微,进而获得尊严。科学技术是人类为了克服未知的恐惧(减弱卑微),在求知和实践中不断变革自身、增强自我(提升尊严)的典范路径。

人是卑微的存在者,又是有尊严的存在者。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科学技术与人类理智的内在联系决定的。没有理智,也就没有死亡、生存、历史,更没有高新科技(如人工智能、生物合成等)。倘若如此,平等、自由、尊严必然烟消云散,一切都将陷入毫无意义的虚无之中。原因在于,理智是事实与应当的存在根据。人类理智不仅追求超越事实之应当,更致力于应当之实践。这本质上是人类不断超越自身卑微,进而不断维系、达成其尊严的历史进程。

高新科技时代,人依然是卑微与尊严相统一的存在者。这是因为科学技术是人的摹本,具有类似于人的各种属性。在一定程度上,科学技术也是精神与身体的混合体。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说:“人并不是一个精神和一个身体;而是一个合同于身体的精神,并且,此精神之所以能够通达诸物之真理,只因这身体就好像是黏附于诸物之中的。”(17)[法]莫里斯·梅洛-庞蒂:《知觉的世界》,王士盛、周子悦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25页。人不仅仅是机械或有机的机器,也不仅仅是心灵、精神或思想,而是身体与精神有机结合的自由主体。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合成生物学、纳米技术等高新科技都是为了人的身体能力的拓展或精神力量的增强(如记忆、认知甚至文字与口语的转化翻译等)。就是说,高新科技是人的身体与精神的模仿与拓展。其实,人是机器的观点是指,人的身体结构和功能等类似(而非等同)于机器层面的自然性、机械性。然而,人不仅仅类似机器。更为重要的是,人具有不同于机器的精神、思想、情感等以及由此带来的平等、自由与尊严。

就目前所知范围而论,只有理智,才可能推进高新科技的持续发展;只有理智,才可能使万物、人类或世界整体具有价值和意义。人类因为拥有理智而成为人类,也因此能够理智地运用高新科技,在自然中追寻自由,在差异中确证平等,在卑劣中探求尊严。换言之,理智应当通过高新科技超越卑微,确证人性尊严。

具体来说,它体现为两大层面:理智扬弃高新科技带来的理智局部之卑微,确证理智整体之尊严;在生活世界中,理智扬弃高新科技带来的生命进程中的卑微,确证人生之尊严。

其次,人类理智通过扬弃高新科技带来的理智局部卑微,追求人类理智的整体尊严。在某个层面,机器理智集中了人类理智的各种要素,且不受情绪、心理、体力、场景等的影响,能够持之以恒、心无旁骛地从事某些理智活动如计算等,因而能够在特定领域(如计算)远远超过人类个体甚至人类最优秀个体的理智水平。

不过,机器理智在某个领域可以或能够超过个人理智,并不意味着机器智能在整体上能够达到或超过人类理智。虽然人工智能的智能(有理智的机器或机器的理智)与人的理智有类似之处,但是二者更具有深刻的本质区别。机器理智来自人的理智,是人的理智这个原型的摹本。就人工智能来说,人工智能的算法只能在认识、记忆等层面超过个体的人,而在情感、意志、创造力、人际关系、艺术鉴赏、伦理实践、法律制度等方面并不能达到或超越人类。德雷福斯(Hubert L. Dreyfus)说:“离开传统的哲学偏见加以考虑,从描写性和现象学的证据中看出,所有形式的智能行为中都包含着不可程序化的人类能力。”(18)[美]休伯特·德雷福斯:《计算机不能做什么:人工智能的极限》,宁春岩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年,第293页。另外,人类还拥有人工智能算法不能把握的不可知领域,如自由、不朽、上帝所构成的超验领域、形而上学领域等。众所周知,世界的不确定性、康德式的超验领域(主要指自由、灵魂、上帝三大理念)等是不可把握、不可知晓的领域。这是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维系人类尊严的领域,也是高新科技无能为力之地或禁止涉猎之地,亦是应用理智德性扬弃卑微实现尊严的领域或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性尊严之领地。虽然人工智能可以在局部的个别领域(如计算)超越人的个体理智,却不能在整体上达到或超越人类理智。这就是作为原型的人类理智对其模型人工智能所具有的神圣不可侵犯、也不能侵犯的尊严。

其实,人工智能是人类理智的产物,属于工具理性。人工智能或机器理智没有自由意志,不具有真正的实践理性和自由精神。因此,智能机器人不可能具有人类的“为我的身体”。萨特说:“身体是为我的”,“身体是我不能以别的工具为中介使用的工具,我不能获得对它的观点的观点”(19)萨特:《存在与虚无》,陈宣良等译,杜小真校,北京: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第407页。。智能机器人的理智需要人的理智,智能机器人是人的理智制作的一种为人服务的工具。作为人类的工具,智能机器人没有疾病干扰、感官混乱,不必注意身体健康,不必保持心灵健康,也不必培育德性、拷问良心。然而,作为智能机器人的目的,人类为了心灵健康、德性、良心,必须注意身体健康,因为“在疾病干扰、感官混乱的时候,真理和道德都无非是空话而已”(20)[法]拉·梅特里:《人是机器》,顾寿观译,王太庆校,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60页。。正因如此,人的理智追求的真理和道德,具有对于疾病、感官的尊严。智能机器人则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追求真理、道德、欲求、健康、情感等,因此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具有对于谬误、邪恶、疾病、感官等的尊严。

从机器的理智来说,机器是人的观点是指,机器具有人的理智的某一层面能力如计算能力等,并不是指机器等同于人,甚至也不是指机器的理智等同于人的理智。因此,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人工智能的理智德性。换言之,人工智能的理智德性归根结蒂是人类的理智德性。人工智能是人类理智借助高新科技实现潜能的手段之一,人类理智是人工智能等高新科技的目的。人工智能可以仅仅作为手段,人类智能则不可仅仅作为手段而且应当同时当作目的(套用康德的表达方式)。人类理智在人工智能等高新科技中,具有无可比拟、无可替代的目的尊严即人的理智对人工智能的尊严。就是说,人工智能应该成为达成人类理智目的的某种途径,确证或服务于人类理智的尊严。这就奠定了理智对于人类生活世界进程中的高新技术的尊严,因为从根本意义上讲,高新科技只是理智的体现形式或实践路径。

人工智能依然遵循自然规律——只不过是渗透着人类理智的自然规律,实际上是自由精神的科技产品,是实现自由的高新途径,但还不是最高途径。人工智能之后,只要有人类存在,就会有超出人工智能的未来高新技术(可以称之为:超人工智能或后人工智能)取而代之。

假如存在整体上超出人类理智与意志的人工智能,又将如何?这就说明,人类理智将会被人工智能取代,人类也将沦为人类理智工具(人工智能)的工具。此种严重后果的根源不是人工智能,而是人类理智的滥用,它严重违背了理智不得侵害理智的绝对命令。换言之,在人工智能问题上,人类理智必须坚定不移地秉持一个基本行为规则:人工智能不得危害人类理智,必须维系基本的理智尊严。

最后,在人类生活世界进程中,理智通过高新科技扬弃卑微,确证人生之尊严。高新科技影响的生活世界中,人的生殖、死亡与生活诸问题似乎都成了科技相关的问题,也对生活世界的人生尊严提出了全面挑战。

生殖技术(包括合成生物学技术)带来了威胁人性尊严的诸多道德风险与伦理问题。生殖技术的道德风险,“与其他技术操纵不一样,对人的繁殖进行干预所产生的风险始终直接影响人的个体。把一台功能良好的机器搞坏了,可以修理也可以拆除,但如果在体外受精或者基因操纵中发生了失误,那可是无法挽回的”(21)[德]库尔特·拜尔茨:《基因伦理学:人的生殖技术化带来的问题》,马怀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93页。。试管婴儿与合成生物学的人造生命好像只是科学家如文特尔等人的成就。“辛西娅”似乎是第一个以计算机为父母的生命。与自然创造或进化生成的有理智的生命相比,就二者都是有理智的生命这一共同性来说,它们是平等的自由的有尊严的生命。就来源来说,一方来自理智的基因编程,一方来自自然的遗传信息。这对它们的人生历程具有非同一般的影响,这又是不平等的。实际上,试管婴儿或“辛西娅”是理智通过科技人员(如文特尔)运用计算机所创造的生命,也就是理智运用科学技术创造的生命。因此,理智才是合成生命的真正创造者。可以说,理智创造了有理智的生命(试管婴儿或“辛西娅”)。就理智本质而言,生殖技术或合成生命技术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自然生殖或进化带来的卑微无能,进而提升人类生殖或生命的尊严。也就是说,生殖领域的高新技术应当秉持尊严优先于卑微的伦理法则。

与生殖领域类似,试图解决死亡问题的高新科技从人类归宿的角度,带来人性尊严的诸多问题。高新科技时代,死亡似乎可以归因于人体运行出现的技术问题,“死亡是一个我们能够也应该解决的技术问题”(22)[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林俊宏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年,第19页。。对于21世纪而言,死亡不再具有古代的神秘性,“人类很有可能真要转向长生不死的目标”(23)[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林俊宏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年,第18页。。虽然长生不老的幻想正在转化为健康幸福、人类增强、延缓衰老、增长寿命的现实旅程,无奈的死亡宿命正在转换为人类运用高新科技积极抗争死亡威胁、步步推进健康长寿的恢弘航程,但是长生不老并不能借助高新科技成为事实,它只是理智的一种追求超越和生命不朽的理念或理想。更为严重的是,追求长生不死的过程中,高新科技还可能直接危害人类身心健康。如果不尊重甚至践踏应用理智德性,高新科技的任性极有可能加速人类灭亡(如无人机的精确暗杀甚至集团攻击、改变基因导致人类异化等等)。一旦高新科技失控,人类就会转向迅速灭亡的不归之路。究其实质,高新科技向死亡宣战意味着,理智利用高新科技否定、扬弃人类在死亡面前必然陷入有限性的卑微。与此同时,人类试图运用高新科技改变向死而生的历史宿命,由解决向死而生的生存问题转向 “祛死而生”(试图消除死亡而获得永生)的奋斗历程。在不屈不挠地挑战死亡的悲壮进程中,高新科技不断否定卑微的宿命,持续确证自由高贵的人生尊严。

生死之间的生命历程是人类增强技术发挥作用的广阔领域。虽然人类增强技术有不同的具体目标(如身体增强、智力增强、道德增强等),其根本目标则指向长生不死或灵魂不朽。必须警惕的是,人类增强技术在无限逼近长生不死的过程中,可能导致人类灭亡的严重后果。如果人类永无止境地追求健康、快乐和力量,锲而不舍地把高新科技与机器人、计算机相融合,始终如一地进化升级,结果可能是:“人类慢慢地改变自己的特质,于是特质一个又一个地改变,直到人类不再是人类”(24)[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林俊宏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年,第43页。。赫拉利曾认为,人类利用高新科技由智人升级到智神的蜕变过程是:生物工程、半机械人工程、非有机生物工程(25)[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林俊宏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年,第43页。。假如这个设想是可能的,那么高新科技在应用理智德性的范畴内,至多经历生物工程,到达半机械人工程时就必须停止,绝对不应当跨入非有机生物工程。这是应用理智德性自我节制的底线诉求,因为非有机生物工程也就意味着人的消失与灭亡。如果不加节制,陷入非理智的高新科技终将把人类变成非人类,即消灭人类、终结人类历史。也就是说,如果高新科技为目的的伦理法则取代或否定人为目的的伦理法则,那么人类的健康快乐幸福必定无足轻重,人类的平等自由尊严也将化为云烟。是故,高新科技(增强技术等)应当秉持尊严优先于卑微的伦理法则。

根本上讲,人类是把高新科技带来的尊严与卑微集于一体的矛盾存在者。理智不能完全消除卑微以维系尊严,因为尊严与卑微是不可分割的两大要素。卑微正是尊严的另一方面,反之亦然。消除了卑微,也就消除了尊严诉求的根据。尽管如此,二者依然是有区别的:尊严是卑微的本质或真理、目的,卑微是尊严达成自身的途径手段或桥梁。在高新技术的生活世界中,人类理智应当通过扬弃卑微实现尊严,坚定地奉行尊严优先于卑微的法则。

四、结语

茫茫宇宙之间,唯有人类历史才是应用理智德性的存在根据和价值基础。如果人类历史永恒不变或者人类历史没有开端与终结,那么应用理智德性也就没有存在的理由与根据。设若人类历史肇始于B,终止于E,那么应用理智德性就处在B与E之间的生命历程之中。离开B与E之间的区域或终止这个区域,应用理智德性也就毫无意义可言。也就是说,人类历史既为应用理智德性提供存在根据,又赋予应用理智德性以价值目的。

如果说人类历史是秉持优秀传统、立足当下、规划未来、不断实现理智潜能的恢宏的自由进程,那么理智则是人类历史的精神力量,其根本目的是实现人类潜能、增进人类福祉、推动历史发展。有鉴于此,应用理智德性实践的重要使命是,理智地运用科学技术,维系人的同一性与差异性的统一连续性,扬弃差异、必然与卑微,提升平等、自由与尊严,昌明人性光辉与科技良知,积极推动人类历史在扬善弃恶的辉煌航程中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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