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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志》志书编写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

2021-11-29王彦军

北京测绘 2021年2期
关键词:修志志书方志

王彦军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辽宁 锦州 121000)

0 引言

梁启超[1]曾经说过:“最古之史,实为方志。”地方志即是志书及与其有关的方志机构、方志编纂、方志工作、方志事业、方志文化等事项或活动的总称,简称“方志”[2]。而志书即按一定体例,全面记载某一时期某一地域的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情况或特定事项的书籍文献。狭义上的地方志仅指志书,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包括方志和年鉴[3]。所以,一本好的方志能够非常全面的展现出一个地方风貌与历史。

测绘作为一个基础性、公益性的行业,《测绘志》也是地方志的一部分,主要记载相关地区在志书断限内测绘行业的管理制度、技术手段、仪器设备以及学科教育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它具有独特的写作体例和格式,有严格的选材要求,具有收藏和参考研究价值。

1 背景介绍

“国有史,家有谱,地方修志。”编史修志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事业,意义重大[4]。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地方志的编修,其发展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是非常重要的地方文献。一本好的地方志,对于地区的政治、文化、经济以及发展都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可作为资料服务后人[5]。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各地纷纷开始二轮修志工作[6]。本文主要在该背景下,在志书的大体方向上都符合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测绘志》编写过程中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常见错误进行归纳汇总,并列出相应解决办法。

2 志书常规介绍

2.1 志书体例介绍

地方志的体裁通常有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7]。述包括概述和篇、章下简述。概述居于志首,是志书的总纲。记指大事记或大事年表、专记。志是全书的主体部分,即记述、记录。图包括地图、照片、流程图、柱状图等。录(附录)一般含大事表、重要文献辑存、编纂始末、补遗等内容。表及时志书涉及的各类表格。

2.2 地方志的功能与作用

(1)存史。地方志积累的资料可以为编史服务,进而为社会科学研究和各项建设事业服务。

(2)资治。地方志的资料能够为各级领导和领导机关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教化。利用地方志资料可以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8]。

2.3 修志原则

修志一般需要坚持依法修志、实事求是、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9]。

2.4 志书编写的基本要求

(1)横排竖写,纵不断线;

(2)寓论于记,述而不作;

(3)扣紧主题,抓住主线;

(4)以事系人,人从事出;

(5)选择典型,突出特色;

(6)详略得当,繁简适度[10]。

3 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

3.1 志书整体风格

志书的整体文风应该做到朴实无华,实事求是。不可出现带有感情色彩(褒奖或夸张)的言语,不得出现议论、评论性语言。行文尽量做到文约事丰,使事件的记述层次清晰,主次分明,不偏不畸。在叙事上要做到准确全面,全面概括出断限内行业发展的进程、变化、创新及成果,门类需齐全,不可缺漏。

3.2 严把资料关

专业志之重要,贵在资料性[5]。在修志之前,需充分占有资料并熟悉资料。在修志过程中,收集来的资料往往参差不齐,时效不统一,对超越断限部分的资料应该予以舍弃。对于记述不清或者与其他资料存在矛盾的资料,应该在求证清楚后使用。在修志之后,应做好资料的存档与记录工作,方便查找与二次应用。

3.3 篇章设置

志书整体布局需完整,篇章结构设置需科学合理,结构严谨,逻辑无漏洞。篇、章、节、目的标题要具有概括性,且彼此之间不可重复。

3.4 坚持国家领土完整和一个中国的原则

在志书中,对包含国界的省份和地区,在进行国界描述时,用词需应精准,表述应严谨。涉及与港澳台地区活动交流表述时,应始终坚持一个中国的大前提,不可出现不当的语言表述。

3.5 正规使用地图

使用地图做志首彩页或者文内插图时,一定要使用断限内生产的地图,确保地图上的地名与断限内地区所用地名一致。更需注意的是,一定要使用经相关部门审图后同意使用的地图,并且应该地图上应注明审图号。

3.6 注意数据保密

测绘成果中有许多为国家保密数据,例如国家等级水准点高程、国家大地控制点坐标以及重力点信息等。在涉及此类信息时需严格筛查,切勿将涉密数据成果呈现在志书当中。

3.7 行政区划及单位名称遵循历史

(1)志书中涉及政区及单位的名称时,要使用当时年限下的名称。例如,以1986—2005年断限为例,辽宁省铁法市于2002年更名为调兵山市,则涉及该市2002年前测绘项目应开头为“2001年,测绘铁法市……”,而不能用现用名。另外,出现此类情况还应做好相关文字说明工作。

(2)涉及国外国家名称时应使用正规名称。例如,“1988年,聘请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专家……”不得写成“1988年,聘请东德专家……”。

(3)涉及在断限期间内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应该根据描述事件发生的时间,使用该时间内的名称。

3.8 注意规范用词

(1)涉及测绘专业名词时,表述应准确且全书统一。例如,“1954年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涉及测量仪器设备时,应使用全称,不得使用简称。例如,“立体测图仪”不可以表述为“立测仪”。

(3)专有名词在书中首次出现时,应做解释说明。例如。“3S”“4D”等。

(4)涉及量词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不是大写汉字。例如,“有水准仪5台”不能写作“有水准仪五台”。

3.9 资料、事件断限需准确

记录的事件一定要确保其发生时间在志书断限之内。对于越后限的事件直接予以舍弃,留待下一步志书记录。越前限的事件,需要查找上一部志书,若上部志书已做记录,则予以删除。否则,移至本轮志书“补遗”内。对于同一事件跨限的情况,若跨后限,则记录到其在断限截止时间发展的情况即可。若跨前限,限内部分正常表述,跨限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舍弃或纳入“补遗”。同样,志书所用的资料、图片等也应在断限之内。

3.10 行文中也需规范用词

例如,“其他”与“其它”,两个词在本意上并无区别,经常被混用。但“其他”是标准用法,可以指代人和事物,建议日常使用及规范的书面文件使用。而“其它”是日常用法,一般只能指代事物。因此,在志书编写过程中,应统一使用正规的“其他”。此外,因为志书都是书写的过去,所以不得出现不当的表述时间的词汇。例如,目前、现在、现阶段、以来、至今等。正确的做法是写清具体时间,比如“某某年”或“截至某某年”。

3.11 突出行业主题

测绘行业因其基础性、服务性工作性质,跨越行业较多,如公路、铁路、采矿、林业等。在介绍其他行业测绘发展时,应注意着重介绍其在测绘领域的项目、成果及发展。

3.12 正确使用符号

(1)比号的使用。在《测绘志》的编写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各种比例尺的地图或地形图,很多业内人士会采用冒号(“:”)来表达,无论使用中文输入法还是英文输入法下的冒号都是错误的,应该用正规的比号(“∶”)。例如,应该是“1∶1 000比例尺”,而不是“1∶1 000比例尺”。

(2)并列引号和书名号之间无须使用顿号。例如,“《测绘管理条例》《测绘文刊》《测绘许可证实施办法》”不要写成“《测绘管理条例》、《测绘文刊》、《测绘许可证实施办法》”。多个双引号并列时,使用方法一致。

(3)千分号、万分号的使用。在遇到“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类似表述时,需使用“‰”和“”。

(4)对地区经纬度位置介绍时应用全国统一的“~”,而不是“—”或汉字“至”。例如,东经120°15′~121°01′。

(5)单书名号要用正规的单书名号“〈”和“〉”,不可使用大小于号“<”和“>”。

(6)在表述时间跨度时,一般只跨年或者只跨月的用“—”连接,既跨年又跨月的用汉字“至”连接。例如,“1991—1995年”“1991年5—7月”“1991年5月至1995年7月”。

一般来说,表示时间和地点跨越的用“—”,表示数字范围的用“~”。例如,“1985—1995年”“北京—沈阳”“3~5次”。

3.13 注意与前志衔接

对于涉及前志的单位、事件等,在记述工程中应做好衔接工作,不可重复记述或矛盾记述。

4 结束语

本文主要以测绘行业的志书为例,对志书的体例、方志的功能与作用、修志原则以及志书的基本要求做了介绍。同时,在志书思想正确、资料翔实等大前提下,对志书编写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文法、叙述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具体介绍了各种问题的处理方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可为日后从事相关编志工作的人员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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