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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新格局的思考

2021-11-28李连秀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13期
关键词:新格局环境治理民众

李连秀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山东 聊城 252300)

国内生态环境相关报告指出,我国水资源污染问题、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空气污染问题等方面,均处于严峻的局面,且情况不容乐观。鉴于此,需贯彻执行上级下发的生态环境监管政策,将生态环境监管意识深深扎根于政府监管与个人行为之中。本文关于构建生态环境执法新格局的研究,旨在面对当前生态环境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应对举措,以此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作出贡献。

1 当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新格局的基本现状

1.1 生态环境监管的现状

现如今,国内在生态环境监管方面出台了诸多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环境管理制度、环境政策等。在2015年出台的环境保护法中,明确提出建立生态环境监管的网络化水平,并实行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以此强化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生态环境监管的执法体系与过去对比,已经取得创新型优势,继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此外,国内在生态环境监管与治理环节中,一直处于“九龙治水”的局面,例如,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一些相关权责之间存在缺失,限制了生态环境的监管,以此导致各项生态环境治理手段无法一一落实[1]。

1.2 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新任务

当代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新任务可以从三个角度上实施,即行政执法力度、整合执法职责、完善执法体制。具体来讲,在行政执法力度方面,需首先明确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是推进与落实生态环境改善举措的核心关键,并通过整合生态环境执法的队伍建设和推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重心的下移,方可积极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制;在整合执法职责方面,需面对不同生态环境的污染现状,制定预先的执法政策,以应对不同的监管领域,同时可以整合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在完善执法体系方面,需真正建立垂直管理制度方式,实现层层监管和生态环境执法与监测的联动机制。

2 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新格局面临的问题

2.1 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虽然国内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制已经逐渐完善,但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例如,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缺乏必要的协调性与约束力,以至于社会和市场的参与力度不足,无法形成多元化生态环境治理的局面。再比如,生态环境部门机构与其他机构完成有效的组合机制,并以此开展环保机构监管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看似理顺了当下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样导致生态环境缺乏完善的监管执法体制[2]。

2.2 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足

部分政府部门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中想要一味地提高自身的工作绩效,侧重于形式主义与面子工程,而民众则真真切切地想要营造一个与生态和谐共存的家园。在这一点上,部分地方政府与民众之间产生矛盾。另外,党中央出台的生态环境监管法律法规,到地方政府的实际落实阶段,势必会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出现一些失职的问题。据近年来的一些新闻报道显示,地方政府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不作为的情况时常发生。故此,部分地方政府可能存在有意无意地降低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致使当地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存在漏洞。

2.3 企业与个人的生态环境监管意识不强

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乎社会稳定与国家富强,而部分企业在运行阶段势必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此阶段,企业能否主动地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职责尤为关键。鉴于此,企业需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环境因素,并积极落实党中央提出的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理念,实现企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双向发展。此外,在民众方面,国内过多地利用强制性的环境监管执行措施,让民众处于被动接收的局面。而民众作为环境保护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需在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下,从被动接受转变成主动保护环境[3]。

2.4 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权责分配不当

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环节中,存在执法事权分配不当的情况。由于生态环境执法涵盖多个部门与机构,在开展工作时势必会存在执法主体缺失,执法事项不明确以及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足等问题,以此导致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不够健全,或者在某些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阶段出现过度执法的问题,严重浪费执法资源。基于此现状下,配置合理的生态环境执法权限与职责会显得十分关键。此外,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事权的具体落实方面,会出现制度和机制之间的体制限制,导致从制定到实际实施阶段,未能同步执法监管部门的职责[4]。

3 构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新格局的相关对策

3.1 树立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新思路

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新思路的研究环节上,重点落实保护优先的基本思想观念,让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提高政府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生态环境的保护优先,即预防为主的执法举措,将政府机构从执法者转变成服务者,以此规避各类环境污染的萌芽。此外,需积极设立创新改革理念,将各项常规的执法方式与机制进行优化创新,提高政府监管技能与执法责任意识,以此充分发挥其在生态环境监管治理中的作用,并通过执法重心下移的创新思路,认真落实党中央出台的环境监管政策,同时对地方性政府的监管制度作出优化,使其坚决守住环境监管三条线,继而从本质上实现生态与社会经济的共同发展。

3.2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权力配置体系,结合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依法落实归属地的管理权力。由于生态环境监管是一项涉及所有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执法行为,需对各项政策的制定与施行作出全方位细致的研究,同时在坚定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强化法定职责的履行机制,保障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制度朝着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延申。鉴于此,面对众多的生态环境问题,首当其冲的便是出台完善的执法标准化制度与监管执法机制[5]。

3.3 加强政府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执行能力

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新思路,关键还是靠政府部门的一一落实。故此,政府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需主动完善自身的服务水平,切实转变职能,建设成服务型政府,同时将民众群体作为行政管理的基本点。面对日益严重的河道污染问题、城市绿化问题、垃圾处理问题等,地方政府应切实参与实地考察,力求解决影响民众生存质量的环境问题,并借助科学化、多元化监管执法手段,真真切切地转变政府职能。此外,完善地方政府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同样可以改变当前部分政府部门一味追求业绩的劣势,确保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故此,地方政府严格规划生态监管体系,切实实施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

3.4 提高企业与个人对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参与度

积极建立与完善企业与个人参与环境监管机制,可以结合多方面的建议,制定针对性的决策方案。通过政府出台详细的规章政策,明确民众与企业参与生态环境资质的基本要求,保证政府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时能够帮助其制定科学的环境解决对策。此外,在政府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社区宣传栏等位置,实时更新当地区域的环境污染情况与环境质量系数,使民众在了解环境的基础上,主动参与到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中,同时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以此构建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4 总结

综上所述,如今,国内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呈现倒三角的构建形式,以至于无法科学落实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故此,在新形势、新格局的发展背景下,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面临着新的研究,既要求思想重视,又要求执法创新。在政府、企业与民众的共同参与下,为实现生态环境绿色可持续性发展研究新思路,构建健康和谐的新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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