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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治理的经验与展望

2021-11-26

伦理学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慈善事业慈善监管

2020 年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在给中国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同时,也给中国社会治理带来了严峻挑战。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不仅使中国社会治理方面的诸多弱项得以突显出来,更使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得以进一步彰显。如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十四五”时期应当重点思考和研究的重要理论与现实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将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列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很显然,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是一项甚为复杂的工程,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需要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协同推进。慈善治理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部分,从而也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和社会治理水平必须予以关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领域和方面。换言之,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和社会治理水平,就必须思考和研究如何提升慈善治理效能和慈善治理水平的问题;也就是说,提升慈善治理效能和治理水平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和社会治理水平的题中应有之义。为了提升慈善治理效能和治理水平,我们很有必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治理的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治理进行深入思考。但是,目前鲜有学者关注这一问题。有鉴于此,本文拟对其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治理的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经历了一条甚为曲折的发展道路,大致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三个时期[1](P363)。一是调整与改造时期,即1949—1954 年。这一时期中国慈善治理主要体现在接收和改造旧社会的慈善机构、新建社会福利机构和设施以及开展城市社会救济工作等方面。二是衰熄和停滞时期,即1954—1984 年。这一时期,因为慈善被视为“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和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否定而遭到政府的回避和排斥,“慈善”也曾因为一度成为讳莫如深的东西和整个社会的禁区而遭到人们排斥和抵制,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被人们遗忘。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慈善事业不仅没有得到发展,反而陷入一种停滞状态。这一历史时期,不仅不存在任何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民间慈善组织,而且也没有出现有组织、有规模、经常性的慈善组织活动。三是复兴与发展时期,即1984 年以后。这一时期,伴随着对慈善之于社会发展之重要性的认识的不断深化,政府逐渐开始借助慈善力量来弥补政府职能之不足,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1994 年2 月,《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为慈善正名”的社论,明确指出“社会主义需要自己的慈善事业”。自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慈善也被纳入国家治理范畴、列入国家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的探索与实践,我们党和政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治理方面积累了甚为丰富的经验,概而言之,其中比较突出的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二是党建引领的治理路径,三是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观导引方式,四是全方位多维度的外部治理机制,五是“三位一体”的内部治理模式。

1.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

慈善发展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即是价值立场问题,也即慈善为了谁或为了谁而慈善的问题。慈善作为一种道德现象,虽然具有世界性和共通性,但又同其他道德现象一样,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建立在不同经济基础之上的慈善有着不同的价值立场。资本主义慈善事业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尽管它也披着仁爱的外衣,却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具有资本性的特点,服从于资本逐利的本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主义慈善,本质上是一种披着仁爱外衣的“伪慈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仅劳动被异化为外在于劳动者的东西,使得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2](P43),而且慈善也丧失了其纯伦理的本质,被异化为一种赤裸裸的、肮脏的金钱交易,成为资本家“购买名声的商业活动”[3]。对于资本主义的这种“伪慈善”,恩格斯曾尖锐地指出:“呵,不错,慈善机关!你们吸干了无产者最后的一滴血,然后再对他们施以小恩小惠,使自己自满的伪善的心灵得到快慰,并在世人面前摆出一副人类恩人的姿态(其实你们还给被剥削者的只是他们应得的百分之一),好像这就对无产者有了什么好处似的!……这种布施使得本来就被侮辱的人遭到更大的侮辱,要求那些被社会排挤并已失掉人的面貌的贱民放弃他最后的一点东西——人的称号;这种布施在用施舍物给不幸的人打上被唾弃的烙印以前,还要不幸的人卑躬屈膝地去乞求!”[4](P566-567)

与资本主义的“伪慈善”不同,中国的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中国的慈善事业是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是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服务的,具有人民性的特点。一方面,人民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正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中国的慈善事业才得以在改革开放后逐渐兴起并获得快速发展。据统计,2000年中国的慈善组织只有306 个[5],到2019 年底则超过7500 个[6](P4);2001 年的捐赠总额只有11.7 亿元[7](P3),到2019 年,社会捐赠总额则增长到约1330 亿元[6](P39)。另一方面,人民的利益和幸福是我国慈善事业的价值原点,也是中国慈善事业的价值归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8](P4)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的实践表明,中国的慈善事业始终是朝着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方向发展的,并且始终是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败得失的唯一标准和最高标准的。据统计,2019 年中国志愿服务组织的数量已达到116.36万家,志愿者人数达到20959.94 万人,约占中国大陆人口的15%,较2018 年增加了4094 万人;贡献志愿服务时间总计为22.68 亿小时,较2018 年增加了7123 万小时;志愿者贡献总价值达到903.59 亿元,较2018 年增长了9.71%[6](P57-60)。这组统计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国的慈善事业,特别是志愿服务,在推动中国社会发展进步、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中作出了巨大贡献,并正在发挥着积极作用,已经成为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力量。

2.党建引领的治理路径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9](P20)很显然,这里的“一切”是包含慈善事业在内的。换言之,在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保证中国慈善事业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党建引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伴随着中国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慈善组织的数量急剧增加,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新态势。如据统计,中国从事慈善相关活动的社会组织数量2017 年达到76.2万 个,2018 年达到81.6 万个[10](P1),2019 年达到86.7 万个[6](P4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成为全方位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在“补充基础公共服务、提供社会服务、服务经济发展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发挥着党和政府决策的‘智囊团’、全面深化改革的‘助推器’、促进社会和谐的‘黏合剂’等重要作用”[11](P191)。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加强党建引领,才能够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这些社会组织中得到贯彻和执行,才能使社会组织的上述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才能保证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与此同时,这些社会组织具有民间性、松散型、独立自主性等特点,难以形成有效的组织力量。只有加强党建引领,才能将这些独立而松散的社会组织有效整合起来,使其能够始终围绕着国家的总体战略布局来开展活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事实上,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调党对慈善事业的领导,高度重视依靠党建引领来推进慈善工作,这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治理的最大特色和最根本路径。1994 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拉开了新时期慈善领域党建工作的序幕,强调要在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1998 年颁布的《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中共中央组织部2000 年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社会团体党的组织,理顺社会团体党组织关系,做好社会团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并就如何加强对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提出了具体而细致的意见。2015 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提出可在社会组织中设立党组。中共中央办公厅2015 年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首次指出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的战斗堡垒,在社会组织中发挥着政治核心作用,并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布局,强调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在社会组织中加大党组织建设力度。2016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对如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有效覆盖以及如何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保障等作了具体布置。2017 年党的十九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单独增加了社会组织党建内容,以党内最高法、根本法的形式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了法理依据。民政部2018 年印发的《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应及时要求社会组织在其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同年公布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把“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规定为将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情形之一。《2019 年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点》对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也被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中。

在党和政府的有力推动下,近些年来慈善领域党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党组织在全国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中的覆盖率不断得到提高,截至2016 年底,就已达到78%[12];而到2019 年,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已在全国和省级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中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近些年来慈善治理党建引领工作的实践证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激发慈善活力、引领慈善健康发展、提高慈善治理效能的根本途径。正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党建引领来推进慈善治理工作,才使我国的慈善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观导引方式

价值观是慈善事业发展的价值支撑,对人们的慈善意识和慈善行为起着重要的引领作用,因而价值观导引是慈善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和方面,对慈善坚持什么样的价值立场以及依照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既然中国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文化,无论是在精神本原、价值追求还是在现实需求方面都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二者均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文化之中,蕴含着以人为本的道德情怀,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都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旨归。另一方面,慈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慈善文化的支撑,特别是慈善伦理精神的支撑,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9](P41),它不仅折射着中国慈善事业的伦理追求,而且也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价值基础、提供了不竭的精神动力,是涵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文化特别是慈善伦理精神最为根本的价值源泉。在慈善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有助于培育中国的慈善文化,引领中国慈善事业朝着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方向健康发展,而且可以激发人们的慈善热情,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正是基于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于慈善发展之意义与重要性的深刻认识,我们党和政府特别重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导引慈善事业的发展。民政部2018 年印发的《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应及时要求社会组织在其章程中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事实上,近些年来,正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引下,中国慈善事业才获得了快速发展,不仅慈善氛围日益浓厚,而且慈善的作用也日益彰显。如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参与扶贫工作的社会组织有4.1 万个,共开展扶贫项目6.2 万个,所投入的资金超过600 亿元[6](P12-13)。还如中国扶贫基金会“向灾害SAY NO”——5.12 全国减防灾社区公益活动自2013 年开展以来,截至2017 年底,累计开展减灾体验活动471 场,覆盖全国28 个省份的31 个城市,直接参与此活动的人数达到39.39 万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传播量累计达到3000 万人次等[10](P243)。

4.全方位多维度的外部监管机制

尽管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的慈善事业获得了快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过不少有违道德与法律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慈善组织透明指数和社会公信度还比较低、慈善丑闻频发,如“郭美美炫富事件”“罗尔事件”“中非希望工程事件”“善心汇事件”“云南慈善妈妈事件”等。之所以如此,其中一个最为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以前尚未形成一个健全、完善、有效的慈善组织监管机制,不仅政府对慈善组织监督的力度较弱,而且社会对慈善组织的监督也甚为不足,以致慈善治理基本上处于一种“监而不管、空头监管”的状态。不过,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颁布实施,近些年来中国慈善监管机制有了很大的改进和完善,已形成了一个以法律监管、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为主要方式的全方位、多维度的慈善组织外部监管机制。

在慈善组织的外部监管机制中,法律是最为有力、有效的监管方式,也是慈善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最为重要的保障,故我们党和政府特别重视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管,强调“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13],并已形成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五个层面构成的法律监管框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慈善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截至目前,中国政府颁布的涉及慈善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法规有200 余项。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不仅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治理的法律监管框架,也为中国慈善事业的正常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中国慈善事业沿着法制化轨道前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次是政府监管。政府监管的主体包含有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民政、审计、财政、税务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其中民政部门是主要监管主体。政府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事务运行监管、财务监管和公益慈善活动与捐赠过程监管。政府监管的措施主要包括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年检制度、评估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2019 年,民政部建立的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正式上线,使得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化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截至2019 年12 月17 日,该平台有效归集的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分别达到6024 条、2354 条。与此同时,涉嫌“发布虚假公益广告”的达利集团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3600 余万元的罚款,以承诺预期回报方式公开募捐的深圳市辽建友教育基金会被民政部门给予警告行政处分。同年,民政部还首次单独设立了儿童福利司,这可以说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14]。所有这些举措表明,政府部门对慈善活动的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大,政府监管体系也在不断完善。

最后是社会监管。社会监管是慈善监管中最为广泛的监管方式。相对于政府监管而言,社会监管具有“监督主体多元、监督更加全面、操作成本更低、更加及时有效”[11](P120)等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得社会监管被世界各国广泛使用于慈善治理中。中国也十分重视社会监管在慈善治理中的作用,目前已基本建立了多元的社会监管体系。社会监管的主体主要是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公众是社会监管的主力军,其对慈善组织的监管主要建立在慈善组织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基础之上。“个人向慈善机构捐赠的一个明显原因是,他们关心慈善组织的作用或者捐赠对受益人的影响。”[15]这就要求慈善组织必须始终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并切实保证信息公开真实、完整和及时,而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13]这一规定为广大社会公众行使对慈善组织的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新闻媒体是社会监管的重要渠道,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闻媒体因其形式多元、信息发布简易、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等特点而在慈善监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促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另外,近些年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也介入到了慈善组织的监管之中,成为慈善组织社会监管的重要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13]

5.“三位一体”的内部治理模式

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过程中,之所以会经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丑闻,除了外部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外,也与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不够健全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所以,近些年来,中国在慈善治理的过程中特别注重和强调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一条规定要将慈善组织内部机制纳入慈善组织章程之外,《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也对如何建立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作了明确规定。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慈善组织内部治理一般来说是通过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三个层面的机构分工合作来进行的,可以将之称为“三位一体”的内部治理模式。就决策层而言,理事会是慈善组织的决策机构与责任主体,代表组织行使法人财产权以及治理与处置权,主要负责决策方面的事宜,如确定组织的宗旨与使命,规划组织项目,决定组织的计划与发展,招聘或解聘高级经理人或执行长,定期评估经理人的工作绩效,审核和批准预算及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和评估,决定组织方案并监督方案的执行与实施情况等。就执行层而言,在社会团体型慈善组织中,理事会既是决策机构,也是执行机构,而在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型慈善组织中,执行机构则是类似公司的总经理,在基金会中称为秘书长,在社会服务机构中称为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执行机构在慈善组织的日常工作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其职责主要是负责组织的运行与管理,包括主持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作出的各种决策和决定,组织实施组织年度活动计划,拟定组织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等。就监督层而言,监事会是慈善组织的监督机构,是为确保慈善组织依规运作而设置的。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就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慈善组织章程对理事会的决策过程和执行机构的实际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检查组织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情况等。

当然,这种“三位一体”的内部治理模式是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的。换言之,这是中国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的一般结构模式。在具体的设置过程中,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的内部结构则有所不同,如在中国社会团体型慈善组织内部结构中还包含有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型慈善组织所没有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它是社会团体型慈善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的审议、终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的决定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治理的展望

由上可见,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们党和政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治理方面所积累的经验是甚为丰富的。梳理、总结和分析这些经验,不仅有助于反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治理工作,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治理的效能和水平,而且对如何根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的发展趋势,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治理话语体系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尽管我们党和政府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治理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是,不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治理体系尚存在着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诸如慈善治理的法律环境尚待进一步优化、慈善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尚待进一步推进、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等等,而且,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治理也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如2019 年,中国慈善事业在其法治化、专业化与体系化程度得到进一步加强的同时,也背负了诸多难以预料的负累,不仅“个人大病求助平台水滴筹、德云社相声演员的百万捐募、一些慈善组织擅自变更项目善款使用对象、公益慈善行业奖项评选公信力等都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和争议”[6](P2),而且相较于2017 年和2018 年,中国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增长速度呈现出明显下滑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我们在推广已经取得的上述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发展的实际和发展趋势,按照以下几个基本向度进一步推进慈善治理工作。

首先,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展慈善事业所要首先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即是以什么作为根本指导思想和核心价值追求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否能解决好以及解决得怎么样,对慈善事业能否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列宁曾经指出:“沿着马克思的理论的道路前进,我们将愈来愈接近客观真理;而沿着任何其他的道路前进,除了混乱和谬误之外,我们什么也得不到。”[16](P103-104)中国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逻辑地、内在地决定了中国慈善事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因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内在一致的。马克思主义是灵魂和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是载体和价值实现方式,马克思主义的“道”就在社会主义的“理”中,“如果马克思主义离开了社会主义,它只能成为空想,只能成为空中楼阁;如果社会主义没有了马克思主义就会丢魂,就会走邪路”[17]。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的今天,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就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因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实践条件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创立起来的,是马克思主义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也正是由于这一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开启和引领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新发展”[18](P11-12)。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才能使中国的慈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才能使我们在慈善治理过程中能有效应对这样或那样的挑战、突破这样或那样的瓶颈、化解这样或那样的困境,从而有力地推动着中国慈善事业朝着有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方向发展。

其次,要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价值追求。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时代背景条件下基于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和世界发展的新趋势提出来的,它“促进了中国梦与世界梦的有机对接;彰显了中国的大国形象、大国情怀、大国视野、大国担当;使中国道路体现出世界意义”[19]。自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并成为国际共识后,该如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重要话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无疑是一项甚为复杂和艰巨的工程,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也需要各方面的力量协同发挥作用,而慈善作为一种具有国际性的公益性活动,可以凭借其独特的优势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发挥积极作用。慈善之所以能够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就在于慈善的价值追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所倡导的价值理念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慈善既是基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萌发的,也是基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发展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持续推进、世界各国的相互联系与依存程度的空前加深以及全球性问题的日益突显,人类正处于一个挑战更加严峻、风险与威胁日益增多的时代,“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9](P57)。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一方面,慈善的国际化趋势日益突显。国际性慈善活动的广泛开展,不仅促进了各国人民的友谊、交流与融合,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国与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维护和促进了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另一方面,慈善活动的内容越来越丰富、领域越来越广泛,这不仅有助于消解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且有助于应对全球性问题带来的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说,慈善已经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中国慈善事业应当肩负起构建人类命运体的历史责任和时代使命,并朝着有利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方向前进。

再次,要以推进慈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基本方向。慈善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即到2035 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1 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就如何在“十四五”时期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和社会治理水平、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了具体部署。2019年,我国的“慈善事业被进一步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当中,治理吸纳慈善的发展趋势得到强化”[6](P10)。这意味着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慈善治理正在被全方位地吸纳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潮流中,从而也意味着新时代的慈善治理必须服从于国家治理总体布局,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目标保持高度一致,与新时代国家的发展战略保持高度一致。因此,在新时代推进慈善治理工作,必须以推进慈善治理现代化为方向。慈善治理现代化既包括慈善治理体系现代化,也包括慈善治理能力现代化,前者主要涉及慈善治理制度体系的科学性、慈善治理制度环境的适应性、慈善治理体制运行的舒畅性等,后者主要涉及慈善内部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转等,二者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因此,在推进慈善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既要推进慈善治理体系现代化,为慈善治理现代化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体制环境,又要通过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来推进慈善组织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两者兼顾、相得益彰,慈善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才可能真正得以实现。

最后,要以新时代慈善治理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为中心。“问题就是公开的、无畏的、左右一切个人的时代声音。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20](P289-290)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治理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是有所不同的,并且要求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之作出回应,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必然会遇到诸多需要根据新时代的发展情况予以解决的问题和化解的困境,必然要面临着由新的发展形势所带来的这样或那样的挑战,如慈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慈善信用体系建设与完善问题、慈善伦理话语体系建构问题、慈善治理国际话语权提升问题等。要使中国的慈善事业能够适应新的形势,就必须以这些问题与挑战为中心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唯如此,我们才能在推进慈善治理的过程中有效化解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突破这样或那样的瓶颈,使慈善事业得到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使其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的功能与作用充分彰显。

以问题与挑战为中心推进慈善治理工作,关键在于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慈善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既是慈善治理的逻辑起点,也是慈善治理的着力点,慈善治理的过程本质上就是一个不断在慈善治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只有不断增强问题意识,我们才能跳出形式主义的窠臼,深入实践找到问题的所在;只有坚持问题导向,我们才能真正静下心来,实事求是地去认识和分析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从而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将慈善治理推向前进。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相适应,中国的慈善事业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所面临的新的环境和新的挑战,使得原有的治理理念以及治理体系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只有不断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我们才能真正根据变化了的形势更新观念、打破陈规、大胆创新,深入推进慈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慈善治理效能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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