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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市场监管工作创新研究

2021-11-25张俊林

法制博览 2021年17期
关键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职责

张俊林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江苏 泰州 225500)

新行政法推行要求基层行政管理部门要履行好自身的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出基层在强化监管执法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基于社会发展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监管建设工作,科学有效做到民主行政、规范行政以及依法行政,最终实现国家建设发展执政为民的总体目标。作为基层市场的监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法律制度依法办事,正确认识到本职岗位工作的重要性,要注重提升自我实践创新意识和能力,结合实际监管工作问题,及时采取优化改进工作措施。

一、当前基层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市场监管工作理念落后,监管认识不统一

基于国家新行政法制定实施下,基层监管部门开始加快职能转变的工作步伐,从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有效转换为“宽准入严监管”。然而一些基层管理工作人员自身的监管工作理念较为落后,他们思想观念过于保守,仍在沿用传统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工作模式,内部监管工作制度更多是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出其实际性作用。除此之外,对于市场上准入后发生的监管问题,一些基层监管部门存在着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他们普遍认为理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工作原则[1],即该企业是由工商部门发出营业执照的,那么就应该由工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责任应该由工商部门全权承担。这种错误的监管认识观念一定程度影响到我国市场监管机制的创新改革,还会导致市场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严重下滑,不利于保障人们的切身合法权益。

(二)基层市场监管工作职责不够清晰,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执行效率低下

由于受到以往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各地方政府行政执法职能会在属地管辖、级别管辖以及权限分散等内容的约束下,出现一些事权划分不够清晰,或是基层市场监管职责重叠、分散的现实问题,这样一来就会造成新行政法执行过程中频繁发生权责交叉、监管权责不一等现象,严重影响到我国基层监管工作环节有条不紊地进行。在当前基层市场执法监督管理中,还存在着各部门多头重复执法、执法空白以及监管盲点的问题,各基层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机制执行效率偏低。比如,基层市场上的各项监管信息、主体登记信息以及执法信息等无法得到及时共享传递,基层监管部门之间协同管理交流不够密切,这样就容易形成跨部门、跨地区以及跨层级之间的信息孤岛,严重影响到我国基层监管工作的科学高效开展。

(三)基层市场监管工作手段单一,信息化监管水平偏低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基层市场的监管工作手段较为单一,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落后。随着全球化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国之间的科技合作交流变得日益频繁起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创新,一定程度推动了我国市场跨时空、跨领域的创新融合发展,并完全颠覆了传统线下消费模式与传统产业管理模式,因而会对我国基层市场监管工作创新实践提出众多的要求[2],基层监管部门将会面临更多的现实挑战问题。在传统基层市场监管工作中,各监管部门所采用的监管方式为人盯人监管,该种监管方式效率低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已经无法适应当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针对于此,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信息化监管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和市场要求,合理引进应用各项科学技术,并强化监管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促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运用好各项智能监管技术,全面提升基层市场监管工作水平。

二、新时期基层市场监管工作的创新实践措施

(一)基层市场监管理念现代化,创新完善市场监管制度

在新行政法实施指导下,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有效融入监管改革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管理领导必须加强对全体监管执法人员的科学指导工作,促使他们能够及时转变自身的监管工作思维理念,能够打破传统监管工作模式的弊端。首先,要指导监管人员确立服务发展主线理念,正确理解到基层市场监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机制,科学有效地健全基层市场监管服务发展机制,要针对市场监管工作对象和内容实施精准执法服务。然后,要指导监管人员树立科学监管工作理念,督促监管人员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制定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内容进行依法办事,确保能够充分发挥出岗位职责作用,帮助国家政府构建出成熟完善的市场秩序。在基层市场监管制度创新实践工作中,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夯实监管法治工作基础[3],要科学明确基层市场的监管事权划分,科学规范市场不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杜绝出现重复执法、监管空白以及监管盲点等问题。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还需有效构建出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切实落实好各监管部门协同管理机制,有效形成监管部门的工作合力,发挥出各部门在基层市场上的监督管理作用。

(二)厘清基层市场监管职责体系,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执行水平

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不同职责通常是在不同职能目标框架下所演变而成的,为了科学厘清基层市场监管职责体系,就必须将其职责统一在市场职能目标总体框架下。政府部门可以依据各监管部门在基层市场环境职能中实际所扮演角色的不同、监管能力的不同,科学有效将监管职责划分为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体系、市场综合监管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食品质量监管体系以及知识产权监管体系等,这样有利于明确清晰各监管部门岗位人员的职责,避免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监管事权重复使用的现象。通过规范界定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有助于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能目标,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利用,并推动各个监管工作环节顺利地进行。与此同时,为了全面提升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执行水平,各地区政府要采取有效的奖惩措施,科学引导不同监管部门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联系[4],及时传递分享监管信息、主体登记信息以及执法信息等内容,防止形成跨部门、跨地区以及跨层级之间的信息孤岛。

(三)创新基层市场监管手段,提升市场信息化监管水平

在当前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基层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积极发挥出先进技术的作用,创新完善基层市场监管手段。基层市场各监管部门要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和要求,合理引进大数据、云计算以及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有效构建出完善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大大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与此同时,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监管人才队伍组建培养的投资力度,确保能够建设一支现代化的监管队伍。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监管人员参与到专业的培训教育活动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促使他们能够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灵活运用好各项监管智能技术与管理方法[5],全面提升自身监管能力。监管部门还可以通过邀请信息化技术专家进行座谈交流会,向监管人员普及最新信息化管理技术与实践工作经验,确保监管人员能够树立起先进的信息化监管工作理念,同时掌握数据技术和信息技术在基层市场监管领域中的最新应用。

综上所述,新行政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基层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监管部门要想提高自身的监管水平,充分保障社会民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注重监管工作的创新实践改革。监管部门首先要转变监管工作理念,优化改善监管工作制度,明确自身监管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办事。此外,监管部门还需加强自身的信息化监管建设工作,合理引进应用各项先进技术,全面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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