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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2021-11-25宋欣洋

法制博览 2021年17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法隐私权网购

宋欣洋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一、网络购物中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消费者

消费者是广泛的社会力量,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消费者。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并未形成统一的对消费者具体概念的认知。在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进行了划定,但依旧没有对消费者做出相应的定义。其中一项规定为:“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二)经营者

“经营者是指一切从事商事活动的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这是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对经营者的定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产生的权益保护问题

(一)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隐私权无保障

利用网络快捷购物的同时,也存在着泄露个人隐私的法律风险。网络购物中消费者需要将自己的名字、手机号、地址等个人信息透露给卖方,在商品邮递过程中,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根本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而因个人信息的泄露导致消费者经常收到垃圾短信,接到推销电话,甚至会有消费者个人账户密码被盗的情况。即便这种情况,但消费者维权往往面临举证和索赔困难的问题。虽然我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对侵害行为做了部分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基于习惯,快递可能并不是直接由本人签收,商品若存在问题,仍无法区分责任,依然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个人隐私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成了商家牟利的间接性工具,消费者的隐私安全令人担忧[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个人信息进行具体法律保护,这一举措给弱势的消费者群众一强心剂,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只停留在文件层面,没有具体可操作性。

(二)网络购物中侵权认定标准难以确定

所谓侵权,就是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基于事实的状态或经过,产生的侵害后果。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者通过网购获取的商品或服务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平台方请求赔偿。如果网购交易平台有责任有过错,消费者也可以向网购交易平台请求赔偿,网购交易平台作出赔偿后,其有权向经营者进行追偿。“网购平台”明知卖家有违法行为而未尽。现实中“明知”这种行为很难被认证,消费者根本没办法证明平台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对于网站上的证据取得不易保存,即便诉至法院,在诉讼中也很难进行举证,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能证明“应当知道”,在网购中一旦发生纠纷很多侵权责任很难追究。有些网购环节很难从客观角度去衡量,同时也是法律所不能规定的,比如涉及道德层面的内容。我国现存法律只是对网购侵权认定标准方面有概括性规定,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了很大的主观能动性的空间。

三、完善我国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建立完备的关于保障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体系

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于2018年取代了《数据保护指令》,该条例被人们称为最为严格的数据保护规范,是全球对于保护个人隐私的一大跨度。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事件屡禁不止,但在其刑法中定罪量刑层面还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首次将隐私权纳入民法体系进行规范,《网络安全法》中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依据,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现有法律不足以满足我国形势的发展,急需在个人隐私领域进行新一轮的立法保障。我国隐私权制度发展时间并不长,立法机构和执法机关应借鉴西方法律对我国个人隐私法律方面作出更完备的法律体系,针对隐私保护问题具有一系列适用法规,对我国网购高速发展的环境下解决个人信息与隐私有着不可或缺的指引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详细说明了侵犯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以此为开端,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提升我国对个人隐私保护力度。我国可以现有法律为基础,补充一部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前景的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同时,还应正确区分信息类别进行分级保护。

(二)降低维权成本,设立全国性网络购物纠纷专门办理机构

消费者不愿意用法律来维权的根本原因是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投诉都得不到回应,走诉讼程序请律师花费时间和金钱成本数目巨大。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已成顽疾,与互联网有关的纠纷和诉讼也大量增加,权利只有得到维护,才能显示其真正的意义与价值。通过健全法律制度体系给消费者提供便捷的维权途径,在各省设立互联网法院并做到全国性的覆盖普及,专门处理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互联网法院”实现了线下起诉、立案、举证、质证开庭等诉讼活动的线上化。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了纠纷相关信息从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到司法机关的合法合规流动,减轻了消费者的举证成本,同时降低了“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率”。互联网法院可以定期发布网络消费警示,经常做普法宣传,全面提高了消费者维权意识,[2]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三)在现有法律上继续细化相关条款

《电子商务法》已经出台,对于相关的细节问题就需要相关部门在现有的法律上继续细化相关条款。对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在相关法律条文中最全面和详细的应该是《网络安全法》。未来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或许会更多运用此法,相应的法律部门应尽快启动针对网购中突出问题的立法,以辅助现已颁布的法律。加强有关法律的解释与修订,构建我国特色法律体系,需要对已有的法律条款做进一步的细化和解释,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坚实的依据。部分内容可以通过实施细则、司法解释等进一步规范化,通过加强《电子商务法》的实际操作性,平衡各方利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结语

当代我国互联网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网络购物逐渐时刻陪伴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对于当前消费者权益遭到损害的情况,面对当前网络购物中关于此种问题,应务必建设完善的网购法律框架,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和统治,为促进网络购物市场的繁荣发展,也应让网络商家提升诚信意识。通过本文对国内现阶段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问题的现状与不足进行剖析,结合最新的《电子商务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本篇论文进行总结,以此表达了对该领域的关注,期望有助于网络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从而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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