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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与传统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例的对比分析

2021-11-25

法制博览 2021年17期
关键词:犯罪分子商户受害人

刘 健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 西宁 810007)

一、传统电信网络诈骗类型

传统的电信网络诈骗以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为诈骗点,利用公众的法律意识淡薄、防范意识差进行诈骗,诈骗成功率相对较高。如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冒充与社会公众有利益相关的工作人员,借工作关系编造一些诈骗术语实施诈骗,诱导被害人跌入诈骗陷阱[3]。

二、案例类型及分析

案例1:某行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向银行工作人员反映称其一朋友向其借款数十万元,在询问借款用途时朋友吞吞吐吐、闪烁其词情形较为可疑。本着为客户负责的工作态度,银行工作人员陪客户去其朋友家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该客户朋友在集中的一段时间内接到自称“中央机关人员”打来的电话,对方称其涉及重大案件,目前已被“中央机关”锁定,要对其进行“电话审讯”,并发来一条短信,要求其点击链接,查看“官方网站”上的立案证明。客户朋友点击链接后呈现“中央纪检”字样的网站,其手机随即被植入木马,无法接到其他电话。对方要求客户朋友不得挂断电话,对案件要高度保密,随后要求将其资金分笔转入指定账户。最后经公安机关认定,所谓的“中央机关人员”属于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客户朋友前后将筹集的1700多万元转入到了对方的指定账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1中犯罪分子利用国家权威,编造虚假信息,控制受害人行为,并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向受害人手机中植入木马病毒等,作案手法相对专业。同时借助社会热点不断翻新作案术语,快速变换作案手法取得受害人信任,最终诱导受害人跌进诈骗陷阱。[4]

案例2:某公司财务人员在银行办理对公业务时,向银行工作人员反映称前几天被同事拉入到某个建设工作群中,并被群内一冒充老板的人要求其退还某项目合同押金,将68.5万元合同押金打入指定账户。该财务人员未经核实将合同押金打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在银行工作人员协助下随即报警。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即刻立案,奔赴各地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目前已成功追缴回65万元涉案资金。

案例2中犯罪分子了解受害人的职业特征,将自己伪装成受害人的雇主,利用受害人资金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的弱点,实施诈骗成功[5]。

三、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类型

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类型较传统电信网络诈骗类型不管是从诈骗手法、技术手段还是诈骗方式上都有所“升级”,犯罪分子了解国家经济大背景运行下的一些宏观调整政策,借助网络手段利用第三方商户进行诈骗,其伪装性强,欺骗度高,如不经甄别,很难发现。[6]还有一些犯罪分子冒充“断卡行动”的公安人员进行诈骗,让人防不胜防,不经意间就已掉入犯罪分子精心布置的诈骗陷阱。

四、案例类型及分析

(一)案例类型

案例1:疫情过后,多地都采取形式多样的活动来刺激消费,帮助经济快速回暖升温。某市通过云闪付支付平台发放惠民消费券的方式来促进经济复苏,在集中的一段时间内某银联公司发现该市的消费券发放异常,且参与集中交易的云闪付用户绝大多数在同一时间段进行注册、交易,且最后一次交易时间也高度集中,分析可能存在犯罪团伙借用或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批量注册云闪付,以技术手段领取消费券,并与商户合作进行扫码付款、套取补贴的行为。[7]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诈骗团伙联合商户共套取补贴金额26.2万元。

(二)案例分析

案例1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该商户大部分交易金额均仅比消费券限额略高;二是交易的银行卡在该市均无分支机构;三是交易时间大部分集中于同一时间段,部分交易仅相差数秒钟,甚至在同一秒内发生;四是该商户使用的消费券数量较多,个别劵几乎占了总发放量的一半。[8]从以上特征中可以看出,随着国家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犯罪分子已由传统的电信网络诈骗“升级”为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由原来的编造话术、捏造事实来诈骗社会公众演变成了利用技术手段、伙同第三方商户来套取国家的补贴资金。此类诈骗案件犯罪手法专业,迷惑性强,甄别难度大,相关部门需引起高度关注[9]。

(三)案例类型

案例2:2020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公安机关联合银行、电信行业等相关部门针对贩卖银行卡和电话卡的个人和团伙进行严厉打击。[10]但这也为犯罪分子提供新的“作案想法”,最近,某市出现犯罪分子冒充公安机关,以“断卡”行动为由,利用短信向公众发送诈骗短信,谎称受害人涉嫌诈骗被纳入黑名单,将被停止使用银行卡,从而向受害人索要钱财帮助解除黑名单或恢复卡号,实施诈骗。

(四)案例分析

案例2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社会公众对电话、短信的真伪甄别度不高,犯罪嫌疑人抓住受害人敬畏权威、轻信他人的心理,实施诈骗得以成功;二是自2015年10月全国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以来,公安机关、金融管理部门面向公众做了大量解释工作,但社会对电信网络诈骗宣传认识不足,防范意识依旧薄弱;三是个人信息保护缺失,同时电诈分子不断更新作案手法实施精准诈骗,使得社会公众防不胜防。[11]从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尽管犯罪分子诈骗方式“花样百出”,但是一些部门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漏洞。

五、新型与传统电信网络诈骗案例对比

从以上四个案例可以看出传统的电信网络诈骗与新型网络诈骗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相同之处在于犯罪分子采用的犯罪方式都是一致的,利用技术手段编造诈骗话术进行诈骗。通过手机、QQ群,批量开立线上支付账户等多种形式结合话术进行诈骗。

不同之处在于:从批量开立账户的角度来看,传统的电信网络诈骗在冒名批量开立账户的时候是为了将电信诈骗得到的资金通过“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或“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等方式在数秒之内转移到海外,从而增加了公安机关的破案难度。而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冒名批量开立账户的类型和用途都有所变化,从银行账户转变为支付账户,从转移资金变为利用批量开立的账户骗取补贴资金。[12]从受骗公众来看,传统的电信网络还是再利用手机结合诈骗话术进行诈骗,而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则是通过手机、APP应用、涉案的支付账户与商户合作直接进行诈骗,只要商户成了诈骗团伙的利益共同体,就不会存在上当被骗而报警的情况,因涉案的资金和笔数较少也不会触发到银行的相关监测系统。所以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在较传统的电信网络诈骗还是有着很高的发案率[13]。

接下来,本文就银行业支付机构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以及相关的对策建议做一个简单的阐述,能对堵截新型电信网络诈骗贡献一些有效的方案。[14]

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近些年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层出不穷,给社会公众财产造成损失的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稳定。一方面,现代科技引领支付方式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诈骗犯罪案件资金交易账户多为网上购买或利用他人身份证件冒名开立的账户。这说明银行业支付机构在落实账户主体责任,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方面还存在漏洞。

(一)银行业支付机构在落实账户实名制上还有待加强。[15]在案例1中可以看出,犯罪分子已由开立银行账户诈骗转变成支付账户。这表明银行业支付机构在落实账户实名制上还有欠缺,同时一些商户唯利是图,成为犯罪分子的利益共同体。

(二)在技术方面银行业支付机构未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16]在案例1中犯罪团伙利用“越狱”手机批量注册云闪付账户通过两部手机上的APP套取补贴资金,银行业支付机构后台监测平台未检测出其批量开户的异常行为,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三)没有根据电信网络诈骗的最新形式制定针对性强的宣传方案。银行业支付机构的宣传方式单一,宣传标语未及时更新,没有定期针对不同的客户制定个性化的宣传方案,致使犯罪分子借助社会热点进行诈骗。

七、对策建议

(一)落实银行业支付机构的账户主体责任

提升银行业支付机构一线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在个人批量开通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时候加强审核,详细询问客户的开户意愿,将“谁的客户谁负责”的方针贯穿整个开户过程,对堵截异常开户和识别业务风险,防范出租、出借银行账户、银行卡买卖发挥重要作用。[17]同时银行业支付机构及收单机构在同类惠民促消费活动中,要加强对参与商户的审核把关,提高准入门槛,严肃法制教育,降低同类案件的发案率。

(二)建立健全技术预警机制

建立人工审核完后的第二道安全屏障。可以考虑从多个方面完善技术预警机制。如利用信息安全中的信任模型机制结合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中的特征,完善信息安全模型。也可从生物识别、数据模型方面入手设计出可塑性强、使用率高、推广度快的数据模型,形成一套完整的技术预警机制。

(三)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宣传方案

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政治站位,[18]时刻了解国家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方面的政策和方针,预见性地判断一些电信网络诈骗可能出现的趋势,制定针对性强的宣传方案。利用自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及时更新宣传标语。针对资金流水较大的客户不定期进行风险提示,全面降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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