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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标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完善

2021-11-25顾建翠

法制博览 2021年17期
关键词:环境治理标志法律

顾建翠

(青岛科技大学,山东 青岛 266061)

环境污染以及自然资源的匮乏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人民开始寻求更加有效的环境治理方式。国外先进的环境治理手段逐渐地引入国内,环境标志制度因此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其不仅具有保护环境的作用,还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环境标志制度简介

(一)环境标志制度的定义

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在法定范围内按照环境标准、技术要求及法律规范等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标志,以表明某产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置等全过程均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这一系列行为所依据的总和统称为环境标志制度。[1]由此可见,环境标志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制度。

(二)环境标志制度的特点

环境标志制度具有自愿性这一特点,主要是通过政府的激励和倡导,企业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决定是否申请环境标志制度,社会公众也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决定是否购买标有环境标志的产品。这种制度区别于政府的强制性手段,是一种自由、自愿型的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标志制度具有市场性这一特点,具体而言就是环境外部成本内化。一般的企业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无外乎只关注原材料的价格、劳动力的价格、租厂房等方面的生产成本。但是企业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难免会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在过去这些污染是没有企业和个人来买单的,而环境标志制度正是一项环境激励制度,同时作用于生产和消费两个环节,这也是传统的环境治理手段所无法做到的。具体而言,就是企业为满足公众对绿色产品的需要,推出环境友好型产品、申请环境标志等而产生的一系列成本会在产品的价格上体现出来,而这种类型的产品价格往往会高于一般产品,消费者就需要为这部分价格买单,这部分成本也就内化了。[2]

二、环境标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环境标志制度的产生背景

首先,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随着商品的生产进入规模化的阶段,企业对环境的破坏日益增强,为了满足消费者日益增强的消费欲望,于是开始毫无节制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砍伐树木,污染河流,排放毒气等等,于是空气质量严重下降、河流变黑、动植物数量锐减等生态问题接踵而至。这也是环境标志制度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其次,人们日益增强的环保意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给人们带来了沉痛的代价,人们开始意识到环境的重要性。由于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较早,最先意识到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于是各种环保团体开始涌现,渴望政府当局采取措施改变这一现状,于是“绿色产品”也随之出现。[3]最后,对传统的环境治理方式的不满。政府在面对环境问题时,所采用的手段往往是采取大规模的立法活动,这种治理手段在初期颇有成效,但对长远的环境治理来说是有一定的缺陷的,这种治理手段过于依赖政府以及强制性,甚至会出现官商勾结的现象。为了改变这一现象,出现了一种新型的环境治理模式,也就是本文所讨论的环境标志制度。

(二)环境标志制度的发展

在我国的发展史上,环境标志的出现大约是在20世纪90年代。1992年,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了《21世纪议程》,于是我国在接下来的有关环境立法的活动中都严格按照其中的规定进行,当然,环境标志的相关立法活动也是严格按照这个议程来的。我国环境标志的工作正式的投入实施是在1993年,我国环保部门发布的有关开展环境标志工作的通知。次年,“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也正式成立,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管理环境标志的认证工作,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在同年也正式予以颁布并实施。

2006年,《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正式颁布,该意见主要是为了促进我国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并且规定相关企业在采购的过程中要优先考虑带有环境标志的产品。在我国有关环境标志的认证与其他国家是有一定的差异的,由于我国的国情复杂,所以在考虑此认证标准时,应当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国际上所规定的相关标准来综合认定,《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就是这样制定出来的。

三、环境标志制度的完善

环境标志制度经过这二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取得显著的成就,形成相当完善的认证体系。在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参与下,环境标志制度在环境保护方面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但由于该项制度毕竟是借鉴的国外的,属于制度上的舶来品,在国内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有冲突,本文就从法律的层面进行粗浅的分析。[4]

(一)环境标志制度存在的缺陷

1.环境标志法律体系混乱

在我国,很多部门法都对环境标志制度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比如有专门对环境标志进行规定的法律,在民商类法律中也有相应的规定,还有合同法方面的规定。但只有环境标志管理方面的法律是专门性的规定,其他方面的法律只是涉及环境标志制度,却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如若这些法律发生冲突该适用何种法律也是缺乏相应的规定。由此可见,相应的法律确实体系混乱。

2.环境标志立法层级较低

当前我国在环境标志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一些文件,从这些文件的法律属性上来说,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这样对环境标志的实施是相当不利的。为了更好地发挥环境标志制度对环境保护所起到的作用,制定一些环境标志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3.环境标志立法技术落后

根据我国环境标志的相关规定,我国环境标志的使用是通过与生态环境部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法》等法律,而这对于作为环境标志管理和使用的法律依据来说显得过于单薄。但也有专门性的规定,如《环境标志认证管理办法》《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由于这些文件尚未纳入法律,不能作为环境标志使用和管理的依据。

(二)环境标志制度的完善

1.协调环境标志的法律体系

环境法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律,既要重视环境法本身的独立性,又要注意其与整个法律体系的关系。首先在制定有关环境标志的法律过程中,应当按照环境标志的本质属性来进行规定,也要考虑到环境标志本身特征对环境标志的申请和使用进行严格的规定。其次,面对入世后更加开放的国际市场和绿色壁垒的冲击,我们必须建立我国的绿色贸易体系,抓紧完善与绿色贸易紧密相关的法律。[5]

2.提供环境标志的法律位阶

我国现有的环境标志有关的法律大多是以规章等形式出台,这显然对环境标志计划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提高环境标志的法律位阶是完善环境标志法律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环境标志的相关立法活动,不仅仅包括环境保护、商标保护,也包括不正当竞争、市场秩序等方面,由此可见环境标志的立法活动是相当复杂的。国外环境标志的立法活动大多采用的是专门性立法的形式,因为这种立法形式的复杂性程度较低。基于上述原因,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要想取得明显成效,必须提高环境标志的法律位阶,采用专门性的立法模式。

3.提供环境标志的立法技术

我国环境标志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常常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是因为现阶段有关环境标志的立法多停留在政策、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上。但是政策性的规定不具有稳定性,其内容常常会出现变化,导致环境标志产品在认证、使用等环节会出现冲突与偏差,这对于环境标志制度的发展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对此提供环境标志的立法技术刻不容缓。由于我国在环境标志的立法进程中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环境标志的认证、环境标准的制定等都尚未成熟,因此在对环境标志进行立法的过程中应当稳扎稳打地进行。

四、结语

由于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环境标志制度作为一项新型的环境治理手段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可,申请认证的企业数量也大幅增长。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也在不断涌现。因此如何完善环境标志制度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通过法律的相关保障来完善环境标志制度是相当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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