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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到位思考探究

2021-11-25

法制博览 2021年17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律师案件

崔 彦

(山东省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山东 邹城 273500)

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94年初,司法部首次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地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此后,司法机关联合下发了判决通知书,广东、山东、重庆等省市也制定了法律援助判决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它为国家法制建设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性立法支持。中国的法律援助既涉及刑事方面,也涉及民事和行政案件。除法律助理外,还有基层律师、法律服务人员和公立学校志愿者。中国的法律援助系统于2003年7月开始形成,司法部开始迅速制定法律援助条例[1]。近年来,国家不断关注法律援助工作。相关会议不断增加了法律援助的强度,并通过了相应的法律援助条例和措施。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法律援助制度发出了意见。司法部还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法律援助的意见。可以看出,相关意见的引入对中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和促进法律援助产生了重大影响。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后,法律援助制度更加受到重视,并进一步加以完善。

二、中国法律援助的特点

(一)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是政府的行为,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众应尽的义务。

(二)法律援助是一种法治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受案主体减少法律服务费,法院应当减少受案主体,免除案件受理费,免除其他诉讼费用。

(四)救助对象是经济人、残疾人、弱者、民事诉讼庭指定的特殊对象。

(五)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服务和非程序性服务。

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及刑事代理、民政、行政律师、非诉讼法律代理、公证证明。

三、中国法律援助的范围

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人或者刑事案件中的特殊当事人。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援助范围为:(一)依法向国家请求赔偿的;(二)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赔偿金、救济金的;(四)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扶养费的;(五)劳动报告书请求支付款项案。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范围具体分为一般情况,有需要审查经济状况的情况和办案机关必须自行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一般不委托律师,但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向该机构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在能够审查经济情况的情况下:(1)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的,在共犯案件中;(2)当检方对检方提出上诉时;(3)该案具有严重的社会影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自人民检察院收到被起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首次对犯罪嫌疑人提出要求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民事再审应当在再审之日起三日内办妥。第三种情况包括:一是未成年人;二是聋哑盲人;三是尚未完全丧失认知或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四是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人。有上述情形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区法院法律援助机构中指定律师,并进行辩护。另外,对于强制医疗案件,审判强制医疗的主体或者被告人不委托律师的,法院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组织提供律师,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中心不为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援助:(1)包括因申请人责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诉讼或者刑事上诉案件,行政机关不需要通过案件和法律程序;(2)诉讼程序,通常在办理案件的地方不需要聘请法律服务人员;(3)竭尽法律救助案件;(4)申请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证明,伪造法律援助的;(5)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接受其他主体的批准事故。

四、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

法律援助是保护群众公共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由政府主办的法律援助组织或者民间法律组织的法律援助律师,并且是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情况的人,是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它的价值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它体现了中国赋予公众法律基本权利的保障,也有助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我们的公民可以平等地接受法律援助,而不论贫富。

(二)法律援助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平等的司法保障,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法律援助应当确保一方当事人可以得到平等的法律保障,双方当事人在程序秩序上平等。

(三)法律援助制度有利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五、实施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受众面较窄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殊情况下应当成为救助对象,但按照司法精神,只把这两类人归为被救济的对象,是不合理的。受害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应该得到救助,因为他们的利益最有可能受到影响和侵犯。然而,当前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人口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可能会产生出更多的问题。法律保护尚不能完全覆盖。

(二)法律援助人员数量较少

由于资金方面的缺乏,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还存在一定不足。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所获得的经济补偿比正常的代理案件少得多。甚至一些律师不愿意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案子。这也导致真正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不多。另一方面,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数量也较少。据统计,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000多个,全国共有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和管理人员1.4万余人。而2020年全国全年共办结法律援助案件106万件,案多人少的矛盾未得到根本解决。

(三)法律援助体系不健全

目前,中国有《法律援助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行政法,法律援助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援助系统可能面临许多挑战。

六、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

在立法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形成完整的法律援助体系。法律援助工作从法律方面面对法律困境,法律援助工作是实现为民、利民、便民的目的。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制度对每一种制度都是必要的。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建立法律援助的法律层面,提供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其他有关部门必须建立规章制度,形成完整的规章制度,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越健全,对公众的保护力度就越大。国家应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并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补充:

一是建立法律援助的结构体系。确保监督主体、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明确,法律援助参与人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保证法律援助参与人各负其责。

二是要强化法律支持和监督管理机制。确定法律援助费用的范围和范围,明确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三是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对法律援助承办律师进行监督。

(二)扩大法律援助制度受援面

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受援对象应扩大到一个或多个人,包括受害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确保法律援助全覆盖。同时加大援助力度,解决一些与人民生产生活有关的其他问题。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在于公平,这是人类最古老的理想之一,法律援助系统以全方位的方式实现了这一目标。它为司法奠定了最基本的平台。

(三)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素质

如何实施法律援助,是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工作者面临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完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制度,鼓励优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通过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建立电话、专门网站、开设专业账户、创建小额信托官方账户等形式,让群众了解法律知识,也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由上可知,只有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扩大受援群体,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保持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支持力度,才能使我国法律援助落地生根,从而实现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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