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人民警察行政执法权益保障研究

2021-11-25

法制博览 2021年17期
关键词:公安民警人民警察职务

裴 耘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

在我国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研究学者和专家针对公安民警的行政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特别关注,其主要因素就是民警的执法权益如果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就会对行政管理工作落实的情况造成直接的影响[1],进而对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产生不利的因素。但是近年来频发警察执法被侵权以及暴力抗法等等情况,对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带来了影响[2],因此对于民警履职期间如何保障人身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也成了核心问题,对此进行深入的探索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障的现状

目前我国政府针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颁布实施了多项相关的说明,但是从法律的实践中可以看出,仍旧存在显著的法律缺陷和不足,造成了在现实执法期间依法行政面对着一定的困境[3]。

(一)人民警察的执法职权并未得到法律的全面合理规定

我国早在1995年就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下称《警察法》),其对于公安民警的权利进行了全面的说明,并且明确阐述了公安民警自身有着治安管理和惩治犯罪行为的职能[4],但是其对于公安民警执法期间,权益保障的方面未能够系统化进行明确,仅仅是对公安民警自身所具有的盘问和滞留,以及约束等等强制性的职权进行了规范,因此在行政执法期间,往往会与人民群众出现矛盾的情况。除此以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公安民警的执法程序和方式,以及执法的范围等方面没有进行细致的阐述。虽然部分条款中对其进行了补充,但是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随着执法环境的不断改变,其与现实的需求已经不能充分满足,因此造成出现执法纠纷以后,司法机关不能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进行客观保障的现象。

(二)警察职务防卫权法律规定缺失

目前我国公安民警在开展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虽然《关于人民警察执法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法律法规在职务的正当防卫方面进行了明确。但是对于防卫权的行使范围和方法等等没有进行明确。同时在我国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当中,有效约束了公安民警行使职务防卫权期间,对于警械和武器的使用情况,相关的规范存在严苛的一面。加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对于公安民警的职务防卫权应用期间,出现了民事责任后是否应该由国家承担等等方面,也没有进行明确,因此就直接造成民警在执法防卫期间,出现不敢防卫的错误理念[5]。

(三)法律体系忽视对执法对象的惩治说明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当中,对于侵犯了公安民警执法权益行为的相应惩处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说明,但是在相关法律条文当中,其对于治安和刑事责任的界限问题,以及袭击民警和暴力妨碍公务之间,并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所以被执法的对象就会出现侥幸的心理,进而也将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侵犯的情况给予了加大[6]。

(四)缺少针对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当中,对于公务人员的岗位权利明确以后,对于公安民警的名誉权和物质保障权利等并没有针对性的立法,造成了公安民警工作期间,会出现消极的情绪,影响了工作效率[7]。并且在开展行政执法期间,因高压的工作环境,此种情绪直接影响了执法的效果,因此也会增加行政执法与人民群众出现矛盾的概率,进而出现更多执法侵权的情况。

二、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法律保障的完善措施

(一)为人民警察职权行使提供健全的法律依据

首要的方面就是要将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与公安民警的执法特征进行紧密结合以后,对《警察法》进行全面的修订,将公安民警的执法范围和方式,以及程序等内容进行完善。同时还要对法律救济的项目给予增加,让公安民警在进行执法期间,能够立足于法律的基础上,降低或者消除因执法规范性、公正性造成的执法对象不满的情况。其次就是要明确民警在执法期间,对于警务器械的使用,以及执法期间战术使用情况等,在对相关制度给予完善以后,让广大公安民警在岗位职责履行期间,防止出现职权滥用的情况,又能够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良好的保障。

(二)完善人民警察职务防卫权的法律规定

首先,在我国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对人民警察职务防卫权的行使原则、程序、责任、方法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使人民警察对防卫权产生更加全面地认识,避免不知明的现象发生。其次,我国应通过法律手段,对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防卫权的应用手段进行丰富,使人民警察职务防卫权的应用切实可以保证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权益。例如要求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佩戴录音笔,一线人民警察配备麻醉枪等。再次,通过法律对人民警察正当使用职务防卫权过程中出现的民事责任赔偿主体、赔偿原则进行说明,避免职务防卫权不敢用的现象发生。

(三)通过法律加大对侵犯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执法对象惩罚力度

首要的方面就是要从法律法规的方面,对于非暴力和暴力的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同时还要对两种不同行为的具体惩处方式进行层次的区分,可以立足于刑事责任追究和治安处罚两个视角,对侵犯公安民警的行政执法权益的行为开展相应的处置。其次要对公安民警侵犯的惩处明确相关规定,要与其他公务员岗位权益规定脱离出来,依照侵犯的严重程度进行惩处力度的区分,实现法律对于执法对象的威胁作用性。

(四)完善法律对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规定

我国政府在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规定进行完善的过程中,要立足于公安民警的现实情况,立足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民警的福利和医保,以及休假和培训等方面,还有就是因公致残,因公死亡等救济补助措施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广大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全面调动起来。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现阶段的公安民警行政执法权益保障分析以后可以发现,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与执法环境以及内部的重视度,以及舆论导向偏差等方面,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要想对此问题进行良好的解决,不仅仅要将公安民警自身的执法能力全面提升,同时还要从法律层面上,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构建出对公安民警性质执法权益有效保障的完善体系,才能够让公安民警更好地打击犯罪行为。

猜你喜欢

公安民警人民警察职务
向人民警察致敬
公安民警徒手抓捕技能浅论
每年1月10日“中国人民警察节”!
“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沦为恶势力“保护伞”
逆行而上
——献给为战疫而奉献的人民警察
青海省人民政府职务任免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职务任免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职务任免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职务任免通知
公安民警培训课程研发的相关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