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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执行难存在的问题与根源

2021-11-24

法制博览 2021年10期
关键词:协助执行民事案件被执行人

曹 聪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62)

在当下的社会发展中,民事案件层出不穷,为了保障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往往需要进行强制执行。但是,在实际的民事案件中,“执行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机关的执行人员,想要彻底解决民事执行难的问题,就必须要找出民事执行难的原因。

一、现阶段我国民事执行难的现状

(一)“执行难”的界定

“执行难”针对不同的对象,其看法也完全不同[1]。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执行难”代表着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以及相应的法律文书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难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民事案件的胜诉不过是整个案件的第一步,想要切实获得民事案件中判决当事人应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民事执行。在民事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是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者,同时也是该程序的最终受益者。一旦发生“执行难”的问题,就代表着申请执行人无法获得相应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执行难”并不陌生,甚至于这种问题已经成了我国社会经济改革和司法改革中固有的难题,同时,也是当下我国司法机关亟须解决的问题,而“执行难”也成了影响我国基层群众对司法机关产生消极看法的重要影响。对于部分法学的学者来说,所谓的“执行难”,要具备切实的执行条件,但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执行的,则可以被当作“执行难”。

综上所述,无论是对于哪一方,都对“执行难”有一个特殊的定义,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他们更加重视执行的结果,也就是说,执行的过程并不重要,但是一定要让自身得到相应的合法权益。而对于法院来说,“执行难”更倾向于执行的过程,不但要保障强制执行顺利开展,还要避免民事案件中的双方当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执行的过程中,要确保每一个执行环节都能够顺利实施,并且通过短期或长期的措施与对策,改善当下司法环境中的执行问题,提高执行效率,保障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效益。

(二)我国民事执行难的原因

1.被执行人难找

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中,执行人员在展开执行工作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民事案件当中的被执行人难找[2]。这个问题自打法律诞生之初,就一直存在。在一些民事案件中,判决下达之后,如若被执行人需要对执行申请人提供一定金额的赔偿时,经常会存在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东躲西藏,甚至举家搬迁。即便执行人员找到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也会利用各种理由拒绝执行,部分企业会以负责人或者会计不在等理由,有意拖延执行期限,影响执行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获得。

2.被执行财产难寻

大多数民事案件在判决以后,都会涉及赔偿以及财产给付[3]。但是由于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往往会想尽各种办法,让自己“破产”,通过转移财产等手段,让申请人难以提供有力线索帮助执行人员展开执行工作。

3.协助执行人难求

所谓的协助执行人,是指在民事案件做出判决后,根据执行组织提供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本次民事执行的单位和个人[4]。一般情况下,协助执行人都能够在执行工作中起到较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协助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经常会导致民事执行效率低下,民事执行困难等问题。部分协助执行人为了个人利益,不愿配合执行机关以及单位展开民事执行工作,进而提高了民事执行的难度。

二、我国民事执行难的根源

事实上,民事执行难更像是一种必然现象,是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5]。该种社会现象多源于过去的遗留,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彻底转变中国的市场经济制度,构建完善的诚信体系,才能够完全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接下来,本文将从社会经济因素、法院内部因素以及当事人自身因素探讨当下司法环境中,“执行难”问题的根源所在。

(一)社会经济因素

1.法制观念淡薄

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市场经济制度的构建起步较晚,在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都处于人治的时期,这对于我国当下的社会主义法制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由于长期的人治影响,大多数公民都很难认识到公检法的重要性,法律意识淡薄,无论是受到侵害还是对他人造成侵害,都很难从法律层面考虑,这也就直接造成了我国民事案件中的“执行难”问题,甚至部分公民不能正确认识执行机关以及执行单位在社会上的地位。

2.诚信体制不完善

诚实守信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但是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大多数人都将目光看向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忽略了自身的诚信。想要让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人员,就必须要让公众重新建立起诚信的良好美德。在实际的应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诚实的人,而这些人就成了当下民事执行中最大的阻碍。

3.法律普及程度不够

在部分较为偏僻的地区,法律普及程度较弱,仍然维系着一些传统理念。即便法院对民事案件做出了公平公正的判决,被执行人也不服判决,不愿配合执行人员对申请执行人做出相应的赔偿活动。

(二)法院内部因素

1.法院工作人员怠于执行

近些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公民生活的日益富足,产生的经济纠纷远高于我国的刑事案件,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强制执行的难度也越来越高。这就导致我国的司法机关无论是在人力资源还是物力资源上,都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大多数法院以及执行机关都面临着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等情况,尤其是面临着个人以及企业带来的执行困难问题,更是影响着执行人员的工作动力。也正是因为如此,导致执行人员怠于执行,难以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执行投入问题

目前我国的诚信机制建设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在实际的民事案件中,仍然存在少数不守诚信的人。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加大在我国诚信机制建设中的投入,通过不同的方法,来构建切实有效的诚信机制,并且根据各地方的发展情况以及市场经济结构,为不同的企业制定专门的诚信机制,以此减少在民事案件中可能发生的“执行难”问题。

(三)当事人自身因素

1.无履行能力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最大因素在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方面,如若被执行人不具备赔偿执行申请人损失的能力,就会导致“执行难”的问题发生。这种问题主要与我国的破产制度有关联,我国的破产制度大多针对企业以及公司,针对个人的破产制度仍然不够健全。想要改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问题,就必须要完善针对个人的破产制度,以此减少该原因产生的“执行难”问题。

2.当事人风险防范能力不强

在当下的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大量的陷阱,交易风险已经成了当下经济市场发展司空见惯的一种风险。但是,民事案件中的大多数当事人都没有认识到交易风险的重要性,在交易活动中,并未对交易活动中的另一方进行深入了解。难以规避交易风险。这也就导致了在民事案件中,虽然能够明确案件里侵害方以及被侵害方,但是却很难从被侵害方获得侵害方的相关信息,这就间接导致了民事执行难的问题。

综上所述,当下我国的民事执行难问题仍需解决,即便我国的法律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想要切实的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想要进一步改善我国的司法环境,还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不断总结经验,弥补我国当下司法制度中的不足,为我国公民构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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