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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的应急志愿服务法律保障

2021-11-24李红建

法制博览 2021年10期
关键词:保障体系志愿志愿者

李红建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2)

我国在近些年来发生了一些自然灾害,稍远一些如2008年的地震,而距离我们最近的就是今年爆发的新冠疫情。这些灾害给国家运转以及人民的生活都带来了非常大的伤害,甚至直到笔者写下这篇文章时,新冠病毒在我国的个别地区仍然顽固存在着。这些灾害发生后时刻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很多有志之士都加入到了志愿者的队伍中,想要为国家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为了帮助这些志愿者力量真正发挥到国家灾害救助的工作中去,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应急志愿服务法律保障体系。

一、关于应急志愿服务的内涵

应急志愿服务并没有非常明确的概念定义,但从其名称上基本可以看出这种服务的重心在于服务来源于民众的自发行为,是民众出于自己的道德感,国家大义,对他人的仁爱等主动表示出想要贡献自己的力量的一种行为,这些力量中可能包含某种技能,对于某个领域的知识,在某一方面的经验,甚至是民众的时间、力气等。此外,应急志愿服务更多的是民众自身力量的一种贡献,与物资捐献不同,志愿服务的资源是劳动力,且应急志愿服务的劳动力在付出的过程中是不带有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的。

二、应急志愿服务应该遵守的原则

应急志愿服务在进行的过程中应该遵守一定的原则,如①就近就便的原则,即志愿者在进行应急志愿工作的展开时应该尽可能选择距离自己更近,且自己最为擅长的服务。②志愿服务要遵守专业高效的原则,即志愿者也应该具备一定的能力,比如说医护的技能、汽车驾驶的技能等,通过与专业救助人员的配合来帮助实现共同的救助目的[1]。③要遵守统一有序的原则。应急志愿服务在进行的过程中应该受到地方政府或者国家相关部门的统一调配,在组织的领导与指挥之下有序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三、当前应急志愿服务中存在的不足

(一)志愿服务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

应急志愿服务只有在有组织性的策划下才能真正发挥志愿服务的全部力量。来自全国各地的志愿者个体对于某项应急事件的了解是存在片面性的,如果在无组织的情况下,志愿者极有可能因为对事件了解不够全面没有真正帮助解决事件问题,反而给其他救援组织造成困扰。此外,每一位志愿者自身的年龄经历,擅长的领域都各不相同,在无组织的情况下,志愿者极有可能走上自己不擅长的岗位,最终只会带来事倍功半的救援结果。当前志愿服务的组织化程度较低,以上所描述的两种情况时有发生,这与应急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的本心是违背的。

(二)志愿服务的资金保障不足

任何组织或者个体在进行某项活动的时候都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才能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志愿者在进行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也需要有力的资金保障。就拿武汉疫情期间志愿者工作来说,志愿者赶赴武汉为病人服务的过程中,需要有对自身进行保护的一些装备,如口罩,防护服等,这些装备的采购都需要一定资金的支持。此外,志愿者在到达服务地之后也需要经过一定的基础培训,才能投入到岗位工作中,在此过程中自然也需要一些资金的支持。

(三)志愿服务与现有应急体系不兼容

志愿者在进行应急服务的过程中需要与专业的应急体系人员相互配合,才能帮助应急服务的有序进行。志愿者为应急事件服务的理想状态应该是受专业应急体系人员的引导与调配,通过专业人士扶持志愿者进行服务,志愿者帮助专业人士减少工作量的模式,最终获得一加一大于二的服务效果[2]。但我国当前的应急体系中并没有将志愿者真正编制入内,志愿服务与现有应急体系的不兼容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志愿者在和应急体系中的专业人员相互配合时缺少应有的默契,没有充分发挥出志愿者的服务作用。

四、应急志愿服务法律保障体系存在的必要

应急志愿服务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有民众自愿为国家以及社会奉献自己的劳动力,是一种自发性的,不带有任何盈利性目的的一种善意行为。任何善意都应该被珍重以待,而应急志愿服务法律保障体系的存在就是为了确保这些志愿者在为国家民众服务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侵害。除此之外,志愿者无私奉献的出发点自然是好的,但也可能因为视界不够宽广或者服务能力不够专业等原因造成其心意被浪费,而保障体系的存在能够帮助志愿者更好地达成其为国家奉献的目的并减少这种志愿服务中所存在的引发混乱的奉献,于国家,社会,以及志愿者个体都是极为有力的保障。

五、完善应急志愿服务法律保障体系的措施

(一)建立应急志愿服务协调机构

要确保应急志愿服务的有序进行,专门从事应急志愿者协调的机构必须存在。该机构的建立能够帮助志愿者在应急服务的过程中更有目标。协调机构对于突发事件的哪些环节需要人手,这些志愿人员需要拥有怎样的能力等有着充分的了解,可以根据已知的志愿者队伍的人数,擅长领域等情况对志愿者队伍进行具体的分派。就好像是人力中介机构一样,志愿者“找工作”可以去协调机构,协调机构根据“用工企业”的需求进行“劳务分派”,既帮助了志愿服务的有序、有效进行,也避免了部分志愿者盲目乱撞,有力无处使甚至上当受骗等情况的出现。

(二)组建应急志愿服务队伍

更加专业的应急志愿队伍相较于志愿者个体来说,能够更好地为突发事件服务。通过组建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将有意向进行志愿服务的人员集中起来,大家经过一段事件的磨合,在服务工作中可以有更加默契的配合。再者,服务队伍的管理者对于这些志愿者的情况能够进行预先的了解,一旦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出现意外状况,可以帮助志愿者及时与其家人取得联系。此外,必须要承认的是社会上存在一些人群,为了名利会假冒自己进行了志愿者的服务,并通过一些网络平台将其发布出去为自己谋取私利,这种行为对于志愿者群体的声誉是有着极大的损害的。而建立应急志愿队伍之后,每一位志愿者的来历都更加明确,此种状况也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减少。

(三)制定应急志愿者培训制度

应急志愿者在进行志愿服务的过程中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也因此在真正投入到应急服务的工作中之前,需要进行一段事件的专业培训,使其服务意识与专业性上都能够有所提升。比如说一些常见的医护知识的培训,怎样进行人工呼吸,怎样使用绷带,伤口怎样包扎等。再比如,团队配合上的一些培训,甚至是自我心理调节上的一些培训等[3]。这些培训帮助志愿者在进行应急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保持更加理智的心态,进而做出最正确的选择。而培训制度的制定则能够帮助志愿者的培训活动开展得更加顺利,帮助志愿者们尽快上手应急服务的相关工作。

(四)明确应急志愿服务中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应急志愿服务中志愿者具备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帮助志愿者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也是保障体系应该进行的工作。志愿者在进行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应该服从组织的调配,遵守组织的纪律,不给组织增加不必要的麻烦。这时志愿者应该自觉服从的义务。而组织也有义务预先告知志愿服务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比如说此次武汉疫情的志愿服务中,志愿者就存在感染新冠病毒的奉献。志愿者有权利了解将要服务的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同时组织有义务为志愿者的服务提供物资上的支援,志愿者有获取这些帮助的权利。

六、结束语

当前应急志愿服务中存在组织性低、资金保障不足以及与现有应急体系不兼容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志愿服务中的问题,需要完善我国应急志愿服务法律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应急志愿服务协调机构、建立志愿者队伍、制定志愿者培训制度,以及告知志愿者其应有义务与权力等方式来帮助法律保障体系对志愿者的应急服务有更好的法律支援,帮助应急志愿服务在突发事件中更好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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