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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非国语》音乐美学观解读

2021-11-14

戏剧之家 2021年35期
关键词:柳氏新声音律

贾 琦

(德累斯顿音乐学院 德国 萨克森州 01067)

《非国语》成书于元和三年(公元808 年),是柳宗元在“永贞革新”运动失败后,被贬永州任司马一职时所作。“非”取“批判”“反驳”之意,字面意思即“反驳《国语》”。柳宗元在他的文章《答韦中立论师道书》《与吕道州温论〈非国语〉书》和《答吴武陵论〈非国语〉书》中,分别表明了自己写作该书的意图,书中主要批判了《国语》中诸多不合于儒“道”的论述,以防止缪传。《国语》作为先秦时期的一部重要的历史著作,记载了自西周中期至春秋战国之交,各国历史事件与言论思想。而柳氏的《非国语》同样内容丰富,他在每篇起始处,首先引用详略不一的《国语》原文,而后从各方面进行驳斥和批判。该书论述言辞犀利,文风简洁,无不体现出柳宗元所独有的辩证思想和批判精神,其中有关于音乐方面的论述,足以总结和提炼出柳宗元的音乐美学观念。

一、柳宗元论“乐”出处

柳宗元关于音乐的论述出自《非国语》中的《无射》《律》和《新声》,这三篇文章集中表达了柳宗元对音乐的认识和思考。

在《无射》中,柳宗元首先设定了论证的对立面观点,文中开篇先摘取《国语·周语下》中单襄公(实为单穆公)与伶州鸠二人就“王将铸无射而为之大林”提出的见解。在《国语》原文中,单穆公劝诫周景王不要铸造大钟,原因是“钟之大不合于律”,从而致使执政者有“狂悖之言”,最终政令纷乱,不利于国政建设。在论证时,单穆公层层推进自己的逻辑:从大钟影响了人的视听,致使人的口、耳之精气失散,再导致行为的错误,由内及外,以小见大。其后,伶州鸠对“王将铸无射”也提出反驳的观点,他说“乐以殖财”“离人怒神”,从音乐能够增加财富,而制造大钟违背自然,天神会为之动怒的角度劝诫周景王。柳宗元对此二人的观点提出质疑,并阐述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制度、财富与钟乐没有直接关系。柳氏举例说,音乐并不能直接“移风易俗”,而是圣人已然使社会和谐,然后用音乐来衬托、支持和模拟它,以此彰显儒家的“中正和平”。音乐的源头是人的情感,并非圣人所创作,圣人知晓常人的情感不容易控制,因此用音乐修饰表达政令和畅之美。随后,柳宗元表示,他赞同孟子“与人同乐,则王矣”的观点,认为孟子能够领悟到音乐的真谛。

《律》选用了《国语·周语下》中周景王向伶州鸠询问音律时的对话,原文记载了伶州鸠回答景王的几段论述,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要点:1、伶州鸠列举了十二律吕名称,并解释了各个音律如何效法阴阳运行的自然规律,以及六律六吕中每个音的功能;2、伶州鸠将周景王问及的“七律”问题与周武王伐纣时期的星宿相互关联,他认为武王在行使布阵和颁布法令等事件时都遵循了音律相对应的时日,从而能够巩固政权。

柳宗元在《非国语·律》中反驳了上述观念:其一,柳宗元反对“律吕不易,无奸物也”的论调,他说:“律者,乐之本也,而气达乎物,凡音之起者本焉”,体现了柳氏从元气论的角度出发,认为音律是音乐的基本组成元素,究其本源是精气所成,而无关乎政治,具有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其二,柳宗元说,“斯为诬圣人亦大矣”,批评伶州鸠的唯灵论哲学观。伶州鸠说周武王借助了天文学中星宿的方位数量,以音律协调来构成“七律”。柳氏认为这种论断具有无根据的神秘主义色彩,因此不可取。其三,柳宗元批评伶州鸠的论据,说伶州鸠曲解了音律与施政的关系,错以为周武王用音律之规则来治理国家。柳氏在此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音律只是乐舞《大武》中的音乐变化,随后他引用《礼记·乐记》中孔子与宾牟贾探讨《大武》的对话来支撑自己的论点。柳宗元认为,“《武》始自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说的是武乐所要模仿的景象;“致右宪左”“久立于缀”则是形容该乐舞的动作;而“夷则”“黄钟”等乐律名称皆指该乐舞中的音律变化;因此,并非周武王用律。

《新声》篇幅较短,言论援引《国语·卷十四·晋语八》中师旷论乐的第一句,说:“公室其将卑乎!君之明兆于衰矣”。《国语》原文大意为晋平公喜欢听“新声”,师旷说:晋国怕是将要颓败没落了,君王这里已经出现了衰败的征兆。柳宗元对此反驳说:耳朵对于声音而言,就如同嘴巴之于口味。假如喜欢一种新颖的口味,也可以说成是没落的征兆吗?从这一篇《非国语·新声》的反诘中,同样可以看出,柳宗元对于音乐和国家政治之间的直接联系是持批判态度的。

二、柳氏音乐美学观辨析

通过对《非国语》中柳宗元论述的逐一分析,可以厘清柳宗元所秉持的代表性音乐美学思想观点。首先是音乐的本源问题,柳氏认为音乐出自常人的感情,而不是圣人作乐。“圣人作乐”最早见于《礼记·乐记》,是后来的儒家学者奉为圭臬的儒家美学思想之一,而柳氏对这一由来已久的观点进行了批判,他强调音乐来源于情感。笔者认为,音乐出于人之情感的观念,在《礼记·乐记》的开篇,就有“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的表述,但它与“圣人作乐”或“圣王作乐”并不矛盾,前者揭示的是音乐的本源问题,而后者则强调音乐的功用性质。然而,后来一部分儒家学者却将音乐的本源问题误解为圣人所出或圣王所造,将圣人解读为音乐的本源,从而导致这种谬误。柳宗元在此强调二者的区别,将“圣人作乐”解释为“圣人饰乐”,作乐以“象政令之美”,使”政之不可忘耳”,其目的在于纠正往昔对“圣人作乐”的偏颇思想,可见柳宗元对音乐本源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

其次,在针对音律的探讨中,柳宗元认为音律是构成音乐的基本元素,具有物理属性,是“气达乎物”,它既不能影响政治,也不能增加财富。在《律》中,柳氏批评伶州鸠将《大武》这一古代乐舞中的音律错误地解释为周武王运用音律的规律行军作战和治理国家。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柳宗元反对将音律神秘化,他认为音律不是神创造的,而是由“气”产生的,这反映了柳氏具有一部分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

值得商榷的是,《武》乐失传已久,现存资料很少,因此,关于周武王是否将音律的章法对应天时,并运用到战事中,无法断定孰是孰非。但根据记载来判断,确有运用音律和天文等符号规定行为的学说,这散见于春秋末期到两汉的典籍中,如《史记·律书》中说:“武王伐纣,吹律听声,推孟春以至于季冬,杀气相并,而音尚宫”,此外,用音律来阐述气运和阴阳消长的说法可以追溯到《周易》。因此,笔者认为,伶州鸠对音律的见解是有据可循的,并非完全意义上的神秘主义。

三、柳氏音乐美学观解读

柳宗元音乐美学观的产生与他所处的时代以及个人的生平际遇等息息相关。首先,中唐是一个思想繁芜的时代,汇聚了儒、释、道等各个宗派,它们之间相互碰撞和融合,形成了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文化和哲学思想体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柳宗元博采众长,将儒与释、道杂糅,融会贯通,形成了独有的非纯粹的儒学治学风格,被称为“统合儒释”的思想典范。其次,柳宗元出自名门望族河东柳氏,并且柳氏一族历代也多出达官显贵,其母卢氏同样出身名门,文化素养不凡,她对柳宗元年少时的启蒙教育起到了重要作用。柳宗元中青年时期本一心追求仕途,勇于改革,然而却被贬永州、柳州,身居闲职,心中抱负难以实现,无奈之下,他借文学排解心中积郁。他沉浸于研读各类典籍,最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哲学思想。

四、结语

综上所述,《非国语》中《无射》《律》《新声》虽然篇幅不长,却展现了柳宗元对音乐的理解。尽管有些论断的逻辑并不十分恰当,如在《新声》中,“新声”在《礼记·乐记》和《国语》中指“郑卫之音”,具有特殊性,而柳氏将其理解为“新颖之声”,并以“新味”类比,笔者认为,这种类似形式逻辑的批判方式,缺乏一定的深度。

但不可否认,柳宗元修正了被以往儒家学者所贻误的儒家音乐美学观点,在继承了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基础上,呈现出颇具特色的多元化审美观。在探究柳宗元音乐美学思想的过程中,区分他对“乐”和“律”的不同观点,即前者“由人情出”,后者“气达乎物”,便不难发现,柳宗元虽然反对音乐与政治的直接关联性,但他并未全然否定音乐的社会功能性。通过分析柳宗元文学、诗歌等内在审美,进而观照音乐,同样可以看出,柳宗元具有多维度的音乐美学思想。

注释:

①柳宗元所谓“道”以儒家学说中的五经本义为基础,兼容释道,柳氏主张“文者以明道”。

②语出《国语·周语下》,王曰:“七律者何?”。

③语出《国语·周语下》,大意为音律不发生任何改变,就不会有灾难祸患发生。

④新声、新乐的表述在《礼记·乐记》中均代指“郑卫之声”,故柳宗元以“新味”作类比,是否恰当,有待进一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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