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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选举制度的困境及对策

2021-11-07徐赟

魅力中国 2021年40期
关键词:民主选举农村基层民主

徐赟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20 级MPA 研究生,上海 200030)

一、农村基层选举制度存在的困境

(一)利益团体操控下贿选情况频发

在基层民主选举工作中,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着经济控制、权益诱惑、黑势力横行、宗教操控等情况。拉票贿选是民主选举的毒瘤,某些地区较为盛行。一些民众反映,农村基层选举中只有所谓“四大”的人,即口袋大、宗族大、拳头大、关系大的才能当选。基层民主选举主体对象是农民居民,但由于该群体的民主法律知识储备量不够,意识不充分,且并没有意识到正确行使选举权利的重要性,且对如何使用自身民主权利一知半解,从而会导致有部分农民群众因小恩小惠而放弃正确使用自身民主选举权。所以会出现某些地区拉帮结派贿选现象频发,譬如有的村干部候选人会通过金钱、礼品等小恩小惠来贿赂选民,而选民认为选谁当村干部与自己并无多大关系,故根据非正常手段获得的蝇头小利来选举村干部。也有地方存在着通过宗亲势力来控制着选举,候选人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搞小团体,利用地方上的宗亲背景来操控着基层民主选举,这些非法违规行为成为他们操纵农村政治建设、营私舞弊的主要手段。

(二)农民群众参与意识淡薄

在五千年的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封建社会时期长达两千多年,在此历史背景下,等级观念以及官本位思想积重难返,广大群众深受此影响,政权长期统治着民众,这直接导致着很大一批民众缺乏民主参与意识。尽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改革开放篇章的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基层群众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越来越强烈,他们越发积极投身于民主生活建设中去,翻身农奴把歌唱的歌声越来越嘹亮。但是因为各种原因,现如今仍存在着广大农民基层群众对基层民主选举的认识并不深刻的情况。

在乡村发展振兴和乡村民主自治中,一些贫困群众对于自身生存、发展缺乏基本的判断及认知,也存在着一些农民虽然脱离贫困阶级,但对于乡村振兴和城乡共同发展的理念并不熟悉,仅仅停留在经济发展的层面上看待问题。农民群众作为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对象,对自身权利的维护意识以及对公共事务的责任意识淡薄,不积极踊跃地发表自身观点与想法,与现代化网络信息及资源接触甚少,并且对参与基层社会民主治理的交流探讨和参与公共决策的水准不达标。

(三)民主选举程序不够规范

基层民主选举程序不规范,存在着漏洞。村委会未对村民进行正确的选举程序培训,村民本身文化水平不是非常高且法律意识单薄,再加上村委会的宣传力度并不大,这就导致着参加选举的主体对象并不了解正确的选举程序。而且有些地区的民主选举程序透明度不够,举办一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选举活动前提是该选举程序合规合法且透明,若非如此,选举活动容易被钻“空子”.有些村民反映不了解初步候选人的名单是如何产生的,甚至对有的候选人背景、资历一无所知,村民可以自主选择的人员仅仅存在于已经形成的候选人名单中。这就体现了程序的不规范性,不合规的选举最后的结果定不能反映民意。

并且监督程序以及方式不完善,监督效率较低,村民参加选举监督的有效路径较少。在现阶段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仍有地区未能做到政务透明、办事公开。公开透明是管理权行使是否符合正当程序的标尺,是村民信服村民委员会内组织的关键[1]。但是由于监督程序的不规范及不完善,村民的监督权未能有效实行。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中国的很多农村地区,广大农民基层群众对行使自身选举权的意识淡薄,参与感极弱。这不仅与农民自身的文化水平有关,也与我国不完善不健全的法律法规有关。虽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不断创新及修正,但是与基层民主选举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仍然较少,这间接导致着违法违规选举情况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涉及的内容并没有做到方方面面都兼顾。例如该法规并未对贿选的形式、涉及的金额数目等等作出明确规定。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它以法律规范形式凝聚民意共识、确认国家制度、维护社会秩序,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所以因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所以部分地方基层民主选举活动未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从而影响了基层民主自治。

二、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现有的关于农村居民民主自治的法律条例、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应该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应该以宪法为基础,细化选举细则,对违纪违规人员也要修订相关处理条例,对要钻选举“空子”的人员起到警醒作用。因各级乡镇发展情况有别于城市,必须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条例明确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2],分类引导、循序渐进,不应强迫号令、不刮风、不一刀切,根据乡镇的经济发展、文化素养等相关水平结合实际来起草相关法律条款,让基层民主选举有法可依,有证可循,在合规合法的法律框架下进行公平公开的民主选举,以此来保障村民的基本权益。

(二)完善监督机制

合格的监督体系可以让选举程序更规范、更透明。让每位村民做到熟悉监督权、敢于使用监督权、善于运用监督权。拓宽选民信访渠道,不漏看、不错看、不轻视选民的意见。比如,可在乡镇综治中心设立来访接待室、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箱,安排专人受理村民在换届选举过程中的来信、来电[3]。鼓励村民成立监督委员会,建立村民代表委员大会制度,选派正派懂法村民作为选民代表全程监督民主选举过程,另外设立专门的调研人员,对候选人的思想、资历等等个人情况进行审核,以此来保障基层民主政治生活风清气正、规范有序。

(三)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对乡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宣传力度,鼓励广大农民基层群众积极踊跃参与民主选举。加强普法宣传,让村民了解民主选举的意义、基本流程、举报程序,因为选举出的村委会是和村民自身利益挂钩的,所以该团体的成员素质高低决定了以后是否能更好地顺民意、贴民心。也可以拓宽宣传渠道,例如通过手机、网络方式发送选举相关通知,组织村民参加有奖竞猜形式活动、观看相关电影视频、参与民主选举手抄报等等各类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来增加村民的认知水平,提升科学文化素养,提高村民参与民主政治意识,以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代替落后的宗亲观念,有效使用自己的民主权力。

(四)加强党的领导

任何民主政治生活都应该紧跟党的领导,与党的步伐一致起来。加强基层乡村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基层党组织来源于乡镇居民群众,要扎根于农民群众,为农民群众着想,努力办实事、做正事。乡村基层党组织应该领导农民群众正确使用自身民主权力,把握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正确路线及方针,地方上的党委政府应该牢记自己的领导使命,做好组织者、监管者的角色,深化农村民主选举各项程序的有效监管,定期巡查整改,坚决抵制拉票、贿选、改票等“灰色选举”情况的发生。党委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要学会倾听农民群众心声,干部群众拧成一股绳,齐心协力,在党委带领下,共创更好的民主选举氛围。

三、总结

农业兴则国富民强,农业弱则授人以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振兴是浓墨重彩的一笔,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合理化与规范化是村民参加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路径,虽然现如今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仍然存在着些许漏洞,但是万物都是不断更新与进步的,基层民主选举亦复如是。我们要不断总结、完善经验,加快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创新以及变革,加快乡村振兴的步伐,以此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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