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组建单位建立党组织和改制、调整单位党组织设置有什么规定 (外6则)
2021-10-20刘珍君
编者的话:
在北京市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开展党组织活动,实现党建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是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面临的重要任务。本刊梳理了一组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关心的热点问题,帮助事业单位基层党支部在改革期间强化党建引领,确保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新组建单位建立党组织和改制、调整单位党组织设
置有什么规定?
答:《北京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定》规定,新组建的单位在组建中应当同步建立党组织。党的委员会可以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先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党组织负责人(指书记、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工作一段时间后,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但时间不得超过1年。
改制、调整的单位在改制、调整中应当同步考虑党组织的设置。可以先由上级党组织办理组织更名或者调整手续,条件成熟后,应当在半年内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能否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答:《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工作交接要
注意哪些问题?
答: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黨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1)交接双方必须当面进行交接。调出或离职人员必须将本人掌握的党费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全部移交给接交人员,同时还要保证所移交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交接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督,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派人监交,也可以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人临时接管党费。
(3)交接双方应当按照移交清册所登记的事项逐项移交,并逐项核对。主要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票据、印章等。
(4)交接工作完成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应当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
入党申请人调动单位后,是否还要再写入党申请书?
答:入党申请人调动单位后,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其入党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以便调入单位党组织了解申请人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开展工作。这种情况,入党申请人一般不必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如因某种原因,调入单位党组织未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申请人不妨向新单位党组织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审批前调动工作,
其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答: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必须报上级党委审批。在党委尚未审批前调动工作的,党委应在其没有办理调动手续前,抓紧审批。如一时审批确有困难,调动后3个月内必须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原所在单位党支部,并将审批结果及有关材料及时转给预备党员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工作有变动,是否需要重新
确定介绍人?
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其入党介绍人须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预备党员尚未转为正式党员前,入党介绍人工作有了变动,如果未离开同一单位,应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帮助,不必重新确定介绍人。如果入党介绍人调离工作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组织应重新指定介绍人。
由于工作变动,党支部党员
人数少于7人后,党支部委
员会是否需要撤销?
答:《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明确:“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七条规定:“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作为党的基层组织的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如果党员人数少于7人,可以申请不再设立党支部委员会,不是申请撤销党支部委员会。按照有利于党支部工作开展的原则,如果短期内能够通过本单位内部党支部间调整党员分布,调整党员到该党支部,则可以继续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如果不能及时调整补充党员,则可调整为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
(文:刘珍君)
(责任编辑:徐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