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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机制研究

2021-09-22刘雪阳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25期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贵阳市

刘雪阳

摘 要: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是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和根本举措,是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相关政策支持下,我国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性住房在改善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当前实际看,贵阳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方面仍旧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功能发挥。因此,政府必须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不断加大政策供给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严格准入和退出管理,力求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的价值。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管理运行机制;贵阳市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編号:1673-291X(2021)25-0046-03

自古以来,衣食住行被认为是人类的四大基本要求。从当前情况看,城市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较差,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因素。因此,强化城镇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仅是解决这一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生活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保障房的需求日益增加。因此,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是党和政府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同时也可以有效改善城镇地区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社会价值。

一、保障房概述

(一)保障房的定义

保障性住房是住房制度改革背景下的产物,是政府为保证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在进行商品房开发的同时,为这一群体提供限定标准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

(二)保障房主要分类

1.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划拨土地,同时免收各种税费和基金,在住房开发方面具有成本优势,因此可以通过政府指导的方式给予城镇地区的低收入家庭。对于经济适用房购买家庭来说,其拥有一定的产权,因此住房本身不仅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但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在当地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范围之内。

2.廉租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不同,其产权完全归政府或机构所有,政府通过较低租金的形式,将其租赁给城镇地区低收入家庭。因此,廉租房的特点是只出租不出售,同时廉租房承租者也必须拥有一定的资格。同时,获得廉租房的家庭,拥有住房的使用权但没有产权。我国房价持续上涨,经济适用房也逐渐走入政策困境,已成为满足当前城镇地区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重要手段。

3.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在政府指导下,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委托机构,按照市场价格为城镇地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租赁,从而满足这一群体住房需求。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房租承担问题,政府会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没有廉租房资格,同时又购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家庭的住房问题。由此可见,公共租赁住房可以视为扩大版的廉租房,能够覆盖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对解决城镇地区贫困群体的住房困难具有重要作用。

4.定向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在城市开发过程中的特殊产物,即政府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面向被拆迁户所建的安置房。从安置对象看,不仅包括城市建设项目中的被拆迁户,同时也包括征地过程中被拆迁房屋的农户。

5.两限商品房。两限商品房中的两限分别指限套型和限房价,其主要目的是抑制城市地区房价的快速上涨,从而解决市民房屋居住需求。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在城市政府批准条件下,开发商可以按照限套型比例和限定销售价格的方式,获得比较优势的开发土地,然后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并按照限价要求进行发售。由此可见,两限住房从本质上讲并不是保障性住房,而属于商品房。

6.安居商品房。安居商品房的本质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种类,即在国家安居工程背景下所建设的住房。由于此类住房主要面向城镇地区的中低收入家庭,因此在住房建设过程中,政府会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贴,这使其销售价格会明显低于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属于典型的非营利性住房。

(三)保障对象

1.廉租房保障。我国在1999年出台《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中规定,廉租住房的主要职能是社会保障职能,也就是保证城镇地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因此主要面向城镇地区最低收入家庭,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

2.经济适用房。我国在2007年修订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向城镇地区的住房困难家庭,因此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经济适用房不仅要限定套型的面积,同时还需要限定销售价格,要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建设。

3.公共租赁房。为进一步解决城镇地区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我国在2011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为了解决城镇地区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在有条件情况下,还可以将该地区新就业的职工和在本地稳定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保障其住房需求。该意见还明确指出,应由当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和具体标准。同时,指导意见中还进一步指出,已经享受到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没有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

二、贵阳市目前保障性住房现状

贵阳市《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中显示,公租房保障方面,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公租房9.6万套,分配9.3万套,分配入住率97%,完成国家、省分配入住目标。截至目前,贵阳市已累计保障租赁补贴家庭5.46万户,累计发放租赁补贴6.41亿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做到了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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