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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模式研究

2021-09-10曾樱凡李志勇

旅游纵览 2021年6期
关键词:湛江

曾樱凡 李志勇

摘 要:湛江海洋开发历史悠久,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旅游开发价值较大。由于其开发模式单一老旧,湛江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速度缓慢。本文基于对湛江市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了4种湛江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型旅游开发模式,其目的在于使湛江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旅游开发的形式焕发新的活力。

关键词: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湛江

中图分类号:F592.7;G127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文旅融合背景下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模式研究——以湛江市为例”(CXXL2020245);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北部湾城市群旅游產业协同发展路径与模式研究”(GD17XGL23)。

中国是海洋大国,长达1.8万千米的海岸线,创造了丰富且独特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21世纪是属于海洋的时代、旅游的时代。随着我国在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发上越发重视,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呈上升趋势,然而这些学术研究鲜少涉及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问题,对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模式仍然有较大的研究空间。党的十六大以来,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1]。湛江坐落于中国最南端的沿海区域,具有丰富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滨海旅游资源,但其传承发展内在动力不足,旅游开发潜力较大,研究如何开发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有着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将选取湛江地区为例,湛江市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为论题。

湛江是一座具有文化特色的海滨旅游城市,海洋文化资源丰富,当地居民将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独特海洋文化遗产世代相传。由于湛江城市化建设的发展,湛江沿海居住的人们对传统海洋生活的依赖性逐渐降低,湛江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已迫在眉睫。笔者参考曲金良教授等人关于海洋文化遗产分类的研究成果,构建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湛江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艺术文化类和民俗文化类[2]。艺术文化类主要来源于群众的创作,往往带有艺术加工成分,主要由海洋民间文学、海洋传统美术、海洋传统音乐、海洋传统戏剧、海洋传统舞蹈、海洋传统曲艺组成。民俗文化有三大亚类,分别是海洋社群民俗、海洋社群节庆、海洋传统技艺,分类详情如表1所示。

(一)现状

湛江是海洋半包围的旅游城市,海岸线绵长,拥有丰厚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价值较高,旅游开发潜力较大,开发条件较为成熟。近年来,国家出台《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湛江政府开始重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3]。湛江现有的开发模式主要有观光旅游、博物馆藏、节庆文娱活动等。以博物馆藏模式为例,目前有博物馆6所,文化艺术馆11所,其中涉及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有湛江市博物馆以及各区县的文化、艺术馆。另外,湛江有“广东醒狮(狮舞)”“湛江人龙舞(龙舞)”“湛江傩舞(傩舞)”等9个省级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同时,湛江也十分注重通过节庆文娱的旅游方式来宣传推广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次举办雷州妈祖庙的祭拜以及雷州风筝节活动,吸引了部分游客。

(二)问题

1.资源整合度较低,内涵挖掘不足

湛江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未充分利用湛江各地区的独特优势资源,海洋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状态十分松散,不具规模,挖掘深度不够,湛江市各地区之间互动较少,缺乏交流合作。另外,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模式一直沿用发展旅游景点、文化局和博物馆的策略,开发模式过于单一,限于常规套路,关于文化内涵人们的认知也是浮于表面,未深入文化的核心,海洋非物质文化的旅游开发更是罕见,不能体现湛江地区海洋文化的优势。

2.媒介利用度较低,宣传力度不够

湛江市国家级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湛江人龙舞等在湛江已有上百年的历史,但因现代人的审美也随着时代的变化发生了转变,现如今年轻人不喜欢这种传统的表演形式。同时,其旅游宣传力度不够,利用传统媒介进行宣传范围仅停留在广东省内,较少对省外进行旅游宣传,东海津前天后庙会、雷州风筝节、坡头麻斜罗侯王庙会等相关的海洋非物质文化旅游活动,参加的基本是湛江本地居民和湛江周边城市如茂名、北海、阳江等地,致使湛江海洋非物质文化旅游的知名度较低,其制约着湛江海洋非物质文化旅游的深度开发[4]。

3.政府参与度较低,缺乏资金支持

湛江政府相关部门对海洋非物质文化旅游的开发缺乏资金和人才的投入,大部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由于缺乏对湛江海洋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模式的深度研究以及理论指导,也无系统的科学规划,致使湛江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十分零散。对湛江傩舞、海盐古法晒制技艺以及吴川飘色等地海洋非物质文化旅游的经费投入非常有限,以至于海洋非遗展演的载体、平台、传承队伍等开发传承无法正常进行,日常多以民间团体自行组织以及对接当地旅行社[5]。

目前,湛江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带有随意性,开发思路不够正确、开发模式不够规范、呈现效果不够理想,导致湛江海洋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水平整体不高。其应通过对湛江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丰富内涵进行包装和优化,让更多的人参与湛江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建设。笔者从海洋非物质文化的再现、聚合、创新以及传承等4种开发模式展开分析.

(一)原生再现式

原生再现式的开发模式是指对原有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再现与更新,将原有的海洋历史文化内涵进行更深层次的挖掘。原生再现式有实物形式再现及虚拟化形式再现两种。首先,实物形式再现主要表现为把海洋非物质文化寄托在物的身上,可以通过实物如书籍、报纸、城市涂鸦墙等引起游客对海洋非遗文化的关注,生动形象地展现湛江海洋非遗文化的精神内涵。其通过增设传统海洋民俗文化的体验项目,如海味月饼制作技艺体验、海盐古法晒制体验等,让游客充分体验海洋民俗文化的魅力。其次,虚拟化再现是指通过互联网实现海洋非遗文化的二次创作。虚拟化再现的开发模式不仅契合现代化思想,在互联网发达的时代,非遗文化的高效传播离不开互联网的傳播助力,抓住湛江海洋非遗文化的特色,打造属于湛江海洋非遗特色品牌,助力带动整个粤西沿海地区的海洋非遗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其可以通过拍摄宣传短片、影视、制作综艺节目,建立湛江海洋非遗特色体验馆、科技馆等,以虚拟化再现的形式宣传湛江海洋非遗文化旅游。

(二)集锦聚合式

集锦聚合式是指通过整合一个或多个区域内的海洋非遗文化旅游资源,进行集中包装和开发的一种模式。海洋文化跟旅游产业是息息相关的,在这种集锦聚合的开发模式下,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湛江海洋非遗文化旅游,以此拉动粤西沿海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2009年,苏勇军认为只有以保护为前提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旅游开发,才能有效地促进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6]。因此,在合适地段建设以当地海洋非遗文化旅游特色为主题的园区,集中呈现当地海洋非遗文化的旅游精华。据调查,湛江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分布在东海岛、雷州半岛、麻章区,均依靠着海岸线,寄托着湛江劳动人民千百年对海洋的感情,且旅游资源丰富,可以将典型海洋文化民俗聚合于一个主题旅游景点内展现出来,如深圳锦绣中华以及北京中华民族园集中表现了中国的民族民俗文化,云南民族文化村集中表现了云南境内的少数民族的民俗文化。

(三)创新驱动式

创新驱动式是指贯彻科技创新的理念,通过现代科技创新的形式,挖掘海洋文化艺术中深入人心的民间文学、手工技艺、表演文创和其他多种多样的艺术形式中的文化价值,进行“加工”,融入更多现代化的思想的旅游开发模式。例如,把古老的吴川水歌、雷州企水十三腔添加上现代化的劝世歌词,吸引游客的注意力;把严肃题材的湛江傩舞、人龙舞变得更加有趣化;把石雕、灰塑做成漫画形式去吸引幼童的注意力。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种创新驱动的方式,一是开设海洋文化主题馆,通过立体变换技术、拍摄等把海洋非遗文化通过电影作品等形式表现出来,为游客提供更加切实的感官体验还可以利用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 Reality,VR);二是根据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过程,利用3D/4D全景技术,设计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全景式立体文化走廊,以图文的形式解读和阐述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展现湛江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源流和文化魅力;三是要努力地建设一个具有湛江特色的湛江海洋文化艺术博物馆和湛江“海洋文化之家”,可以将书法作品、纪念物、文艺创造品等具有国家传统和艺术风格的博物馆都纳入海洋之家,供更多游客观赏。

(四)升级传承式

升级传承式是指改变原始的以口头传承为主的传承方式,升级以海洋文化旅游培训产业为主的开发模式,为更多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找到传承接班人。首先,要明确传承对象,是已经继承了先人的技艺、民间风俗和工艺形式的海洋非遗文化资产的传承人。其次,对不同的传承方法进行讨论,如可以开设研学团的模式传承其技艺,设置不同的研学线路。让海洋文化真正地开发利用起来,研学旅游是关键,不能忽视新时代教育的力量。大多数的海洋非遗文化要从以往的“学徒制”“口传式”升级到实践性的培训,研学团可以开设更多的海洋非遗文化的线路行程,让更多年轻群体参与到海洋非遗文化的学习与传承中。研学团可以借助新兴自媒体的力量,通过传承人和民间大师在社会乃至互联网去传授于人。

虽然湛江在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上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开发利用的成效不是特别明显,特别是在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创新旅游的大力发展的大背景下,湛江海洋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在日后湛江海洋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传统的开发利用模式依旧作为基础部分,结合一些现代化的创新理念,对海洋文化遗产进行“再现、聚合、创新、传承”。既优化了传统的开发模式,又能诠释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为海洋文化遗产开发助力,将湛江的海洋非物质文化旅游开发模式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提高湛江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粤西地区的影响力。

[1] 陈炜,高翔.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研究[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3(6):64-70.

[2] 曲金良.中国海洋文化遗产保护研究[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9:11-19.

[3]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EB/OL].(2005-08-15)[2021-03-02] http://www.gov.cn/zwgk/2005-08/15/content_21681.htm.

[4] 刘河.青岛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8:5-31.

[5] 程芸燕,王正强.舟山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研究[J].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4-6.

[6] 苏勇军,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研究[J].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报,2010,6(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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