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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决定的人性”对《圣经·创世纪》第二、三章的一种解读

2021-09-02李珺

西部学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原罪存在主义自由

摘要:原罪与自由意志的问题,一直是基督教神学中的重要论题。运用存在主义的观点,对《圣经·创世纪》第二、三章进行进一步的诠释,有助于探讨理性与原罪以及和自由意志论题的潜在联系。奥古斯丁和贝拉基主义就关于原罪与自由意志问题展开激烈论争,其中奥古斯丁把原罪归于亚当对上帝的叛离,且在此之后,人只有部分自由意志,只有作恶的倾向和自由。而贝拉基则认为,人有完全的自由,能够向善或者从恶,人必须对自己负有完全的责任。而存在主义观点则试图超越善恶领域,对更为原始的存在领域进行揭示,使得自由对于人的价值得到了扩大,并进一步讨论了理性对于人的意义。在这种隐喻下,可以揭示出人应该超越单纯的理性的存在方式,回到更完整的领域,使人作为人更完整。

关键词:原罪;自由;存在主义

中图分类号:B97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2-0146-04

一、问题的缘起

(一)问题涉及的主要段落

此次解读的主要内容是《圣经·创世纪》第二、三章内容,主要针对这两章的由人的创造到人被驱赶出伊甸园的过程。

耶和华神使各样的树从地里长出来、可以悦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园子当中又有生命树、和分别善恶的树。(创世纪第二章第九节)

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创世纪第二章第十六节)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世纪第二章第十七节)

耶和华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对女人说、神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么。(创世纪第三章第一节)

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他丈夫、他丈夫也吃了。(创世纪第三章第六节)

耶和华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创世纪第三章第二十二节)

耶和华神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耕种他所自出之土。(创世纪第三章第二十三节)

(二)段落中体现的问题

首先第二章“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我们可以从中提炼出第一关于人的特点,上帝对人如何进行果子的选择,并没有规定,只说善恶树上的果子不能吃,隐喻了人的一种自我选择的能力,即自由意志。

上述段落涉及的第二个问题即原罪问题,即亚当和夏娃受到蛇的引诱,违背上帝的话,吃了善恶树的果子,于是被驱赶出伊甸园。我们简要地分析这里造成原罪的会涉及的两个要点,一个是对上帝的话的违背,第二个层次来自于僭越,或者说傲慢。关于傲慢,首先来自于蛇质疑上帝的话,这里隐含了有一个高于上帝的标准,使得亚当和夏娃可以去用这个标准来衡量上帝的话。第二个意义下的傲慢,则是吃了那棵树上的果子,获得了智慧,知道了善恶的知识。这里提到的关于善恶的知识,是获得理性能力后所获得的对善恶的知识,并不等于上帝的完全的智慧。在此后,亚当和夏娃开始具有特定的“智慧”,用这种知识,来衡量周遭的事物。这是我认为的第二个隐喻。

第三个问题即上述提到关于“智慧”或者说人类理性的问题,为何人是吃了智慧果而不是生命果而遭到了上帝的驱赶,并且在吃了智慧果之后,上帝才开始忌惮人对生命果的贪图。而在此之前,人可以吃院子里包含生命果在内的所有果子(除了智慧果)。

二、自我抉择——涉及自由意志和原罪问题

首先我们看到亚当对上帝的叛离是和选择果子有关的,所以在这里把涉及选择的自由意志和原罪问题结合起来讨论,如果人没有选择,那么人就不会对自己的罪承担起责任。把自由意志和原罪结合在一起讨论的,我们主要追溯到奥古斯丁的观点,同样也涉及和奥古斯丁的同时期的贝拉基主义的观点。

(一)奥古斯丁的自由意志与原罪观

奥古斯丁的原罪说是和他对自由意志的观点结合在一起的。最初在犹太教中,并没有把自由意志以及亚当和夏娃的偷食禁果,当成深重的原罪,并没有深重的“原罪”意识,在犹太教摩西五经中,把罪过归咎于自己祖先和族人对上帝的不敬和不洁。原罪观可以被认为肇始于奥古斯丁,或者从奥古斯丁时期开始被当作基督教神学的重要论题之一。

奥古斯丁提出原罪观,首先是为了解决恶的原因的问题,因为在基督教神学的架构下,不能把恶归于上帝,这会有损上帝的全善,并由这里引入人的自由意志与原罪的联系。这种对自由意志的引入,我们可以看出一开始就是有目的,是为了解决一个罪的来源的问题。

我们通过看《圣经·创世纪》第二、三章,我们并没有发现有对恶的实体化描述,只是吃了果之后,就能知善恶,那么善恶的解读就留下了空间。奥古斯丁的原罪说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把恶理解为非实体,即恶不是一种具体的实存,而是善的缺乏,不是作为受造物而被上帝的创造的。并且奥古斯丁区分了人们在当时的情景下理解的恶,即在《论自由意志》中区分了“某人作恶”和“某人遭受的恶”。后一种是作为惩罚而遭受,并不是真正的恶行,而是法庭审判式的角度,彰显了上帝的正义。而前一种恶,则是我们需要讨论的涉及原罪观念中的恶。晚年奥古斯丁在《教义手册》中又区分了三种恶,分别是物理的恶,认识的恶和伦理的恶,而只有伦理的恶可以被我们看作是原罪的讨论的核心,因为只有伦理的恶,涉及人的自由意志,人对上帝的主动地叛离。于是在去除了上帝作为恶的原因之后,奥古斯丁开始着手论述人的自由意志和原罪的联系。

奥古斯丁对自由意志的主要描述的重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强调在选择善恶的方面的自由能力,另一方面是这种自由能力是分阶段的。奧古斯丁强调,上帝赐予人自由意志,是为了让人实现自己,主动地选择善,因为这种主动的选择相比作为一种机械的被选择,被决定的存在物而言,更能体现上帝的恩典和伟大。但是人滥用了自己的自由意志,主动选择了叛离上帝。奥古斯丁在这里的重点并不是强调吃了善恶之树的果,而在于亚当对上帝的叛离的行为,这种对上帝命令的叛离,才是真正的善的缺失。

奥古斯丁认为,人最初被上帝创造出来的阶段,具有完全的自由意志。在第二阶段,即在亚当和夏娃对上帝的叛离后,人的自由意志就变得不完整,人不再有向善的自由,只有堕落的自由或者说犯罪的自由。后世的人继承了亚当和夏娃的这种原罪,只能通过恩典才能从堕落中脱离,无法凭借自身恢复这种完整性,即无法通过自身获得真正向善的能力。奥古斯丁使用过一个天平的类比,认为天平两端本来是善和恶的平衡,但是现在做恶的那段砝码加重了,人的自由意志开始朝向恶。

(二)贝拉基主义

贝拉基主义主要包括贝拉基、泽列斯蒂乌、凯利斯蒂乌等的观点,并不仅仅是贝拉基自身的观点。贝拉基主义并不认同奥古斯丁的关于自由意志的观点,但同样的他们对自由意志的观点也是为其他理论服务为主。

贝拉基主义论战的重点主要针对人在获罪后,如何能得到拯救的问题。首先这个问题分为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人是否从亚当那里继承了原罪,第二部分是人是否能够凭借自身向善,称义。

首先贝拉基主义并不认为人们继承了从亚当哪里获得的原罪,亚当的罪只损害他自己,亚当只是作为一个坏的榜样,而作为后代的人生来无罪,尤其是针对婴儿的问题上,贝拉基主义认为婴儿是无罪的。第二部分,由于贝拉基主义认为人没有继承亚当的缺陷,所以其并不认为人的自由能力受到了损害。上帝并没有剥夺人这种实现自己的能力,所以人具有向善和作恶的能力,人需要为自己负责。

贝拉基对于自由能力的立论基础在于《圣经·创世论》第一章二十七小节提到的“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贝拉基主义者认为正是由于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所以人具有超越性,并因此人也就具有了完备的向善或者说不作恶的能力。

(三)存在主义与上述两种观点的区别

存在主义的出发点在于讨论人是如何存在,并且是人如何作为人而存在的。存在主义首先不把人仅仅理解为世界因果链条的一部分,不把人理解为被决定的存在物,也不是一种现成的既定存在。存在主义将人理解为一种自我发展、自我抉择、自我实现的一个过程,人在存在的过程中,在广阔的可能性的潜在领域,决定自己的存在。这种自我决定体现了作为人的超越性和价值,体现着人对自己的担当。所以存在主义的下的自由意志,更多的是在于自我决定如何成为自己。

根据上述,奥古斯丁也谈抉择,但更多的是谈善恶的抉择,引入自由意志的目的在于向善,同样也在于解释罪恶的来源问题。存在主义在这方面则更为的开阔,甚至在自我抉择上,意义更贴近圣经的隐喻。根据原文,我们知道在没有吃下知识之果的时候,亚当就可以自行抉择果树上的果子,如果没有吃下善恶之果,那么亚当和夏娃如何辨别善恶呢。在这个意义下,圣经的隐喻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超越善恶领域的。所以存在主义对人的整体的我抉择,更贴近圣经描述的初始阶段。

存在主义和贝拉基主义的切合点在于,都确定人有完善的自由决定的能力,并且强调人对自己所擔负的责任。但和奥古斯丁类似,贝拉基主义仍旧是注重在善恶抉择能力方面。而根据《圣经·创世纪》中的描述,亚当和夏娃是在吃了善恶知识之树的果子后,才获得关于善恶的辨别能力。

三、作为自我实现的自由意志与理性的问题

在谈论自由意志和原罪问题的时候,我们会反复提到圣经中吃掉善恶知识树果子的这个隐喻,这果子同样也给予了人“智慧”。在这里,我更多地把“智慧”其理解为理性能力,以区别于上帝的智慧。接着从存在主义的角度下,重新审视理性与自由意志的问题。

(一)理性与自由意志的潜在冲突

关于理性和自由意志的冲突,我们引入14世纪法国哲学家布里丹提出的著名的思想实验。布里丹假设有一只纯粹理性的驴,它面前有两堆完全相同的干草堆,这只驴出于理性将无法进行分辨,也无法进行选择,最终导致饿死。布里丹的驴的困境在于,我们需要一个标准去划分,然后认识划分,再根据一定的抉择标准才能进行抉择的一种纯粹理性的模式,如果出现无法区分,或者没有标准的情况,就会因为无法抉择而饿死。

这里和《圣经·创世纪》第二章十六小节的内容作对比,上帝告诉亚当,院子里的果子他可以随意吃。如果对比布里丹的驴的思想实验,《圣经·创世纪》中亚当,显然并没有遇到这样的布里丹的驴的困境。值得注意的是,此时亚当还没吃下智慧树的果子,即还没有彻底地理性化。

结合奥古斯丁认为人在吃了智慧树的果子后,只有部分的自由能力,我们可否做一种新的诠释,即理性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自由的完整程度。

理性自身的特点,就意味其是强决定论,受理性主义影响,奥古斯丁也对自由意志有所摇摆,导致后期偏向了预定论。理性同时也是一种标准,他有着潜在的僭越上帝,成为衡量上帝标准的倾向,正如蛇问夏娃,上帝说的话是真的吗?就是在以一个高于上帝的真理标准在衡量上帝。所以这也是中世纪哲学家争论的要点之一,也是中世纪意志主义的兴起的原因。因为理性甚至影响到了上帝的自由意志。

(二)存在主义对《圣经·创世纪》中果子选择的诠释

前面我们提到,存在主义比奥古斯丁的自由意志范围来的更广。同样我认为存在主义也更接近圣经隐喻下的自由意志。这里对果子的选择,就是自我抉择的隐喻,这种抉择必然是超越于理性和善恶领域的,因为此时亚当还没有吃下善恶之树的果子,还没有理性化,或者说获得理性的能力。此时的人,是超越了理性的自我抉择。因为理性带来的特点是决定论,和依据理性标准来进行行动的。院子的树上的果子,就是各种潜在的可能性。神并没有告诉人具体的那一棵树,而是告诉人除了智慧树的果子,其他都可以吃。

理性意味着外在的标准,吃下智慧树的果子获得理性能力之后,人们不再是自我抉择,而是总是通过一定的外在标准来抉择自身,成了非完全的自由。

这种理性是人类的理性,并不等同于上帝的智慧。它和人类的有限性结合起来了,人从一种具有更广阔的自我实现的能力的被造物,变成了依靠理性作为存在方式的被造物,同时失去了一种超越性,更多的开始体现一种被决定性。

人类开始了对理性的迷信,也产生了傲慢和觊觎。在《圣经·创世纪》篇目中,一开始神并没有禁止亚当吃生命之树的果子,在亚当和夏娃吃下智慧树的果子后,上帝却开始禁止亚当和夏娃继续觊觎生命树上的果子,把他们赶出了伊甸园。一方面人类失去了更为完整的自我实现的能力,有限的能力无法适应永恒的生命。另一方面,沉迷的理性的标准,甚至忘记上帝,忘记了对理性的超越,而以理性为标准,忘记作为人的存在而进行自我抉择,在这样的情况下,追逐永恒的生命,会更加有害。

这里用存在主义解释这些隐喻,并不是要反对理性,反对智慧,而是借着对圣经的解读,强调回到更原始的存在领域,决定自己的存在方式,以一种超越的视角重新看待理性本身。理性应该作为被我们抉择的存在方式,而不是抉择我们的存在方式。在过分强调理性的状况下,会忽视其他作为人的存在的其他领域。

(三)现实意义

《圣經·创世纪》的隐喻中,人们因为吃了智慧之树的果被赶出伊甸园同时拥有了原罪,另一方面也依靠着理性,过着自己自足的生活。理性自身也是存在方式的一种,在这个层面它最先也是被人所抉择的,只是人在选择了理性之后,变得过于依赖理性。现实情况也类似,理性一方面造福人类,同时,理性所特有的标准以及对必然性的追逐,同样也限制了开放性。而开放性和可能性正也是存在主义想要强调的,并且是这个世界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对理性迷信的后果,表现在对其他价值,其他领域的漠视。现在的世界可能出现一种过度推崇理性的倾向,并且有一种技术上先进的傲慢,以至于让人忽略了各种风险。比如对于基因技术的傲慢使得一些科学家会进行转基因婴儿的实验,有的人会进行代孕然后抛弃孩子,买卖器官,等等,完全无视人作为人自身的价值,而把人当成了工具。理性在使人获得更好的生活的同时,也在产生着恶。虽然客观而言,这种恶不是理性本身带来的,而是类似奥古斯丁所说,来自于一种缺乏。人应该回到更原始的存在领域,探讨更多的存在可能性和更多的价值意义,而不是仅仅把理性作为唯一的存在方式。仅仅只通过理性来存在,是不完整的,具有缺陷的,并且这种缺陷在理性被无限放大的情况下,可能会带来恶。

结语

原罪与自由意志的问题,一直是基督教神学中的重要论题。通过存在主义的视角,对《圣经·创世纪》第二、三章节进行进一步的诠释,重新探讨了理性与原罪和自由意志论题的潜在联系。奥古斯丁和贝拉基主义的论争,一方面强调了自由意志的作用,揭示了自由意志在善恶领域方面的作用,以及自由意志与罪恶的联系。而另一方面存在主义角度则试图超越善恶领域本身,对更为原始的存在领域进行揭示,使得自由对于人的价值得到了扩大,并进一步讨论理性对于人的意义。在这种隐喻下,揭示出人应该超越单纯的理性的存在方式,回到更完整的领域,使人作为人更为完整。

参考文献:

[1] 阿利斯特·麦格拉斯.基督教神学导论[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9.

[2] 雷·S.安德森.论成为人:神学人类学专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2.

[3] 威利斯顿·沃尔克.基督教会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4] 赵林.罪恶与自由意志——奥古斯丁“原罪”理论辨析[J].世界哲学,2006(3).

[5] 和合本圣经[EB/OL].基督教圣经网.http://www.godcom.net/hhb/.

[6]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

[7] 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李珺(1992—),女,汉族,广西南宁人,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研究方向为奥古斯丁宗教哲学、基督教教义分析、存在主义神学、解释学。

(责任编辑:董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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