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青衣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研究
2021-08-20曹明亮吕娜王舒朱才荣
曹明亮,吕娜,王舒,朱才荣
(1.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610072;2.四川省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610072)
四川省水资源相对丰富,但时空分配不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进而引发水生态与水环境问题[1]。因此,需要开展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研究,确定流域各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及分配水量,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和可持续开发利用[2]。本文以四川省青衣江流域为对象,研究流域内各行政区的水量分配方案。
1 资料与方法
1.1 技术路线
以青衣江流域为单元,以《四川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配置方案为依据。结合分配给青衣江流域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控制青衣江流域内各地级行政区地下水合理开采量和保障河道内生态环境基本用水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最新补充资料和未来供用水形势的新变化,分解协调确定青衣江流域地表水供水量、地下水供水量和其他水源供水量的控制指标;以青衣江流域的地表水供水量为基础,统筹考虑地表地下转换关系、干流与支流、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用水与消耗等关系,合理确定青衣江流域地表水资源的可分配水量;综合考虑流域内区域间用水关系,依据水资源综合规划配置成果,按照水量分配的原则,根据青衣江流域相关地级行政区地表水供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合理确定青衣江流域供各地级行政区河道外利用的地表水用水量份额和地表水耗损量份额;根据流域水平衡及其转化关系,按照四川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要求和配置方案,分析计算流域内主要控制断面的下泄水量。青衣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技术路线见图1。
图1 青衣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技术路线
1.2 水量分配方法
本次水量分配工作分水对象为青衣江流域地表水可分配水量,地下水资源不参与分配,但流域内各地级行政区应严格对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控制地下水不超采。
本次研究以2018年为现状水平年,2030年为规划水平年。参与分水的对象为青衣江流域涉及的地级行政区,即成都市、雅安市、眉山市、乐山市,地级行政区面积见表1。
表1 青衣江流域地级行政区面积
2 分配结果
2.1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四川省及4个市政府发布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市级,得出青衣江流域内的用水总量分解成果,见表2。
表2 青衣江流域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成果 (单位:亿m3)
2.2 跨流域调水
青衣江流域跨流域调水工程包括玉溪河工程、跃进渠工程,规划的引大济岷工程、长征渠工程。其中玉溪河工程、跃进渠工程、长征渠工程为调出工程。2030年青衣江向外流域调出水量35.9亿m3,见表3。
表3 青衣江流域2030年跨流域调水工程情况
2.3 水资源可利用量
青衣江汛期时段为5-10月,经计算,汛期多年平均下泄洪水量为108.6亿m3。经计算,青衣江流域水资源量扣除全年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及汛期难于控制利用的洪水量后,可供河道外使用的一次性最大水量(即水资源可利用量)为49.9亿m3,水资源可利用率为30%。
2.4 可分配水量
2030年,青衣江流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用水口径为9.28亿m3;按耗损口径为4.24亿m3。青衣江流域向外流域调出水量合计35.9亿m3。将水资源可利用量扣除向外流域调出水量,则青衣江流域可供本流域耗损的水量为14亿m3。
2.5 水量分配方案拟定
以本次最终采用的水资源配置方案为依据,对各流域水资源总量在流域内各地级行政区之间进行分配。2030年各流域各地级行政区多年平均情况、75%来水频率和95%来水频率水量分配方案见表4。
表4 青衣江流域2030年水量分配方案
2.6 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
为便于对用水情况进行监督和检验,选择了槽渔滩、夹江2个断面作为青衣江流域水量分配控制断面。
按选取的控制断面,各断面下泄水量指标以各频率下断面地表径流量扣除断面以上地表水耗损量,考虑调入、调出水量和要控制工程的调蓄后确定,计算公式见式(1)。断面以上用水量和地表水耗损量以各行政区分水份额为基础,分解到各断面。
W下泄=W地表径流+W调入-W地表水耗损量-W调出-△W
(1)
式中:W下泄——省界断面下泄水量;
W地表径流——断面天然径流量;
W地表水耗损量——断面以上地表水耗损量;
W调入——断面以上调入水量;
W调出——断面以上调出水量;
△W——断面以上重要控制工程蓄水变量(增加为正,减少为负)。
表5 青衣江流域2030年主要控制断面指标
3 结论
本文以青衣江为研究对象,通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统筹考虑地表地下转换、干流与支流、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用水与消耗等关系,合理确定青衣江流域地表水资源的可分配水量,再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拟定各行政区水量分配方案。青衣江流域2030年多年平均分配水量9.28亿m3,其中成都、雅安、眉山、乐山分别为0.02亿m3、4.4亿m3、1.66亿m3、3.2亿m3。槽渔滩、夹江两个主要控制断面2030年生态基量分别为63.5m3/s与76.8m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