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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书法理论中的文学描写与书法研究

2021-08-14刘博文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21年7期
关键词:书评书法艺术书法家

刘博文

中国书法理论是专门研究中国书法的理论,研究内容包括书法形式、书法结构、书法线条等,划分为技法理论、书法文学等多种类型,以书法的基本观念和书法审美为主要研究对象,与文学存在较大关联度。中国书法理论中文学描写与书法的探究,可拓展书法的认知广度与深度。基于此,本文从中国书法理论发展历程入手,探究中国书法理论中文学描写与书法间的关系,总结书法理论的缺陷,引导研究学者正确认识书法与文学描写,实现二者协同发展。

一、中国书法理论发展历程

中国书法理论起源于秦代。在不同发展时期,书法理论的特点不同,可根据古代、近代与现代三个时期划分书法理论。在古代书法理论中,最为典型的书法理论为唐代书法理论。文人墨客对欧阳询、颜真卿及怀素等书法大家极为推崇,撰写了大量书法理论书籍,表达其书法审美与书法文学等理论。在近代书法理论中,最为典型的书法理论为包世臣所著的《艺舟双楫》。包世臣的书法理论对书法的影响不仅体现在作文和作书方面,现代书法理论也受其影响。在现代书法理论中,专家、学者研究的内容更为多样,涵盖书法的定义、书法艺术等方面,研究角度也十分丰富,如逻辑角度、文学角度、审美角度等,为现代书法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

在早期书法理论中,理论内容并非单一纯粹的话题,而是基于对书法及书法表现出的艺术表示赞美与歌颂,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了文字与书法的密切联系。理论中赞美与歌颂内容的语言表达,大部分以文学描写方式存在,如书法批评等,对书法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因此,通过书法理论中文学描写与书法的研究,可进一步理解中国书法艺术,明确书法的内涵,既可传承中国传统文化,也可推动书法理论的全面发展,便于大众从现代思维和现代理论入手,分析与理解书法艺术、书法作品与古代书法家。

二、中国书法理论中文学描写与书法的关系探析

基于上述分析,中国书法理论中文学描写与书法的关系密切。笔者从书法家、书法艺术与书评三个角度入手,探究不同时期文学描写与书法的关系,深刻探析书法的内涵,以推动文学描写与书法的共同进步,发挥文学描写的促进作用,构建现代书法理论。

(一)基于书法家的结构关系

中国古代文人墨客的知识结构包括四部分,分别为诗、书、画、印,如兼备四个要素,则被称为“四绝”,是文人的最佳状态。书法自诞生以来一直处于不断变化中,如沿革期出现了更多的书法字体,流变期出现了更多的书法风格,特别是魏晋时期,涌现了大量优秀的书法家,并对书法表达了自身的看法,其书法理论均为个人的独特诠释。纵观魏晋时期书法家的书法理论,可以发现书法家在其中表达了恬淡、安逸的文人精神。出现该现象的原因在于书法是古代文人的必备技能,可以将其看作是现代教育中的“小学知识内容”,书法被视为文人的雅玩因素,属于文学的附属品,依托文学而存在。总的来说,书法与文学描写存在结构关系,书法被包含于文学描写中,书法是文学的附庸。

在古代社会中,“书法为文学附庸”的这一观念持续较长时间,并对诸多文人产生影响,书法家缺少书法本体意识,阻碍了书法的独立发展。在书法理论研究中,专家、学者应围绕“书法是什么”展开研究,从哲学角度分析书法的概念与定义,使书法从文学的附庸中脱离出来,提升至与文学平等的地位,向大众展示更为深刻的书法艺术内涵,提高书法的艺术价值,传承并弘扬书法这一传统文化。

(二)基于书法艺术的因果关系

随着时间的推移,古人对书法的研究增多,并对书法相关概念进行定义,如书法艺术、书法家等。书法艺术是指文字书写时,不仅要注重文字形式的美观,还需注重文学意趣;书法家是指在文字书写时,既可呈现出书法艺术,又积累足够文学知识的擅长书法的人。例如,北宋著名书法家黄庭坚在《跋东坡书远景楼赋后》中赞美苏轼“学问文章志气”“发于笔墨之间”。基于该理论与定义,可以认为优秀的書法家必然具备优秀的文学素养,不具备文学素养的书法家则难以获得关注。在文学素养的限制条件下,书法理论取得了较大程度的发展,改变了传统书法仅用于书写、科举的实用思想,将书法从单一的纪实抄书工具发展为文人表达情感的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局限了书法的发展。

随着书法文学性的发展,其文学性掩盖了艺术性。古代文人大都以书法吟风弄月、伤春悲秋,不再利用书法进行碑铭抄卷,导致过犹不及的后果,使书法发展为文学诗词的抄录工具,书法地位提升效果并不显著,使书法从为实际问题服务转变成为文学服务。在文学家和书法家的协同发展下,文学对书法的影响受到重视,大部分书法家认识到文学与书法间的因果关系,明确书法艺术价值的重要性。总的来说,文学、艺术均是书法的核心要素,在开展书法理论分析时,不能全盘否定某一个要素,需找到两者的平衡点,使文学与艺术在书法及书法理论中平等存在,以更开放、兼容的态度开展书法理论研究。

书法理论中的文学描写还可体现在笔法艺术上。以春秋笔法为例,它主要指的是以一种文笔寄托的方式表达书法家的思想走向,而非单纯采用论述形式书写文章,这种笔法与书法艺术有着密切关联,可产生艺术烘托效果。在文化传承中,当代人传承的不仅是文学作品的精髓思想,更重要的是弘扬书法作品背景下的笔法以及文学内涵,由此提升书法传承的完整性。在充满寓意的书法作品中,其笔法的灵活性能够衬托出创作者的重要思想,如笔力的饱满与侧锋的张力,均可表明书法家在文学创作中的心境感受。据此,为了进一步展现出书法文学艺术价值,还应围绕笔法理论验证文学作品中词汇与绘画的艺术性,借助笔法体现文学因果价值。

(三)基于书评的交互关系

书评是中国书法理论的重要形式,也是文学与书法的交互途径之一,证实文学描写与书法存在相辅相成的交互关系。书评本质上并非一种文体,但与文体的定义类似,书评具备独特稳健的语言风格,其文学色彩浓厚,是中国书法理论的精髓,也是书法批评领域的奇葩。中国古代书评中最为典型的是著名书法理论家袁昂所著的《古今书评》。袁昂的书法评论以事例为基础,用比喻的方式表达语言,引导读者联想相关内容,便于读者感悟书法的美感和书法评论中对书法的赞扬或贬低。细化来说,袁昂的喻说提示集中于书法整体或某个突出的部分,用传神、生动、形象的语言概括书法的特点。这种书法批评方式对批评者提出较高要求,要求批评者不仅要具备艺术思维,还需具备文学素养与文化底蕴,如此才能使书法批评内容存在诸多精华,值得深入探究与回味。但在实际的书法理论发展中,因时间久远,关于书法评论的内容被忽略,阻碍书法理论发展。

在书法评论的语言表达中,批评者可选择的物象相对较多,无须受到形式束缚,甚至可以打破语言的限制,直观地表达批评者的内心想法。在该模式下,批评者需掌握物象和批评语言间的协调关系,明确书法与文学描写的交互关系,避免书法批评陷入流于形式的困境。

总的来说,在书评中,书法与文学描写间的交互关系缺乏平等性,文学描写的比重显著高于书法,部分书法批评甚至出现了为文而文的现象,过多地使用文学语言降低了书法的艺术性分析,阻碍了书法的进一步发展。就古代书法理论而言,书法家、批评者所处的社会环境相同,掌握同样的知识结构,书法家与批评者的表达与理解存在高度共鸣,可迅速完成语言文学和书法艺术的交互。但在现代书法理论中,书法家、批评者所处的社会环境有所不同,且掌握的知识结构存在较大差异,二者的表达和理解极易引起偏差,难以实现文学描写与书法间的交互。为解决该现状,书法理论研究学者应认识到书法与文学描写间的关系,书法家和文学家属于同一群体,明确文学思想在书法艺术中的有效渗透,推动书法发展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书法理论研究学者应明确文学家与书法家的一致性、书法与文学描写的交互性,准确定位书法与文学感受,以正确角度撰写书法批评内容,构建符合现代思维、传承古代精髓思想的书法评论框架,扩充书法评论的内容,推动书法的艺术性、文学性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书法理论中文学描写与书法存在较大关联。从书法家角度而言,文学描写与书法存在知识结构关系;从书法艺术而言,文学描写推动了书法艺术的发展,二者存在因果关系;从书评角度而言,文学描写与书法存在交互关系。只有明确文学描写与书法间的相辅相成关系,才能构建更为全面、深刻的书法理论。

参考文献:

[1]于有东,黄浩.题材与风格:文徵明的文学写作与书法创作刍议[J].书法,2020(6):72-77.

[2]李立荣.浅析如何加强文学、文化与书法的紧密相连[J].牡丹,2020(4):219-220.

[3]张克军.文学与书法之感悟[J].红豆,2019(7):120-122.

(作者单位 河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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