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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影响效应

2021-07-30屈晓娟

商业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技术效率知识产权保护制造业

内容提要:本文选取2008-2018年我国30个地区制造业省级面板数据,运用随机前沿分析方法,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影响。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与制造业技术效率之间呈倒U型关系,现阶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显著提升我国制造业技术效率。进一步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同效应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作用于技术差距、吸收能力、外商直接投资和技术结构等渠道影响制造业技术效率,并且在不同作用渠道中的协同效应存在差异。一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降低技术差距和吸收能力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抑制作用,缓解当前制造业普遍存在的吸收能力不足带来的技术效率低下。另一方面,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进一步激励外商直接投资和优化技术结构,强化二者对技术效率提升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制造业;技术效率;随机前沿

中图分类号:F0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148X(2021)03-0026-11

收稿日期:2020-09-29

作者简介:屈晓娟(1973-),女,陕西渭南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渭南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创新。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制造业技术创新作用机制及实施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YJA79006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造业依靠人口红利、土地红利、政策红利以及对环保的低要求,积极参与国际产业链分工,带动了经济的飞速增长。然而,这种“低端嵌入”的弱势者竞争方式,使我国制造业一直位于国际产业链低端,附加值较低的粗放型特征十分明显,呈现出低技术效率、低水平发展的产业特点。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在自主创新、技术效率、质量效益、信息化程度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随着人口红利消失,资源以及环境约束逐渐加大,我国制造业依靠要素粗放投入、以切割国际低端产业链的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早期的经济增长文献将技术进步看作是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唯一动力,随着研究的深入,大量研究表明除了技术进步之外,技术效率也是影响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变化的关键因素。技术效率的提升对我国制造业产业结构升级至关重要,在一定技术水平的限定下,技术效率的高低受到制度环境、技术创新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制度环境的改善能够有效解决创新活动外部性、优化资源配置,是影响技术效率提升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一种契约执行制度,是推动我国制造业技术创新以及技术效率提升的重要催化剂,是制造业能否克服短期技术困境、提升制造业技术效率的关键。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直接效应

依据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和创新理论,技术效率改善的根本动力是技术创新,企业通过开发新技术、整合已有技术以及获取外部技术溢出,改善企业利用资源的能力,达到提升企业技术效率的目的[1],而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制度安排,能够促进技术创新,提升技术效率。早期大量文献分别从专利对技术扩散的影响、受保护专利技术许可证的激励效应、模仿活动引起的技术扩散等方面讨论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的影响。随着研究的深入,学界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平衡机制,需要平衡知识产权的创新激励以及技术的合理使用与扩散,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受制于一定的时间、空间和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是否能够促进技术创新,学界存在着广泛的争论。一方面,以Barro和Sala-i-Martin(2004)为代表的学者得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能够激励创新,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从而促进经济增长[2-3];另一方面,以Helpman(1993)为代表的学者证明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导致垄断、削弱市场竞争及研发激励,抑制“干中学”效应,对全球范围内的技术模仿与技术扩散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4-5];还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存在结构性影响,二者之间有着非线性的倒U关系,对此他们提出“最优知识产权保护假说”,强调知识产权保护过强或者过弱均不利于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门槛效应[6-7]。通过文献梳理,我们发现以往文献均肯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及技术进步有着直接的影响,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效率影响的文献还较为缺乏。根据Koopmans[8]等学者的理论,技术效率的高低会受到制度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现有文献的普遍认知是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影响技术创新、技术扩散进而促进技术进步及技术效率提升,在支撑我国制造业技术创新、摆脱价值链“低端锁定”和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9-10]。因此,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合理性和适宜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产技术潜能的充分发挥及技术效率的提升,只有在适宜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下,制造业才能最大限度地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提升制造业技术效率。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知识产权保护会动态地影响制造业技术效率,二者可能存在着非线性的倒U型关系。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同效应

已有文献表明,知识产权保护会对技术效率产生影响,但是其效应的大小会因作用渠道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本文主要讨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作用于技术差距、吸收能力、FDI以及技术结构等渠道影响制造业技术效率,但是知识产权保护对上述每条渠道的作用都是复杂的。

1.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差距、吸收能力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协同效应

学界在研究技术创新与技术溢出时,都将技术差距作为最关键的一个结构变量,大多数学者通过研究证明了技术差距与技术创新的非线性关系,Driffield和Taylor(2005)通过研究,提出当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差距小于12时,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效应为正,小于12时,则为负[11];Acemoglu等(2006)得出相似的结论,提出技术创新存在技术差距门槛[12]。因此,技术差距过大或过小都不利于技术创新,差距过大,会使技术发达地区对技术落后地区产生“俘获效应”,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模仿和消化吸收;过小,则获得的技术溢出效应十分有限。除此之外,大量学者从区域层面、产业层面讨论了不同技术差距与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技术创新、技术效率提升的协同效应[13-14]。在诸多研究中,最具政策影响力的观点来自于Grossman(1991)构建的质量阶梯模型,他提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技术差距较大,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增强了发达国家的垄断力量,使发展中国家福利受损[15]。但以Diwan(1991)为代表的学者们则提出相反的结论,他们认为,技术差距越大,发展中国家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會激励发达国家研发发展中国家需求的技术,双方的福利都会得到提升[16]。同时,上述学者还提出,在技术差距存在的情况下,技术落后地区必须具有较强的吸收能力与之适应,否则技术差距会使技术落后地区陷入“后发陷阱”,不利于创新及效率的提升。目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制造业面临着与世界发达地区制造业的技术差距,也面临着国内不同地区制造业之间的技术差距,当一个地区制造业与领先地区制造业技术差距较大时,其技术进步得益于技术模仿与引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增强技术领先地区的垄断地位,不利于技术效率的改善;当一个地区制造业技术接近先进技术时,模仿对技术落后地区技术进步贡献也逐渐缩小,其技术进步得益于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抑制创新活动的外部效应,提升了创新部门的积极性,改善技术落后地区制造业技术效率,这也正符合Aghion(1992)所提出的“反击进入效应”[17]。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技术差距过大或过小均不能促进我国制造业技术效率的提升,较大的技术差距须有较强的吸收能力与之相适应;知识产权保护在技术差距与我国制造业技术效率之间起着正向协同作用,同时,知识产权保在技术差距与吸收能力共同影响我国制造业技术效率中发挥协同效应。

2.知识产权保护与FDI、吸收能力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协同效应

Caves(1974)开创性地探讨了FDI的技术溢出效应[18],之后学界分别从FDI技术溢出的存在性、FDI技术溢出的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FDI通过示范模仿效应、人员培训流动效应等,引进母国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理念,重新配置东道国资源[19-20],进而影响东道国技术效率。从行业层面来看,FDI通过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提升制造业技术效率,直接效应表现为制造业的资本累积效应,间接效应表现为技术扩散、人力资本积累与制度变迁。虽然FDI通过技术溢出与技术转移对东道国制造业的技术效率提升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但其作用的大小取决于东道国制造业的吸收能力、理解能力、应用能力[21]。由于技术所具有的“沉默性”和“环境敏感性”,使得东道国制造业为掌握这些技术并挖掘其价值时,需要具有一定的吸收能力,吸收能力可以看作是制约FDI外溢效应的关键因素。随着国际投资领域技术溢出研究的深入,知识产权保护与FDI的关系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Lai(1998)引入FDI水平对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变化的内生反应,提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南北双方[22],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能够强化跨国公司的区位优势及所有权优势,增加东道国FDI流入量。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信号作用,能够激励跨国公司加大对东道国的投资,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影响FDI技术溢出对我国制造业技术效率产生影响,同时与FDI、吸收能力共同作用于我国制造业技术效率。基于此,本文提出第3个假设:

假设3:引进FDI能够提升我国制造业技术效率,但是其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各地区制造业的吸收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正向促进FDI、吸收能力对我国制造业技术效率的提升,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在FDI与吸收能力对我国制造业技术效率的共同作用中发挥协同效应。

3.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结构的协同效应

随着研究的深入,有学者开始关注技术的“适宜性”,提出技术变化是“干中学”形式,并会影响目前正在使用的资本-劳动比率(技术结构)的技术效率,适宜的技术结构是技术溢出的前提,技术落后地区的技术创新能力依赖于该地区的资源禀赋条件,包括技术落后地区与技术领先地区技术需要相匹配的技能的可获得性、合适的组织管理等专业化投入[23]。因此,对于处于赶超阶段的我国制造业而言,在对先进技术进行消化与吸收过程中,技术的匹配与否影响着先进技术的溢出效应,技术结构越合理,对制造业技术效应的促进作用越明显。但是还没有一篇文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在技术结构与技术效率之间调节效应,本文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能够使我国制造业的技术结构更加合理,进而促进我国制造业技术效率的提升。因此,本文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4:知识产权保护在技术结构与我国制造业技术效率之间起着正向协同作用。

针对现有研究以及理论假设,本文进行了如下拓展,第一,运用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模型考察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差距、吸收能力、外商直接投资、技术结构以及信息化水平在提升制造业技术效率中的作用;第二,在统一框架下进一步探讨在技术差距、吸收能力、技术结构、外商直接投资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同效应下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影响,探析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影响机制。

二、模型构建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方法

学界有关效率方面的研究,主要有数据包络分析(DEA)和随机前沿(SFA)分析方法,前者为参数法的代表,后者为非参数法的代表。与参数法相比,随机前沿法的优势在于它考虑了影响产出的随机因素,通过估计生产函数对生产过程进行描述,使效率估计得到控制,通过定量分析各种相关因素对个体效率差异的影响,能够更准确地描述生产者行为。由于生产者的实际投入—产出值包含一定程度的随机误差,而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与产业结构升级时期,制造业技术效率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不同环境变量的影响,因此本文选用SFA方法对我国制造业技术效率进行估计,并系统考察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影响机制。

首先,本文设定超越对数生产函数为初始的技术效率测算形式,在后文中对设定的适宜性进行检验,以确定何种形式更适合表达我国制造业生产过程。具体形式如式(1)所示。

lnYit=β0+β1lnKit+β2lnLit+12β3(lnKit)2+12β4(lnLit)2+12β5(lnKit)(lnLit)+β6(lnKit)t+β7(lnLit)t+β8t+12β9t2+εit(1)

其中,Yit为制造业实际产出,Kit、Lit分别为第i个地区在t时期的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劳动力投入;t表示时间趋势变量,反映技术变化的结果,β0~β9为各变量的系数,εit为复合结构误差项,由统计误差等因素造成的随机振动项vit和技术非效率项uit组成,表示为εit=vit-uit,其中vit服从N(0,σ2v),uit为技术非效率项,服从非负断尾正态分布。同时式中引入了时间与生产要素投入的交互项,代表非中性的技术进步。

其次,本文通过逐层递进的方式构建技术无效方程,用以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影响,式(2)单独考察技术差距、吸收能力、FDI、技术结构等变量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影響。除上述影响因素之外,一个区域的信息化水平同样会对制造业技术效率产生影响,因此,将信息化水平作为控制变量,纳入式(2)中。式(3)构建第二层面的技术无效方程,引入知识产权保护和其平方项,考察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直接影响,以及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倒U型关系。式(4)为第三层面的技术无效方程,将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差距、吸收能力、外商直接投资和技术结构进行交互,考察知识产权保护与上述四种渠道的协同作用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影响。由于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技术差距、FDI影响制造业技术效率时,还与一个地区的吸收能力紧密相关,因此式(5)构建第四层面的无效方程,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在吸收能力与技术差距、吸收能力与外商直接投资的交互作用中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协同作用。

uit=δ0+δ1TEDit+δ2ABSit+δ3FDIit+δ4TESit+δ5IDIit+wit(2)

uit=δ0+δ1TEDit+δ2ABSit+δ3FDIit+δ4TESit+δ5IDIit+δ6IPPit+δ7SIPit+wit (3)

uit=δ0+δ1TEDit+δ2ABSit+δ3FDIit+δ4TESit+δ5IDIit+δ6IPPit+δ7IPPit×TEDit+δ8IPPit×ABSit+δ9IPPit×FDIit+δ10IPPit×TESit+wit(4)

uit=δ0+δ1TED+δ2ABS+δ3FDI+δ4TES+δ5IDI+δ6IPP+δ7IPP×TED++δ8IPP×ABS+δ9IPP×FDI+δ10IPP×TES+δ11TED×ABS+δ12TED×ABS×IPP+δ13FDI×ABS+δ14FDI×ABS×IPP+wit(5)

其中,TED、ABS、FDI和TES分別代表技术差距、吸收能力、外商直接投资和技术结构;IPP、SIP为核心解释变量,分别代表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平方项;IDI为控制变量,代表信息化水平。

(二)指标选取、数据来源与处理

在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方面,主要涉及两方面的数据,制造业投入产出数据和制造业效率改进影响因素方面的数据。基于数据完整性和可获得性,本文选取2008-2018年各省份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由于西藏的相关数据严重缺失,将其剔除,本文也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数据,因此,本文样本为10年间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

制造业产出与投入。本文选用制造业分地区工业销售产值来代表产出,并运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将销售产出调整为2008年不变价的实际值。各地区制造业工业销售产值数据、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分别来源于《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劳动力投入指标选取分地区制造业年末从业人员数,数据来源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运用永续盘存法(PIM)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Kit=(1-d)Kit-1+Iit。其中,Kit和Kit-1表示i地区第t、t-1年物资资本存量。d表示固定资产折旧率,参照田友春(2016)研究,设定为9%[24]。Iit代表i地区t年制造业固定资产不变投资额(以2008年为基期)。运用固定资产价格指数对当年制造业固定投资额进行平减,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初始存量估算方法为Ki2008=Ii2008/(d+gi),其中gi表示地区i制造业在样本期内实际工业销售产值的年平均增长率。

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是一个综合指标,包括立法强度、执法强度、司法强度以及行政保护水平,尽管我国不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强度相同,但不同地区的执法强度、司法强度以及行政保护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不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同样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本文借鉴相关文献的研究方法,对G-P指数进行改进,运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经济发展水平、司法保护程度、行政保护水平4个指标综合衡量一个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计算方法为:用一个地区人均专利申请量来衡量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当一个地区万人拥有专利大于10件(包括10件)时,赋值为1,小于10件时,用万人拥有专利的实际数量除以10;用人均GDP衡量经济发展水平,当实际人均GDP大于2000美元(包括2000美元)时,赋值为1,小于2000美元时,用实际人均GDP除以2000;用一个地区律师占地区总人口的比重衡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程度,用地方知识产权行政规范规章数(当地区行政规范规章数大于40(包括40)时,赋值为 1,不足40时,用地区行政规范规章的实际数量除以40)、专利侵权纠纷结案率以及查处商标违法罚款金额与案值之比三个指标综合衡量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大小取上述三个指标的算术平均值。其中人均GDP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并以2008年为基期进行平减;人均专利申请量、专利侵权结案率、查处商标违法罚款金额来自于《中国知识产权年鉴》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律师数来自于《中国律师年鉴》,各地区总人口数来自各地统计年鉴;各地区与专利、商标、版权相关的行政规范规章数来自于北大法宝网。通过计算,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数值在0—1之间,最终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值通过对上述指标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求得。

技术差距。技术效率用以衡量技术水平既定时,通过增加现有资源之间的协调性,使生产者既定技术水平的潜能得以最大程度发挥。本文依据陈羽和邝国梁(2009)的分析方法[25],运用t年各地区技术效率与技术效率最高地区之差来表示,公式为:TEDit=maxTEjt-TEit,式中TEDit表示各地区与技术边界间的技术差距,maxTEjt代表技术边界,为t年技术效率最高地区数值。

吸收能力。影响技术效率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人力资本,原因在于一个行业的人力资本决定了该行业对于先进技术的吸收能力[26]。有关人力资本存量的表征,学术界并未达到共识,但以人均受教育年限衡量人力资本更能体现人力资本内涵。本文沿用Hall(1999)的方法,运用各地区制造业人力资本存量的对数形式进行表征[27],用各地区制造业单位劳动力生产效率指数与劳动力总量乘积表示。计算方法为:首先,根据各地区制造业从业人员的教育程度构成计算出平均教育年限;其次,借鉴Psacharopoulos(1994)的研究方法,将平均教育年限转化为单位劳动生产率[28]。其中,各地区从业人员教育程度构成来源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

外商直接投资。由于各地区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数据缺失程度较大,本文借鉴崔敏(2016)的估算方法[29]。第一,根据历年人民币对美元的平均汇率对全国制造业FDI进行换算,并按照GDP指数将全国制造业FDI折算成以2008年為基期的实际值。第二,以各地区制造业实际工业销售产值占全国制造业实际工业销售产值的比值为权重,乘以全国制造业FDI实际值,求得各地区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额。为简便后续计算,本文对FDI数额进行对数化处理。其中,全国制造业FDI和GDP指数来源于《CEIC数据库》。

技术结构。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发展战略组提出运用“技术选择指数”来代表技术结构,具体计算公式为各地区制造业实际资本劳动比率与全国制造业实际资本劳动的比值:TES=Ki/LiK/L。其中Ki/Li、K/L分别为各地区制造业的实际资本劳动比率与全国制造业的实际资本劳动比率。

信息化水平。制造业各环节信息传递与处理能够有效提高资源要素之间的协调性,进而带来制造业技术效率的提升。本文选取地区信息产业工业销售产值占地区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衡量地区信息化的环境与效果,并且利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和GDP指数将销售产值和地区国民生产总值调整为2008年不变价的实际值。其中,信息化水平指标中信息产业销售产值选自《中国信息年鉴》。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 随机前沿函数形式设定检验

本文采用具有包容性特征的技术非中性SFA生产函数模型,模型设定形式的合理性关系到分析结果的有效性,因此需要对SFA生产函数的适用性进行检验,本文运用广义似然率进行检验。其中模型11为备选模型,模型12-16分别为待估计的随机前沿模型。表1显示了模型广义似然率检验结果,L(H0)表示受约束模型的似然值。根据表1的结果,模型12拒绝生产函数为C-D生产函数的假设,因此,本文选择超越对数生产函数是适宜的;模型13拒绝不存在技术进步的假设,表明考察期内我国制造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技术进步;模型14拒绝技术进步是希克斯中性的假设,表明技术不独立于生产要素,技术效率改进渗透于生产要素中;模型15拒绝制造业技术无效率不随时间变动,表明各地区制造业技术效率具有明显的时变性;模型16拒绝μ符合半正态分布的假设,表明μ符合非负截尾正态分布。综上,本文应该选取具有时变效率且服从非负截尾正态分布的超越对数随机前沿生产函数进行技术效率测算。(二)技术效率测算

模型中的多参数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结果表明:第一,模型中γ值为06363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我国制造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技术非效率,且生产函数偏离技术前沿面主要是由生产的无效率造成的。第二,η为00477,表明2008-2018年,随着时间推移,技术无效项μ逐渐减弱,制造业技术效率改进在增强。各地区技术效率测算值和历年变化过程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各地区技术效率呈逐年提高趋势。按照地区历年技术效率算术均值排序,天津、广东、江苏、安徽、上海、北京在07以上,这些地区经济发达,区位优势比较明显,有良好的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基础环境,制造业相对较发达;四川、浙江、河北、湖南、重庆、吉林、云南、山东、辽宁、河南、内蒙古、湖北、海南、福建、江西制造业技术效率大于05,其余地区制造业技术效率在03-05之间,由表3数据可以看出,尽管各地区技术效率在不断改进,但不同地区的技术效率差异仍然较大,尤其中西部地区制造业技术效率与东部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由表3还可以看出,虽然东部地区制造业技术效率大于中西部地区,但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技术效率的差距在逐年缩小。2008年,东部地区制造业技术效率与中西部分别相差01819和02202,2018年差距缩小为01416和01778。产生这种变化的原因在于,当前我国东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程加快,区域间产业转移和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流动十分活跃,推动区域要素禀赋结构的动态变化,随着“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战略的实施,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升、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吸引了东部地区产业向中西部转移,促进了生产要素在区域间以及不同产业组群中的优化配置,使得中西部地区制造业技术效率得以改善,缩小了与东部地区制造业技术效率的差距。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效率的影响

本文通过构建技术无效方程考察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直接效应与协同效应,由于模型中各变量均为连续变量,可能会导致模型中主效应与交互效应存在多重共线问题,本文运用Aiken和West(1991)[30]的方法,对各变量进行中心化处理,以消除模型中的多重共线问题。根据Frontier41对技术无效方程的联合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测算结果表明,一是大部分参数统计结果显著,模型具有较好的回归效果,模型21-28的γ值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且LR单边检验在1%水平下显著;模型通过了χ2分布检验,γ值均大于09,说明误差项存在着明显的复合结构。二是对比8个模型中各变量的直接影响系数,除了技术结构、信息水平和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少数项外,技术无效方程回归中各变量影响系数的符号保持不变,而系数符号发生改变的,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并且,技术差距、吸收能力与FDI的显著性基本保持一致,表明模型具有稳健性,参数估计值可靠。

1.未加入知识产权保护时各因素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影响。根据表4的测算结果可知,技术差距和吸收能力在技术无效方程中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1863和00886,且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由此表明,技术差距和吸收能力对技术效率水平的提升均具有较强的抑制效应。近年来,随着国内产业分工不断深化,制造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区域间制造业技术差距不断缩小,模仿创新对我国中西部地区制造业技术效率提升的贡献也逐渐缩小,使中西部地区可以利用的后发优势越来越小,自主创新在制造业技术效率提升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导致技术差距对我国制造业技术效率产生了负向的抑制效应;考察期内,我国制造业人力资本存量较低,人力资本投入增长缓慢,存在着以人力资本表征的吸收能力的“门限效应”,同时,各地区产业政策存在差异,因此区域制造业人力资本水平具有不均衡性,这种不均衡会进一步影响各地区制造业有效识别、吸收并消化有价值的外部知识与技术溢出,最终导致技术差距创造的知识溢出势能效应不能充分发挥,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提升尚难产生促进作用,甚至成为整体效率提升的阻碍因素。

FDI、技术结构和信息化水平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8878、-00136和-01157,并且FDI和信息化水平对技术效率的促进效应分别通过了1%和10%的显著性检验,表明FDI、技术结构和信息化水平对制造业技术效率均具有正的影响效应。中国外资自由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使我国成为世界重要的外商直接投资目标国,FDI也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之一。FDI的引入打破了我国本土制造业垄断,带来更为先进的管理制度和技术,遏抑了资源配置的持续扭曲,加快了技术转移和扩散的速度,并通过示范效应与竞争效应促进当地制造业技术效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从技术结构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影响来看,技术结构对制造业技术效率具有正向推动作用,但并不显著。合理的技术结构能够提升制造业的技术适应性,有利于区域间通过技术知识、人才等高端生产要素相互流动而产生技术溢出,促进制造业技术效率提升。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以切割国际低端产业链方式的工业化,以及依靠要素粗放式投入的“低端嵌入”的初级要素专业化战略,使我国制造业技术结构不尽合理,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促进作用有限;信息化可以赋能制造业技术效率改善,信息技术与传统生产要素不断组合迭代与融合创新,驱动制造业生产要素体系向高阶段演化,大大缩短产品研发、设计周期,制造业智能化通过技术进步大大提升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制造业技术效率。因此,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中国制造2025》规划的发布与实施,信息化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提升作用越来越强。

2.引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效应。模型22-23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效率的直接效应,模型24-28进一步揭示了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差距、吸收能力、FDI、技术结构等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协同效应。模型22中知识产权保护影响系数为-00809但不显著,表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我国制造业技术效率的改善,技术所具有的公共产品特性,要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给予技术外溢效应相应的保护,防止技术创新成果被恶意模仿,这与专利制度中的“专属效应”的理论逻辑一致。然而从测算结果来看,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制造业技术效率的提升效果并不显著,其原因在于,尽管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保护意识逐年加强,但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在执法、司法以及行政保护方面仍有诸多有待完善之处,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尚未成为提升我国制造业技术效率的主导因素。

模型23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次项系数小于0,为-0058且不显著,二次项系数大于0,为00056且在10%水平下显著,表明初始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提升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加强而提升(效果不明显),当超过一定的临界值时,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加强,其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提升作用开始下降,实证结果验证了理论假设1。表明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制造业技术效率提升的“专属效应”存在边际递减,二者存在倒U形关系,当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超过最优门槛值后,更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强化了技术拥有者的垄断性权利而使其缺乏创新动,另一方面增加了模仿者的学习成本而阻碍了先进技术扩散,不利于技术创新的进行与技术效率的提升,该结论支持了Park(2008)[31]提出的“最优知识产权保护假说”。

模型24-28引入了知识产权保护交互项,知识产权保护的交互项均为负且显著,表明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差距、吸收能力、FDI以及技术结构在影响制造业技术效率的协同效应为正。下面分别对加入知识产权保护交互项的5个模型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差距的交互作用。模型24表明,技术差距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直接影响系数为00936,但是加入知识产权与技术差距交互项后,技术差距项的系数变为-12749,由此可知,知识产权保护的引入使技术差距对制造业技术效率提升由抑制转变为显著的促进,从而验证了本文的第2个假设,即随着我国不同地区制造业技术差距的逐渐缩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虽然减弱了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的技术溢出,但更多地抑制了对创新活动的模仿,激励了中西部地区的自主创新,提升了创新部门的积极性,最终促进制造业技术效率的提升。進一步验证了我国制造业目前的技术效率提升应该依靠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技术效率提升的贡献会越来越大。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吸收能力的交互作用。模型25中,吸收能力对技术效率的直接影响系数为00601,且在1%水平下显著,在考虑了知识产权保护交互式影响作用下,吸收能力项系数变为-00535,并通过了5%的显著检验,表明加入知识产权保护后,吸收能力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影响效应由抑制转向促进,从而验证了假设3。原因在于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下,能够倒逼我国制造业产业链中高端环节人力资本积累,提高制造业企业吸收能力,促使企业能够准确预测技术进步的实质,激励企业开展更多的创新活动,并进一步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形成良性循环,推动制造业技术效率的提升。

第三,模型26中,在考虑了知识产权保护交互式影响作用下,FDI对技术效率的影响系数为-00329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也就是说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增强,能够显著促进各地区FDI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提升,依据Dunning(1993)[32]提出的国际投资综合理论,东道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强化跨国公司的区位优势及所有权优势,提高其投资收益。因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能够鼓励跨国公司加大FDI投资力度,促进先进技术在区域制造业的扩散,便利不同地区学习、吸收、利用国际创新要素,从而带动我国制造业技术效率的提升。

第四,模型27考察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结构的交互作用。技术结构项的直接效应系数为-00035,但不具有显著性。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同效应下,技术结构项系数为-01956且通过10%的显著检验。表明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能够促使我国制造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人力资本积累,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专业化投入,促使我国制造业以更加适宜的技术结构组织生产,更好地获得先进技术溢出,提升技术效率。

第五,模型28综合考察了知识产权保护在技术差距、FDI与吸收能力交互作用中的协同效应。技术差距与吸收能力、FDI与吸收能力的交互项系数为02434、00046,且技术差距与吸收能力的交互效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由此表明,当前我国制造业较低的人力资本积累水平及技术条件影响了制造业吸收能力,在技术差距较大的情况下,不相匹配的吸收能力,导致技术差距创造的技术溢出势能不能被充分利用。同时,我国制造业技术水平与国际制造业技术水平差距较大,在吸收能力较弱的情况下,FDI会导致国内制造业由于缺乏研发动力而产生“阻碍创新效应”,限制了国内企业有效消化、吸收FDI带来的技术溢出。考察期内,我国制造业处于国际产业链低端,比较优势集中于传统的加工制造,大量的FDI投资动机旨在寻求我国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同时占领我国广阔的消费市场,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使我国制造业人力资本陷入低水平均衡陷阱,没有能够越过FDI技术溢出的“门槛效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制造业对外源性技术进步的吸收,二者交互项对制造业技术效率提升作用表现为抑制,因此,不顾自身吸收能力而过度引入FDI将会导致资源浪费和劳动力错配,间接抑制制造业技术效率的提升。

模型28中,在知识产权保护协同效应下,技术差距与吸收能力、FDI与吸收能力的系数分别为-01153、-00445,且与FDI以及吸收能力的交互项通过了1%的显著检验,说明在知识产权保护协同效应下,技术差距与吸收能力、FDI与吸收能力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影响由抑制转为促进。由此表明,知识产权保护的提升,能够推动我国制造业加强人力资本积累,提高技术创新水平,使其达到技术吸收的有效门槛,增强对技术溢出的消化、吸收能力,从而充分利用FDI获取的先进技术,提升制造业技术效率。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运用2008-2018年我国制造业省级面板数据,运用SFA方法,测算我国制造业技术效率,找出影响制造业技术非效率的知识产权保护因素,探析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影响效应,为我国制定制造业适度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提供科学量化依据。结论如下:

1.无论知识产权保护的直接效应还是协同效应均能够提升制造业技术效率,知识产权保护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影响存在着倒U型的关系;技术差距、吸收能力的直接影响效应显著抑制了地区制造业技术效率,FDI、技术结构和信息化水平则促进了制造业技术效率的提升,并且FDI和信息化水平的正向作用显著。

2.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差距、吸收能力、外商直接投资、技术结构、信息化水平对我国制造业的技术效率发挥协同效应,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与上述因素的协同作用,促进制造业技术效率提升的作用更加显著。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FDI作为主效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直接提升制造业技术效率水平,而在知识产权保护与FDI的交互作用亦能够对制造业技术效率产生显著的促进效应。第二,技术结构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下增强了对制造业技术效率正向作用的显著性。第三,技术差距和吸收能力对制造业技术效率的抑制作用也有着明显的改善,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调解下均由原先的负效应转变为正效应,并且具备了正向影响的显著性。第四,技术差距与吸收能力、FDI与吸收能力交互作用对技术效率的抑制效应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下转为正向效应。

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在目前我国供给侧改革背景下,一方面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注重提升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也要衡量我国制造业技术落后地区与先进地区技术水平的技术差距、并结合目前的吸收能力、技术结构等条件,以及制造业所处的不同阶段,制定循序渐进、合理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在确保技术创新者的垄断性权利的同时,平衡技术效率改善与垄断之间的利益关系。

2.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时,还应考虑到我国制造业在不同区域的技术水平具有很大的异质性,与领先地区的技术差距也存在异质性,对技术的吸收能力与自主创新能力有明显的差异,知识产权制度对不同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也存在着很大程度的不同,因此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制造业技术水平制定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如先進制造业等知识密集型行业,知识要素比物质要素更重要,知识的创造与累积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加依赖,而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传统制造业业,则主要依赖要素价格优势及对“通用技术”的大规模模仿与复制,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没有太高的要求。因此,在我国目前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框架下,对于高技术制造业等知识密集型产业应当严格执法,给予适当的研发补贴,激励这些行业的自主创新积极性,对于传统制造业,在知识产权执法过程中应当适度宽松,正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的“实现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有效衔接”。

3.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针对我国制造业技术较为落后的现实,实现技术效率提升的一个重要途径便是获取FDI所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国内制造业通过模仿、吸收以及二次创新达到效率提升的目的。根据本文得出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技术差距、吸收能力、FDI以及技术结构中的协同效应为正的研究结论,结合我国制造业发展现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制造业行业创新,使我国制造业摆脱低技术效率的均衡陷阱,促进技术进步;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使制造业能够越过FDI技术溢出“门槛效应”,更好地吸收先进技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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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fluence Mechanis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on Technical

Efficiency of Manufacturing Industry

QU Xiao-juan1,2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Xi′an 710061,China;

2.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Weinan Normal University,Weinan 714000,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selects the provincial panel data of manufacturing industry in 30 regions of China from 2008 to 2018, and uses the stochastic frontier analysis method to analyze the impa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on the technical efficiency of manufacturing industry.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re is an inverted U-shaped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and technical efficiency of manufacturing industry. At present, strengthen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can significantly improve the technical efficiency of China′s manufacturing industry.Furthermore, the research on the synergistic effe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shows tha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affects the technical efficiency of manufacturing industry through the channels of technology gap, absorptive capacity,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technology structure, and the synergistic effect is different in different channels.On the one hand, strengthen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helps to reduce the inhibition of technology gap and absorptive capacity on the technical efficiency of manufacturing industry, and alleviate the low technical efficiency caused by insufficient absorptive capacity. On the other hand, strong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helps to further stimulate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optimize the technological structure, and strengthen the positive impact of them on the improvement of technical efficiency.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manufacturing industry; technical efficiency; stochastic frontier

(責任编辑: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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