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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传统教学的反思和线上教学模式的初探

2021-07-22张婷林亚男

高教学刊 2021年18期
关键词:模拟法庭传统教学线上教学

张婷 林亚男

摘  要: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模拟法庭教研状况存在着演练形式化、案例选取不当、角色配置不完善、课程设置不合理等诸多问题。2020年由于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的原因,大多数高校采取线上教学的模式,增加了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难度,需要对现有的模拟法庭课程进行改革,建议在真实案例的基础上选择性优化,实现导师团队的分组指导,建立动态跟踪式的评价系统,建立模拟法庭的助教团队。模拟法庭的教学规划不仅仅要克服传统模拟法庭的问题,还应着手建立线上教学的初步方案,统一线上模拟庭审工具,实现线上分组指导,建立电子化卷宗管理制度等等。

关键词:模拟法庭;角色配置;线上教学;传统教学;电子卷宗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1)18-0079-05

Abstract: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e form of practice training, improper case selection, imperfect role configuration, and unreasonable curriculum setting in the simulated court teaching and research situation of law majors in Chinese universities. Due to the New Coronary Pneumonia (COVID-19) epidemic in 2020, most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dopt an online education model, which increases the difficulty of teaching mock court courses. It i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reforms, such as selective optimization on the basis of real cases, realize online group guidance of the mentor team, establish a dynamic tracking evaluation system, establish a mock court teaching assistant team, unify online court hearing tools, etc. The teaching planning of the moot court should not only overcome the problems of the traditional moot court, but also set up a preliminary plan for online teaching, unify the online mock court trial tools, realize online group guidance, establish an electronic file management system, and so on.

Keywords: moot court; role configuration; online teaching; traditional teaching; electronic file

大部分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仅强调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对于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有所忽略。因而形成了学生综合素质不高,认识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遇到实际法律问题茫然无措的情况[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作为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为提升在校生的法律实务能力,与众多高校法学院一样,我校也引入了“模拟法庭”教学①。本文以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0年度上学期35人班级问卷调查结果为主,探讨疫情下以线上教育为主的民事诉讼法课程模拟法庭演练环节的设计和传统模拟法庭的完善路径。

一、传统模拟法庭教学普遍现状

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本科生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专业特点,民事诉讼法教学团队特地制定本课程教授计划,课程总共54课时,其中模拟法庭演练约9课时,尽管现有的模拟法庭教学也取得了部分成效,使学生初步掌握了相关的实践能力,但总的来说在适用上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具体表现为:

(一)演练整体形式化

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法学教师意识到,定位于培养法科学生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模拟法庭实验教学的目标应该从一元走向多元。然而,从现有模拟法庭实验教学的实践来看,我国模拟法庭实验教学尚停留在与一元教学目标相对应的表演式模拟审判上[2]。

1. 整体表演痕迹重:设置模拟法庭的初衷是为了锻炼学生的辩论能力、文字表述能力等,但是在我们进行模拟法庭教学的过程中发现,模拟法庭演练环节逐渐形式化,表演痕迹也较重,学生在模拟法庭环节积极性不高、配合度不高、收获也较少。模拟庭审成为了一场“话剧表演”,学生只需要把握好审判的流程,而无法在模拟法庭中获得实战的经验。

2. 模拟法庭整体水平受限:进行模拟法庭演练时工作繁杂,角色配置耗时长,而配置的课时又很有限(仅9课时),如果不能科学安排,就会导致部分学生无法进行模拟法庭演练。低年级学生由于缺乏相关知识、能力和经验技巧,参与模拟法庭的水平受到很大限制。参与人员的素质无法保障,无疑会制约学生的参与热情[3]。

(二)角色配置不合理

1. 各角色不尽职:形式化的问题在部分角色身上表现得更加鲜明,以法官以及代理律师为代表。作为法官,对庭审秩序的把控不够严格,在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无视庭审秩序時不能及时制止和引导,对当事人与庭审无关的表述不及时打断,甚至有些法官不清楚庭审活动的流程而导致法庭审理失控。代理律师对本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把握不够准确,在进行质证时,没有紧扣证据的三性,而是做出大量无关的陈述。

2. 角色流动性较差:就模拟法庭而言,比较重要的业务型角色有法官、双方代理律师。由于工作量大,任务重,大多数学生没有信心而不愿意选择这些角色,或者大家在组队时偏向于擅长的角色,而导致每次模拟法庭时角色分配没有大的变动。还有一部分学生在组队时偏向于和自己熟悉的同学组队并因此产生依赖心理,错失独立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机会。

3. 角色覆盖人数受限:一般而言,民事诉讼法模拟法庭可以分配的角色有法官、陪审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原告代理律师、被告代理律师。对于模拟法庭的课堂设计来说,以30-40人的人数为课堂容量,传统的做法为分组,根据案情的难易程度分为2-3组,小组没有被分配的案件,参与度近乎为零。

(三)案例选取不当

通常模拟法庭备选的案件类型主要为两类,一类是最高院颁布的指导性案例;一类是教师团队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曾经办理的相关案件,针对两类案件类型,产生了不同程度的问题。

1. 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选取并颁布的指导性案例针对解决同一类型的民事案件具有重大的指导性作用,但是指导性案例往往较为复杂,本科学生的法学水平和实务经验有限,选取过于复杂的案例不仅不能鼓励学生,反而会打压其积极性。另外,指导性案例的另一个现实性问题是没有完整的证据材料,且已经形成了被认可的证据链条。

2. 律师亲办的真实案件:在使用案件的过程中,老师已经尽力去除证据中真实的案件信息,如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标的物名称等,但仍然可能隐藏了一些真实信息,学生恰恰是利用这些信息检索到判决书,法院的判决思维使其思路局限于成文的判决文书,不能建立自己的法律逻辑。

(四)教师指导形式化

对于法律的实践理性的本质认识不足、高校职称评审“重科研、轻教学、轻培养(学生)”的体制弊端、教学和科研压力下的个人时间精力有限等因素,共同制约了很多教师对于学生在法律实践方面的有效指导[4]。多数教师只关注审判程序是否流畅,即关注在庭上的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和宣判等过程,而忽视诉讼过程中的提起诉讼、送达等程序,特别是忽视实体法的具体适用[5]。大部分学生对于争议焦点涉及法律问题的定性仍然比较模糊,而大多数教师却偏向于关注庭审的完成度而忽视了对具体请求权的法律分析。

(五)课程设置边缘

我校在民事诉讼法中插入模拟法庭的教学计划,在设置上作为隐性课程,在教学要求上没有正式课程要求严格,且可能被其余课程安排占用导致实际开展所配置的课时紧缺,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二、疫情下模拟法庭线上教学的新问题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全国高校延期开学,为确保学生安全,根据上海市教委相关指示文件,上海市高校普遍采取非毕业班不开学的措施,并采取网络教学形式进行课程教学,利用线上教学APP进行远程文字、音频、视频授课,基本可以满足疫情下的教学需求,但模拟法庭教学出现了较大的现实考验。

(一)模拟法庭开展难

采取线上教学方式后,由于我校缺乏在线模拟开庭经验,使得开展模拟法庭存在巨大困难,为了整合教学资源、跟进教学进度,只能选择性放弃模拟法庭的课时内容,采取比较稳妥的普通线上授课方式。总结来说,主要存在如下原因:

1. 视频窗口数量大:以本学期35人的班级人数为例,鉴于线上无法共用视频窗口,所有参与到庭审中的人员都需要独立的视频窗口,因此除指导教师外,重要的法庭角色都必须全场使用视频窗口,至少产生10-15个视频窗口。

2. 移动端同屏视频窗口有限:手机移动端基本可以满足单向性在线课程学习的需要,但是对于在线庭审而言,因为需要同步多个视频窗口,而移动端同屏窗口数量有限(一般为4个),因此在进行在线庭审时,移动端不能将所有的视频窗口同屏,且手机屏幕较小,这样会使在线庭审人员缺少对庭审的整体认知,难以保障在线庭审的节奏顺畅。

3. 庭审交流受限:在庭审过程中,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会存在交流的需要,以便于代理律师向当事人进行专业名词的阐述或者和当事人确认某些法律事实,审判人员及书记员也会就事实和证据问题及庭审笔录等进行实时沟通确认。而在线上庭审的情景模式中,所有的活动都是“同步公开的”,特定个体之间的交流存在一定的障碍,打乱在线庭审的秩序。

4. 庭审节奏同步难:传统的模拟法庭在庭审前双方交换完相应的诉讼材料,且庭审时准备好相应的纸质材料,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便于翻阅和辩论。而线上模拟法庭时,案件材料以电子版为主,庭审时诉讼参与人员翻阅资料难免滞后,且文档过多,个人对电子材料的熟悉程度不同,可能产生大量的不必要的时间浪费,破坏庭审的节奏。

(二)模拟法庭真实性降低

与一般的课程不同,模拟法庭更突出情景演练的真实氛围,不同于法院具备专业的法院视频会议系统可以进行线上开庭,线上教育所采用的APP还是以满足基础教学和会议为主,不能完全切合模拟法庭的需求。模拟法庭的同学并不具备专业素质,在推进庭审流程、配合庭审秩序等方面不能适应线上节奏,使得模拟法庭的效果大大降低。

(三)网络质量影响线上庭审质量

网络质量问题是在线教育存在的通病,各大APP受网络质量影响及软件本身存在的技术问题等,常常出现网络延时、闪退等用户体验不佳的问题,对在线模拟庭审的流畅性造成了巨大的干扰。除此之外,线上教育模式下师生的互动力度也大大降低。教师难以确切、及时地了解学生的课程感受并做出相应调整,课堂沟通存在一定难度,课堂的氛围也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三、模拟法庭教学改革方向

我校現在的民事诉讼法本科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着诸多问题,是不是意味着应该取消该项课程设计?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模拟法庭在高校法律教学中的应用需要提升其严谨性、全面性以及完备性[6]。

(一)革新教师指导机制

我校目前已丰富教学团队,课程教学团队共5人,担任民事诉讼法课程的任课教师,问题在于如何充分地将教师资源运用到模拟法庭教学上。

1. 实行线上分组指导:从我校团队成员的资历来看,有专职教师、前任法官、前任检察官、在职律师,可以对模拟法庭的角色进行分组指导,其中由前任法官、检察官对法官、书记员、旁听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由兼职律师针对原被告、第三人及代理律师进行培训和指导,针对不同角色的问题给出针对性的意见,且不占用课程的课时。模拟法庭课程改革后,这期间的教学设计流程应包括分组讨论、案件选定审核、庭审与法律文书准备、开庭、庭后评议、法律文书与成果提交、学习评价等[7]。

2. 提升教师线上教学能力:指导老师要针对学生在模拟法庭审判活动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出现的各种状况随时做出指导,及时应对。这就要求教师转换角色,转变观念,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应用能力和知识储备量[8]。教师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技巧、革新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最后在讲解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也需要联系实际扩充学生的知识面,要认识到司法程序背后的内涵,才能够提高高校法律教学的实效性[9]。在线教学对于适应传统教学模式的教师而言也是新的挑战,需要熟练掌握线上教学APP的工具应用,探索适应本课程需要的线上教学模式。

(二)创新案例库

好的案例贯穿模拟法庭的始终。除了需要不断更新和丰富现有的案例库之外,我校的案例库建设还需对案例进行创新、整理和改编。

1. 优化指导性案例复杂度:对于过于复杂的指导性案例,可以缩减案件的争议焦点,重点聚焦解决某一个争议焦点和诉讼请求,对于指导性案例缺乏的案件材料部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指导案例的简单化和完整化。为了更好地实现35人班级的全覆蓋,针对当事人人数过多或者过少的情况进行调整,将原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设置在5人左右,使模拟法庭的角色配置更加合理。

2. 竞和亲历型案件的诉请: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例,在原本的案件基础上可以增设别的争议焦点,如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和,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增设劳动者的身份,提高案件的难易程度。重合部分的费用如何计算,专项赔偿范围有哪些,各项费用的评定标准等。对于本科学生而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工伤都是属于典型的民事案件类型,也是实务中常见的问题,以这样的案件进行模拟可以充分地实现理论知识和实务的结合。

3. 促进原被告双方的抗衡性:真实案件不可避免的弊端是案件材料既定,其中一方当事人由于证据材料充足或者本身具备合理请求权而占据先天优势,为了推动双方的积极性,导师团队应当对既定的案件材料进行改动,改变原有一方当事人的明显优势,给予双方更加均衡的辩论空间,使双方获得有利辩论的机会更加均等,减小因证据优势带来的差距,可以使庭审双方相互抗衡。

4. 其他事项:一旦找到了适合于模拟的案例,教师便需要考虑一些初步的事项。第一,是否应使用虚拟专有名称代替在真实案件判决中确定的名称?不仅仅当事人的名称,还有地名和其他指向真实判决的信息,避免任何一方获得不公平的优势。第二,案件应该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最好不是公开的,不公开的案例更易于实施模拟法庭。第三,班上所有学生是否应参与模拟法庭的环节中?也最好是的,尽量不要让任何学生扮演纯粹的旁观者,让每个人都能发挥作用[10]。

(三)完善线上教学管理模式

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教学工具的革新,为了更好地适应线上教学模式,需要配套相应的管理措施。

1. 实行电子卷宗管理制度:为了满足远程教学的需求,导师团队应当建立电子卷宗管理制度。以案件为单位,通过百度云盘建立案件电子库,分别向原被告双方发送该方当事人的案件材料,双方当事人提交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及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至百度云盘,法官所作的判决书也共享至百度云盘,形成完整的电子卷宗。电子卷宗管理方便了传统模拟法庭的案件归档,以便导师进行案件的追踪和对同学的考核,促进案例库的完善。利用录屏软件对庭审过程进行录屏,方便学生反复查看庭审表现,主动发现问题。指导教师对于庭审中的问题也可以实时回放,对学生进行可视化讲解。

2. 线上教学APP统一培训:常用的可互动性教学APP如腾讯会议、钉钉、微信视频、WPS、ZOOM等,对学生而言,不同APP的切换使用产生了一定的负担。从目前各大APP的使用情况来看,腾讯会议较为合适,可以对同学进行腾讯会议Windows端的统一培训和在线模拟法庭的流程模拟,Windows端可以满足300人不限时会议,实现多人视频窗口同屏,同时可以共享控制屏幕到某一特定文档,集中庭审参与人员的注意力,掌控庭审的节奏。线上庭审结束后,共同针对案件进行线上分析探讨,再以案例分析报告的形式进行结课,可以将案例分析报告作为期末平时分的考核占比。

(四)增设模拟命题

在案件指导的过程中,导师可以针对性地增设命题,例如调解,让双方代理律师在法官的引导下进行协商,调解结案既公正又有效率,最后再由法官出具调解书,对于课时紧张的模拟法庭课程来说不失为一个好的思路,而且本课程负责人兼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可以指导模拟调解。

(五)丰富角色配置

要实现老师在每个流程都能更立体化地指导,对角色的配置就要更科学。

1. 具体角色安排:本学期的民事诉讼法课程班级人数为35人,需要审判人员3人(其中可设置2名陪审人员),法官助理1人,原告被告各1人及以上,原被告方代理律师各2人,继承案件、股权纠纷案件或其他复杂案件会出现共同诉讼,原则上不超过15人,另除必要的证人以外,其余人作为旁听人员,旁听人员可以兼任庭前的程序工作,如立案登记、诉前调解等,以课外的形式进行。

2. 具体培训任务:在诉状写作上,吉林大学法学院引进了美国法学院推荐的IRAC(即:I是issue、R是rules、A是analysis、C是conclusion)诉状写作范式,结合中国法律文书写作的特点对IRAC写作结构进行了细化,总结出各部分的功能、写作方法、常见错误、问题避免[11]。从语音语调到突出重点,乃至于法庭的礼仪,如何充分尊重法官和对方,都代表着一个职业法律人的能力高低。概言之,诉状的写作、上场的举止、语言的使用、反应的速度和适合程度都是学生基本素养的展现。这既需要长期的积累,也需要重点的培训[12]。

对于模拟法庭而言,除文书写作以外,还应当注重培养同学口头辩论的能力。如果我们教会新手辩护人摆脱诉状所施加的逻辑约束,并鼓励他们即刻简洁地回答法官的问题,我们将在提高他们作为上诉辩护人的技能方面迈出相当大的一步[13]。

3. 具体评判标准:对于担任法官、检察官、代理人、辩护人等“职业法律人”角色的同学,对其庭审技能及表现的评判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一是分析案情及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二是庭审操作及抓住案件关键使庭审有效进行的控制能力;三是庭审语言表达能力,如庭审语言是否规范、得体,对被告人及证人的讯问和询问是否到位;四是法庭辩论能力,如辩论思路是否清晰、敏捷,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场应变能力等。对于担任当事人、证人等表演性角色的同学,则重在考察学生的表演能力[2]。

建立动态跟踪式评价体系。法学实践考核应注重过程性,关注学生是如何参与法律实践的、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有何经验与教训等。同时,在过程评价体系中,教师应引入学生自评、学习小组互评的参与机制[14]。

(六)建立专门的助教团队

增加案件模拟的立体化程度后对教师的工作量来说会有大幅度提升,占据教师其余的工作安排,且线上开庭也产生了大量的线上辅助性工作。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为模拟法庭课程配备专门的助教团队。我校设有法学的研究生学位点,近两年来已经开始招收诉讼法方向的研究生。诉讼法专业的法学硕士,法律理论功底更加厚实,也有一定的诉訟实务经验。以诉讼法学研究生为主建立一支专业的模拟法庭助教团队,既可以帮助老师完成一部分较为简单的教学工作,还可以负责本科生的课外咨询和课程督导,在老师和学生之间建立更加持续稳定的在线沟通机制。

(七)优化人才培养机制

建议将模拟法庭另设专门课程,以配合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进度,这样做不仅不会影响民事诉讼法的教学计划,还能使学生从模拟法庭演练环节切实得到收益。为了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可在实验班开设高校模拟法庭创新创业课程,该课程可成为培养模拟法庭大赛参赛选手的重要平台,为高校模拟法庭竞赛选拔高水平的队员。该课程具有典型的“选拔”特征,只有前期法学实训课程的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的成绩、专业表达能力符合特定标准的学生才能选择该课程。[15]。

四、结束语

相较线上模式,传统模式的模拟法庭最大的优势在于演练环境更加真实,发展模式也已经较为成熟,接下来的改善方向是优化案例,增强庭审流程的真实性。而线上模拟庭审尽管还需要进行更多的探索,但是就其现实需求及现代教学的发展趋势而言,线上庭审对实现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①“模拟法庭”(又称“模型法庭”)源于美国法学院的“moot court”课程,指法学院举办的讨论模拟或假设案例的虚拟法庭,我国高校普遍引入模拟法庭的教学机制,以期弥补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忽视职业技能培训和辩论能力训练等方面的弊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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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9年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民事诉讼法”(沪教委高【2019】39号)的项目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张婷(1978-),女,汉族,上海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比较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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