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时代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的政治伦理向度

2021-07-12石峰浩王平

理论导刊 2021年6期
关键词:廉政党员干部

石峰浩 王平

摘 要:“不想腐”是党员干部从主观认知层面提升思想觉悟、戒贪止欲的集中体现,其核心要义在于“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阐述了一系列廉政思想,蕴含着深刻的政治伦理意蕴,主要包括确立以公共性为价值指向的政治理念、培育以廉洁奉公为道德指向的社会公仆、构建以公平正义为目标指向的民主制度等,对于引导党员干部“不想腐”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启示意义。新时代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应该以公共性的政治理念为逻辑起点,立足于“信念伦理”“底线伦理”“责任伦理”三个维度,对党员干部进行价值教育、引导,培育其廉洁奉公的为政之德,使他们做“自律”的表率。同时,着眼于发挥“他律”作用的制度,辅以“制度伦理”为保障,发挥制度的价值规范、引导功能,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觉悟。

关键词:党员干部;“不想腐”;廉政;政治伦理;《法兰西内战》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1)06-0017-0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总书记‘扎紧制度笼子思想方法论研究”(18BKS109);安徽省社科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研究——以诱惑管控为视角”(2020CX007)。

作者简介:石峰浩(1993-),男,河南荥阳人,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运用与发展;王平(1977-),男,安徽泾县人,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法治政府。

新时代,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习近平提出“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1]。其中,“不敢腐”侧重于惩治和震慑;“不能腐”侧重于制约和监督;“不想腐”是从党员干部主观认知层面出发,寻求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有效路径,更具内在性和基础性[2]。在以往的研究中,由于十八大后掀起的反腐败高潮,学界大多关注“不敢腐”和“不能腐”以迅速、有效遏制腐败,尤其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现阶段,纪律的红线、制度的“篱笆”以及权力的“笼子”已经基本打造成型[3],要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使党员干部由“不敢腐”“不能腐”转向“不想腐”至关重要。这一转变,也体现了反腐败从侧重治标到标本兼治、从外部约束到内心自觉的过程。关于“不想腐”的实现路径,有学者认为应该加强教育、引导,改造党员干部的主观世界[4]。同时,有学者关注客观世界的改造,提出以“制度”的形式对党员干部规范、审慎用权进行警示、预防、监督、惩治[5],也包括廉政生态建设、提高薪酬待遇等方面[6],其目的仍是提升“不想腐”的思想觉悟。

统而言之,实现“不想腐”的核心要义在于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增强不想腐的自觉”[7]67。本文从政治伦理的向度出发,认为“不想腐”是党员干部的政治伦理自觉,并通过解读《法兰西内战》中的廉政思想,探讨新时代党员干部如何“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需要强调的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需要实现一体推进的战略目标。本文强调“不想腐”,并非不重视“不敢腐”和“不能腐”,而是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时期,寻求推进实现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有效路径,以期整体、协同、系统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不想腐”:党员干部的政治伦理自觉

腐败行为的发生机理在于,权力能“办事”,容易引起不法分子围猎;部分党员干部在利益和诱惑面前,“不想腐的思想堤坝”逐渐坍塌;而后,“不敢腐的震慑”和“不能腐的笼子”失效,导致腐败行为出现。剖析成因,我们发现腐败肇始于思想蠢动。因此,党员干部要努力克服各种贪腐念想,让“不想腐”成为自觉。

理解“不想腐”,首先要与“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联系起来。“不敢腐”和“不能腐”强调以强制、命令性的手段对党员干部用权进行约束,属于“他律”范畴,侧重于逆向规制的“反腐”。“不想腐”强调从党员干部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念想,使其不愿腐败,属于“自律”范畴,侧重于正向引导的“倡廉”。可以说,“三不腐”作为党中央设定的反腐倡廉路线图,体现了“反腐”与“倡廉”的统一。其中,“不敢腐”为“不能”和“不想”创造条件;“不能腐”巩固“不敢”和“不想”的成果;“不想腐”实现“不敢”和“不能”的升华[8]。对于“不想腐”來讲,“不敢腐的震慑”让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对权力和责任的敬畏,“不能腐的笼子”让意欲腐败的党员干部无机可乘。也就是说,“不敢腐”和“不能腐”都对推进实现“不想腐”起到促进作用,使得党员干部心中有尺、言行有度。

对“不想腐”有了初步理解,我们可以从政治伦理的向度对其进行审视,因为“不想腐”和政治伦理有着内在的契合点。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伦理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价值”①在政治生活领域的集中反映,用以调节政治主体之间的政治关系和政治行为,使其在政治实践中遵循特定的社会理念、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等,致力于寻求公正合理、成熟稳定的良性社会。从党员干部从属的“个体主体”②维度来看,政治伦理以“道德”和“秩序”为建构基础,通过道德戒条的形式调节党员干部的政治行为,以达到内在修养与外在约束相结合[9]。因此,从政治伦理的向度出发,通过“道德”和“秩序”发挥合力来提升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觉悟,具有极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这里所说的“道德”即内在修养,是指党员干部高尚的政治品德;“秩序”即外在约束,是对党员干部用权进行规范的政治制度。虽然表面上是显性的约束,但制度本身凝结和沉淀了特定的价值,内在地具有伦理属性,可以发挥价值规范、引导功能,在制度实践中对党员干部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10]。需要强调的是,培育“道德”需要价值教育、引导,而“秩序”通过价值规范、引导发挥作用,这也就体现出“道德”和“秩序”在进行价值引导时分别倚靠“教育”和“规范”发挥效力的不同特性。从政治伦理的向度审视“不想腐”,就是让党员干部在政治实践中充分发挥自主性和能动性“修己”,用信念克服私欲、用底线捍卫原则、用责任诠释担当,并利用好制度的价值规范、引导功能,提升不想腐的思想觉悟。可以说,“不想腐”是对党员干部从政伦理的高度概括,即党员干部在面对利益和诱惑时,能够主动遏制“想腐败”的心理动机,并在实践中展现出高度自律的慎独状态。

因此,对于“不想腐”实质内涵的挖掘与阐释,要厘清“三不腐”中“自律”和“他律”以及政治伦理中“道德”和“秩序”这两对关系。其中,“自律”和“道德”与“他律”和“秩序”在根本目标以及实现路径方面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我们首先要在“三不腐”中理解“不想腐”,认识到“自律”和“他律”对于推进实现“不想腐”的重要性。进而,再从政治伦理的向度审视“不想腐”,重视“道德”与“秩序”的统一,既要在理想信念、道德修养、党性教育等方面下苦功,还要善于运用制度层面可以提升党员干部“不想腐”思想觉悟的价值元素,使“不想腐”成为党员干部做人、做事、为官的政治伦理自觉。

二、《法兰西内战》中廉政思想的政治伦理意蕴

遏制腐败、打造廉洁政治是《法兰西内战》论述的重要内容。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马克思提出要消灭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私有制,并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以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同时,马克思系统阐述了建设廉洁政府、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堕化为社会主人、实行民主选举和罢免、加强民主监督、进行政务公开等一系列廉政思想。需要强调的是,从政治伦理的向度来看,《法兰西内战》中的廉政思想主要集中在政治价值理念、政治主体伦理以及政治制度伦理三个层面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为“廉政伦理”④思想。具体体现在,其廉政思想是以公共性的政治理念为基础,要求巴黎公社及其公职人员必须做到廉洁奉公,要求彰显着公平正义的民主制度应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一)确立以公共性为价值指向的政治理念

政治活动及其发展必须坚持公共性的政治理念,因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1]。也就是说,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历史发展的主体,由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必须反映和表达公共意志。这样一来,公共性就成为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12],建立在人民主权、人民至上原则基础上的人民主体地位是公共性的来源[13]。将公共性的政治理念内化于反腐倡廉建设中,可以防止公共权力异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痛斥资产阶级政权的腐败无能,在他看来,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是私有制,是公共权力在私有阶级统治下异化的产物,且资本主义的腐败状况比以往任何社会都要严重。因为资本主义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和实行雇佣劳动为基础,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弥漫着剥削和压迫的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的“非公共性”决定了国家和政府代表的是少数剥削阶级的利益,会导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出现对立,使得侵吞社会公共利益成为必然。对此,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在性质上也越来越变成了资本借以压迫劳动的全国政权,变成了为进行社会奴役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力量,变成了阶级专制的机器”[14]96,“表面上高高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政权,实际上正是这个社会最丑恶的东西,正是这个社会一切腐败事物的温床”[14]98。怎样才能改变这种腐败状况呢?马克思认为,必须发动一场基于公共性的人民革命,意即这场“革命以人民群众的名义,并且是公开为着人民群众即生产者群众的利益而进行”[14]154,进而消灭私有制。无产阶级作为革命的主体力量,是受剥削、受压迫最深的阶级,“负有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统治的新的社会使命”[14]139,必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以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巴黎公社正是这样的革命,依靠无产阶级的力量,“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14]101。巴黎公社政权与资产阶级政权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巴黎公社践行公共性的政治理念,而资产阶级政权只为少数剥削阶级服务。在巴黎公社,人民群众从资产阶级手中收回国家政权,根除了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同时,巴黎公社所采取的一系列廉政措施更加凸显了公共性的无产阶级廉洁政权的本质,体现在一切公共权力源于人民、公共权力运行公正公开以及公共权力必须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15]。

有鉴于此,公共性与私有性或私人性相对,集中体现在良性的公共生活领域。只有坚持公共性的政治理念,确保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满足与实现广大人民的发展需要,才能够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育以廉洁奉公为道德指向的社会公仆

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纵观世界历史发展,在夺取政权之后,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堕化为社会主人的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都无法避免[14]54-55。在这里,国家和国家机关被赋予了“社会公仆”这一人格化特征,恩格斯意在强调政治组织要像公职人员一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16],且反腐倡廉建设需要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内的“广义的政治主体”来参与和执行,做到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履行好社会公仆的职责。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以梯也尔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为例,揭示了资产阶级政权机关及其官吏的骄奢淫逸,强调巴黎公社及其公职人员作为社会公仆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社会公仆应当是怎么样的呢?马克思在这两个主体的特征描述上存在些许差别,但在本质属性、根本原则、基本要求等方面具有内在一致性。正如他强调的,随着自私、贪婪的资产阶级政权机关被铲除,其合理职能应该“归还给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14]100。因此,相对于“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14]141,廉潔奉公是巴黎公社及其公职人员道德修养的内在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巴黎公社是全心全意为人民办实事、谋福祉的服务型政府,因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14]102,也是“真正的国民政府”[14]106。它不但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且把农民作为自己的同盟军,还联系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自然,其公职人员“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14]109,更不是特定剥削阶级的庇护者,而是社会工勤人员,能够忠诚地为公社奉献以及为人民服务。作为无产阶级中的先进力量,他们与广大人民同根同源,以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甘作共产主义运动的“铺路石”,展现出崇高的共产主义信仰。其次,巴黎公社是简政放权、厉行节俭的廉价政府,“因为它取消了两个最大的开支项目,即常备军和国家官吏”[14]101,代以“国民军”和“勤务员”。同时,公社实行“议行合一”的制度,压缩政府机构和政府职能并鼓励社会自治,以减轻行政成本和人民税负。在建设廉价政府的指导思想下,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时刻保持着先进性和纯洁性,主要体现在其对待薪资以及特权的态度和做法上。公社规定,“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14]98,最高不得超过六千法郎[14]55;而且,“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14]99,如兼职兼薪、公车私用、多吃多占、亲属子女沾光享乐等一切占有公款和人民财产的行为。对此,他们欣然接受这些法令和政策,不为利诱、不徇私情,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最后,巴黎公社是敬畏责任、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制政府,马克思高度评价巴黎公社“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14]141。自成立后,巴黎公社就主动承担社会管理职能,解决旧政权的遗留问题和矛盾,并英勇地与敌人作斗争。在这样的境遇下,公职人员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用担当精神诠释了对公社以及人民的忠诚。为建设好巴黎公社,他们夜以继日地工作,在短短72天的时间内颁布法令400多项、发布公告400多条,做了应该做的所有事情[17]3;为抵御外敌侵略,他们以令人敬佩的胆识和气魄投入到战斗之中,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并公开宣布“一旦被逼到绝境,就会把自身埋葬在巴黎的废墟中”[14]122,愿意与公社共存亡。

综上所述,巴黎公社及其公职人员践行公共性的政治理念,有着崇高的共产主义信仰,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在政治生活中强化责任与担当,体现了廉洁奉公这一道德品质。作为“劳动者”,他们“代表道德反对邪恶,代表克己奉公反对滥用职权,代表廉洁清正反对腐化堕落”[17]137,塑造起了“负責任的勤务员”形象,彰显了甘为社会公仆的大无畏精神。

(三)构建以公平正义为目标指向的民主制度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制度是第一位的[18]。尤其是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必须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促进公权力运行规范化。由于民主制度以公共性的政治理念为基础,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成为其目标指向,当然这也是政治伦理的根本要求。没有公平正义,健全和完善的民主制度不可能存在,也就无法对权力形成强有力的约束。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高度评价民主制度的反腐效力。在他看来,巴黎公社实行民主选举和罢免、加强民主监督、进行政务公开,否定了少数人的统治,奠定了无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基础,能够有效遏制腐败、打造廉洁政治。首先,巴黎公社废除资产阶级议会制,赋予广大人民切实的普选权,使得“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14]55,这是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第一步。因为这样一来,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并且能够代表选民利益的人才能成为“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14]141,并且“他们大多数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14]98,这些因素都能够保证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自觉抵制利益和诱惑,实现进行普选的真正目的。其次,仅有民主选举远远不够,巴黎公社注重加强民主监督,使其“总是处于切实的监督之下”[14]167。为此,公社及其公职人员主动进行政务公开,把“自己的所言所行一律公布出来,把自己的一切缺点都让公众知道”[14]109,接受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例如,公社要及时在公报、公告、报纸等出版物上刊登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以及形成的重要决议、政策、法令等,公社委员也要时常在选民大会上报告自己的工作,以此增强公社透明度、确保公职人员履行好自身职责,防止腐败现象发生。最后,公社在赋予人民普选权的同时,也赋予了人民罢免权,“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14]95。一方面,罢免制度能够对公职人员规范、审慎用权起到警示作用。因为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失职、违法乱纪行为,都会被公社要求改进,甚至给予惩处。另一方面,罢免制度可以及时清除腐化堕落、蜕化变质的公职人员。对于私吞被捕犯人钱财的公社委员皮洛泰尔以及在与凡尔赛交战时玩忽职守的军事代表克吕泽烈,公社均依法对他们进行罢免。

虽然巴黎公社存续时间非常短,有利于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民主制度也只是进行了原则性的构建,但制度本身及其公平正义的伦理诉求能够防止权力变成少数人牟利的工具,进而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更难能可贵的是,巴黎公社及其公职人员也都自觉认可并严格贯彻执行这些民主制度,成为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

三、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的路径建构

《法兰西内战》中的廉政思想蕴含着深刻的政治伦理意蕴,对于引导党员干部“不想腐”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启示意义。新时代,我们可以将公共性的政治理念理解为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这不但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遵循。因此,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应该以公共性的政治理念为逻辑起点展开探讨。通过分析巴黎公社及其公职人员廉洁奉公的具体表现,本文立足于“信念伦理”“底线伦理”“责任伦理”三个维度⑤,对党员干部进行价值教育、引导,培育其廉洁奉公的为政之德,使他们做“自律”的表率。同时,借鉴巴黎公社的民主制度实践经验,着眼于发挥“他律”作用的制度,以“制度伦理”为保障,发挥制度的价值规范、引导功能,使党员干部将制度所蕴含的价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提升“不想腐”的思想觉悟。

(一)以“信念伦理”为前提,铸牢对党、国家、人民忠诚的政治信念

在《以政治为业》的演讲中,马克斯·韦伯指出:“恪守信念伦理的行为,即宗教意义上的‘基督行公正,让上帝管结果。”[19]107意即相对于行为产生的后果,纯洁的内心信念更重要,但这并非直接否定行为者应该承担的责任。我们现在常说的“信念伦理”,是个体在一定社会意识形态基础上,形成的对某种风俗、思想、学说、人物或其它事物坚信不疑的态度,并将其作为身体力行的依据。忠诚是一种基于政治信仰生成的为政之德,其政治伦理依归就是信念伦理[20]。

如同巴黎公社公职人员在革命中展现出的崇高共产主义信仰那样,新时代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要在政治实践中牢固思想基础,自觉选择忠诚作为“定海神针”来铸牢政治信念。首先,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对党忠诚。正所谓“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党员干部要紧紧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根”,加强理论学习,深入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在实践中自觉维护马克思主义权威,与各种弱化或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倾向作斗争。在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中增进“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21]的认同,补足精神之“钙”,解决好思想上“总开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做合格党员,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其次,必须坚定“四个自信”,对国家忠诚。只有拥有足够的自信,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赤诚之心。新时代,我国正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跨越,但部分党员干部对此却不够自信,甚至认为“西方的月亮比中国的圆”。为此,党员干部要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胜利,并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合理性、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制度的优越性、文化的先进性,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者、实施者、捍卫者。最后,必须坚持“人民立场”,对人民忠诚。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要求,“人民立场”的话语体系发生了转变。但无论是马克思提出的无产阶级立场,还是毛泽东同志强调的为人民服务,亦或是新时代习近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都体现出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坚持人民立场不仅是对党忠诚的重要标志,也是对人民忠诚的本质要求。因此,党员干部要破除官本位思想、纠正官老爷习气,牢记中国共产党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7]1的初心和使命,把群众路线贯彻到各项工作的实践中,以忘我的姿态做到不负人民。唯有此,党员干部才能铸牢对党、国家、人民忠诚的政治信念,增强自身免疫力。

(二)以“底线伦理”为根本,坚守自我节制的政治底线

如何有效规范权力运行是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的大问题。20世纪90年代,国内学者何怀宏提出“底线伦理”,从道德品格支持层面对权力行使主体规范、审慎用权作出解释,认为“底线伦理”是一种比较温和的义务论,具有“普遍主义”和“基本義务”两个重要特征,即普遍地适用于所有人的、基本的道德行为规范[22]。按照这种理解,“节制”美德是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权力行使主体提高底线伦理水平的应有之义[20]。

巴黎公社公职人员在建设和保卫无产阶级政权时不为利诱、不徇私情,遵守公社的法令和政策,守住了“人民的勤务员”的基准和底线。正如习近平强调的,“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23]。新时代党员干部也应该如此,提高节制美德修养,做到自我节制,不逾越某些行为界限。在古希腊时期,“节制”就被列为四种主要道德之一。我国传统道德范畴中没有关于“节制”的较为明确的概念,但有相近的“克己”“节欲”“节用”等提法,可以充分挖掘和利用这些思想,对党员干部开展节制美德教育。诸如,儒家的孔子提倡“克己复礼为仁”,孟子主张“寡欲”,荀子强调“御欲”;道家的老子坚持“清静无为”的政治主张并提出“少私寡欲”,庄子倡导“节用寡欲”;墨家的墨子从“节用”和“节葬”出发,反对奢侈和过度消费;宋明以来的程朱理学、陆王心学都有类似于朱熹“存天理, 灭人欲”的极端禁欲主义思想,否定人的所有欲求。需要指出的是,强调自我节制并非一味地“禁欲”,而是要寻求一个限度,以理性调节人的情感和欲望[24]。这些思想也有其合理性和适用性,要重视这笔宝贵的财富。另一方面,从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入手,对党员干部开展“三严三实”教育。“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这首苏区时期广大人民称颂党员干部的赞歌,是中国共产党艰苦奋斗、在工作上高标准而生活上低要求的真实写照。新时代,它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即“三严三实”,其关注焦点在人内心世界的“自律”,要求党员干部在谋事、创业、做人时“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25]191,这与节制美德的根本要求是一致的。因此,党员干部要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过程中,积极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党规党纪、规章制度等,正确对待“名、利、权、位”,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坦荡为官。这样一来,通过节制美德教育以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员干部能够遵纪守法、克制情欲,坚守住自我节制的政治底线。

(三)以“责任伦理”为重点,强化想担当、敢担当、能担当的政治责任

同样在《以政治为业》的演讲中,马克斯·韦伯也提出了与“信念伦理”相对立的“责任伦理”,认为权力行使主体要主动承担与其职权相对应的政治责任,同时“必须顾及自己行为的可能后果”[19]107。依照韦伯的观点,“责任伦理”实质上是权力行使主体对自己是否履行好职责而不断叩问的道德品质。从这个层面来讲,尽职尽责的评判标准就是“担当”与否。

巴黎公社公职人员在建设和保卫无产阶级政权时始终保持斗争精神,勇于担当负责,积极主动作为,以坚忍不拔的意志和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因此,新时代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要在政治实践中强化想担当、敢担当、能担当的政治责任。其一,培育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从入党宣誓的那一刻起,党员干部就要将个人理想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统一起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在实际工作中,党员干部要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摒弃玩世不恭、急功近利、投机取巧、相互推诿、应付了事、阳奉阴违等心态,以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坚守初心中担负使命。其二,涵养党员干部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勇气。工作有难易、能力有高低,但事在人为。面对前进路上的艰难险阻,关键看党员干部是否敢挑重担、敢于拼搏。尤其在现阶段,中国改革步入了深水区和攻坚期,迫切需要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站出来,扫除观念上的障碍并且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探索出破解各种难题的思路和方法。对此,习近平对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的精神作出阐释,即“五个敢于”,要求党员干部在面对大是大非、矛盾、危机、失误以及歪风邪气时,敢于扛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责任和担当[25]244。其三,提升党员干部能够担当、善于担当的本领与能力。首先,科学的思维方法是本领与能力建设的前提。习近平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善于运用辩证思维、创新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底线思维、精准思维、历史思维、法治思维等思维方法,从规律高度认识和把握问题。在本领与能力建设方面,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全面增强党的执政本领,主要包括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等“八大本领”[7]68-69,之后在2020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提高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等“七种能力”[26]。这就要求党员干部以此为中心,在理论以及实践中不断学习总结,掌握科学思维并练就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本领与能力。“能否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最能看出一个干部的党性和作风。”[27]党员干部要把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强化想担当、敢担当、能担当的政治责任,减少想腐败的心理动机。

(四)以“制度伦理”为保障,发挥制度的价值规范、引导功能

对于“制度伦理”的理解,我们要回到这一概念提出的历史背景。20世纪90年代,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制度变迁问题凸显,且道德建设任务艰巨。部分学者认为道德建设不能只靠价值教育、引导,便将目光投向制度层面,期望以制度性的规范,达到加强道德建设的目的。“制度伦理”一词就此被提出,学界普遍将其理解为“制度的伦理化”或“伦理的制度化”,或者进一步理解为“存在于社会基本结构和基本制度中的伦理要求与实现伦理道德的一系列制度化安排的有机统一”[28]。虽然也有不同的见解,如高兆明认为,“制度的伦理化”以及“伦理的制度化”都是含糊且思想混乱的概念,强调制度伦理化容易导致制度遭到伦理的纠缠,而强调伦理制度化会模糊法律规范与伦理道德规范的差别[10]。但无论怎样阐释,“制度伦理”是为了揭示制度的伦理属性和伦理功能,致力于通过制度创新对社会进行积极有效的价值规范、引导,指涉的是“制度正义”或者“制度善”的问题。

巴黎公社坚持制度反腐的思路,有效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我们需要思考,为什么这些尚停留在原则性构建的制度能够发挥出如此大的效力?这是因为这种“善”的制度既能促进社会实现良性变迁,又能引导公职人员培育“善”的美德。相应地,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同样需要与之配套的伦理制度规范。这里所说的制度,是包括“不敢腐”和“不能腐”在内的能够发挥“他律”作用的正式制度,具体是由“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等构成的,对党员干部规范、审慎用权进行警示、预防、监督、惩治的制度体系。这些“硬约束”的制度体现了工具性与目的性的统一,既可以通过强制、命令性的手段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进行约束,又能通过其所蕴含的价值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进行规范、引导。申言之,新时代要以制度伦理为保障,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觉悟。

现阶段,我国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已经较为完备,但反腐败斗争仍然面临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交织的严峻复杂形势[29],存在制度建设法律体系不健全、部分制度缺位或者交叉重叠、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因此,首先,要继续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尤其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这是制度发挥价值规范、引导功能的前提。其次,要强化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制度价值的认知与认同。因为制度的“硬约束”,部分党员干部心里不舒服、身体不自在,但这些制度设置的初衷并非是对党员干部不信任,他们要明白“信任不能代替约束,约束也不等于不信任”这一道理。个人不舒服、不自在,人民群众的舒适度、满意度就会相应地提高一点。接受这些看似束缚他们行为的制度,会使得自己“心安”和“身安”,更能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在此基础上,党员干部要深入理解反腐倡廉制度的内涵,尤其是领会这些制度的政治伦理价值取向。它们作为“硬约束”,同样能够体现出对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伦理道德要求,也蕴含着“人民主体”“公共性”“公平正义”等社会理念,能够激励和引导党员干部规范、审慎用权,是制度伦理发挥作用的关键,必须将其内化于心。最后,党员干部要在实践中固化制度所蕴含的价值,将其外化于行。因为制度伦理是通过长期持续的价值规范、引导,来改变个体的知、情、意、行。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30],在制度实践中正确区分公與私、是与非、名与利、善与恶、荣与辱、美与丑等,修好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心学”,久而久之使自己的知、情、意、行符合制度伦理的要求。

从政治伦理的向度来看,新时代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既要进行价值教育、引导,还要发挥制度的价值规范、引导功能。本文从政治伦理的向度出发,以“价值”为基点论述党员干部如何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是推进实现党员干部“不想腐”的一个方面,特在此说明。 因此,本文通过解读《法兰西内战》中的廉政思想,围绕“信念伦理”“底线伦理”“责任伦理”“制度伦理”四个维度,来探讨该问题。需要强调的是,实现党员干部“不想腐”需要各方面的因素系统地发挥作用,包括加强道德修养、制度体系建设、廉政生态建设、提高薪酬待遇等方面,从而一并构建起“不想腐”的保障机制。

注释:

① 对“价值”的理解有抽象说、意义说、属性说等不同角度,本文阐释的“价值”是用以指导人思想、支配人行动的抽象价值,如信念、理想、规范、标准等,在文中尤指社会理念、道德规范、伦理准则等。

② 戴木才在《政治伦理的现代建构》一文中,认为广义的政治主体包括个体主体——政治人和集体主体——政治组织,狭义的政治主体主要指个体主体。按照这种理解,党员干部属于个体主体。

③ 万俊人在《政治伦理及其两个基本向度》一文中,认为政治伦理的研究范围在政治制度、政治主体行为以及国家政治意识(观念)三大层面。本文从政治价值理念、政治主体伦理以及政治制度伦理三个方面入手,对《法兰西内战》中的廉政思想予以总结归纳。

④ “廉政伦理”是政治主体在追求廉洁政治时,应当自觉遵守的社会理念、道德规范、伦理准则等。陆永平较早提出“廉政伦理”,他认为其内涵主要包括廉政规范伦理和廉政美德伦理。

⑤ 参见靳凤林《领导干部的政治品德》一文。他结合“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政治伦理要求,从信念伦理、责任伦理、底线伦理三个方面探究了领导干部的政治品德。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41.

[2]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 ∶240.

[3] 胡宇齐.标本兼治让“不想腐”成为自觉[N].北京日报,2017-01-06(03).

[4] 江小燕,李斌雄.实现不想腐的理论依据、障碍因素和路径探讨[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7,33(1) ∶107-114.

[5] 蒋英文,王习贤.全面从严治党视野下“实现不想腐”思想的依据和路径[J].湖湘论坛,2017,30(3) ∶52-57.

[6] 郭学德.构建“不想腐”保障机制的理论思考[J].中州学刊,2019(12) ∶23-27.

[7]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8] 本书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377-378.

[9] 马峰.政治伦理应随着时代更新[N].人民日报,2016-10-17(16).

[10] 高兆明.制度伦理与制度“善”[J].中国社会科学,2007(6) ∶41-52+205.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11.

[12] 周五香.基于公共性的廉政伦理探究[J].伦理学研究,2010(5) ∶129-131+136.

[13] 周五香.论廉政及其公共性[D].中南大学,2013 ∶65.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5] 张晓,王让新.马克思公共性思想的历史生成及其当代诠释——基于马克思经典文本的解读[J].社科纵横,2019,34(3) ∶21-26.

[16] 习近平.领导干部要讲政德[N].新华每日电讯,2018-03-11(01).

[17] 羅新璋.巴黎公社公告集[M].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

[18] 包心鉴.廉政文化:从伦理到制度[J].红旗文稿,2007(9) ∶7-9.

[19] 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M].冯克利,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

[20] 靳凤林.新时代领导干部政治品格的伦理之维[J].新视野,2018(4) ∶35-40.

[21]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6.

[22] 何怀宏.底线伦理的概念、含义与方法[J].道德与文明,2010(1) ∶17-21.

[23]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 ∶145.

[24] 汤志江,李箭飞.自我节制是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N].光明日报,2017-04-03(07).

[25] 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G].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

[26] 习近平.年轻干部要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N].人民日报,2020-10-11(01).

[27] 习近平.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 在知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N].光明日报,2019-03-02(01).

[28] 何颖.行政哲学研究[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1 ∶104.

[29] 习近平.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 确保“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落到实处[N].人民日报,2021-01-23(01).

[30]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15.

【责任编辑:张晓妍】

猜你喜欢

廉政党员干部
廉政公益广告
党员干部新书架
党员干部新书架
党的廉政思想“听得懂”
党员干部要“心强身壮”
传统家训里的廉政观
人大党员干部要当好“四个表率”
党员干部怎样用好微信群
廉政之歌
明朝初期的廉政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