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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变迁与重塑

2021-06-17刘箴

湖湘论坛 2021年3期

摘要:乡村治理能否有效运行与乡村的内聚程度和结构功能紧密相连,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应当看作是乡村治理的核心机制。我国村庄共同体经历了“道义型共同体—强制互惠型共同体—有限互惠型共同体—共同体衰败”的嬗变历程,也出现了关系网络陌生化、公共价值虚无化、村治主体空心化、乡村治权微弱化、乡村治理内卷化的“共同体困境”。通过对H省L市“屋场会”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方式的考察,提出坚持党建引领、打造公共空间、重构村治主体、培育公共精神、完善技术支撑来重塑乡村治理义务互惠型共同体,从而实现乡村有效治理。

关键词:乡村治理共同体;共同体变迁;共同体困境;屋场会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1)03-0106-14

一、问题的提出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努力实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打通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举措。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治理的短板在乡村,乡村治理能否有效运行与乡村的内聚程度和结构功能紧密相连,乡村治理共同体重塑应当看做是当前乡村治理的重要课题。

改革开放以来,由政府主导推进的大规模快速城镇化,成为经济高速增长的关键动力。然而这是一种“城市本位”的城镇化,农民、农业、农村都为经济的高速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其实质是“农村支持城市”道路的另一种延续。党和国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各地纷纷致力于乡村治理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方面从空间规划出发,改变乡村的外部形态;另一方面,在反思以往“城市本位”道路的基础上,由“自下而上”的资源哺育转变为“自上而下”大规模的资源下乡,开启城市反哺农村之路。然而新的治理难题也随之产生,一些地方由于过分重视技术性治理,致使制度协调机制弱化,治理出现内卷化、碎片化现象;而另一些地方过度借鉴其他地区乡村治理经验,忽略村情民意等社会基础,反而不能提高治理绩效。这存在一个基本的悖论:一些乡村着力于构建乡村治理制度,但收效甚微,甚至恶化,即精细化的治理制度与治理有效性之间的张力愈益凸显[1]。反思当前“乡村治理失灵”,其主要难题在于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衰败导致乡村内部凝聚力不足、村民归属感下降、村治结构离散、村治主体功能弱化等问题。“凋敝的农村”该往何处去?如何重塑乡村治理共同体,释放治理活力?这已经成为我们现阶段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亟需解決的问题。

二、文献回顾与分析视角

(一)文献回顾

当前学界关于乡村治理的研究路径主要有三条。一是自主式治理,主要从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来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如陈阵等认为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是实现自治的首要条件,提出由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三方构成的农村主体力量在选举中进行博弈效果最佳[2]。二是嵌入式治理,主要对乡村治理的实践机制进行考察。诸多学者把握到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如袁方成等认为党的基层组织通过党建引领、组织嵌入和要素整合等途径嵌入乡村社会,实现了治理动力的内生、治理功能的强化和治理模式的优化[3]。三是吸纳式治理,主要围绕乡村吸纳的乡贤以及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进行探讨。如张兴宇等认为新乡贤主要依托现代文明与乡土文化的互动调适来重塑农村社区的关系结构和社会网络,其与农村社区往往呈现出“强关系”“弱关系”并置的关系状态[4]。

无论是“自主式治理”“嵌入式治理”还是“吸纳式治理”,关于社会治理转型过程以及社会力量勃兴的观点都是基于国家—社会关系的理论框架。我国学者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主要有两个阶段的转变。一是将国家与社会看作二元对立的关系组合,非此即彼,往往处于对抗状态。受此国家—社会二元对立说影响,产生了两种社会治理模式。一种是行政模式,村委会行政色彩浓厚,作为自治组织的村承接了大量乡(街道)的“政治任务”,成为“微型政府”,这仍是我国现在众多村庄的主要现状,被认为是导致治理失灵的重要原因。另一种模式是“自主治理模式”,在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下,倡导“小政府、大社会”的观念,“去国家化”成为一种时尚。自主治理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公民意识的觉醒以及作为自治单位的村委会的“去行政化”的进步,然而却架空了中国的国情和基层治理的实践。二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可以谋求平衡,形成了“协同治理模式”。如孙柏瑛认为市民社会的成长必须以国家让渡部分权力为前提,社会力量的扩张是与国家力量争夺权力的结果。这种观点忽略了国家在社会治理中的中观或微观层面的复杂互动关系与关联机制[5]。协同治理是一种理论上低成本、高效的治理模式,然而在没有厘清当前基层治理中各个主体之间的真实运作的前提之下,忽略了真实世界中的关系嵌套、力量对比与资源占有情况,使协同治理理论脱离了当前的现实关注,而成为一种规范性的倡导与迷思[6]。如果不区分制度环境和实际运作,照搬国外理论解释本土实践,则容易出现削足适履的问题,导致理论框架的解释力和适用性不强[7]。

基于我国制度优势与乡村治理的实践,本文从共同体的视角出发,认为我国乡村治理的有效途径是重塑乡村治理共同体,强调乡村治理内生动力的融合。同时,与传统观点将乡村治理共同体视为因变量不同,本文将其作为自变量去分析共同体重塑作为影响乡村治理的内生机制。

(二)分析视角:共同体的视角

西方“共同体”的观念萌芽于从野蛮走向文明、从部落制度走向国家制度的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从城邦政治的角度认为“共同体”是“为达到某种共同的善的目的而结成的关系和团体”,即“政治共同体”[8];而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第一次提出“共同体”的概念,认为“共同体”是指“那些有着相同价值取向、人口同质性较强的社会共同体,其体现的是一种亲密无间、守望互助、服从权威且具有共同信仰和共同风俗习惯的人际关系,这种共同体关系不是社会分工的结果,而是由传统的血缘、地缘和文化等自然造成的[9]。

我国关于乡村共同体的研究起步较晚。随着社会关系的变革,关于乡村共同体的命题首先由李培林提出。李培林在2002年对“城中村”的研究以“伴随产权的重新界定和社会关系网络的重组”的发达地区村落为研究对象,试图“复制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村落非农化、工业化、城市化全过程”,提出了“村落的终结”这一时代命题[10]。与李培林等学者的看法相左的是,有些学者并不认为现代性进村就一定意味着“村落的终结”。例如,刘玉照认为乡村工业化将导致乡村社会从“村落共同体”或“基层市场共同体”自发转变成“基层生产共同体”[11]。尽管“村落的终结”这一命题并没有结论,但它将我们的研究重点转向乡村共同体上来,传统村落共同体的解体,带来的是新型共同体重塑的契机。“乡村共同体”的研究与乡村治理并不是割裂的,反而存在紧密的逻辑联系。共同体重塑是乡村治理的前置变量,具有便于消减国家政策与村社内生秩序间的张力以使政策“软”着陆的功能,是国家政策落地的社会基础,它一旦式微,再完美的制度设计都会脱嵌于乡土社会,甚至致使乡村治理陷入窘境[1]。本文以H省L市“屋场会”创新实践为核心分析对象,分析我国乡村治理共同体重塑何以可能、乡村治理何以有效。

三、乡村共同体变迁与重塑困境

共同体是地理意义上的区域生活共同体,更是超越空间、具有完整结构和功能的社会单元。现实意义的乡村具有地域属性和社会属性,自古以来就有共同体的属性。如费孝通笔下的江村,村内的基础设施能满足村民大多数的生产生活需求,这些功能性设施及其空间布局,体现了村庄社会的秩序特征和结构属性。随着社会的转型,传统村落共同体开始不断变迁,并呈现不断弱化的趋势。当中國社会现代转型迈向以城市信仰为中心的意义表达体系,同时发展主义深入骨髓之时,由亲缘地缘、民间信仰、乡规民约等构成的“后乡土社会”共同体走向瓦解,以乡政村治为基础的乡村治理范式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通过对主体参与的强制性与共同体建设成效的互惠性角度来分析我国乡村“道义型共同体——强制互惠型共同体—有限互惠型共同体—共同体衰败”的演变轨迹,本文认为,新时代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基于高自愿性和高互惠性的义务互惠型共同体。

(一)乡村共同体的变迁:共同体的逐渐瓦解

1.道义型共同体(1949年以前)

中国传统乡村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基于血缘、地缘,以家族为中心,相互信任、守望互助的稳定村落共同体。在没有强大的外部力量干预和整合时,村庄的发展呈现自然的状态,无需国家权力的介入便能实现自治,即“国权不下县”[12]。以宗族为核心共同体形成“差序格局”的熟人社会网络是实现自治的基本架构,有威望的乡绅成为其治理的主体,仅依靠内隐的宗族规范便能实现村庄的正常运转秩序。黄宗智指出传统村庄具备清晰的居住界限,也存在生产和消费的边界,村庄具有较高的自给自足性,基本上属于封闭、内聚、紧密的乡村共同体[13]。斯科特指出村庄内部有产农民与无产农民之间形成依附-庇护关系,相互之间是利益共同体,但更具有道义性,即有产者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无产者度过风险和难关[14]。因此传统社会的村庄是一种具有较强稳定性、连续性的宗族共同体。

2.强制互惠型共同体(1949—1978年)

这一时期共同体的特点是强制性与互惠性共存。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权力开始下乡,打破了传统乡村治理中国家与村落断裂的局面。通过外部力量推动村庄内部整合,基于传统亲缘、地缘关系建立起来的家族、宗族、士绅等民间自治系统迅速解体[15],代之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制度。此时传统的宗族共同体转变为集经济、政治于一体的农村基层共同体。形成以“工分制”为基础的农民强制性参与机制,合作互惠性也随着工作任务的开展而高度显现。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确立,从制度上限制了农民的流动,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降到极低水平,使村庄成为农民最重要甚至唯一的生产生活空间。在这段时期,共同体的功能主要是两个,一是以集体产权或经济为基础的生产和经济共同体,主要以完成上级政府的生产任务为主;二是国家权力深度干预和控制而形成的政治共同体,主要以落实执行中央政策为主。尽管维系共同体的联系纽带发生了变化,但是这一时期的农民对乡村共同体还是具有一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3.有限互惠型共同体(1978—2006年)

上世纪70年代末,伴随人民公社制度的终结,建立在集体经济和政治控制基础上的经济政治共同体也逐渐瓦解,逐步代替以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强调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没有国家权力的强制参与,更多体现的是自愿性。此时家庭成为农村的基本生产单位和社会治理单位,集体化时期以“生产队”为单位的协作关系消失,农民在生产生活上只是有限的合作互惠的需要,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但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并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土地利益成为维系村庄之间交往与治理的重要纽带,农民家庭仍然存在较高的同质性,即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此阶段,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乡村共同体衰败初步显现。

4.共同体的衰败(2006—2017年)

城镇化不断加速的同时带来的是共同体的不断衰退。维持乡村共同体秩序的重要基础是基于社会关联的“传统”,然而政治运动和市场经济对“传统”逐步化约——宗族权威的衰败、民间信仰的不可约性、传统节日的衰落、人情世故的淡漠都使得社会关联度降低。经过数十年实践发展,村民自治也遇上了发展“瓶颈”,社会流动性不断加强,村庄地理边界的固化并不能阻挡村庄开放性的不断增强,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的市场化程度不断增强,要素流动的范围也快速突破地理边界和村民的群体边界,客观上打破了村庄基层市场共同体的经济边界和社会边界[16]。尤其是后税费时代的来临,为了避免陷入“黄宗羲定律”①(积累莫返之害),“转移支付”取代“资源下乡”,更是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阻止村集体恶性收费。然而这又导致一系列新的问题产生:乡镇政权出现悬浮化现象,村治主体与村民割裂,无法有效治理。这一阶段由于乡村社会变迁的结构失去了基础,以至于部分村庄共同体消失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浪潮之中,形成所谓的“村落的终结”[17]。

5.义务互惠型共同体(2017年至今)

自2017年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各地纷纷进行乡村治理实践的创新与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村庄共同体的建设仍然停留在以利益为核心的经济共同体或区域生活共同体层次,并没有体现村民参与的自愿性和互惠性。乡村治理共同体的重塑不是对过去共同体的简单回复,而是要构建一种适应时代需要的新型乡村治理共同体,义务互惠型共同体成为新时代新型共同体重塑的趋势。一方面村民参与的激励方式已经超越权利和利益,而是渗透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公共精神;另一方面这是一种互惠治理,即成员间各种联结纽带、资源共享、利益往来、情感体恤等因素综合作用,产生了利益互惠、情感互惠、组织互惠等效果[18]。

(二)乡村共同体衰败带来的重塑困境

1.关系网络“陌生化”

社会网络是由某些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社会网络关系和社会资本被看作是提升农村社区集体行动的关键动力。然而在现代“熟人社会”中,村庄生活主体以留守老人和儿童为主,村民间虽然依旧熟悉,但亲密感已明显降低。在城市与村庄间流动的年轻村民的生活面向外倾[19],其关系网络也逐渐向外拓展,“半熟人社会”开始出现。熟人社会的半熟人化带来的必然是村庄社会网络关系的“陌生化”,这给村庄动员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2.村治主体“空心化”

1978年后,持续30多年的城乡分治开始出现转变,人口开始流动。这使得一大批中青年及部分知识分子开始外出,形成了中国20世纪后期颇具特色的“民工潮”。“驻守”乡村的是“386199”部队①。杨郁将这类群体进一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贫弱型,即因身体、年龄等方面的原因无法从事高强度的生产劳作,难以在城市就业;二是留守型,即虽然有机会在城市谋生,但为照顾家庭成员不得不留在农村;三是谋利型,即在理性分析之后认为与城市打工收入相比,利用好现有的农村资源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如部分村干部或种养殖大户[20]。后税费时代农民精英出走的程度进一步提高,这形成了“权力内卷化的怪圈”——制约乡村干部权力的农民精英因务工或经商的外出,使得村干部的权力运作空间更大,而在这种情况下又促成更多的精英出走,村治主体“空心化”逐步显现。

3.公共价值“虚无化”

公共价值是村庄共同体建设的内隐性规范,公共价值规范的缺失会降低共同体成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一方面,受到传统城市中心论以及城乡二元分立的影响,城镇化的进程成为“乡土性”流失的过程,乡村被贴上了“落后”“贫穷”的标签,削弱了农村的公共价值链;另一方面,市场化的冲击导致原本约定俗成的价值规范变得摇摇欲坠,不少村民公共意识不足,“搭便车”“占便宜”的思想严重;另外,受到多元文化冲击的乡村传统文化形成断裂化趋势。近年来乡村文化不断受到“快餐文化”的侵蚀,“乡愁”“集体记忆”消裉,传统乡村文化呈现不可挽回的衰落趋势。而归结其原因,在于基层党组织的悬浮化,造成意识形态的价值引领不足。

4.乡村治权的“微弱化”

乡村治权是指乡村组织凝聚、配置治理资源从而进行乡村治理的权力,其中治理资源包括物质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21]。由于村社结构的改变,乡村治权逐渐“微弱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威的衰退”,由于税费改革,原有的经济功能和政治功能被取代,农村基层政权日益“悬浮”,权威遭到弱化和架空,村庄丧失触发集体行动的机制;二是原有依靠税费资源维持乡村正常运作的合法性丧失,代之以“资源下乡”“转移支付”,村干部缺乏治理乡村的动机,思想观念的变化也使农民对村庄公共事务治理的态度趋向冷漠。

5.乡村治理的“异质化”

资源下乡和村民對村庄公共事务的冷漠导致农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意识以及监督村干部治理村庄的意识与制度化的路径不足[22]。国家资源包揽了村庄建设的方方面面导致村干部和农民都缺乏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一方面出现“对上负责,对内脱离”的异化现象。由于承接乡镇政府的行政任务,村委会逐渐成为“微型政府”,目标导向以完成上级绩效考核为主,干群关系疏离;另一方面,村干部倾向于将政策资源、体制资源等公共资源转化为私人之间的人情面子资源。这使得村庄治理过程打上“私人治理”的烙印,弱化了治理的公共性。

四、乡村治理共同体的重塑:H省L市“屋场会”的实践创新

“屋场”就是自然形成的村落,一般由同一宗族成员聚族而居形成“屋场”。受地形的塑造,南方“屋场”呈分散状态。H省L市是地处湖南省几何中心的县级市,以丘陵地形为主,是武陵山片区贫困县,总人口达116万,人口局部聚集程度高,社情民情十分复杂,基层治理难度大。L市的县域经济发展长期依赖煤炭产业,这种资源型县域发展模式遗留下来的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历年信访量居高不下,2017年安全生产被湖南省黄牌警告,2018年被列为省信访工作重点县。为切实化解乡村治理中的一系列问题,H省L市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以群众为实践主体、以“群众说事、屋场共治”为核心的基层治理方式,探索出“屋场会”这一乡村治理模式。H省L市“屋场会”的基层治理创新与义务互惠型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要求高度吻合,为新时代乡村治理共同体重塑提供了样板经验。

(一)坚持党建引领:整合治理资源

推动党建引领基层社会的治理是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的一大特色和趋势。解决党的基层组织悬浮化、边缘化问题,就要将党的力量嵌入到社会治理各个领域中,增强党的社会动员和领导能力。

1.纵向下沉。基层治理的一个关键难点就是要解决基层政权悬浮化问题,实现关键治理资源和治理主体的下沉。L市采取“四联机制”,在全市开展“领导干部联村、党员干部联网格、村党组织成员联屋场、党员联户”活动。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下沉基层,做好政策法律宣讲员、意见建议征求员、文明新风引领员、矛盾诉求调解员。

2.横向协同。管理层次多、行政力量各自为政、社会资源缺乏有效整合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的瓶颈。L市将“屋场会”作为农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重要载体,将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整合到这个载体上来。组织、宣传、政法、扶贫、农业农村、民政、司法、信访等单位都把工作覆盖到了屋场,使“屋场会”成为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重要平台。

案例1:伏口镇一位村民欣喜地说道:“以前我们会都不开的,更不用说见到各位领导干部的真容了。现在他们就坐在我们对面,有什么困难直接反映,有什么意见只管提就是,我心里还是十分感动的,我们党是真正地为我们谋幸福了。”接着他补充道:“我们还真是要感谢党员联户,以前都看不到党员的身影,现在党员身份亮出来了,我们能清楚地知道找谁反映困难了。多亏了各位党员村干部的努力,水泥路总算是通到家门口啦!”(TKL20200825PM)①

可以看出,市镇领导干部下沉在化解村民矛盾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村民而言,他们是相对公平公正的,在村民代表之间是充当仲裁者角色的。同时,“屋场会”也将各行政部门有序地整合到同一平台,讨论村内具体问题,这不但在“说”中起到了化解矛盾、确立发展目标等作用,还有效地密切了干群关系。

(二)打造公共空间:重塑网络关系

在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设中,需要创造公共空间,促使人们能够形成重复性、累积性的社会接触,让渡一部分私人事务跨越熟人门槛,从而形成高质量的社区社会资本和社会关系网络。为了应对化解乡村治理中的难点问题,H省L市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全面推行“屋场会群众工作法”,针对村内难题,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收集民意。屋场会作为一种创新工作方式,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定主事、定议题、定议程、定会纪、定结果的“五定”工作法,形成了闭环运作。截止2019年,L市全年召开屋场会5000余场,解决老百姓反映突出的问题近1000个,取得了“听民声、聚民智、排民忧、解民难”的良好效果。

案例2:板桥村村支书告诉我们,村民特别喜欢以开“屋场会”的方式议事。一是方便,随便找个地方坐下来就可以聊;二是简单,几条板凳、几杯热茶,气氛特别好;三是直奔主题、不饶弯子,很符合农村人脾性。“以前我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每人要发100元钱别人才肯来,现在一分钱也不要花,大家都愿意来,感觉这是对开会人的一种尊重。”(LXP20200825OAM)

可以看出,屋场会是一种工作方法,更是一个虚拟的公共空间——在这里所有村民可以平等地进行对话,有利于创造和谐的村民网络关系,重建“熟人社会”,也有利于形成“有事早商量、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的民主议事气氛。

(三)重构村治主体:激发自治动力

村治主体的能力水平直接影响村庄治理的成效。在传统的“双轨政治”中,社会是自治的,“县下惟宗族,宗族靠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靠乡绅”,宗族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力量。人民公社制的建立使农村宗族力量趋于瓦解,生产队作为一级组织成为农村建设的主导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吸引了众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前往城市谋生,使得农村精英逐步流失,村治主体逐渐“空心化”。针对这一困境,L市在选取社会威望高、经营能力强的人担任村干部的基础上,利用驻村干部来引导和凝聚班子,同时广泛吸纳村社精英参与乡村治理,塑造了强有力的村治主体。

1.下派驻村干部。驻村干部是上级部门下派到基层推动农村发展的工作人员。干部驻村是一种外力型的乡村建设和发展机制,其实质是科层制在基层政权的延伸。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政策之一,干部驻村制度的乡村治理效果已经引发众多学者的思考,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23]、动员自治力量[24]、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状况[25]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案例3:LQF是2017年L市民政局下派到伏口鎮胡家坪村的第一书记,他回忆道:“我刚来这个地方的时候,我深刻感受到了胡家坪村的落后和群众生活的困难。这里以前是煤炭产业的圣地,兴于煤炭、衰于煤炭。虽然现在煤炭开采受到限制,但我们村的生态环境已经遭受严重破坏,地下水位的下降使得我们的群众没有了基本的生活用水。我面临着三大问题:一是生活用水问题,二是脱贫攻坚问题,三是产业发展问题。其中水资源是最基本的问题。10多年来3届班子都没有解决百姓的用水问题,看到村民们要到3公里之外的村庄去挑水,我真的十分心酸。”2018年,LQF前后尝试过5种解决方案,但都失败了。在市委书记的指导下,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立即组织召开了多场“屋场会”,终于找到了在村内建蓄水池的解决办法。LQF说:“也是经过这个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我们才真正感受到群众的力量。值此脱贫攻坚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健时刻,必须发挥群众的智慧、调动群众的积极性。”(LQF20210208AM)

2.吸纳村社精英。村社精英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论是契合地方社会文化权力网络的乡绅,还是经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登上村庄政治舞台的大多是村内经济条件好、社会威望高的能人。L市在发挥村支两委班子的作用时,十分重视“五老一新”①等有名望和威望的乡村精英的动员协调工作。

案例4:孙水河社区居民理事会会长XGH既是居民理事的代表,也是著名的乡贤,在村内有一定的威望和地位。据他回忆:“当时老横街好几户的房子是摇摇欲坠的危房,墙体已经倾斜了,墙面也开裂了,给居民和游客都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当时我就提议进行改造。如果镇里把九街二巷全部恢复建成青石板路,你们住在里面既安全又体面,还会大大促进旅游业发展,店铺也有人光顾,何乐而不为呢?”然而他的提议并没有得到其中10户村民们的同意。“他们的房子都是百年老屋,是紧挨在一起共墙而建的,只有一户不同意,这个工作就无法开展下去”。于是他召集相关人员前前后后开了四次屋场会,还承诺为大家办好报批手续,并请施工队为其免费拆除房屋。10户居民的思想工作慢慢做通了,大家高高兴兴在拆除重建协议书上签了字。一件旷日持久得不到解决的烦心事被几次“屋场会”慢慢化解了。(XGH20200826AM)

我们发现,虽然村民是村庄治理中的决定力量,但驻村干部和村社精英主导了村庄发展方向,发挥了示范引导、组织动员和资源整合的作用,在维护乡村秩序、推进乡村建设等方发挥的作用尤为重要。

(四)培育公共精神:增强成员认同

公共性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公民道德的土壤,而公共舆论和监督、自然而非强制生成的互惠规范和公约有利于促进社区居民的公民道德和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是村庄共同体建设的价值前提,是共同体建设中的内生性规范,因此L市通过信任关系和社区记忆的再生产来增强村民的身份认同感。

1.信任关系再生产。乡村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渡期,传统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观念的整体性被肢解了,取而代之的是利益阶层的分化、社会关联的断裂、利益族群或“文化部落”的差异化诉求[26]。村民之间信任关系的缺失必然会引起人际关系的理性化,对于村社的认同也随之降低。L市针对这一困境,在不否认经济利益作为维系乡村共同体重要基础的同时,重塑信任关系。

2.社区记忆再营造。社区记忆,即村庄过去的传统对当前农村社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途径[27]。随着乡村社区记忆的变迁,社区记忆呈现出行政化和民俗化相结合的特征。现代性的渗透导致村庄的生活和价值发生逆转,村庄为村民提供资源的能力越来越小,作为社区记忆人格化体现者的老人日渐边缘化。为了重塑这种传统乡风中的“身份认同记忆”,L市充分利用村规民约、乡风文明建设、宗族祭拜等活动来营造具有新时代特色的社区记忆。

案例5:杨市镇板桥村是著名乡贤姚兰友的故乡,也是“屋场会”的发源地。杨市镇党委书记LWY说:“老福堂(原名吉庆堂)是乡贤姚兰友的家,当地至今还流传着姚老先生的名言:‘邻里的矛盾纠纷不进祠堂,进吉庆堂。在当时五里路内所有矛盾纠纷,基本都通过姚兰友的调解得以解决。他处理矛盾纠纷公开、公平、公正、深得老百姓爱戴和拥护。也是基于此我们创造了屋场会这一群众工作法。”在此基础上,板桥村还进一步设立乡风文明馆,着力凸显孝道文化,并在老福堂设置乡风文明讲堂,着力打造乡风文明文明培训基地。“去年我们开展‘孝亲敬老文明家庭评比活动和孝道文化宣传活动,评选出10户模范家庭,社会反响很好”。(LWY20210825PM)

公共精神培育的重要来源便是具有乡村特色的传统文化,H省L市充分挖掘和继承特色的传统文化和民俗文化内涵,建设积极的乡风文明,从而促进村民公共精神的培育,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

(五)完善科技支撑:破除治理异化

社会开放性程度的提高和复杂性的增强呼吁更精细化的治理方式。在资源下乡的背景下,“争资跑项”和“维稳”成为乡村治理的两大工作重心。农村基层组织在面对维稳的“消极”作为和项目下乡的“积极”作为中,形成分利秩序,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与侵蚀,出现乡村治理异化[28]。技术应用于乡村治理,强调治理模式从“管人”“管物”到“管数”的转变,是一种走向现代化的理性主义形式,能有效地整合权力和资源。

案例6:L市屋场会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向我们介绍:“我们L市是外出务工大县,农村里面很多年轻人都不过问村里的事情。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打造了‘智慧屋场会APP。我们这个APP融合了视频会议、在线咨询、在线收集问题、在线查询处理结果、在线典型案例释法、法律服务人员在线调解矛盾等多种功能。我们通过召开‘指尖屋场会,在外务工的人员通过视频会议也可以参与到议事中来。”“智慧屋场”APP还搭载了考核管理平台,各乡镇通过“屋场会信息报送”功能上报本月召开“屋场会”的相关信息,建立电子台账,便于进行考核督办。(TXH20210208PM)

案例7:调研杨市镇板桥村时,村支书书记向我们介绍,为了实现村务公开透明,破解基层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蝇贪”“蚁腐”问题,L市积极推进村级小微权力风险防控体系“互联网+监督”建设,从确权、限权、晒权、制权4个方面入手,对症下药,对村级“小微权力”进行无缝管控。在所有村都安装了终端查询机、建立了村务监督微信群、设置了规范化村务公开栏,实现了公开的内容网上可见、手机可查、栏内可看。(LXP20200825AM)

技术治理的理性化追求能够很好地规避现存乡村治理中存在的低效、内卷化问题,村务工作更加透明、公开,可操作化空间更加清晰,村民能够及时反映自身问题,对村务进行监督。

五、结论

如何理解当前乡村治理实践的困境和创新,一直是学界讨论的核心问题。本文从共同体的视角出发,分析当前我国共同体建设存在着关系网络“陌生化”、公共价值“虚无化”、村治主体“空心化”、乡村治权“微弱化”、乡村治理“异质化”的困境以及村庄共同体逐步走向瓦解的趋势。基于对H省L市“屋场会”乡村治理实践创新的调研,我们发现其构建义务互惠型共同的新路向,是对新时代新型乡村治理要求的积极回应。H省L市以“屋场会”为工作方法创新,从党建引领、村治主体、公共空间、公共精神、科技支撑等方面重塑乡村治理共同体,在乡村治理中取得了明显成效。“屋场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乡村治理共同体重塑提供了样板经验。

首先,站稳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和短板,人民群众看得最清、感受最深,也最有发言权。H省L市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充分利用“屋场会”动员群众全民参与村务治理,协调化解矛盾,切实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其次,形成了以问题为导向的治理驱动机制。问题产生行动,问题意识是基层治理中最重要的驱动因素。H省L市实现了问题驱动的双向构建。一方面,在压力型体制下,H省L市委市政府承担着基层治理目标,工作任务和责任繁重,属地政治管理与社会治理压力巨大,这促使H省L市面对当前治理困境做出自上而下的创新;另一方面,搭建“屋场会”平台,让群众话有处说、话有人听、事有人做,真正实现了以群眾的难题为导向自下而上的驱动。

最后,构建了“五治”融合的治理模式。“五治”即“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的结合,是新时代乡村治理水平提升的关键。H省L市坚持党建引领,突出“政治”建设,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效能;重构村治主体,激发“自治”动力,积极发挥村支两委、“五老一新”等乡村精英的自治能力;防范化解风险,加强“法治”保障,深度推进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融合;培育公共精神,坚持“德治”根本,充分挖掘和继承具有特色的传统文化和民俗文化内涵,建设乡风文明;打造智慧屋场,强化“智治”支撑,提升治理的“科技感”。

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是乡村治理实践的重要维度,是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屋场会”乡村治理实践创新的核心价值在于,它从村民日常生活互动出发,重新塑造了乡村治理共同体,形成了村民对村庄的身份认同和情感归属,使村民主动参与村庄治理和村庄建设,这构成了乡村治理及国家制度和资源供给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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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赞新

收稿日期:2021-01-20

基金项目:2015年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湖南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5JD37);2020年湖南省委党校教研咨一体化创新工程科研重点立项课题“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思想中国化研究”(项目编号:2020KY02)。

作者简介:刘箴,女,湖南湘潭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社會治理、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