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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制度借鉴与我国现实选择

2021-06-15范云朋吕若姮

金融发展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金融科技金融监管印度

范云朋 吕若姮

摘   要: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世界各主要国家已将金融科技视为提升金融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印度金融科技产业的兴起得益于印度政府的多项改革举措和政策支持,包括“数字印度”战略和“废钞运动”等。但是,由于金融科技的跨界化、去中介、分布式等特征,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滞后于金融科技发展,监管能力无法匹配金融科技的发展水平。为了在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和防控新型金融风险之间寻求平衡,印度储备银行、证券交易委员会、保险监管和发展局相继推出了面向各行业的“监管沙盒”机制,致力于实现金融科技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健全金融监管等目标。印度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机制对于我国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监管沙盒”制度完善和金融科技监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金融科技;监管沙盒;金融监管;印度

中图分类号:F830.4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21)03-0045-08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21.03.007

一、引言

金融科技带来新一轮的金融创新。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各类新技术不断涌现并投入使用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新型风险,对金融监管提出新的挑战。从国际视角来看,英国于2015年首创“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机制,设立创新中心并开启沙盒项目申请。其目的在于强化英国作为欧洲金融科技中心的地位,并提升英国在全球金融科技领域的话语权。随后,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加拿大、韩国、泰国、印度、马来西亚、荷兰等国家和地区,出于不同的目的及利益诉求,也设置了“监管沙盒”机制,并颁布相关指南用于指导实践(边卫红和单文,2017)[1]。总体而言,“监管沙盒”是金融监管部门为促进金融创新所设立的专门机构(部门)制定的特殊管理机制,旨在为金融机构或为金融服务提供相应支撑的非金融机构测试金融创新提供一个时间和范围有限的“安全空间”,在此空间内企业可享受一定的监管豁免,如果测试效果得到认可,测试完成后可进行大范围推广。印度作为南亚地区主要国家,其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走势与我国类似,并且注重发展金融科技产业,因此分析印度“监管沙盒”机制的内容和模式,有助于为我国探索建立“监管沙盒”制度提供借鉴。

二、印度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发展背景

(一)印度金融科技发展情况

近年来,金融科技通过技术工具的变革推动了金融体系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现有的金融生态,增加和衍生出新的金融业务模式和金融产品供给,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2017年,英国创业加速器PWC-Startupbootcamp研究报告显示,印度金融科技行业增速分别超过全球和亚洲平均水平20%和25%,成為全球金融科技行业发展最快的市场。安永(Ernst & Young)发布的《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采纳率指数》调查报告显示,印度的金融科技采纳率为87%,与中国并列全球第一。

印度金融科技的兴起得益于政府的多项改革举措和相关政策支持,包括实施“数字印度”战略、推行“废钞运动”,以及大力推动的生物识别、统一支付接口(Unified Payments Interface,UPI)等创新技术,助力印度数字化支付改革,为印度金融科技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由此,印度金融科技企业数量大幅增加,金融科技领域融资规模和国民接受度也都位居世界前列。目前,印度已逐步形成了涉及数据支付、新型借贷、人工智能和数字财富管理等多个领域的金融科技生态系统(肇启伟等,2018)[2]。总体来说,印度金融科技正稳步迈进成长期和成熟期 ,巨大的潜力正逐步释放,相关产品受到资本市场的狂热追捧。

(二)印度金融科技发展的主要领域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分类方法,金融科技活动主要分为支付结算、存贷款与资本筹集、投资管理和新型市场基础设施。在一系列改革措施刺激下,印度金融科技产业已经初具规模,在P2P网贷、电子支付、区块链、智能投顾、大数据、互联网金融安全与生物识别等方面,都表现出诸多亮点和发展潜力(嘉银新金融研究院,2018)[3](见表1)。

1. 支付结算。支付业务是金融科技的核心业务。印度储备银行一直鼓励使用电子支付,以实现现金较少的社会(Reserve Bank of India,2019)[4]。目前印度互联网支付参与方可以分为电信系、电商系、银行系、钱包公司系和支付银行系,每个系别都有各自的代表企业。印度国家研究院的报告显示,2017年是印度数字支付的一个转折点,印度消费者对金融科技服务的使用率高达52.9%,仅次于中国,位居全球第二位。根据国际市场研究机构Research and Markets发布的《印度数字支付市场趋势报告》显示,2020年末将有超过80%的城市公民选用数字支付,2022年底数字支付行业交易量将达到7000亿美元。

2. 存贷款及资本筹集。在印度,由于传统融资渠道不能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及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新型贷款方式和融资渠道逐渐兴起,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短板,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有效提升了社会经济活动效率及质量。目前印度P2P 网贷仍处于行业发展初期,但有强劲的发展潜力。2017年10月,印度储备银行针对P2P网贷发布了最新的监管规定和行业规范。众筹平台则依托P2P网络借贷迅速发展起来,但由于监管政策尚未出台,面临较大的合规风险和监管风险。

3. 投资管理。随着印度政府加大对金融科技产业的支持力度,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智能合约等先进技术有望在印度投资管理市场更加深入地推广应用,再加上印度传统金融理财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不断加强合作,智能投顾市场将迎来暴发式增长(郭曼卿,2019)[5]。国际知名市场调查公司Cyber Media Research(CMR)和印度软件与服务业企业协会研究表明,对于印度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而言,在安全与合规的基础上,人工智能技术的多场景应用可以为客户提供人性化服务,简化后端业务流程并适时追踪分析消费行为。

4. 新型市场基础设施。大数据的技术开发和场景应用迎合了印度国内IT行业和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的迫切需求。在大数据这一细分领域,印度整体布局呈现集中化趋势。根据《印度大数据就业市场报告》显示,班加罗尔①汇集了大批大数据科技企业,占据大数据市场就业份额的40%。随着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印度国内涌现出一批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平台,但现阶段数据搜集困难的问题成为制约印度征信市场发展最大“绊脚石”。云服务方面,根据Gartner②的数据,2019年印度的云服务收入同比增长24.3%,高于全球平均增长率(16%),排在第三位,仅次于中国(33%)和印度尼西亞(29%)。

(三)印度金融监管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

印度最高宏观经济监管机构是内阁经济事务委员会(Cabinet Committee on Economic Affairs,CCEA);印度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MOF)负责执行内阁经济事务委员会制定的政策,并监督金融市场运行(王小敏,2011)[6];印度储备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发行货币,管理外汇市场和国际储备金,同时对银行业实施监管;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Board of India,SEBI)主要负责监管资本市场及证券业务;印度保险监管和发展局(Insurance Regulatory and Development Authority of India,IRDAI)主要负责对保险业务的调控和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和发展局(Pension Fund Regulatory and Development Authority,PFRDA)则主要负责养老金的规范监管(见图1)。金融监管体系的专业化分工必然带来监管协调与监管统筹问题,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深入发展,由分业监管逐步向统一监管过渡成为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特征之一(魏燕慎,2011)[7]。印度于2010年12月进行监管机构组织体系改革,设立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Council,FSDC),负责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统筹监管印度储备银行、证券交易委员会、保险监管和发展局,旨在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监测预警,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促进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随着金融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多项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深入多个领域,形成新型金融风险,使传统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步速脱节”问题越发凸显(赵鹞,2016)[8]。与此同时,金融科技创新的跨界化特征导致监管边界的模糊与重叠,由此形成了“多头”监管的混乱状态。在这种监管模式下,容易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不利于金融科技的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印度金融科技行业的迅猛发展,新型金融业务的出现使当前金融监管体制面临新挑战,传统金融风险出现新特征:一是先进技术导致金融准入门槛降低,促使新的高风险客户出现;二是现有技术的发展导致金融科技业务交易高频化和大数据化,金融风险更加难以识别和预警;三是技术泡沫导致监测和预测宏观金融风险变得更加困难;四是金融市场出现虚假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ICO)、区块链及加密市场骗局、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暴露等现象。因此,在金融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平衡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的新机制——“监管沙盒”应运而生。

三、印度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机制的基本框架

截至目前,印度共有3个金融监管机构推出了面向创新金融产业的“监管沙盒”,分别是印度储备银行、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印度保险监管和发展局,其中,只有印度储备银行的“监管沙盒”有较为丰富的内容框架及详尽的指导方针,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及印度保险监管和发展局的“监管沙盒”仅有简要框架,尚无具体细则。基于此,本文只分析印度储备银行的“监管沙盒”的机制设计。

(一)印度储备银行“监管沙盒”的建设历程

2016年7月,印度储备银行成立了监管部门内部工作组,专门负责调查金融科技产业的各方面影响,为找寻监管框架做准备。2017年11月,印度储备银行设立了专门的金融科技和数字银行工作组,并在报告中提出建立“监管沙盒”机制。2018年2月8日,工作组发布了专题报告,征询公众意见。2019年4月18日,印度储备银行在官方网站发布了《监管沙盒授权框架(草案)》,并要求利益相关方进行意见反馈。该草案共收到来自机构(69个)和个人的381份意见反馈,其中,机构主要涉及金融科技企业、银行、多边机构、行业协会、支付集合服务商、审计与律师事务所、政府部门等。根据这些反馈意见,印度储备银行在2019年8月13日发布《监管沙盒授权框架》文件,公布了印度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详细指导方针,标志着印度“监管沙盒”机制正式启动。2019年11月15日—12月15日,零售支付领域的相关机构可以申请 “监管沙盒”首批测试名单。零售支付领域涉及移动支付服务、离线支付解决方案、非接触式支付等多个类别,印度储备银行采用该主题旨在刺激数字支付领域的创新,并向未得到服务的人群提供支付服务。相关产品的测试于2020年上半年启动。

(二)印度储备银行“监管沙盒”的主要内容

1. 监管主体。“监管沙盒”的监管主体是印度储备银行,由印度储备银行创设并实施“监管沙盒”机制,负责所有相关流程。整个“监管沙盒”共分为5个阶段,具体为初步筛选(4周)、测试设计(4周)、应用评估(3周)、实际测试(12周)和最终评估(4周),全程由印度储备银行部门间专门小组团队携手各领域专家共同监督。同时,印度储备银行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整个“监管沙盒”的要求与流程,包括启动安排、申请要求、进入和退出标准、可行的产品(服务)和成功申请名单等内容。

2. 监管对象。《监管沙盒授权框架》显示,印度“监管沙盒”的监管对象是金融科技公司,包括初创公司、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与金融服务业务合作或提供支持的任何其他公司。实体机构想要申请参与“监管沙盒”测试,需要提供创新型产品/服务/技术,且申请范围需包含在金融普惠、支付和贷款、基于“了解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KYC )规则上的数字身份认证等领域中。

3. 准入标准。项目准入采取申请审批制,拟测试企业提交申请后,印度储备银行依据“监管沙盒”参与者选择的适当标准(见表2)中的评估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给予准入或拒绝的审批结果。此外,《监管沙盒授權框架》罗列了部分重点关注的创新产品/服务/技术以及被禁止的产品/服务的指示性清单(见表3)。

4. 监管条例。根据《监管沙盒授权框架》,印度储备银行会根据具体情况,在“监管沙盒”运行期间放宽对某些申请机构的监管要求,比如流动资本要求、董事会组成结构、管理经验、财务稳健性、跟踪记录等,但会对客户隐私与数据安全、支付数据的安全储存与访问、交易安全、数字身份认证、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要求、法定限制等方面从严监管。

5. 评估机制。测试前,参加测试的机构(以下简称参测机构)应明确进入“监管沙盒”的测试方案和预期结果,并共享PoC③验证或案例测试的结果,包括所有相关的历史经验。测试过程中,参测机构必须对利益相关者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并根据商定的时间表向印度储备银行报告测试进度。如果参测机构未能达到预期测试标准或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印度储备银行有权强制终止该机构的测试。测试结束后,印度储备银行将根据“监管沙盒”的预期参数(包括可行性和可接受性),对产品/服务/技术测试的最终结果进行确认。金融科技团队应出具测试结果评估报告,并根据报告决定进入沙盒的产品/服务/技术是否通过测试。通过测试的机构仍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后才能将创新产品/服务/技术进行更广泛地应用。

6. 延期及退出机制。测试结束后,参测机构必须退出“监管沙盒”计划,但如果有参测机构希望延长测试期或提前退出,则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印度储备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印度储备银行将根据参测机构的测试结果、申请理由、请求内容等做出是否批准该申请的决定。此外,印度储备银行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提前终止实体企业测试:一是参测机构未达到预期测试目标;二是参测机构无法完全遵守沙盒流程中各阶段的相关法规要求及其他条件;三是参测机构由于疏忽或故意的恶意行为而损害消费者权益。

7. 保护措施。印度储备银行针对测试过程中潜在的消费者权益损害风险,设置了多项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一是参与“监管沙盒”的实体机构必须预先以透明的方式通知测试客户潜在的风险和可用的赔偿,并获得测试客户明确同意;二是实体机构必须有适当的流程安排允许客户退出测试;三是实体机构必须购买足够数量和期限的责任(赔偿)保险,以维护客户利益;四是无论实体机构以何种方式退出沙盒,在退出前都必须确保已履行了试验中对服务客户的所有义务。

(三)“监管沙盒”机制的运作模式

“监管沙盒”机制设计了完整的测试流程,以控制测试过程中的运行风险,保障项目正常运行。测试流程包括初步筛选、测试设计、应用评估、实际测试和最终评估五个阶段,具体步骤见图2。第一阶段是初步筛选。2019年11月15日—12月15日,申请零售支付主题的沙盒测试机构可以提出申请,在监管主体关闭申请窗口之后的4周,由印度储备银行下设的金融科技团队对申请机构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标准的申请机构进行评估,并确保入盒企业了解并遵守“监管沙盒”的目标和原则。第二阶段是测试设计。金融科技团队通过与申请人反复地互动协商来完善测试设计方案,并确定用于评估收益和风险的结果指标,此阶段大约持续4周。第三阶段是应用评估。金融科技团队审查测试设计方案,如有必要将依据具体方案酌情提出规则修改,此阶段不超过3周。第四阶段是实际测试。金融科技团队应持续跟踪入盒企业运营测试状况并产生经验数据,若有入盒企业违反规定,印度储备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其沙盒测试,此阶段最长持续12周。第五阶段是最终评估。测试完成后,入盒企业需要出具一份最终结果报告,由金融科技团队在4周内根据“监管沙盒”的预期参数(包括可行性和可接受性)对该结果报告做出评估,并决定参与测试的产品(服务/技术)是否符合预期。最终结果由印度储备银行进行确认并对外公布。

四、印度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政府职能

(一)设立政策目标

“监管沙盒”通过搭建一个由监管机构、创新者、金融服务提供商和客户共同组成的制度体系,使监管机构收集有关金融科技创新的收益、风险和影响的第一手经验证据,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它可以为监管机构提供结构化的渠道,使其制定有利于创新或响应创新的法规,以促进交付相关的低成本金融产品。从实践角度来讲,“监管沙盒”就是按照“主体申请→监管机关批准→观察情况→验收评估→再决定是否推广”的思路开展试点,采取一套“软法治理、柔性监管”的机制,免除测试对象的部分合规义务。基于以上逻辑,印度储备银行设立“监管沙盒”机制有三个政策目标:一是给予严格监管或缺乏明确法律规定而面临发展困境的金融科技企业一个释放活力和获得监管豁免的机会;二是推动监管机构 “边做边学”,实时调整监管策略,以适应金融科技产业的发展;三是通过创新技术扩展产品和服务范围,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使消费者享受金融科技带来的金融普惠和发展便利。

(二)出台配套政策

1. 推进数字支付。早期,印度官方启动“废钞运动”和“数字印度”计划等活动,为印度金融科技浪潮奠定基础。2015年7月1日,“数字印度”计划启动,旨在通过统一支付行业和电子商务系统实现数字化交易;2016年11月9日,印度总理莫迪宣布实施“废钞运动”,废除面值500和1000卢布的纸币,现有纸币必须在50天内存入银行或兑换新币,否则作废,为印度的现代支付体系铺下基石;此外,Mastercard团队在印度发起“无现金印度”计划,提升了商家数字化支付的接受程度,提高了金融科技覆盖率;之后,为将数字支付全面覆盖印度农村地区,印度储备银行设立承兑发展基金,推动更多的金融科技公司建立起金融科技平台,数字支付的方式开始被商家和消费者所采纳。

随着公民对数字交易模式的接受程度不断提升,印度政府和印度储备银行持续深化数字货币生态系统。印度储备银行自2019年7月1日起免除对实时总结算系统和国家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征收的在线资金转账费用,并要求银行从2020年1月起不向实时总结算系统和国家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储蓄账户持有人收取费用,从而将豁免利益转让给社会公众(Reserve Bank of India,2019)[9];2019年12月,印度储备银行宣布国家电子资金转账系统成为7[×]24的全天候服务平台(Reserve Bank of India,2019)[10]。目前,客户可以随时在线汇款,无须支付交易费用,显著降低了企业的运营费用,进一步推动了数字支付的发展。

2. 放宽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为了拓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额度,印度储备银行将银行对单个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敞口限额提高到该银行一级资本的20%(Reserve Bank of India)[11];对于某些在出口和就业方面为经济增长做出巨大贡献的优先部门,进一步增加其信贷投放,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向优先部门提供信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19年8月13日,印度储备银行允许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向已注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信贷机构除外)提供银行信贷,并以优先部门贷款的形式转贷给农业和小微企业。

3. 放松对初创企业的监管要求。2019年,印度工业和贸易促进部在其起草的《印度启动愿景2024》中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初创企业的发展措施。一是放松对创业公司的监管要求,为其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例如减轻创业公司的行政负担,将合规时间④减少到每月仅一小时,让创业公司有足够的时间专注发展核心业务,并提供一定的债务融资便利。二是成立孵化器、加速器和创新研究园区,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成立创投基金,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允许初创公司竞标政府订单和政府运营的试点项目,增强了政府与初创企业的互动。

4. 制定国家普惠金融战略。印度储备银行在金融普惠咨询委员会的主持下启动了2019—2024年国家普惠金融战略的制定,在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进行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国家普惠金融战略已获得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的批准(Reserve Bank of India)[12]。该战略旨在通过广泛融合利益相关者行动来扩大金融影响的范围,将推动金融科技的进一步发展。

五、印度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对我国的启示

自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我国形成了“一委一行两会一局”的金融监管体系,仍属分业监管体系,在构建“监管沙盒”机制过程中,应当考虑到金融科技的跨界化和去中介等特点进行分业设置。印度独具特色的分行业“监管沙盒”体系着力于探索金融科技创新和风险之间的平衡点,分行业设置的方法符合我国的现实基础。

(一)建立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牵头的分行业“监管沙盒”框架

建立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牵头、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负责,统筹协调银保监会与证监会具体设计执行的分行业“监管沙盒”框架。金融委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应负责规则的制定与协调,可借鉴印度“监管沙盒”经验,在金融委下设金融科技创新中心或工作组,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等主体监管部门分别设立金融科技促进小组,针对自身分管的领域分别设立“监管沙盒”,并对跨行业的金融产品设立政策协调机制。分行业设置“监管沙盒”有利于匹配当前的分业监管体系,也有利于提高“监管沙盒”机制的专业性。各主体监管部门独立审核、测试、评估进入沙盒的产品与项目,对可能存在的跨界产品及其相关风险进行商议并共同决策。

(二)明确制度设计,构建中国版“监管沙盒”

在“监管沙盒”运行机制上,应注重五个环节的创新:一是项目准入标准。可以借鉴印度“监管沙盒”机制的组织和制度安排,在各“监管沙盒”责任主体下设专门部门,专项负责审查筛选工作,并制定清晰全面的金融科技企业入盒准入制度,分行业、分节奏、分类别开展筛选工作。二是项目监管机制。制定沙盒监管的详细计划,将监管的流程透明化、标准化,形成“监管沙盒”与创新项目双向动态互动的监管创新机制。三是吸收借鉴“监管沙盒”的限制性授权与监管豁免等措施(胡滨和杨楷,2017)[13],有效降低创新项目及微观主体的监管“畏惧”。四是第三方评估和项目反馈机制。邀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要求入盒主体定时提交测试报告,并对报告情況进行评估,反馈真实的测试情况,及时纠偏。五是探索建立完备的沙盒项目退出机制。邀请社会各界专家组建专家评审团,综合考虑风险控制、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做出出盒、退盒、留盒的决定。

(三)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完善风险防控与补偿机制

在推进“监管沙盒”试点工作的同时,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组织协调。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方面,要向有意愿参与测试的消费者告知相关项目正处于沙盒测试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禁止以捆绑、强制等方式强迫消费者参与;加强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等相关行政主体的沟通,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和追诉权;参与测试的持牌金融机构应根据测试产品/服务的风险大小,按一定比例计提资本金或拨备,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参与测试的非持牌机构可针对测试的产品/服务,向保险公司购买相关保险产品,或者向第三方缴纳风险保障金。

(四)加强政府配套政策支持,培育“监管沙盒”协同发展生态圈

由于“监管沙盒”设计机制为“自上而下”推行,因此需要政府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和引导“监管沙盒”试点工作的有效运行,包括鼓励传统金融机构与金融创新企业深化合作、不断增加创新资金支持并减轻企业融资负担、积极开展海外合作项目等。此外,还需培育“监管沙盒”协同发展生态圈,由政产学研多界共同发力,助推“监管沙盒”机制快速落地及试点工作有序展开。

(五)我国“监管沙盒”试点工作的发展方向

目前,北京在全国率先试点金融科技“监管沙盒”,首批6个试验项目已经确定,目前进入“监管沙盒”的都是持牌机构,且项目主要集中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具备场景普适、技术成熟、风险可控的特点,试验成功后便于在较大范围内推广,是下一步开展“监管沙盒”试点的省市可资借鉴的方向。基于此,北京下一步披露或公示试验项目的意向机构仍会是持牌机构,产品服务可能涉及云客服、云安全、智能风控、数字账户、人脸识别和智能辅助决策等方面。

从完善“监管沙盒”制度创新和提升我国金融科技国际竞争力的角度看,应从以下六方面逐步落实沙盒试点工作:第一,扩大“监管沙盒”测试企业的数量和范围,尝试测试一些较为前端的金融科技产品;第二,推动“监管沙盒”申请标准多元化发展,不仅包括持牌机构申请通道,也应为非持牌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个别豁免通道;第三,沙盒测试准入条件应更加细致,从客户端限制、额度限制、消费者保护、补偿措施和争议解决系统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第四,在一般性沙盒的基础上,增设其他类型沙盒作为现行“监管沙盒”机制的有效补充,具体可包括虚拟沙盒、伞形沙盒和快捷沙盒等,同时在保证稳妥的基础上加速试验进程,以实现金融创新实时性和普惠性;第五,“监管沙盒”测试工具要更加丰富,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牌照、个别指导、规定豁免与修改、无异议函、非正式引导等,避免一刀切的传统监管做法;第六,注重事后反馈制度建设,要求测试完毕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反馈报告,并依据真实有效的反馈完善“监管沙盒”机制。

(六)“监管沙盒”的潜在风险与注意事项

“监管沙盒”作为一种创新制度安排,尚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在实际操作中会面临一些局限性和潜在风险。第一,支持“监管沙盒”运行的成本可能较高,包括企业人力成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财务覆盖成本和监管测试成本等,对一些非持牌机构的初创企业来说负担较大,亟待构建测试过程中各项成本的分担机制。第二,可能产生新的不公平竞争。“监管沙盒”的准入原则、条件以及有限授权测试条款并未细化,具体的监管决策依赖于监管主体判断。但由于提交申请是分批进行的,对于测试企业来说,测试金融创新的时间较为重要,因此这个环节存在潜在的不公平竞争,这也是后续在制度设计上需要完善的地方。

注:

①班加罗尔(Bangalore),印度南部城市,卡纳塔克邦首府,是印度科学和技术中心,被誉为“印度的硅谷”,现已发展成为全球第5大信息科技中心。

②高德纳(Gartner)公司是全球最具权威的IT研究与顾问咨询公司,成立于1979年,总部设在美国康涅狄格州斯坦福。

③PoC是Proof of Concept的缩写,是业界流行的针对客户具体应用的验证性测试,即根据用户对系统提出的性能要求和扩展需求指标,在选用服务器上进行真实数据的运行,对承载用户、数据量和运行时间进行实际测算,并根据用户未来业务扩展需求加大数据量以验证系统和平台的承载能力与性能变化。

④印度对公司的合规要求非常严格,创业公司成立后面临大量的月度、季度、年度合规要求,如申报商品及服务税(GST)、纳税申报以及达到当地法规要求等,这些规定事项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成本,即合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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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Reserve Bank of India. Benchmarking India's Payment Systems [EB/OL].https://www.rbi.org.in/scripts/PublicationReportDetails.aspx?ID=923,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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