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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下沉对我国农村文化消费的影响研究
——基于皖西地区L村的田野调查

2021-04-21郑玄熊澄宇

中国记者 2021年3期
关键词:农村居民消费农村

□ 郑玄 熊澄宇

内容提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中国市场的下沉,社会经济、文化等资源相对落后的广大乡村地区,也面临转型升级。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以及公开资料整理来收集数据,对互联网技术之于乡村地区的文化消费实践产生的实质影响进行探索性研究。基于田野调查和访谈,提出重构乡村文化消费实践的新路径:建立乡村信息技术导航员制度,增强农村居民文化消费自信,构建线上线下文化社区以及引导农村文化市场的精准供给。

互联网技术的巨大发展潜力和外溢效应,成为缩小城乡差距、优化社会结构、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突破口。早在2013年国务院就印发“宽带中国”战略,规划到2020年我国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大幅缩小,国民充分享受宽带带来的经济增长、服务便利和发展机遇。2015年国务院决定完善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缩小城乡数字鸿沟。近年来,随着国家“宽带中国”战略不断推进,以及“村村通”等文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农村网络信息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互联网在农村文化消费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乡村文化振兴的大背景下,农村文化消费的问题也越来也受到关注。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明确要求“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21年2月3日发布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3.09亿,占整体网民的31.3%。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中国乡村地区的深入和普及,中国乡村文化消费的路径、模式和结构受到重大影响。移动互联网和带宽的增加使农村地区可以接触到网络电视、短视频、直播乃至AR和VR等多种媒介产品,基于不断发展的数字技术,创新性的平台、创造性的产品,使得丰富多彩的数字文化服务和产品得以跨越地域的界限实现链接,为处于弱势地位的乡村居民的文化消费,创造新的机遇。可以看到的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一系列产品,已经深入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但互联网技术的下沉,对中国乡村文化消费到底产生了怎么样的作用,尚有待明确。中国农村居民的文化消费实践产生了怎样的变化,新技术的下沉又产生了怎样的问题?农村文化建设未来的发展方向如何?这都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一、文献述评与概念阐释

国内关于文化消费的研究较为丰硕,关于文化消费的概念,不同学者的论述有所区别。徐淳厚提出了十分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他认为:“文化消费是指对精神文化类产品及精神文化性劳务的占有、欣赏、享受和使用等。”国家统计部门指出,文化消费包括文化产品消费、文化娱乐服务消费及教育消费,但关于文化消费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尚未有明确定义。很多学者在进行研究的时候,结合个人认知和研究实践给出了定义,任红葆认为,文化消费的具体表现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诸如看画展、练书法、阅读书籍、看戏、看电视、听音乐等。就农村文化消费而言,从广义上来说,指的是农村居民为了满足自己的精神文化需求,而进行的一切文化实践活动。传统的分类方法将农村文化活动分为:农村文学艺术活动,宣传教育活动,文化科技知识普及活动,文化体育游乐活动,文化消遣活动和文化服务活动。有学者指出,农村经济体制和文化环境都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将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文化消费,分为公共文化服务消费和私性文化消费。总之,随着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农村文化消费活动的内容、形式和外延,逐渐变得更加丰富。

当下,国内外学者对于农村文化消费的研究,多集中在数据分析、问题探究和发展路径这些领域,研究主题和视角较为同质化。通过对既有的文献进行梳理后可以看出,很多研究停留在现象介绍和阐释。有些研究展开了实证调查,但也仅限于数据罗列层面,没有进一步进行理论探讨。此外,既有的很多研究,还是在传统消费环境下去探究文化消费的发展问题和路径,但随着新一代数字技术在农村地区的下沉和应用,农村地区的文化消费模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个领域的研究仍处于空白地带。因此,本研究选择从互联网下沉与农村文化消费实践的关系进行切入,探究移动互联网等数字化技术的应用,给农村文化消费带来了怎样的作用。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统计

L村位于安徽省大别山地区,其农业人口3070人,山场面积占地64000亩,共44平方公里,辖16个居民组。L村属于国家级贫困村,地理位置偏僻,通往村里的只有一条村级道路。而在近些年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农家书屋、电子图书馆、体育运动中心以及宽带网络,都已经建设起来。因此,以L村为田野考察地点,对当地的村民进行深度访谈,可以更好地了解,互联网下沉对农村文化生活的具体影响,对推进乡村振兴、加速精准脱贫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田野路径

研究者挂靠于当地镇政府文化站进行实习实践,首先对县、镇和村级的有关管理部门的官员进行深度访谈,以了解政府对基层文化消费的扶持政策,以及当地的基础文化设施配备等情况。此外,研究者入驻L村,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实地走访和参与式观察,按照每个居民组抽取访谈对象,采用半结构化访谈的方法,每位访谈对象访谈时间为30分钟-60分钟,最后利用录音笔和文字笔记进行记录。

(二)田野对象

本研究采取目的性抽样,最终抽取了2名县、镇的行政管理人员,L村的3名村级基层管理人员以及21名村民作为访谈对象。5名政府和基层管理人员,都是与当地文化建设和服务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当前的政策以及实施情况有着清晰的认知,主要通过访谈了解有关政策信息。21名村民都是当地的常住居民,来自不同的居民组,在选择访谈对象的时候,也考虑了不同年龄、性别、家庭收入等不同纬度的特征,主要了解村民的文化消费习惯、文化消费满意度以及文化消费的困难等方面的情况。

三、分析与讨论:农村文化消费中的“赋能”与“负能”

推进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化技术在农村地区的规模化应用,其本质目的在于充分释放科技文化的创新、创造能力,为农村居民营造全新的文化消费模式和文化实践场景进行赋能。但互联网技术在乡村地区落地的时候,由于历史文化、文化水平以及政治政策等方面的既有问题,实际效果往往是一种与初衷相悖的“负能”。

(一)科技赋能:文化消费与文化生产的创新交融

现代文化消费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是由于现代科技在文化领域的创新运用造就的,当代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的实践,始终在“科技-文化”二者之间的融合互动中,不断发展和变化。科技成为文化生产、文化传播和文化消费的重要驱动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成为当代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重要特征。2019年8月,中宣部、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要求“把握‘文化—技术’关系的发展趋势,打通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最后一公里’”。传统场景下的文化消费内容,逐渐与网络社会自生的文化消费内容融为一体,随着线上和线下的文化生产过程的共融,文化生产和消费的主体也在逐渐聚合。现代科技对于文化领域而言,不仅是从根本上释放了文化生产力,更是对文化生产与消费进行了结构性的创新,改变了大众的文化消费结构和模式。传统文化空间中,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的主体作为供需双方,原本相互独立。在数字化时代,却因为互联网等现代化技术和应用而实现统一,大众群体在这一场景下,不再是单纯的文化消费者,也成为文化生产的积极践行者。文化生产促进文化消费,反过来,文化消费拉动文化创造。

以数字技术为元技术,在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以及移动通讯技术的共同作用下,使得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的门槛大大降低,通俗的文化产品,可以以平民化的姿态,与农村居民实现无差别、无排斥的接触,网络文化产品构成了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重要内容。根据访谈结果发现,有16位访谈对象,每天在网络上进行文化消费的时间超过6个小时,主要是娱乐类文化服务消费,包括看网络电视、看网络视频、看短视频以及玩电子游戏。访谈对象“ID3-女-49”是一位无业赋闲在家的农村妇女,小学没上完就肄业了,她说“我现在和老伴在家,最主要的就是玩抖音(短视频APP),晚上偶尔看看电视(网络电视)……我在网上看我的朋友好多发抖音视频,我也经常拉着我老伴拍着玩,很有意思”。这位妇女文化水平低、汉字都认识的很少,但每天却会花很多时间刷抖音、拍抖音视频,因为她在网上可以以亲近的姿态与网友进行仪式化的沟通和交流,相互点赞、相互连接、共同消费。网络技术将这些在现实生活中相互隔绝、彼此独立的碎片化群体,在网络空间建立起一个相互认同、密切联系的情感部落,她们一边在消费着网络文化产品,另一方面也在生产着带有农村文化特质的文化产品。在这种科技与文化的交融、生产与消费的转换中,增强了农村居民的文化自信心、文化参与度和社会认同感。

(二)“有限赋权”:消费主体有限自主性与互联网多元开放性的冲突

“有限赋权”指的是未能充分借助互联网等技术进行社会福利、文化消费、知识获取等权利配置,而农村地区的数字巨婴,就是这一现实矛盾的结果。所谓数字巨婴,指的是在数字化技术的应用、理解和熟练掌握上存在困难,在成人的外表下,表现出对数字技术的低认知水平,犹如巨婴一般。美国国家远程通信与信息管理局(NITA)研究指出,年龄、性别、经济能力、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等与互联网使用有内在联系,虽然互联网内容产业的蓬勃发展,带来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消费内容,但很多农村居民,在实际使用互联网进行文化消费的过程中,表现出有限自主性,难以使用互联网,灵活地进行文化生产和消费。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和包容的社会平台,虽然带有普惠的价值导向,但互联网这一文化空间,也天然带有着现实社会的结构性特征。互联网可能是实现全社会大融合的重要工具,但在融合过程中依然是贫富悬殊、强弱并存的一种现实社会发展逻辑的映射和反馈。互联网技术并不是对所有人实行均等的赋权,会对一些人赋权而忽视另一些人,会对一些人赋予更大的权利而对另一些人给予较小的权利。农村居民群体在参与网络文化实践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实际文化条件,就必然会面临“强技术”与“弱主体”的交互状态,在借助互联网进行文化消费和社会实践的时候,就会成为那一部分被有限赋权的群体。

表1:21 名村民访谈对象基本情况

表2:5 名管理人员访谈对象基本情况

根据走访和访谈发现,在海量的、价值多元的网络文化消费产品面前,农村居民的有限自主性,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首先,消费主体的能动性较差。农村居民不知道如何利用去进行必要的文化消费,所获得的实际文化体验固定、单一。“ID1-男-13”谈到,“我没有手机,但我就用我妈的手机,我自己下载了很多游戏,也会刷抖音……”;“ID4-男-37”谈到,“手机上没啥可以玩的,就有一个视频软件,平时就会在上面看看我以前在电视上面看的电视剧”,农村地区的居民整体而言,所了解的文化消费产品类型单一而有限,甚至带有浓厚的传统空间中的文化消费特性,这直接禁锢了他们的文化消费范围。

其次,消费主体的自控性较差。“ID19-女-41”谈到,“现在我每天玩的最多的就是抖音,小孩给我搞的,刷抖音能玩到好晚呐”。以抖音为代表的一系列短视频文化产品,已经在农村扎根,碎片化的消费场景、智能化的算法推荐,以及互动式的社交模式,使得这些农村居民经常沉迷于浏览和拍摄视频,缺乏自律和他律而陷入一种狂欢状态。“ID17-男-53”是一名农民,他谈到,“一般是干农活后打打麻将,再就在手机上看看小视频,有好多熟人,我好多朋友都玩(抖音),拍视频,一看就忘了(时间)”。当前已经进入移动通讯时代,移动化、智能化和碎片化的文化产品,极大地便利了“数字巨婴”的文化消费路径,在虚拟空间中,“融洽”的数字化生存体验,极大降低了他们对互联网技术的距离感、陌生感,也导致了对自身自律、自控必要性的无视和忽视。

(三)结构失衡: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民文化需求的不相匹配

网络文化消费,使互联网技术在农村地区扮演着丰富大众文化生活的重要实践,政府社会都在推动以宽带网络和移动通讯网络为基础的网络文化消费体系的建立与健全,希望让互联网成为村民文化消费的重要纽带。农村地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推动了乡村地区文化消费结构的升级,一大批新媒体文化产品,得以超越空间和地域,被乡村群众所消费,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乡民的文化消费、文化参与和文化生产的积极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但根据走访和调查,发现农村地区的数字文化消费活力仍然有待进一步地释放,大部分群众对既有的文化产品缺乏兴趣,难以真正借助网络技术满足自己的实际精神文化需求。政府和基层管理机构,在促进乡村地区文化建设、文化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宏观扶持政策的落地,农村地区的基础文化设施都在不断完善。据驻村干部“GD3-男-53”介绍,L村在2018年已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覆盖,在政府广泛开展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背景下,L村建设起了村级农民文化乐园,还有“视听乡村”、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和数字图书馆等文化惠民工程都已落地。可以看到的是,农村地区的文化建设都在积极地进行当中,在各种政策、资金的扶持下,使得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得以实现较大改善。

虽然文化基础设施是农村居民提升文化消费水平、满足文化消费需求的重要条件之一,并不代表着文化基础设施等条件的完善,就一定会促进农村居民文化实践积极性和文化消费满意度的提高。田野调查和访谈发现,农村地区的文化建设,很大程度上并不能完全匹配村民的实际需求,政府积极搭建的文化消费场景,也经常成为摆设。“GD5-女-44”提到,“我们在文化乐园上花了很多功夫,包括外地人捐赠和自己购买的图书很多,有一些村民会偶尔看书,但还是很少,这里的电脑也没什么人会使用”。通过实地调查可以发现,L村居民的家庭位置较为分散,L村文化乐园设置在村部的三楼,而村委会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居民不超过7户,此外,开放时间为早8点至下午5点,这正是很多居民工作的时间,距离较远、时间有限,导致很多居民很难前往文化乐园进行实际的文化消费。此外,当地村民大多文化水平较低,使用电脑或者阅读书籍,只是极少数人的文化选择,大多数人还是需要一些通俗的文化消费产品。“ID12-女-34”是L村的一名小学教师,她谈到“村部的文化乐园实际可以进行娱乐的项目很有限,我有时候会去那坐坐,看看有没有什么感兴趣的新书,我也会让孩子们定期去看书……以前村里没有宽带,现在可以在网上看视频、准备教案了,对我们而言,村里网络建起来了要方便很多”。在L村的文化建设过程中,可以看到,上层的政策精神与基层需求的不完全匹配,宽带技术的普及也只是对部分人的普惠,真正利用技术实现基层文化生活的改进,还需要继续努力。

四、重构乡村文化消费实践的新路径

(一)加强乡民信息技术教育,建立乡村信息技术导航员制度

互联网是当下和未来进行文化消费的重要场景,因此必须积极推进基层网络文化消费的教育和培训。年龄、受教育水平、经济水平、职业技能等因素,对乡民利用互联网进行文化消费有着重要影响,而有学者指出,社会环境、社会化条件也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互联网技术对缩小城乡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差距,有着重要意义,但单靠推动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全面覆盖,也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哈吉泰(Hargittai)发现,不同群体在对互联网的使用态度、实际使用技能两个层面存在差异,进而提出了“二级数字鸿沟”的概念并强调“导航技能”的重要性。在当下,已经出现了“三级数字鸿沟”,也就是不同用户对互联网实际使用的效果和收益的差异逐渐扩大,农村地区的居民正是“三级数字鸿沟”的典型群体。加拿大政府曾成立弱势群体信息援助组织,帮助弱势群体平等享有信息资源。中国农村地区也可以设立乡村信息技术导航员,由基层管理人员、乡村教师、志愿者、返乡大学生等知识水平较高的群体组成,通过实地教学、实际操练等方式,促进农村居民对互联网使用知识及复杂技能的获取,不断提升农村居民利用互联网进行文化消费的实际能力。

(二)打破“贫困文化”封闭圈,增强乡民文化消费自信

要想真正提升农村地区的文化消费活力,根本上还需要培育和培养乡民的文化消费习惯。很多农村居民认为,文化消费在生活中不是那么重要,或者是选择的文化消费层次较低。在此次调研过程中,很多村民的文化消费内容十分单一,有很多村民就很喜欢和一些自己的朋友,去当地人设立的麻将室打麻将,或者是在网上和一些与自己有类似生活体验的人进行互动,往往将自己放置于一种带有强烈现实表征的文化圈层当中,难以跳脱出来。互联网的意义在于,打破圈层和割据,但即使互联网在农村地区实现了较为深入的渗透,但却没办法从根本上调动乡民的文化消费积极性,就是因为部分乡民依旧处于一种“贫困文化”的封闭圈当中。美国人类学家刘易斯最早提出“贫困文化”这一概念,认为贫困文化是一个拥有自己的结构与理性的社会亚文化,是穷人所共享的有别于主流文化的一种生活方式。吴理财认为,贫困文化就是指贫困阶层所具有的一种独特生活方式,包括行为方式、习惯、风俗、心理定势、生活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基层管理机构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和举办文化活动等方式,增强乡民对网络文化消费的自信,而不是畏惧、恐惧进行网络文化实践。

(三)构建线上线下文化社区,培育乡民网络文化消费习惯

随着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新应用在乡村地区的延伸,传统空间环境下的文化消费模式亟待变革,但需要认识到,作为吸收和消化数字化技术能力较差的农村居民,不能把网络文化消费场景的建设当作唯一的变革手段,应该适当的融合传统文化消费模式,推动线上和线下文化空间的融合和互动。田野调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农村居民对网络文化消费的实质内容不是十分了解、对网络文化参与的认知程度较低,难以快速地适宜网络文化消费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以线下的文化社区为基础,逐渐带动这部分居民参与网上文化社区的实践活动。通过推动线上线下文化活动的融合,以网络文化实践较为丰富的村民,去带动网络实践能力较弱的村民,逐渐培养出网络文化消费的习惯,充分调动村民的文化参与积极性。20世纪30年代末,德国人科特·勒温提出“群体动力理论”:个体的行为是由其内在需求和所处的外部环境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决定的,个体的行为会因为所处环境的条件变化而变化。当部分乡民对网络文化消费存在疑虑或者排斥参与的时候,可以通过改变其周围的文化消费环境,逐步帮助村民完成由传统模式的文化消费向虚拟空间的转移。

(四)坚持推动国家资源下乡,引导农村文化市场精准供给

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方资源下沉,对促进农村基层文化消费环境的建设,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当下基层的文化建设,存在供求不匹配的现实矛盾问题,因此在推动国家资源下乡的同时,必须进行适当引导,以满足农村居民实际文化需求。既有的文化供给主要是基于宏观政策和上层意见,基层管理组织需要从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文化背景和微观社会环境等层面综合考量,要推进粗放式的文化供给向精细化的文化供给转变。首先,多种措施并举掌握居民文化需求。具体措施包括:定期召开文化建设促进会,定期收集乡民的文化需求,从而更好地掌握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以不断改善文化供给。其次,加强文化惠民工程扶持力度,对农村居民特定的文化消费内容进行重点建设,比如L村位于大别山区,是红色革命老区,因此,当地居民对于红色文化有着特殊偏好,就可以增加军旅类、红色文化类的产品供给。最后,可以加强扶持本地文化品牌建设,加大对于当地红色文化产品的开发力度。通过引进优质文化企业,借助国家资源进行本土化的特色文化产品建设,由当地村民自主参与、自主消费,由于文化临近性可以更好刺激当地居民进行文化消费,以满足当地群众的实际文化需求。

五、总结

毋庸置疑,数字化技术对文化生产和消费的介入,极大丰富了乡村地区的文化实践对象和文化消费内容。但在此次实地调查中,可以发现,互联网等技术的下沉,对传统乡村文化消费结构和消费模式的变动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仍然需要对技术主导、技术异化以及完全的技术驱动等文化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给予足够重视。乡村地区的数字化转型、文化创新发展应该始终以人为中心,互联网技术的创新运用也是要服务于人,不能为了转型升级而盲目推进,必须立足于实际发展情况进行文化生产实践。

【注释】

[1]徐淳厚.关于文化消费的几个问题[J].北京商学院学报,1997(04).

[2]任红葆.文化消费简论[J].社会科学.1986(10).

[3]王传真.农村文化的建设和管理[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

[4]蔡兰兰.互联网下四川省农村文化消费模式创新研究[D].中国艺术研究院,2018.

[5]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E B/OL].[2019-08-27].http://www.gov.cn/xinwen/2019-08/27/content_5424912.htm.

[6]Wyatt S.Non-Users also Matter:The Construction of Users and Non-Users of the Internet[A].In Oudshoorn N,Pinch T (eds.) .How Users Matter.The Co-Construction of Users and Technologies[C].London:the MIT press,2003:67-80.

[7]Krings B,Riehm U.Internet for all?The Discussion on the"digital divide"revisited[D].München:Universitatsbibiothek München.

[8]Second-Level Digital Divide:Differences in People’s Online Skills[EB/OL].[2017-12-30].http://eproxy2.lib.tsinghua.edu.cn:80/rwt/CNK I/https/PN4GC7DJMMYGC5LJN3TYELUQPJUB/pdf/PDF/000/817/355/second_level_digital_divide_mapping_differences_in_people_s_online.pdf.

[9]周怡.贫困研究:结构解释与文化解释的对垒[J].社会学研究,2002(03).

[10]吴理财.论贫困文化(上)[J].社会,2001(08).

[11]李国杰,刘云忠,李育良等.现代企业管理辞典[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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