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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防治对策探析

2021-04-03钰,焦珣,田

地下水 2021年5期
关键词:集中式水源地饮用水

裴 钰,焦 珣,田 涛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61)

陕西省地下水受气候、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性等因素影响,形成五个不同特征的水文地质区,地下水类型包括松散岩类孔隙水、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碳酸盐岩类裂隙岩溶水以及以岩浆岩、变质岩类裂隙水为主的基岩裂隙水[1]。

榆林风沙滩地区含水层为上更新统冲、湖积粉细砂,陕北沙漠滩地与黄土梁峁的交界部位,出露一系列水质优良的大泉。陕北黄土高原区地下水类型主要是松散岩类孔隙水、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碳酸盐岩裂隙岩溶水。关中盆地区地下水类型主要有松散岩类孔隙水、冲洪积层孔隙潜水、承压水、碳酸盐岩岩溶裂隙水。陕南秦巴山区地下水类型主要是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碳酸盐岩裂隙岩溶水、岩浆岩变质岩类裂隙水。陕南山间盆地区含水层为第四系冲积砂卵石层。

陕西地质、地貌条件,决定了地下水补、径、排条件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对于地下水系统整体而言,地下水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补给,补给区与径流区一致,河谷为总排泄区[2]。从局部来看,不同含水岩层间,地下水与地表水转化频繁,且受地形地貌、地层岩性等条件的影响,地下水没有统一的径流区和排泄区,因而又无统一的水位和流向。即不同地区的各种类型地下水,具有不同的补径排特征。

陕西省地下水开发利用历史悠久,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各部门的需水量不断增长,地下水的开发利用程度不断提高。地下水资源在全省的工业生产、农业灌溉、城镇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2019年陕西省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资源量49.29亿 m3,较2018年增加5.11亿 m3。其中黄河流域38.78亿 m3,较2018年增加2.73亿 m3;长江流域10.51亿 m3,较2018年增加2.38亿 m3。2019年全省总供水量为92.55亿 m3,其中地下水供水量为31.11亿 m3,地下水占全省总供水量的33.6%。其中深层水0.39亿 m3、浅层水30.51亿 m3、微咸水0.21亿 m3。

1 陕西省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1.1 陕西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情况

随着近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地下水污染的潜在风险也在不断凸显。人口密集的关中盆地以及陕北一些能源开采和化工产业区的地下水污染事件偶有发生,陕南地区随着城市的扩张,工业“三废”的增加,各类环境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3]。但由于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系统性不强,地下水环境质量底数不清,受污染地下水成因不明,随着陕西省城市规模与工业的不断发展,工农业废水与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问题依然严峻,废水、废气、固废的任意堆放,威胁到了地下水环境安全和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1.2 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

陕西省共有20个市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53个县级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根据陕西省市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和陕西省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十三五”期间,个别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中水质未达到Ⅲ类标准,超标指标主要为铁、锰、总硬度、硫酸盐、氟化物等,可能是受地质背景因素影响的。

1.3 “十三五”国家考核点位水质情况

2015至2020年我省国家考核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为49个,监测点分布在西安、咸阳、宝鸡、渭南、铜川、安康、汉中七个地市。每年8-10月份采集一次水样,进行无机全分析化验,地下水质量评价标准为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以2015年为基准年,49个国考点位水质监测结果显示,2020年度地下水极差点位比例总体减少了4.08%,级别改善的点位有13个,级别稳定的点位有31个。

2 地下水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1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

陕西省自2012年起实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属于“全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一部分,一直由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承担单位。每年度的任务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建立、更新及完善“双源”清单;其二是选取各类污染源的1~3个企业或场地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

2018-2020年实施的《陕西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对地下水位埋藏较浅的地块进行了建井及地下水取样测试。这些地块主要分布在关中、陕南、陕北河谷阶地地区,监测目的层为潜水含水层,地下水分析测试指标主要是针对地块特征污染物进行设定,包括无机类重金属和非重金属、有机类指标[4]。

2.2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与预警机制

“十三五”期间,围绕地下水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我省主要加强了以下工作机制建设:(1)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出台印发了《陕西省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了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修订了《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制定了《陕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审批流程》、《关于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落实了《陕西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2010-2020)》,完成了县级及以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大力度实施“千吨万人”水源地问题整治,推进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定期组织开展地级以上城市、县级城镇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面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并及时公开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对“千吨万人”(日供水1 000 t或供水人口10 000人)及以上规模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维护和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并开展试点监测。

3 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问题及对策

3.1 地下水污染防治问题

3.1.1 地下水环境状况底数仍待摸清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省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陆续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工作,较为系统性地工作主要完成于2006年,距今已近15年。由于我省地下水污染源种类多且分散分布,所处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差异大,先期开展的小范围调查评估工作不足以反映全省地下水环境状况,地下水污染防治缺乏较新的系统性调查评估成果支撑,特别是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底数不清,矿井、钻井、取水井由于建设和开采造成的地下水污染以及封井回填等现状不明,制约了高风险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5-6]。

3.1.2 地下水联防联控机制不完善

地下水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规划》实施涉及的部门较多,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涉及生态环境、水利、农业、住建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又涉及多个单位,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信息沟通不畅、数据不能共享,严重制约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推进。

3.2 对策建议

3.2.1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民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议国家积极调整和平衡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项目的资金支撑力度,加大地下水防治专项资金投资比重;加大对地下水环境状况底数不清地区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3.2.2 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亟待建立

地下水监测设施是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基础。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所需资金大,现有的地下水监测点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职责既有交叉又有空缺,导致地下水的水质保障、污染防治等难以有效落实。且各部门地下水监测网络的监测目的、布点原则和监测指标不同,监测数据共享难度大,暂时难以统筹各部门的监测资源和能力,造成了监测资源的大量浪费和监测体系混乱。因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迫切需要充分整合各类地下水监测设施,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构建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为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重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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