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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运营以及课外教学法》探析

2021-03-21罗毅陈慧麟

世界教育信息 2021年12期
关键词:法律制度教育公平双减

罗毅 陈慧麟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意见》提出要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强化常态运营监管;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在此背景下,本刊特组织“发达国家校外教育政策与实践”专题,文章涉及韩国《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运营以及课外教学法》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教师资质、课堂规模和办学时间等的监管;美国补充教育服务及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三级政府对其开展的资助与监管体制;爱尔兰第三方机构、企业、科学基金会三方力量联动的校外STEM教育生态;法国中央政府、地方当局、社会文化协会与机构对于艺术教育资源配置的优化;美国田纳西州以科学与工程实践为基础的职业导向计划——大学预科卓越研究计划,以期为我国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提供参考。

摘   要:2021年8月,韓国教育部颁布修订版《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运营以及课外教学法》。该法包含韩国关于校外培训的最新规定,旨在规范校外培训、促进教育公平。2021年我国提出“双减”政策,但政策出台后仍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韩国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运营以及课外教学法》在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教师资质、课堂规模和培训时间、收费退费标准等方面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韩国 校外培训 法律制度 教育公平 “双减”

一、引言

韩国自1961年起实行《私立培训所法》,对私立培训所的运营资质和运营标准进行了规范。1990年,《私立培训所法》正式更名为《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运营以及课外教学法》(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法》)[1]。迄今,该法共发布了41个修正案,逐步完善了关于校外培训的相关制度,其内容包括对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教师资质的规定、对校外教育培训收费退费的监管、对大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规定、对校外培训机构上课容纳人数的限制等。2021年修订版《校外培训法》进一步完善了校外培训机构注册、网络信息系统维护等内容,要求培训机构必须在其名称后面明确添加表明办学性质的内容。2021年,我国开始实施“双减”政策,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双减”政策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主要内容包括坚持从严审批机构、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强化常态运营监管[2]。中韩两国均属于东亚文化圈,且都出现过校外培训成为热潮的现象,研究韩国2021年最新版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法律制度,可为我国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提供一定参考。

二、《校外培训法》的修订背景及举措

韩国在历史上出台过十分严格的完全禁止校外培训的相关政策。为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消除应试教育消极影响以及课外补习过热问题,1980年韩国政府颁布了《教育规范化及消除过热的课外补习方案》,禁止所有教育补习行为,而后逐步放松禁令,1981年开始允许艺体类、技能类以及活动课程的校外培训,1984年放开中小学末位排名学生(后20%)以及高中学生寒假的补习培训,1991年允许中小学生参加私立学校学术课程学习,1996年放开大学毕业生家教市场,1998年允许校内免费补习,直到2000年法院宣布该禁令违反宪法规定的人权,从而彻底废止[3]。韩国完全禁止校外培训的行动最终以失败告终,因而不得不采取中间策略,即继续修订完善《校外培训法》,加强对校外培训的监督和管控。

1985年,为进一步完善培训所不同性质课程的基础设施设置标准,韩国教育部将私立培训所课程进行细致划分,由24种课程类别增加至409种;1990年,为提升校外培训质量,教育部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不同性质进行了学员数量的限制规定;1991年开始,韩国广播媒介迅速发展,为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教育部允许培训机构开设广播媒体类课程;1996年,为增强校外培训的透明度,教育部完善了培训机构设立和运营相关的资料提交标准,以及机构教师和课时费的公开方式等;2004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教育部进一步扩展了网络申请服务,简化培训机构申请流程;2007年,随着校外培训机构逐渐分流为学科教育类和终身教育类两类,教育部制定了与之相对应的不同的校外培训教学规定;2011年,由于此前出现了外籍教师导致的不良教学事故,教育部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聘请外籍讲师的审核标准;2016年,为规范家教补习行为,教育部要求个人补习教师须在住宅区培训场所张贴补习标志;2019年制定了关于培训机构防疫隔离的相关措施;2021年,为进一步简化培训机构申请登记的流程,进一步完善了培训机构网络信息系统的相关内容。[4]

三、2021年《校外培训法》的主要内容

(一)培训机构的注册

个人在设立校外培训机构之前需要向教育监管局提交申请书,后续有变更需求时需再次向教育监管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同时,教育部规定学院①类培训机构应在固有名称后面注明“学院”二字,而教习所则需注明“教习所”二字和教学科目。

此外,为保证教育公平、维持校外培训机构秩序,韩国教育部近年来特别规定,曾任招生负责人的个人在退休后3年内不得开办校外培训机构或在校外培训机构任职,对于违反者将处以行政处罚。[5]

(二)培训机构任职教师资质

韩国教育部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资质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类别包括学科教育类教师和职业教育类教师。学科类校外培训要求教师持有与教授科目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同时是专门大学(相当于中国的高职)及以上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职业教育类校外培训要求教师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是高中及以上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培训机构负责人需要在明显的场所公示教师信息,内容包括教师姓名、年龄、学历、经历、持有的资格证、聘用日期,未获得学位证书的教师则需公示其专业。[6]

韩国教育部特别强调对于外籍教师的资质审查,需要审查其是否有犯罪经历以预防非法教学行为等的发生。校外培训机构在聘用外籍英语教师时,需审查的文件包括其犯罪经历调查书,健康诊断书(入职前一个月内的诊断书,包括毒品药检结果),学历学位证明,护照及签证,外籍人士登陆证,外籍人士登录情况证明。与此同时,为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外籍教师在韩国的教学质量,培训机构应为其制定适应韩国文化的相关培训计划,在其入境后进行至少一次相关培训。

此外,韩国还特别针对大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制定了相关规定[7]。校外培训机构在招聘大学一至二年级学生进行学科教学兼职时,应赋予其机构教师资格,保障其工资待遇和福利。

(三)培训机构收费退费标准

培训机构可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市场等因素自行设定培训费用,但费用不得超过在教育监管局登记的费用。在收取学费时,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教育部规定开具相关收据。当教育监管局认为培训机构的教学收费过高时,可命令其调整收费标准。

培训机构应在教学场所中显眼的地方公示培训退费相关规定,主要可退费的情况包括学生在补习机构被传染病毒隔离时、培训机构或教师无法提供教学时、学生个人原因放弃培训课程时。[8]

在培训机构通过网络或印刷物等刊登广告时,应注明培训费用、机构注册证明书或申报证明书等内容。

(四)培训课堂规模和培训时间

培训机构教师在同一机构只能参与一门科目的教学活动。每间教室同一上课时间最多允许容纳9名学员(钢琴课为5名),教室每平方米的平均学生人数应在0.3以下。[9]

考虑到校外培训对于学生身体健康和学校课程的影响,教育监管局可在地方教育局条例规章范围内,规定各培训机构的教学时间。但教育监管局在规定培训时间时,需积极听取学生家长和相关团体的意见。

(五)信息公开和群众监督

为保障国民知情权,提高机构运营透明度,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教育监管局登记并补充机构详细信息。教育监管局将在地方教育厅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机构名称、位置、教学科目、教师数量、教学时间、教学费用等。同时设立非法校外教育举报中心,实行举报奖励制度。[10]

四、借鉴与启示

我国“双减”政策对于校外培训的规定还处于较宏观的阶段,需要增加细则来完善,为培训机构经营者和从业者、学生、家长提供更为明确的判断标准。笔者参考韩国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经验,同时考虑我国国情,认为可以从细分不同类别培训机构注册标准,细分规范不同类别培训的教师资质,明确规定课堂培训规模和培训时间,构建官方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平台和群众监督系统四个维度来进行校外培训的监管。

(一)细分不同类别培训机构注册标准

其一,目前我国教育政策规定,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11],主要聚焦于学科类教育和素质教育类的校外培训,不包括职业教育类的培训。教育部2020年统计数据显示[12],全国职业院校在校生2857万人,中职招生600万人,占高中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41.7%,高职招生483萬人,占普通本专科学生总数的52.9%,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毕业生5452万人,开展社区教育培训约3.2亿人次。笔者建议将校外培训机构细分为学科类培训、素质教育类培训和职业教育类培训,并制定不同的机构登记细则。

其二,应要求现有培训机构在其名称后加上“培训机构”字样,增加其辨识度,明确其培训性质,避免误导学生和家长。

其三,明确规定限制招生负责人开办培训机构。目前的升学体制越来越注重“破唯分数”,强调素质档案建设[13],而招生负责人可以打通这层隐形关系,开通“升学咨询服务”,为购买其服务的学生或家长提供特殊渠道获得的信息。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可参照韩国的做法,要求曾任招生负责人的个人在退休后3年内不得开办校外培训机构或在培训机构任职。

(二)细分规范不同类别培训的教师资质

其一,我国最新教育政策规定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14],但未明确规定职业教育类培训教师的从业资格。笔者认为应规范职业教育类培训教师的从业资格,要求其获得相关技师证书。

其二,我国明确要求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15]。对于有外出深造需求的学生、有语言学习需求的学生、有国外技术学习需求的职业教育学生,外籍教师是一种较为优质的学习资源,可以参考韩国的做法,严格审查外籍教师的资质。审查内容包括犯罪经历调查书、健康诊断书(入职前一个月内的诊断书,包括毒品药检结果)、学历学位证明书、护照及签证、外籍人士登陆证、外籍人士登录情况真实证明等。同时应为外籍教师提供中国文化培训,让其更好地为中国学生提供教学。

其三,笔者认为还应规范大学生开展校外培训或家教实践活动,允许拥有教师资格证的大学生参与部分校外培训见习活动或家教实践活动。目前,“双减”政策实施后,大学内部部分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的“家教中心”关闭了,部分大学生失去了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明确规定课堂培训规模和培训时间

目前我国规定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16],并未对线下课堂培训规模和培训时间做出明确规定。韩国教育监管局在充分考虑学生、家长以及机构的条件下,规定各培训机构的教学时间,同时要求机构实现“专人专教”,一名教师只能教授一门科目。为保证培训教学质量,也应规范培训机构的师生比及上课时长。

(四)构建官方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平台和群众监督系统

目前我国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在其网站上公开教师任职资质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17],但缺乏对于网上公开信息真实性的监督,家长可能无法识别部分网站信息的真实性。可建设专门的培训机构信息查询网站,帮助家长和学生辨别该培训机构的资质。

五、结语

韩国《校外培训法》虽然历经60年的修订和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韩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需在其广告内注明培训费用、机构注册等内容,并未提及不正当竞争相关内容,容易导致大型培训机构垄断市场[18]。我国规定坚决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19]。由此可见,规范校外培训对于中国和韩国都非易事,往后还需不断地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我国的“双减”政策目前处于积极推进阶段,对于一些细则的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钟秉林提到,“减轻学生负担,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做到应教尽教,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只有学校教育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需求,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家长才能不给孩子报班参加校外培训”[20]。完善校外培训治理措施仍有漫长道路要走,不仅需要关注校外培训,还要关注校内教育。

注释:

① 韩国的校外培训模式主要分为3类:学院培训、教习所培训和家庭教师培训。其中,培训机构包括学院和教习所,教习所为不具备学院条件的小规模补习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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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4][15][16][18][19][20]中国教育部官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EB/OL].(2021-07-24)[2021-10-20].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202107/t20210724_546576.html.

[3]代蕊華,仰丙灿.国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现状、经验、问题及其启示[J].教师教育研究,2017,29(5):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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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B/OL].(2019-07-26)[2021-10-22].https://www.moe.go.kr/boardCnts/viewRenew.do?boardID=141&lev=0&statusYN=W&s=moe&m=0404&opType=N&boardSeq=7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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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新华社.全国职业院校目前在校学生2857万人[EB/OL].(2020-12-08)[2021-10-28].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5502322140123047&wfr=spider&for=pc.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EB/OL].(2020-10-13)[2021-10-29].http://www.gov.cn/zhengce/2020-10/13/content_5551032.htm.

编辑 朱婷婷   校对 王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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