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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粮食收购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问题

2021-01-28彭钢辽宁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消费导刊 2020年49期
关键词:开发票税收管理进项税额

彭钢 辽宁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前言:粮食收购具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就是不用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这主要是由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性质决定的,根据相关的管理规定,企业可以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来抵扣进项税,此种方式有助于降低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费,提高其经营效益,但是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经常出现虚开发票的现象,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因此,必须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的税收管理,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市场竞争,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

一、当前粮食收购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中面临的困境分析

(一)收购发票的存在影响企业的公平竞争

我国政府从1994年颁布了与收购发票相关的管理规定,其中规定一般纳税人在购买粮食后,应该开具收购发票,然后可以抵消企业的进项税额,由此可以看出,收购发票不仅具有普通增值税发票的功能,同时还具有专业发票的作用,有助于降低粮食收购企业的负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近年来其弊端逐渐显现出来,这主要是由于收购发票的开具,基本上均是由企业自己完成的,而企业在粮食收购中,其进项税额是依据13%的税率来计算的,却没有按照相同的税率来计算销项税额,计算方式不同导致税收不一致,甚至会出现零税负的现象,不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1]。

(二)粮食收购企业中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

由于我国规定的是企业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的发票,其不仅可以作为付款凭证,同时也可以作为抵扣凭证,但是由于并未建立良好的市场监督体系,因此,偷税漏税现象较为严重。根据相关的调查研究显示,绝大多数的粮食收购企业均存在发票内容填写不规范的现象,为其骗抵增值税提供便利,其具体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就是擅自扩大增值税的范围,从而多抵消税款,将一些运杂费以及包装费等均计入到收购价格中。第二种就是企业自行填制收购凭证,即在收购免税的农产品时,没有开具普通发票,而是虚构凭证,用以抵消税款[2]。最后一种方式就是虚开发票,企业没有按照真实的价格以及数量开具发票。例如,部分粮食收购企业故意虚增收购价格,目的就是减少税收。

(三)对粮食收购企业的税收监督管理不严

首先,税收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部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思想意识不足,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对粮食收购企业进行过巡查的过程中,没有掌握企业的真实状况,日常检查流于形式。其次是税务部门的检查管理不严格,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较多,现阶段税务部门通常是采用查大帐的方式进行检查,无法有效震慑企业的不良行为。最后,对于发票的管理工作力度不足,例如,由于收购凭证是粮食收购企业自己开具使用的,不涉及他人,因此,在税务检查时往往无法比对核查,难以实现有效管理[3]。

二、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具体方式分析

(一)控制好与收购发票有关的风险管理工作

首先,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逐渐改革收购发票制度,制定科学完善的政策法规,实现堵塞漏洞的目的,从源头上解决好收购发票中存在的弊病,但是政府政策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出台,因此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加大对与收购发票有关工作的管理力度。其次,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做好与收购发票相关的审核工作,例如,可以采用发票限额限量的管理方式,相关的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粮食收购企业历年的经营收入以及经营规模,为其提供一个双方均能认可的发票供应量,减少虚开发票的现象。其次,还需要加大对收购发票的检查以及处罚力度,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定期去企业进行检查,才能掌握其生产规模以及实际的销售状况,从而在将收购和产销展开配比的过程中,才能判断出企业收购发票的真实情况。例如,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要经常查看粮食收购企业的入库、出库、结存以及付款等工作,务必做到对相关信息心中有数,才能摸清企业的真实情况。再次,税收管理员还需要结合企业的收购情况,深入调查当地农产品的生产者,了解农产品的种类、数量以及价格等信息,并且及时和企业财务核对有关的信息,确保粮食收购行为的真实性与时限性,一旦发现虚开收购发票的行为,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进行严肃处理。

(二)提高对粮食收购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

为了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的税收管理力度,政府应逐步实现农产品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扣除方法。我国2012年颁布的38号财税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液体乳、乳制品以及酒精等农产品的税额扣除管理规定,制定了三种具体的实施办法,有效解决了以前农产品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低征高扣问题,其中最关键的就是采用核定抵扣的方式,也就是采用实耗法来进行税收抵扣,此种方式就是通过计算企业消耗的农产品数量来确定进项税额,采用此种征税方式,有利于减少粮食收购企业的违规操作。例如,只要企业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则其所有的货物就应该仍旧存放于仓库中,因此,在计算进行税额时,财务人员就不能扣除这一部分货物,有效解决了纳税人通过调整进货时间减少税收这一问题,规范了企业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税收管理员应该转移对粮食收购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重点,将其转移到对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的评估上,在具体的实践环节,需要注意以下两点内容。第一,明确好进项税额的扣除标准,由于农产品的加工类别较多,而企业生产设备的折旧、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技术,甚至是农产品的产地以及产量等均会影响对进项税额的计算,扣除标准较多,给税收管理人员的计算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税收机关需要根据不同行业农产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扣除标准。例如,对于乳制品行业而言,可以确定一个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而制糖行业由于受到原材料以及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在制定与其有关的标准时,不同的地区就应采用不同的方式。第二,税收管理员需要明确好抵扣的重点,例如,应重点关注企业的销量以及金额等数据,从而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

(三)提高对粮食收购企业的税收管理力度

首先,要加大日常税收工作的管理力度,税收管理人员必须深入到企业中,掌握其实际的经营状况以及粮食销售情况,同时做好工作日志的记录,务必做好心中有数,另外,对于粮食收购企业还可以将日常检查、实地勘察以及定期盘查等方式结合起来使用,税收部门也需要发挥自身的真实作用,对于虚开发票以及长期纳税偏低的企业要进行严格的检查,一旦发现存在虚开农产品发票以及纳税凭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执行严格的处罚,通过增加违法的成本,减少虚开发票现象的发生。其次,加强与税收有关的宣传工作,根据相关的调查研究显示,我国绝大多数农业生产者对于税收知识较为缺乏,均没有开具发票这一意识,而其又是收购发票的主要开具对象,虽然相关的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了企业必须要将农产品出售者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号码填写清楚,但是由于其分布不集中,往往难以确定其真实性,加大了税收管理人员的工作难度。因此,需要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企业以及农业生产者的法律意识,令其认识到纳税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增加对税收处罚的宣传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一旦发现偷税漏税的问题,必须给予严格的惩罚,增强税法的威严性。最后,还应该注重对粮食收购企业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可以邀请税收工作开展较好的企业或者工作人员,定期开展相关的培训,也需要开展一些与职业道德有关的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的思想意识以及专业技能,通过此种方式,防止国家税收流失。除此之外,为了提高对税收的管理力度,还应该对一些偷税漏税严重的企业,实行媒体曝光,增加税法的威慑力,提高纳税人的思想意识,确保其守法经营。除此之外,当前我国税收管理方式较为落后,没有引进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当前的管理手段基本上属于事后管理,无法真正解决企业偷税漏税问题,因此,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注重对信息技术的应用,积极引进现代化的管理平台,并且加强对平台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令工作人员掌握熟练的平台操作技能,提高税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结束语:总而言之,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的税收管理,不仅能够提高纳税人的思想意识,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因此,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注重对粮食收购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虚开发票的行为,同时引进现代化的风险评估模型,实现对企业风险的全程控制,避免国家税收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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