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畅通国内大循环的若干思考

2021-01-28李金鹏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消费导刊 2020年49期
关键词:工商行政消费者

李金鹏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较大,很多问题是中长期的。

从国外形势看,从奥巴马提出“重返亚太”,到特朗普扬言“让美国再次伟大”,都与中国的迅速崛起有关。近年来美国出台了几个报告,都把中国定位成战略竞争对手,对来自中国的大量商品征收高额关税,制造贸易摩擦,对中兴、华为等中国企业进行制裁打压。美国还要求其盟友以及使用了美国技术设备的别国企业参与对华为的打压。美国还在人文交流,军事国防方面制造麻烦。

从国内形势看,由于人口红利减小,劳动力和土地等成本增加,环境约束增强,我国产品低成本优势消失。新冠疫情给世界经济以重大打击,IMF预测2020年全球经济将萎缩4.9%。[1]

在这种形势下,要着力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意愿,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畅通国内经济循环。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同时,个税免征额提高,还有养老、继续教育、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增加了居民的实际收入。要想使增加的收入转化为现实购买力,还要解决有钱不敢花的问题。

一名上班族放弃工作带孩子,要失去很多收入。为了工作雇人带孩子,要付出很多收入。公立幼儿园少,私立幼儿园收费高。中小学阶段学杂费、生活费支出年年上涨,各种培训班费用高昂。中等城市培养孩子到大学毕业至少要20万。找工作难,继续深造又得一二十万的支出。三四线城市一套房都得一两百万,结婚费用也是一笔大开支。这些支出都是可预期的,而收入是不可预期的,工薪阶层怎么敢花钱?

俗话说,没啥别没钱,有啥别有病。可见医疗支出负担之重。虽然生病是不可预期的,但是因病返贫者比比皆是。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关键是打击医疗腐败,比如开单提成、开药回扣、购药回扣、过度医疗、过度依赖检查化验、以创收为目的的考核管理制度等。近年来国家采取税收、限价、集中采购等措施压低医院药品价格,但是在其他很多方面并没有有力有效的改革措施,居民医疗负担依然很重。房地产调控雷声大雨点小,人们总结为“空调”,房价依然疯涨,一套房耗尽两代甚至三代人的收入。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的消费的增长、内需的扩大。解决看病贵的关键在于遏制医院管理者的逐利冲动,把医院的宗旨拉回到治病救人上来。发展租赁保障房意义也不大,因为人们普遍追求自有住房,搞对象先问有没有房子,有房子是前提,没有房子就免谈。所以,必须平抑房价,这是根本。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对症下药才能事半功倍。

除了提高购买力之外,还要留住购买力,防止购买力外流。2015年9月《每日新报》标题为“日本游再掀抢购风 天价书包人气超过马桶盖”的文章说“继疯抢日本马桶盖、电饭煲之后,最近人们又盯上了日本一款价格为5000元人民币左右,在国内被宣传成‘能防溺水、抗震、有GPS定位’等功能的小学生书包。”[2]同年5月,中国天狮集团组织约6400员工到巴黎旅游,预计旅游费用8653万元,法国外长法比尤斯会见旅游团,罗浮宫特别开设专场接待,巴黎老佛爷百货为这6500名游客专门开设一层楼退税,铁路公司专门为其加开两班火车,并派出专门服务团队。而国内消费者受到的是什么待遇?网购被欺诈投诉到消协和工商部门都踢皮球,起诉立案难,立案难胜诉,比如广州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中院的判决,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歪曲为商品的实际使用者,进而剥夺消费者的维权权利。又比如北京世园会每日接待数万游客,每日旅游收入数百万,却在节假日封闭最好的景点,而面对游客的投诉,旅游部的答复是不属于旅游部门管辖,而北京市对于投诉置之不理。导游辱客、强制购物、套路宰客事件屡见报端。这就要求加快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企业要生产出质量更优、更加智能化的产品,提供更加完善、快速的售后服务,以满足人们对更加美好生活的期待。而旅游、工商、法院等部门要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严厉打击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从而促进国内经济大循环更好更畅通。

促进国内经济大循环,还需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作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而工商总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四条却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很多工商部门据此对于投诉仅仅是调解,结局是以一句对方不同意调解而结案。这就导致消费者投诉也没用,想维权只能走旷日持久耗时费力的起诉之路。这一规定明显违反《消保法》第三十九条。因为《消保法》第三十九规定,调解是由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去实施的,而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能是接受投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这一规定显然很不合理。因为规定投诉只能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而地方保护主义普遍存在,使得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维权更难。

猜你喜欢

工商行政消费者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现状分析及思考
浅析如何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问题
系无理取闹?NO! 请为消费者擦干眼泪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地位职能的研究
只用一招 让喊产品贵的消费者闭嘴
知识付费消费者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地位职能的新思考
试论工商行政管理会计从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转变
浅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定位分析
悄悄偷走消费者的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