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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专业认证的《聋校语文课程与教学》评价设计

2021-01-25

绥化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聋校师范生语文课程

刘 琴

(乐山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 四川乐山 614000)

有效教学的依据之一是目标的达成情况,在于学生学习结果的质量,在于学生学会了什么。[1]评价是了解学生学习结果的重要指标,是对教学活动及效果的检验。本文以《聋校语文课程与教学》为例,结合师范专业认证的要求,探讨听障大学生的课程评价设计,以此促进特殊教育相关专业课程的建设和发展。

一、审视:当前高校听障师范生课程评价现状

目前我国基本建立了较为系统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内外部质量保障评价体系,但教育评价仍面临深层困境。[2]如,评价模式改革滞后,仍沿用传统的高等教育课程评价模式,重知识轻能力,重结果轻过程,忽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忽视评价的反思、导向作用。[3]现行的听障师范专业课程评价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评价标准不一,领域窄化。评价应建立在标准的基础上,标准决定评价。[4]据了解,当前听障师范生的课程学习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通常是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拟定课程考核方案,多偏重于记忆和理解性知识的期末测评。教师将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的主要指标,用该结果评定其学业情况,忽略了听障师范生真实的专业成长与发展动态,无疑窄化了“学业”的深刻内涵。

(二)结果以测试分数为主,过程评价弱化。听障师范生的大部分课程使用期末闭卷考试为主,考查范围侧重于本课程的理论知识,难以真实反映听障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多数听障师范生临近期末集中背诵书本知识,也能顺利通过课程考试。致使有些听障生不注重平时的学习积累,出现不认真听(看)课、不做课堂笔记、不参与课堂问答,甚至逃课、抄袭作业等现象。这种评价导向下培养的学生,基础理论知识不过关,教学能力差,实操缺少创新性。可见,以期末闭卷考试为主的百分制评价,能测量听障师范生掌握知识的大致概况,却不了解听障师范生的学习过程及状态,也未体现出个体差异,所以很难做到对听障师范生进行合理的综合评价。

(三)评价内容注重课本理论知识,忽视听障师范生未来职业发展所需。听障师范生期末考试在内容和表现上过于单一,所编制的试题多数是围绕任课教师平时讲授的内容进行命题,未能充分体现对知识运用和能力拓展的考察。从某校听障师范生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情况来看,《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笔试结果不理想,听障师范生笔试通过率极低。此现象启示我们,必须加强听障师范生关于教师教育类的课程建设和质量提升,课程教学中一定要兼顾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助力听障师范生顺利获得教师资格证,顺利参与教育实习及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

(四)评价主体以教师为主,学生参与较少。在进行课程考核评价时,评价者和被评价者一般处于自上而下的从属关系之中,且评价者一般就是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学生根本没有机会参与,只能是被动接受,形成了一元性评价模式。[5]目前听障师范生也同样处于消极的被评价地位,难以激发其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学生课业学习和心理建设。

由此可见,当前听障师范生的课程评价在反映其过程状态和学习成效与应用型能力发展等方面是欠缺的,与合格的师范专业毕业生有较大的差距。鉴于此,根据师范专业认证条件和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标准,探索与听障师范生发展相适应的课程考核评价是当务之急。

二、解读:《专业认证》和《专业标准》对评价的要求

为促进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2015年9月教育部出台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下文简称《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特教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特教教师必须达到的基本专业素养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6]。《专业标准》为高校特殊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提供了依据和要求,是高校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最低标准[7]。2017年10月,教育部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确立了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核心理念,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以毕业要求来评价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的评价。2019年10月颁布的《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下文简称《专业认证》)中规定:“掌握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制定教学活动方案,进行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专业认证具有质量诊断与提升的作用[8],明确了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标准和认证体系,也将带动特殊教育专业听障师范生人才培养的发展。

结合《专业标准》和《专业认证》的要求,在特殊教育专业听障师范生人才培养方案中,学校应以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理念进行课程设置,围绕通识教育、专业教育、教师教育类和实践类课程进行调整,从课程设置、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着手,立足于听障师范生人才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逐步完善适应人才培养需求的课程体系。针对已开设的《聋校语文课程与教学》等必修的教师教育类学科课程,在课程评价方面,应以社会需求产出导向的合格毕业生要求为人才培养的基础,转变评价观念,丰富评价形式,实现听障师范生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有效结合。

三、设计:基于专业发展的课程评价模式

鉴于当前课程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专业标准》《专业认证》和听障师范生的学习实际,对《聋校语文课程与教学》课程评价进行如下建构,本文概括为“3+3+3”模式(见图1)。在评价内容上依据《专业认证》《专业标准》和课程目标进行设定,在评价方式上注重表现性、过程性与水平性评价的结合,考核方面兼顾线上学习测评、教学技能考核和理论闭卷考试三方面,以此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促进听障师范生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的发展。

图1 《聋校语文课程与教学》课程评价的设计

(一)结合专业发展,确定评价内容。《专业标准》提出,在特教教师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方面,除了应具备普通学校教师的通识性知识和能力外,还应掌握特殊教育的学科专业知识、个别教学、课程整合、沟通与辅助技术运用等特殊能力。师范专业认证要求教学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9]结合当前教师资格证考试涉及的学科教学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对《聋校语文课程与教学》的教学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该课程作为特殊教育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通过课堂讲授、微视频观摩、讨论分析、小组试讲、教育见习等活动,使听障师范生熟悉聋校语文教学的内容,掌握语文教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初步具备从事聋校语文教学的能力。由此,结合课程目标、《专业标准》和《专业认证》,将该课程的评价内容确定为聋校语文课程与教学的基本理论知识、聋校语文教学实践能力、聋校语文教师职业素养等三方面。

(二)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多种评价方式并举。从上述课程评价内容可见,教学能力和聋校语文教师职业素养的考核是闭卷笔试难以达成的,需围绕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以听障师范生为中心,采取相应的多样化的评价方式,才能对听障大学生的学业做出比较客观的评价。结合《聋校语文课程与教学》教学实际,在考核评价方面,以“表现性评价+过程性评价+水平性测试”的方式来进行本课程评价。

1.表现性评价。“表现性评价”广义上指从教学中的发言与行为、笔记的记录,学习者的日常学习活动过程,进行不拘形式的形成性评价,是“基于表现的评价”[10]。针对听障师范生的学习实际,关于表现性评价,可从《聋校语文课程与教学》在线课程学习情况统计(学习签到、完成视频学习、进行章节测试、参与抢答等)、课堂笔记、线上线下讨论交流等进行。此评价方式不仅能了解听障师范生的学习过程和能力状态,还有助于促进“课程—教学—评价”一体化建设,将评价融于整个教学活动中,以实现“评价促教学”的作用。

2.过程性评价。过程性评价的具体方式,有日常课堂表现、课例设计、试讲试教等。如,每一章语文教学理论知识讲解后,进行了教案设计、课件制作、试讲试教等技能实训活动,把技能训练融于小组或个人教学演练过程中进行。我们可以借此观察,在技能实训中,听障师范生是否积极参与了课堂讨论、有无参与小组微课演练、听课与评课能力怎么样等。

在过程性评价中,要及时反馈评价结果。应做到几点:第一,具体、及时。每次评价活动后,教师要尽可能快地把评价结果反馈给听障师范生,使他们及时获得实况。第二,注意语言和表情。听障生以视觉为主,在反馈学习情况时评价者一定要注意表情和语言。既要严肃、认真地指出其做错的地方,也要注意保护其自尊心和情绪,提建议时以听障生能接受的、温和的语气进行交流,配合手语、书面语和肢体语,对其中表现优异的地方多鼓励,以增强其自信心。第三,注意时间和场合。对于集体性犯的知识性错误,可以班上集中讲解出错原因;对于个别听障师范生的错处,教师可以单独交流,保护好他们的自尊心,细心引导其纠正错误。总之,在评价时,要关注听障师范生课程学习中的点滴进步,以表扬、鼓励等积极评价为主,多用激励性评语从正面引导。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把握其学习的动态过程、学习策略与方法、发展优势与不足等,为教师了解学情和调整教学、为听障师范生的学习与规划等提供参考,也为该课程学业评价提供有效依据。

3.水平性评价。水平性评价主要是针对语文课程与教学的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偏重于语文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考核。在高校一般通过期末考试进行成绩评定,可沿用当前期末考试的形式。因听障师范生皆存在个体差异性,也可以编制适应性测试方案,对不同学力层次的学生,采取分层考核,即采用不同要求、不同内容的操作、作业和试卷等方式进行评价。这样,适应性测试可以使不同水平的听障师范生获得相应的测试和学习,以激发其自信心和学习动力。编制适应性测试方案时,要以《专业认证》《专业标准》和课程目标为依据,坚持育人为本,关注听障师范生的情感体验和课程学习的兴趣;设计测试内容时,要注意试题内容与听障师范生的学习实际联系。考试题目除封闭式题目外,可尝试选取一些无标准答案的开放性试题,鼓励听障师范生积极思考,开发其创造性思维。

(三)采用结构化方式计算课程成绩。结合该课程的特点,根据听障师范生未来职业所需,兼顾知识与能力考核,通过降低期末闭卷考试的成绩比重,增加平时成绩、技能考核部分的比重。如,结合线上讨论、平时作业、课外阅读、教学设计、课件制作、试讲试教和期末测试等项目进行考核,使考核评价尽量体现全面性和最优化。在评价内容及考核项目构成方面(见表1),以“平时学习成绩+教学技能考核+期末闭卷考试”来进行评分。成绩占比为:平时成绩(40%)+技能项目(30%)+闭卷考试(30%)。

表1 课程评价内容及评价主体

评价作为教学质量评估中的重要一环,是在教学实践和研究中不断完善的。通过评价检验听障师范生学习成效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同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任课教师、教学管理者等应协同一致,以《专业认证》理念为指导,结合《专业标准》要求和课程目标,对课程教学和评价等进行改革。使课程评价根植于教学过程中,真正服务于听障师范生的专业发展,促进其师范能力的提升,从而实现听障师范生的人才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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