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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西汉丞相职权弱化及其影响

2021-01-19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武帝皇权职权

孙 喆

(商丘师范学院 法学院,河南 商丘476000)

丞相,作为官职名称,始于公元前309年的秦国 。《史记·秦本纪》载:(武王)“二年,初置丞相,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1]209秦统一六国后,丞相职位得以沿袭,并逐渐演变为“百官之长”,汉初因之。就西汉丞相职权弱化问题而言,学人多有论说(1)有的学者将皇权和相权置于帝制背景下进行研究,他们以朝代为顺序对皇权和相权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并得出“皇权逐步趋强、相权步步趋弱”的总体趋势。如陈锋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宰相刍论》、曾小华的《论中国古代的皇权与相权》、张星久的《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但这些文章对丞相职权弱化的原因均没有进行透彻分析。还有学者从内朝的视角论证了西汉皇权和相权关系,如劳干的《论汉代的内朝与外朝》、李宜春的《论西汉的内朝政治》、崔丽芳的《论西汉内朝政治的缘起和特征》、王明德的《从内、外朝之设看皇权与相权之间的博弈关系》、罗义俊的《论汉武帝时代内朝的创置和健全》认为,武帝设立内朝的目的就是裁抑侵夺相权,扩张强化皇权,这些文章着重于内朝有关方面的论述,而对西汉相权弱化探究较浅。对西汉宰相制度论述较为权威的,当属《西汉宰相制度变化的原因》一文,但作者祝总斌认为,西汉宰相制度的变化并不是缘于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而是形势之需,其立意、主旨均与本文迥异。,然西汉丞相职权弱化的原因及其对后世的影响,论者较少,笔者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传统文献和出土简帛的解读,对西汉丞相职权弱化作些新的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西汉丞相职权的变迁

西汉王朝承秦之制。初置丞相一人,高帝十一年(前196),改丞相为相国。惠帝六年(前189),又改相国为丞相,且分左右,由两人分任。汉初以右为尊,右丞相在左丞相之上。文帝十五年(前178),复置丞相一人。成帝、哀帝时期,丞相人数又有变化。西汉王朝,丞相不仅人数有着变化,而且职权也在不断调整中。

(一)高帝至武帝初年

汉初,丞相位高权重,职责更是无所不包,“举凡国家的一切方针大计,天子掌控的范围,丞相无不有其权力。丞相直接于天子,五日一朝;若有政事,具奏以闻,奏则必获许可。平时便宜行事,天子亦并不干预。所以丞相施政行事代表着整个朝廷,是名副其实的百官之长、政府首领,近是副天子”[2]。

高帝元年(前206),刘邦以萧何为丞相,其职权是“掌丞天子助理万机”[3]724。对于丞相之权,陈平有着类似的见解 :“丞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1]2061-2062凡此所论,都充分表明了丞相具有辅佐帝王、统领百官、综理政务等大权。

汉初,丞相职权如此之大,皆源于帝国草创,皇权集中程度不深,官僚政治制度还不成熟。

楚汉之后,刘邦为剪灭异姓王而统一全国,加强中央集权,令丞相萧何留守关中并提供后勤保障,萧何“守关中,侍太子,治栎阳。为法令约束,立宗庙社稷宫室县邑,辄奏上,可,许以从事;即不及奏上,辄以便宜施行……上以此专属任何关中事”[1]2014-2015。从皇帝对待丞相的礼仪中,我们尤可窥见丞相地位之盛、权位之高。高帝恩赐萧何“带剑履上殿,入朝不趋”[1]2016的殊荣。萧何病重时,惠帝亲“自临视相国病”[1]2019。在其死后,赐谥号“文终侯”。汉初丞相地位之尊荣《汉书》亦有记载,《汉书》师古注载:师古曰 :“汉旧仪云皇帝见丞相,起,谒者赞称曰 :‘皇帝为丞相起。’起立乃坐。皇帝在道,丞相迎谒,谒者赞称曰 :‘皇帝为丞相下舆。’立乃升车。”[3]3414-3415

继萧何之后,曹参为相,“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1]2029,惠帝怪其不治事,并通过其子委婉地表达不满。对此,曹参答曰 :“今陛下垂拱,参等守职,遵而勿失,不亦可乎。”[1]2030曹参竟敢违背帝君意旨,固守己见。文帝时,申屠嘉任丞相,文帝幸臣邓通对丞相怠慢无礼,申屠嘉当面向文帝抗议说 :“陛下爱幸臣,则富贵之,至于朝廷之礼,不可以不肃。”[1]2683向皇帝申明丞相的权威。武帝时,田蚡任丞相,“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1]2844,非常跋扈专权,以致武帝对他说 :“君除吏已尽未?吾亦欲除吏。”[1]2844综上所论,从西汉之初至武帝初年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丞相的权力是很大的,甚至连皇帝后宫之事也敢干涉 。《汉书·周亚夫传》载 :“窦太后曰 :‘皇后兄王信可侯也。’……上曰 :‘请得与丞相计之。’亚夫曰 :‘高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上默然而沮。”[3]2060-2061

丞相所具有的参与国家重大事务的决策,选拔、荐举、任用官吏,总领百官朝议和奏事,考课监督百官等大权不仅常见于纸质史料,出土文献亦有佐证。如《二年律令·具律》载 :“县道官守丞毋得断狱及谳。相国、御史及二千石官所置守、叚(假)吏,若丞缺,令一尉为守丞,皆得断狱、谳狱,皆令监临庳(卑)官,而勿令坐官。”“罪人狱已决,自以罪不当欲气(乞)鞠者,许之……二千石官令都吏覆之。都吏所覆治,廷及郡各移旁近郡,御史、丞相所覆治移廷。”[4]148-149《二年律令·金布律》亦载 :“官为作务、市及受租、质钱,皆为缿,封以令、丞印而人,与参辨券之,辄人钱缿中,上中辨其廷。质者勿与券。租、质、户赋、园池入钱县道官,勿敢擅用,三日壹上见金、钱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上丞相、御史。”[4]190

(二)武帝执掌大权至宣帝时期

窦太后去世,武帝执掌大权,首先推行儒家的“天人感应”学说,进行泰山封禅、改正朔、易服色等一系列活动,将皇权加以神化,大大加快了君主中央集权的进程。与此同时,针对政治体制中丞相权力过大,武帝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元朔五年(前124),武帝改变以功臣子孙列侯任丞相的传统,任命平民出身的公孙弘为丞相,封平津侯。弘本无爵,所得丞相与爵位皆武帝所赐,所以对武帝唯唯诺诺,“每朝会议,开陈其端,令人主自择,不肯面折廷争”[1]2950,他把自己的主意一二三列出,让帝王自己决策,决不因意见不同坚持己见,与帝抗争。

在公孙弘之后继任的丞相,境遇大不如前,不仅“丞相府客馆丘虚而已”,且其结局也不好,除“(石)庆以醇谨,复终相位”外,“其余尽伏诛”。当丞相石庆去世,武帝任公孙贺为相并二次封侯时,他却在皇帝面前伏地不起,涕泣交流地说 :“臣本边鄙之将,以鞍马骑射为官,无才无德,实不堪丞相之任!”按常理来说,丞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是从政者汲汲以求之职位,然公孙贺却畏之如虎,迟迟不接相印。对此,左右不解,遂问道 :“皇帝拜相,乃荣宠之事,何哭之悲也?”公孙贺答曰 :“主上贤明,臣本不称丞相之职,负此重责,从此危乎殆哉!”[3]2877-2878此言足见公孙贺亦非颟顸之辈,他知道伴君如伴虎,虽位居丞相,然稍不留意,就会有杀身之祸。从公孙贺的“不受印绶,顿首涕泣”来看,武帝时期,皇权已大大加强,而相权则已一落千丈了。

(三)元帝至平帝时期

元帝即位时,丞相于定国辞职,缘由是“春霜夏寒,日青亡光”[3]3044。见此异常天象,于定国惶恐,遂“上书自劾……乞骸骨”。今人对于定国的辞职行为可能不太理解,但若知晓丞相此时的职权是“理阴阳”就不觉得奇怪了。丞相职权发生变化,始于宣帝时期。

《汉书》载:丞相丙吉外出,遇到众人斗殴,死伤遍地,丙吉充耳不闻。然遇“牛喘气吐舌”,却使骑吏问 :“逐牛行几里矣?”死者遍地不闻,独问喘牛。随者不解,丙吉则曰 :“民斗相杀伤,长安令、京兆尹职所当禁备逐捕,岁竞丞相课其殿最,奏行赏罚而已。宰相不亲小事,非所当于道路问也。方春少阳用事,未可大热,恐牛近行,用暑故喘,此时气失节,恐有所伤害也。三公(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典调和阴阳,职所当忧,是以问之。”[3]3147

官吏职务评定和阴阳调和本是丞相职责所在,这两项职责始于汉初,但至丙吉为相时,官吏职务评定职责逐渐弱化,阴阳调和则成为丞相的主要职责了。所谓调和阴阳是指,司掌自然摄理,关注由自然现象所显示出的天命,尊奉这一神秘主义 。《汉旧仪》记载:当时发生了冬暑夏寒、雨多旱久这样阴阳失调的现象,天子命人将此事下传于丞相,使者刚刚到达,丞相就立刻请辞,告退而去了。而上述于定国的辞职,也正是因为丞相职责中的阴阳调和出现混乱。

丞相职掌发生变化的现象,与武帝末期外朝实权减弱,政治实权转移到内朝这一背景相关。于定国辞职后,由儒家官僚韦玄成继任丞相一职。

中央官制,汉初承秦,设置三公;武帝时,“罢太尉,设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对中央官制进行调整;成帝时,何武认为,官职应根据时代特点而作调整,遂谏言 :“今末俗之弊,政事繁多,宰相之才不能及古,而丞相独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废而不治。宜建三公官,定卿大夫之任,分职授政,以考功效。”[3]3404根据何武谏言,成帝就赐“曲阳侯根大司马印缓,置官属,罢骠骑将军官,以御史大夫何武为大司空,封列侯,皆增奉如丞相,以备三公官焉”[3]3405。哀帝时,丞相在百官中的至尊地位亦不复存在,哀帝元寿二年(前1),丞相“更名大司徒……复赐大司马印缓,置官属,去将军,位在司徒上”[3]725。同时,外朝设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原来由丞相掌握的相权被一分为三,互不统属,互相制衡。

从西汉丞相职权变迁的趋势看,君权越来越强,相权越来越弱,其原因在于“宰相的这种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皇帝总管与朝臣领袖的特殊身份,与独尊的皇帝,特别是与专制主义皇权是相矛盾的,因为专制主义就是独占和排他性的,因此,专制主义皇权的发展,就必然导致相权的削弱”[5]237。

二、西汉丞相职权弱化的体现

武帝之前,丞相地位、权力都很尊崇,如荀子云 :“相者,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以饰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6]182应劭曰 :“丞者,承也。相,助也。”[1]209即上承天子之命,“助理万机”。但自武帝始,丞相职权开始弱化,至哀帝时其职位已降到大司马之下,其辅政、军事、人事、决策等职权也渐渐被武帝时期所设置的内朝所侵蚀。

(一)辅政权的弱化

武帝之前,丞相统领百官,权高位重。武帝时,内朝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丞相的职权,但丞相在形式上仍是百官之长,与内朝首领共同辅佐天子。霍光秉政后,内朝首领就渐渐处于辅政的首要地位 。《汉书·车千秋传》载:“昭帝初即位,未任听政,政事一决大将军光。千秋居丞相位,谨厚有重德……终不肯有所言。”[3]2886车千秋之后,丞相在形式上的百官之长亦不复存在,辅政之位也为内朝官所独掌。如宣帝遗诏,丞相就不在辅政大臣之列了 。《汉书·萧望之传》载 :“及宣帝寝疾,选大臣可属者,引外属侍中乐陵侯史高、太子太傅望之、少傅周堪至禁中,拜高为大司马车骑将军,望之为前将军光禄勋,堪为光禄大夫,皆受遗诏辅政,领尚书事。”[3]3283其他内朝首领如王凤、王根、王商、王音、许嘉、丁明、王莽等均居于辅政之位,掌辅政之权,而与其同朝的丞相皆没有成为辅政大臣。

(二)军事权的弱化

西汉前期,丞相可以参与军事决策,甚至可以率兵征战。武帝以后,军事权完全归于以将军为首的内朝。无论是京师宿卫之军或是外出征战之军,其统帅权均为内朝将军所掌握。如《汉书·张安世传》载 :“(安世)拜为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数月,罢车骑将军屯兵,更为卫将军,两宫卫尉、城门、北军兵属焉。”[3]2648军事权也为内朝所掌握,重大军事行动均由皇帝与内朝决定 。《汉书·魏相传》载 :“元康中,匈奴遣兵击汉屯田车师者,不能下。上与将军赵充国等议,欲因匈奴衰弱出兵击其右地,使不敢复扰西域。”[3]3136而丞相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得参与军事决策的,只有在皇帝特诏的情况下,才能入禁中与内朝臣共商军事决策 。《汉书·冯奉世传》记载:“永光二年秋,陇西羌彡姐旁种反,诏召丞相韦玄成、御史大夫郑弘、大司马车骑将军王接、左将军许嘉、右将军奉世入议。”[3]3296

(三)人事权的弱化

丞相“主臣”,为百官之长。而“除吏”正是宰相最主要最实际的权力之一,是他作为百官之长的最根本标志和最切实的基础[2]。萧何病重,惠帝探望并因而问曰 :“君即百岁之后,谁可代君?”[3]2012说明丞相对百官具有荐举权。但这种权力在宣帝时期即被弱化,《汉书·黄霸传》载,丞相黄霸欲荐史高为太尉,宣帝曰 :“将相之官,朕之任焉。……君何越职而举之?”[3]3634这说明,丞相的除吏之权逐渐被皇权所剥夺。不仅如此,丞相对公卿百官的考课权也在弱化,如元帝时,“上使尚书选第中二千石,而野王行能第一”[3]3302。元帝指使尚书对二千石进行考核,而不是丞相。其监督弹劾权也被尚书剥夺,如《汉书·蔡义传》载 :“义为丞相年八十余……时大将军光秉政,议者或言光置宰相不选贤,苟用可专制者。”[3]2899西汉后期,内朝尚书的弹劾权更大,可以弹劾包括丞相在内的所有外朝官员,俨然成为西汉中后期的最高监察弹劾官员,如平帝时,“尚书劾(董)贤帝病不亲医药”[3]3739。

尚书原是少府的属官,仅是职掌皇帝笔札的仆役之官,其地位、品秩、权力均很低。武帝时开始分曹办事,成帝时已成为帝君身边的亲信,并逐渐侵蚀丞相之权 。《汉官仪》云 :“旧制:令六百石以上,尚书调;拜迁四百石长相至二百石,丞相调。”[7]82六百石以上的高级官吏皆由尚书调除,可见,丞相除吏之权极大削弱。

(四)决策权的弱化

在以平民为相的同时,武帝还于“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3]725,将太尉改为大司马大将军,提升太尉的权力地位以压制丞相的权力。在实行这些措施之外,武帝还建立了内朝,与以丞相为首的外朝相抗衡。

武帝晚年以外戚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属意霍光辅佐幼子即位,是为昭帝,而霍光“行周公之事”[3]2932,“帝年八岁,政事一决于光”[3]2937,大司马大将军的权势得到极大加强,而丞相的权力则被继续削弱。昭帝去世后,因无子嗣,奉皇太后诏命,群臣迎立昌邑王为帝。但昌邑王即位后品行昏乱,不合霍光之意,因此霍光与亲信大司农田延年谋废昌邑王,作出决定后,才召丞相进行商议,“召丞相……会议未央宫”[3]2939。此时,大司马大将军已体现出了在朝廷中召唤百官、决议政事的主导地位。表面上,丞相仍然是与大司马大将军同列三公之位,地位似乎相等,甚至在废昌邑王的奏表中,群臣联名的次序仍为“丞相臣敞、大司马大将军臣光……”[3]2938,这似乎显示丞相仍然是的群臣之首。但是此时真正掌握实权的已经是大司马大将军霍光了,“万姓之命在于将军,唯大将军令”[3]2948。

武帝以后,内朝牢牢地控制了作为国家政事中枢组织的尚书,排斥了丞相对尚书的领导,等于剥夺了丞相在国家大事方面的决策权,外朝丞相成为内朝政令的执行者。这种内朝决策与外朝执行的行政关系,在昌邑王的废立上得到了充分的验证 。《汉书·杨敞传》记载:杨敞为丞相时,“昌邑王征即位,淫乱,大将军光与车骑将军张安世谋欲废王更立。议既定,使大司农田延年报敞。敞惊惧,不知所言,汗出洽背,徒唯唯而已”[3]2889。

(五)总领百官权的弱化

司隶校尉初设于武帝朝,执行公务时手持皇帝赐杖,权力很大。元帝时,赐杖虽被取消,但其仍具有钦差大臣的性质,然其行政级别比丞相司直略低。依据旧例,司隶校尉初上任,要去拜谒丞相和御史大夫,朝会时,也要和丞相司直一起恭迎丞相、御史大夫,“故事,司隶校尉位在司直下,初除,谒两府,其有所会……与司直并迎丞相、御史”。涓勋对丞相、御史的地位发起了挑战,他初任司隶校尉时,不仅不肯“拜谒丞相、御史大夫”,而且“朝会相见,礼节又倨”[3]3414。同时,他还借《春秋》对丞相的权威继续发难,“《春秋》之义,王人微者序乎诸侯之上,尊王命也。臣幸得奉使,以督察公卿以下为职,今丞相宣请遣掾史,以宰士督察天子奉使命大夫,甚悖逆顺之理。宣本不师受经术,因事以立奸威,案浩商所犯,一家之祸耳,而宣欲专权作威,乃害于国,不可之大者。愿下中朝特进列侯、将军以下,正国法度”。成帝就涓勋举报丞相这个事让大臣讨论,结果议者认为,“丞相掾不宜移书督趣司隶”[3]3414。

三、西汉丞相职权弱化的原因

皇权是秦汉社会最高统治权力的象征,皇帝决定着包括丞相在内的各级官吏的任免。当皇帝信任丞相时,就把统领百官、协助皇帝决策的大权交给丞相,丞相就能肩任“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的职责。当皇帝不信任或者丞相能力不堪时,丞相职权弱化是在所难免的。通观西汉一朝,丞相职权的弱化虽发生在武帝当政之时,但秦汉创建的帝王之制,就为弱化相权埋下了因子。昭帝之时,皇权旁落,丞相职权又进一步削弱。

(一)皇权独占特点,相权势必弱化

皇权是秦汉社会最高统治权力的象征,具有独占性、排他性,不允他人染指之特征。

皇权的独占性决定了没有任何权力系统可以与之相并行,相权虽然对皇权具有约束性,但这种约束是有限的,因为帝王是权力之源,命相之权完全操之于其手,“将相之官,朕之任焉”,师古解释说,宣帝之意是拜将任相之权完全由他决定,“言欲拜将相事,自在朕也”[3]3634。这说明,相权只能臣属于皇权,是皇权的辅助权。至于国家治理,帝王可以委托给丞相,自己垂拱无为,也可亲揽大权,事必躬亲,什么事都抓在手中。一旦天子事无巨细秉权,相权削弱则势至必然。

(二)丞相才不配位,帝王另设辅佐机构

西汉初年,政治上奉行黄老之道,所选人才“忠厚”有余,才能不足,以致武帝亲政后,丞相无堪大任者。丞相卫绾,本“以戏车为郎”,“醇谨无它”,“忠实无它肠”,“自初宦以至相,终无可言”。对此,师古评价说 :“不能有所兴建及废罢。”[3]2200-2202从《汉书》所载来看,卫绾根本承担不起“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的丞相之职。窦婴、田蚡,均为亲贵用事,不以国事为己任,且奢侈腐化。随后的薛泽也碌碌无为。公孙弘,虽是武帝亲自擢拔的丞相,但其“性意忌,外宽内深”,除“习文法事,缘饰以儒术”[3]2622,开拓才能亦是有限。李蔡、严青翟、赵周等相的活动,几乎未见于史书。经过六七十年的发展,西汉王朝面临着内忧外患,而雄才大略的武帝若要改变这一现状,就需有人为他出奇策谋妙计,然此时的丞相大都才干平平,不堪大用,于是武帝就另谋他策,内朝的创建就呼之欲出了。

(三)皇权旁落,强臣秉权

霍光秉政时,相权不仅被践踏,而且丞相立设之权也完全被霍光所控制。丞相车千秋把大权完全交给霍光,“终不肯有所言”。车千秋的后继者王,史书未记载他有什么政治活动,且为相不到一年就驾鹤西去。其后的杨敞出自霍光之门,他能出任丞相全是霍光有意为之,这就意味着他在政治上不能有自己的立场,必须唯霍光之意是瞻。如在昌邑王的废除上,当大司农田延年向其汇报时,杨敞“汗出洽背,徒唯唯而已”。蔡义也是出自大将军府,任职时已八十余岁,《汉书》载他“貌似老妪行步俛偻,常两吏夹扶乃能行”,针对这种情况,时人就说 :“光置宰相不选贤,苟用可专制者。”[3]2899

四、西汉丞相职权弱化的影响

(一)东汉时,丞相沦为虚职

在西汉末期,王莽将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改为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并称“三公”,以“夺公辅之位,损丞相之威”。刘秀建立东汉后,一切官僚机构的名称都恢复了西汉旧制,唯有三公遵从王莽的改变,可见刘秀也是在继续削弱相权。建武二十七年(51),刘秀再一次进行了改革,进一步缩小了三公的职权。首先,去掉三公前面的“大”字,直接称呼“司马”“司徒”“司空”;第二,设置将军,地位和“三公”相等,又在“三公”之上设置太傅,两个官职都是分割限制三公职权的;第三,缩小权力范围,如司空(原来的御史)已经不再有监察权力,只负责水利工程建设。

刘秀改革之后,三公的权力基本丧失,基本沦为虚职。如东汉仲长统所说 :“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8]1657在三公沦为虚职的同时,尚书的权力却进一步提高,成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刘秀设置尚书台,其长官为尚书令,成为新的宰相。尚书台之下设置六曹,成为尚书台的执行机构。尚书台的形成,在魏晋时期进一步演化为尚书省,依然是中央最高机构之一。

(二)东汉以后至明,丞相权力逐渐弱化直至废除

东汉以后,尚书省的权力过盛,因而中央又设立中书省、门下省来限制尚书省。隋唐时期,尚书省已经沦为执行机构。北宋时期,尚书省沦为虚职。而丞相一职,在明朝之前也一直没有被废除,从东汉到隋唐、两宋,虽然其地位很高,但是其权力很小。只有在特别时期,丞相权力才会很大,如曹操担任丞相期间。元朝时期,以中书省总领政务,中书省的长官中书令由皇太子兼领,其下设左右丞相,又设平章政事为副丞相。左右丞相、平章政事等“均隶中书令下”,丞相不仅受制于皇帝,还要受制于太子,亦是相权弱化的表征[9]。

自宋代以降,社会上更无足以威胁帝王的势力,君权的绝对化愈演愈烈。相形之下,相权则愈来愈微弱。传统相权的衰落,宋代是一关键时代。宋代丞相不仅失去了兵权和财权,而且连用人权也被剥夺了。从这种发展的趋势看,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废相之举可以说是水到渠成之事了。

综上所述,从西汉时期相权尊荣到明太祖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可以看出,皇权对相权加强控制,使其不断地向皇帝容易掌握的身边近臣手中转移,最终集中在皇帝手中,取消相权的独立性是在所难免的。所有的变化都是为了保证皇权的至高无上性。对此,李俊论述道 :“中国宰相制度,代不相同,然相因而变,有其趋势,亦有其法则。趋势维何?时代愈前,相权愈重;时代愈后,相权愈轻。法则维何?君主近臣,代起执政,品位既高,退居闲曹是也。”[10]239

丞相,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地位之尊崇,常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来形容;权力之大,也是其他官员望尘莫及的,被称为“百官之长”。无论怎么形容丞相地位之高、权力之大,但终究摆脱不了它是皇权的附属物,是从皇权分化出来的这一客观事实。虽然如此,相权仍有相对的独立性,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丞相会利用传统、制度等手段来限制或否定皇权,从而导致了皇权对它的不满,进而使帝王千方百计地对其职权进行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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