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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博物馆馆藏清代官斗的研究

2021-01-17翟光浩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1年21期
关键词:清代

翟光浩

摘 要:南京市江宁博物馆收藏有一件名为“林记”官斛的器物,经作者研究,这件器物应该定名为官斗而非官斛,其容积相当于《钦定大清会典》标准规定的2倍左右。根据器身的铭文可知该官斗始造于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进行过两次校准焕新,是研究南京清代粮食交易、赋税征收等情况的重要实物资料。

关键词:江宁博物馆;清代;官斗;度量衡制度

斗是古代的粮食计量单位之一,也是一种粮食计量工具的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博物馆的藏品中有一件清代的官斗,器身有详细的铭文记录了官斗的制作人员、校准时间等信息,为我们研究清代度量衡相关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线索。该官斗曾收录于江宁区博物馆2013出版的《东山撷芳—江宁博物馆暨东晋历史文化博物馆馆藏精粹》图录中①,书中将该器物定名为“林记”官斛,并介绍了其尺寸、铭文等简要信息。本文拟以此藏品为基础,结合现存的其他清代官斗,联系相关文献对此官斗的相关问题做初步研究,不足之处请方家指正。

1 江宁博物馆馆藏官斗简介

该官斗(图1、图2)为木质,圆筒形,平底,口小底大。鉴于《东山撷芳—江宁博物馆暨东晋历史文化博物馆馆藏精粹》一书中对其尺寸的测量比较粗略,笔者在撰写本文时,请博物馆保管部工作人员对其尺寸重新进行了测量。经测量,该器物口部外径31厘米,底部外径34厘米,外高31.5厘米,内口直径为28.3厘米,内底直径为31厘米,内高29.5~31厘米。腹部两侧各有一木质把手,器身上、中、下部位共有四圈粗细不等的铁箍,上部的铁箍上有四个对称的泡钉,中部的铁箍上有四组对称的泡钉,每组三个,上圈与中圈铁箍之间还有四个纵向的铁箍钉相连接,用于加固器身,其中一个箍钉已断裂脱落,但钉孔尚在。器底部有一根铁棍用于加固底部,用两圈铁丝将其与底板固定在一起。底板上还有六个均匀分布的蚂蟥钉,其中一个蚂蟥钉已脱落,钉孔和印痕尚存。器身内壁与内底部的木板有被人为削薄的痕迹。

在器身中圈与下圈之间有竖行的阴刻铭文,字体为楷书,从右向左读(图3),其中正面的铭文内容如下:

江宁县正堂顾谨遵/江苏布政使司宜原奉/康熙肆拾肆年颁制斛砠/校准印烙焕新须至烙者/乾隆肆拾玖年九月初八日/光绪陆年七月廿一日校准/斛砠印烙焕新须至烙者/右仰聚宝门斛牙/县/官斛斗成造匠人前六现上邑孔湘文。

背面只有“林记”二字铭文(图4)。正面铭文中的“县”字明显大而醒目,背面的“林记”二字比之稍小,正面的铭文中的大部分字体又小一号,“右仰聚宝门斛牙”“前六现上”“孔湘文”这几个字最小。

2 斛还是斗?关于器物定名的辨析

江宁区博物馆将此器物定名为官斛,是根据其铭文中有“官斛斗成造匠人前六现上邑孔湘文”的文字来定名的,但经笔者仔细分析,发现这一定名并不妥当。在此器物的铭文“官斛”之后还有“斗”字,若以官斛定名,则“斗”字解释不通。结合全局来分析,此处“官斛斗”当连读作为一个完整的词组,是官制量具的统称。

斛与斗的关键区别在于容量,清代关于斛与斗的容量在《钦定大清会典》(以下简称《会典》)中有明确的规定。《会典》中关于斛的容量记载为“斛方积一千五百八十寸,口方六寸六,底方一尺六,深一尺一寸七分”,关于斗的记载则是“斗方积三百一十六寸,面底方八寸,深四寸九分三厘七毫五丝”。①清代一尺折合为现代的32厘米,一寸折合为现代的3.2厘米,据此换算,一斛容量约合51773毫升,一斗容量约合10355毫升,五斗为一斛。②江宁博物馆所藏的这件器物经实测,内口直径为28.3厘米,内底直径为31厘米,内高29.5~31厘米,由于形状不太规整,难以准确计算,但根据这些数据,以“容积=(内口面积+内底面积)×内高÷2”的公式来简单计算,其容积在20750毫升左右,相当于清代中央规定的2斗,与1斛的容量相差甚远。

从传世的实物考察,清代实际使用的斗远大于规定容量的情况屡见不鲜。自清代顺治五年(1648)开始就着手颁制统一的量具,以统一全国的度量衡,《会典》中所记量具的容量为康熙年间中央定制,但从现存的实物来看,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并未嚴格遵守这一规范。如《乾隆木斗和道光石斗—浅谈清代容积量值不断增大的原因》一文中记录了6件清代的木斗、石斗,其容量普遍要大于中央定制,其中最大的一件石斗—河南内乡县道光十六年(1836)石斗计算容积达38640毫升,是中央标准的3倍多;另有一件陕西眉县道光四年(1824)石斗,其容积也达到了28776.735毫升。③这两件石斗都是有铭文佐证的官斗,却和江宁区博物馆所藏的这件木斗一样,容积远大于康熙时的中央定制。可见当时地方所用官斗容积远大于中央定制并非孤例,全国各地的度量衡事实上仍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虽有中央统一标准,但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综上所述,此物命名为官斗更加准确。

3 官斗铭文中的信息

从铭文的内容来判断,此斗为清代江宁县颁制的官斗当无疑问。“江宁县正堂顾/谨遵江苏布政使司宜原奉/康熙肆拾肆年颁制斛砠校准”这段铭文中的“江宁县正堂顾”为当时的江宁县令顾景濂。顾景濂,顺天(今北京)大兴人,监生,光绪五年(1879)至光绪六年(1880)任江宁知县。“江苏布政使司宜”当指宜思恭。宜思恭,辽宁辽阳人,康熙四十三年(1704)至康熙四十八年(1709)任江苏布政使。④此官斗校准所参照的标准器具为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江苏布政使司所颁制的官斗。康熙四十三年(1704)十月,曾“颁内制铜斗铜升于户部,命以铁制颁行”⑤,即由户部根据内廷制作的铜斗、铜升再制作一批铁制量具,地方官府再以户部颁发的铁量具为标准翻制,以期在全国统一度量衡。当时江苏布政司根据这一批铁量器,在康熙四十四年(1705)制造了一批标准量器,江宁县的这个官斗也是参照这批标准量器来制作的,时间在康熙四十四年(1705)。不过正如前文所述,此官斗实际容量远大于康熙四十四年(1705)的标准,可见“谨遵……原奉康熙肆拾肆年颁制斛砠校准”不过是一句空话,实际并未遵照执行。

铭文中有“斛砠”二字,斛当指量米用的斛,砠的含义则值得探讨。《康熙字典》引用《尔雅·释山》说“土戴石为砠”,无其他释义,据此解释则“砠”难以理解。结合铭文、传世实物来看,此铭文中的“砠”可能指石制的量米斗,引申为量米斗的统称。“斛砠”二字合起来即指官方颁制的斛和斗。现存有一些清代石斗可为佐证,如前文所述陕西眉县的清道光四年(1824)石斗、河南内乡县的清道光十六年(1836)石斗。

由于此官斗是木制品,使用一定年限后会有磨损、蛀蚀、变形,需要进行校准或者更换。根据铭文记录“乾隆肆拾玖年九月初八日”“光绪陆年七月廿一日”,可知此官斗在乾隆四十九年(1784)进行过一次校准焕新,在光绪六年(1880)又进行了一次校准焕新,现存的官斗已经是第二次焕新之后的官斗,其制作时间当为1880年。此官斗制成到第一次校准焕新的时间间隔为79年,第一次与第二次校准的时间间隔为96年,从时间间隔可以看出官斗的使用年限比较长,更换频率并不高。

“斛砠印烙焕新须至烙者”这句铭文说明官斗的颁制、校准、焕新需要在官方指定的地点由指定的人员来做。“右仰”为古代官府告示最后的结束语,意思是上述情况希望大家都知晓。“聚宝门斛牙”说明必须到聚宝门,由官方指定的“斛牙”负责颁制、校准、焕新等相关工作,每次校准、焕新之后还要在斛身上留下记录。这种制度由来已久,清代的《钦定续文献通考》中就记载明代洪武年间规定“各仓官为较勘印烙木筹,上刊年月,及提调官吏姓名,亦用印烙,凡官斛筹,非官印烙者不用,私造者问罪至七年”。①此斗的铭文记录与文献记载相互对照,可证实清朝沿用了明朝的量具印烙制度。

铭文中提到印烙校准、斛砠焕新须到聚宝门斛牙。清代的聚宝门(今中华门)外有聚宝门厢,这里有水运码头,南京城人口众多,需用粮食数量巨大,各地的运粮船走水路将粮食运到此处,米行应运而生,形成了一条米行大街(今雨花路)。这一带自明清时期至民国以来一直是米行的聚集之地,是供给全南京城米粮的交易中心,官府在此处设立斛牙也在情理之中。

“官斛斗成造匠人前六現上邑孔湘文”一句中“官斛斗成造匠人”即指造此官斗的工匠,“前六现上”四字联系其后的“邑”字来推测,可能是指造官斛之人的籍贯,原来籍贯是六合县,后迁居上元县,其名字叫孔湘文。正面的“县”字特意用最大的字体加以强调,应当是为表明这个官斗是经过江宁县衙认证的,具有权威性;背面的“林记”应当是造此官斛的商号。

4 关于清代的圆筒形官斗

《会典》中官斗的规定形制是方形、口小底大。此种形制据记载是南宋贾似道任宰相时所创,采用此种形制的原因主要是为了防止胥吏作奸犯科。清代的《柳南随笔》中记载:“今之官斛规制,口狭底阔,起于宋相贾似道。元至元间,中丞崔彧言:‘其式口狭底阔,出入之间盈亏不甚相远。’遂行于时。盖斛口小,则斛面或浅或满,盈亏尚自有限,所以杜作奸者,其法至善。贾虽奸相,而此一物规制,固百世不可易也!”②然而此法虽好,官吏的贪婪之心却无法消除,量具本身的容积超标问题也一直存在。

作为中央定制的圆筒形官斗出现较晚,乾隆年间得新莽铜嘉量,于乾隆九年(1744)仿造铜嘉量方圆各一,列于殿庭,官制圆形量器至此之后才得到中央的认可。江宁的这件圆筒形官斗始造时间早于乾隆九年(1744),可以证实在此之前地方官府已经开始使用圆筒形的量具了。

到了清末,光绪二十九年(1903)起因对外通商的需求,重订度量衡,“量器内增定勺合二种;并以民间量油酒之器,多用圆形,各省量谷亦有用圆筒为升者。量酒虽论斤,而斗亦有用圆竹筒者。故于此规定勺合升斗各量器,均兼备方圆二种”。③可见到了光绪年间,圆筒形的官方量具已普遍使用,中央最终也不得不认可圆筒形量具与方形量具有同样的地位。

江宁博物馆的这件官斗保存完好,铭文翔实,年代明确,是一件少见的清代圆筒形官斗,是研究南京清代粮食交易、赋税征收等情况的重要文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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