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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意”及“新异”:儒学思维下的史论
——论陈普咏史组诗

2021-01-16阎震宇

黑河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季札尚书新意

阎震宇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阳明人文学院,浙江 宁波 315016)

陈普,字尚德,别号惧斋,福建宁德石堂人士,生于南宋理宗淳祐甲辰年(1244年),卒于元仁宗延祐乙卯年(1315年),享年七十二岁。宋末元初理学家、文学家。师承韩翼甫,为朱熹三传弟子。所居有石堂山,世称石堂先生。其生平散见于《石堂先生遗集》《宋元学案补遗》《宋诗纪事》等。有《石堂先生遗集》二十二卷传世。《遗集》中存咏史诗二卷,共370首,别题为《咏史诗断》,体裁上采用七言绝句,以一人一题的形式对上至尧舜,下至南宋的诸多历史人物进行品评,所涉多为帝王将相。作为考亭嫡脉,陈普继承了朱熹“以理驭史”的史观,将历史人物、事件置于儒学视野下,以儒家的伦理道德标准为墨绳,对其展开分析、批评。出于切入视角的特殊性、思维方式的差异性、儒学道德标准执行的严苛性,在考量历史人物的过程中,陈普做出了许多别出机杼的新论断,同时亦诞生了部分立论极端,有失偏颇的观点。分析、研究陈普咏史诗的意义,需对两种“新型”史论全面把握。

一、新异:道德极端化的“翻案文章”

作为一个醇儒,陈普秉持着“以理入史”的原则,以儒学思维分析史实,恪守着儒学的伦理道德准则,以之为标尺,分毫无差地应用于人物、事件的评判,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一部分“道德极端化”的论断——对于部分历史人物,诗人执着于考量其于某一件事,或某个侧面上的道德滑坡,并以此为之定性,做出了全盘否定的结论。在这些案例中,作者抛弃了全维度的视角,以皮毛代全体,做出了较为武断,失去客观性的结论。这些论断相较于传统评论,亦有其“标新”之处,然基于其偏激、狭隘之性质,以“立异”言之更为恰当,可谓“新异”。

《季札》一诗便是典型的道德极端化下诞生的“翻案文章”。

鸾鷟无声皇极差,

消磨人物百千家。

姑苏无限骚人楚,

不罪延陵罪浣沙[1]3。

季札,春秋时吴国人,为吴王寿梦的四子,是一位德行高尚,才能杰出外交家,曾效仿其先祖泰伯,四度让出王位:

寿梦有子四人……次曰季札。季札贤,而寿梦欲立之,季札让不可[2]1449。

王诸樊元年,诸樊已除丧,让位季札。季札谢曰……吴人固立季札,季札弃其室而耕,乃舍之[2]1450。

四年,王余昧卒,欲授弟季札。季札让,逃去[2]1461。

于是使专诸刺僚,而致国乎季子。季子不受……去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3]535—536。

对于季札让国一事,从儒家的“尊君”之义以及“崇礼让,弃争逐”的品德而言,后世多持褒义:

故君子以其不受为义,以其不杀为仁[3]536。

延陵季子之仁心,慕义无穷,见微而知清浊[2]1475。

陈普于此一反常规,否定了季札让国的正确性,其诗后自注云:

“事之失正者皆足以乱天下,亡国败家。”[1]3

诗人将吴国最终灭亡的原因全盘归结到季札身上,认为其让国的行为有悖于纲常伦理,导致吴国王位继承的统系失去应有的秩序,从而“皇极”出现偏差。此论可谓不甚客观。季札的多次让国,本质上正是出于对儒学伦理道德的维系。首次让国,是遵循《周礼》,遵守嫡长子继承制,避免越过三位兄长而高居王位。之后的两次让国,秉持自诸樊以来“兄终弟及”的原则,长幼有序,不可乱伦,仍是循礼守义之举。第四次让国,是为了避免王族内部互相残杀,维护“亲亲之道”,因而将王位让予子侄,更可谓大义。季札让国的行为符合“明正言顺”的儒学准则,唯一有争议的地方,在于最后一次让国,然如上所述,其出发点是阻止父子兄弟相残,仍是“义之与比”的举动。

陈普抓住季札打乱王位继承顺序这一点,以果推因,将后世吴国的灭亡归咎到季札身上,将季札的高义完全否定,其出发点仍是儒学的纲常伦理,但诗人未能彻底考辨其事,以季札的一时之“失义”否定了其人全盘之“义”,且受结果论的影响,做出了有失公允的判断。如上所述,季札四次让国皆符合儒学道义,且吴国的最终灭亡是当时主客观多方原因共同角力所造成的,季札无需为此负直接责任。

陈普对季札做出一反旧论的偏激论断,有其思想来源。对季札的德行考定,唐以前几无异议。至中唐,独孤及撰《吴季子扎论》一文,以“士不可以不弘毅”[4]115的责任意识为出发点,对季札提出了批评,认为季札违背君父的期盼,只顾自己,没有考虑到让国所带来的祸机,终致阖庐弒君夺位[5]。正因其人未能陈力就列,才使家国颠覆。降至两宋,程颐、胡安国等人从解经的角度入手,以一字褒贬的春秋大义考量季札,考定孔子对季札持否定态度,反扎言论进一步得到发展。朱熹亦受此种论断的影响,云“季札辞国,不为尽是”[6]882。陈普吸收了先儒的观点,从极端道德化的角度,对季札做了完全否定的负面评价,从而产生了迥异的“翻案文章”。

此类“新异”之论亦集中体现于对历代君王的考量。儒学的一大目标就是规范人君的行为,将其严格置于儒学道德规范下进行监督,从而尽可能地保证其为政以德。陈普以此为基点,对历代君王进行了相当严苛的评判,从而产生了许多“道德极端化”的论断。

如《宣帝》五首。汉宣帝是历史上有名的仁君,在位时政治清明,国力强盛,有“孝宣中兴”之称。陈普于诗中批判其“信赏必罚”的治国方略,认为刘询治国王霸杂糅,用法过严,以“十分商鞅半分周”[1]14评价之;对其以“幸甘泉,上渭桥”[1]14的礼仪接待呼韩邪单于提出批评,认为在正殿接见就够了;至于诸如以凤凰伪造祥瑞的欺世行为,诗人更是嗤之以鼻。五首诗抓住的都是汉宣帝的瑕疵,于其优点视而不见,将一代贤君完全塑造成了反面教材,可谓苛刻,且有些观点过于武断,尚有讨论的余地。吕思勉先生曾称“武帝和霍光时,用法都极严。宣帝却留意于平恕”[7],与陈普所论不同。

对于唐太宗的评价亦如是。“文皇仁义播敷天,李氏无伦三百年。末路荒唐如炀帝,蜀江更起度辽船”[8]19。诗的首句便以极有力度的讽刺开端,陈普从伦理的角度出发,批判李世民杀害同胞等行径,认为唐代于伦理道德层面的混乱由李世民始。对其“发天下甲士,召募十万,并趋平壤”[9]57的军事行动完全持否定态度,认为与隋炀帝如出一辙。诗后自注云“由其不知正心养气故也”[8]19,将李世民军事行动的失败归结于其人道德修养的欠缺。纵览中国古代历代君王,唐太宗可称其中佼佼者,陈普对其丰功伟业不着一字,亦不提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之类符合儒家思想的治国理念,仅从负面处着眼,论断可谓偏颇。纵观诗人对于刘恒、李世民的评价,理学家对汉唐的黜落可见一般。

陈普对于上述人物做出以偏概全,有失客观性的评价,出于其执着于儒学伦理道德标准的执行,导致片面突出重点,失去了客观性。突出对德性的要求无疑是正确的,但要全方位地把握一个人物应该更为审慎地考察,客观地分析其所作所为,在对其形成总体评判之后,再突出德性的重要性,从而分析其是非成败,而不是简单地无视其他因素。

二、新意:儒学思维下的别出心裁

陈普的咏史组诗按照儒学的伦理道德标准分析历史事件、评判人物,但并非一味地延袭前人旧说,机械地以儒学教条考量历史。对于历史,陈普有其独立的思考,时有不落窠臼、别出机杼的新意。

1.全维度的视角

钱穆先生于《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中论历史研究的“史才”和“史识”,言道:

“史才:贵能分析,贵能综合。须将一件事解剖开来,从各方面去看。”

“史识:须能见其全,能见其大,能见其远,能见其深,能见人所不见处。历史是一全体性的,并非真个有一件一件事孤立分离而存在。”[10]

诚如钱穆所言,历史具有一惯性和整体性,非碎片化、支离化的。为了见历史之“全”“大”“远”“深”,需要在全局的视野下关照历史,把握其主、侧多面的动态。陈普的咏史组诗将历史置于儒学的视野下,以多维视角切入,纵向、横向分析人物、事件,对其进行立体化把握,从而做出许多推陈出新,围绕儒学内核展开的史论。

首先,陈普擅长对历史进行横向解读,以俯视的角度纵览全局,关注到史实的各个面。如《尚父伯夷》一诗:

春来秋叶在枯枝,

底用端蓍更拂龟。

二老东来元并辔,

马前何害不相知[1]2。

此诗所咏乃伯夷、叔齐扣马谏武王,劝阻其伐纣之史事,涉及姜尚、伯夷、叔齐三位人物。《史记·伯夷列传》载:

伯夷、叔齐,孤竹君之二子也……伯夷、叔齐叩马而谏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谓孝乎?以臣弑君,可谓仁乎?左右欲兵之。太公曰:「此义人也。」扶而去之……遂饿死于首阳山[2]2123。

后世对于此事的论断,大多将关注点置于伯夷、叔齐的“高义”之举:

孟子曰:伯夷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11]315。

子曰:道不同不相为谋……举世浑浊,清士乃见[2]2126。

采薇高歌,慨想黄虞。贞风凌俗,爰感懦夫[12]。

有别于传统评价,陈普在考量这一史事的过程中,跳脱出旧有观点的藩篱,以全局的视角分析史实,将着眼点同时放在姜尚、伯夷叔齐二者身上,从各自的立场切入,平等地考察事件中对立的双方,以儒学的伦理道德为评判标准,得出了更为全面、细致的观点。其诗后有薛孔恂注,云:

恂:惟此兴体言春秋之叶,皆从枯枝而发,龟蓍之旨,同一吉凶之占,尚父意在救民,念一时之无君。伯夷意在尊君,忧万世之无君。故先生云:叩马、鹰扬、道并行而不相悖[1]2。

诗人以独立于个体之外的“道”为准绳,衡量姜尚、伯夷叔齐二者的行为。君臣、父子之义是儒家伦理道德中的一组核心概念,孔子云“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4]44、“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4]17,武王伐纣的军事行动破坏了这一基本的人伦准则,乃“不仁之举”。伯夷、叔齐出于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4]184这一纲常礼纪的目的,劝阻这一行动,乃忧一时之义,更忧万世之义,以儒学的道德标准而言值得肯定。但同时,陈普亦肯定了武王伐纣的意义,姜尚“强之劝武王”[2]1480,策划这场军事行动,亦是出于救万民于水火之中的“大义”,孟子言“民为贵,社稷次之,君最轻”[11]456,其出发点符合儒家的民本思想,亦体现了“任重道远”的“公天下”的社会责任感,是行仁义之举。在考量这一历史事件时,陈普从双方的立场出发,为两者的行为都找到了儒学道义的根据,诗的颈联和尾联将伯夷叔齐与姜尚放在一起,认为其出发点都没有偏离“义”,“何害不相知”,双方应当可以互相理解。陈普剖析了历史的横截面,从全局的角度分析史实,关注到事件中的所有人物。相较于单纯赞扬伯夷叔齐的传统史论,陈普没有抬高任何一方,在考察之后,对双方都做出了客观的评价,更为全面地看待史实,得出本于儒学思维的新论断。

其次,陈普往往将视点置于整个历史长河中,纵向分析事件,思考其长远影响。《文帝》(其四)便是典型的从影响分析入手,推陈出新之作。

睢阳东苑三百里,

中山后宫三百人。

汉家制度无穷极,

仅有宽仁不是秦[1]15。

汉文帝作为文景之治的开创者,在汉初连年征战之后,秉持无为而治的方针,休养生息,恢复了国力,为汉朝四百年江山奠定了基业,可谓明君。后世对其不无赞许:

孝文皇帝即位二十三年……专务以德化民,是以海內殷富,兴于礼义,断狱数百,几致刑措。呜呼,仁哉[13]!

孝文抚以恩德……管、晏之姿,岂若孝文大人之量哉[14]?

陈普采用纵向解析的方式,将汉文帝及以文景之治为基础的汉家制度放置于大历史进程中,考量其当时的作用,亦关照对后世的影响,把隐藏的因果关系剥离出来,对其进行整体把握。作者认为汉文帝虽然自身勤俭节约,但未能建立可持续的制度,其君子之泽,难被子孙。导致皇室后代如梁孝王、刘胜等奢侈荒淫,以天下奉一己之身。诗后自注云:

梁孝王,窦太后少子,有宠,出入称警跸,筑东苑三百余里,广睢阳城七十里,治宫室为复道三十,自睢阳属长乐以朝太后。中山王胜,景帝子,后宫三百人,子百二十人[1]15。

以汉文帝为突破口,陈普同时将整个汉朝的制度做了总体的批判,指出其穷奢极欲的事实,得出了“仅有宽仁不是秦”这一结语。以史实而论,与秦朝相比,东西两汉绵延甚久,不乏清明之治、举世之功,亦不似秦之暴酷。且秦之功绩亦甚伟,“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2]236,若如诗人所论,汉代有秦之成就,再以宽仁易其暴虐,已是一个极为成功的朝代。然陈普做出此种论断,正是出于“能见其远”“能见其深”的史识。诗人对于汉文帝的考察并未简单停留在一朝一代上,亦着眼其对于后世的影响,由此及彼,将视野拓展到整个汉朝,将评判的对象由一代天子上升到一朝之制度,对问题产生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在历史的长河中大浪淘沙,得出新的观点。

这一论断背后仍是儒学的伦理道德思维。儒学的政治道德追求“仁政”,要求人君施行“德治”,奢侈淫靡,以天下奉一人的统治超越了德治的边界。且“民惟邦本,本固邦宁”[15]、“贵不在朝廷也,贱不在草莽也”[16],儒学的民本思想亦反对统治阶层劳民伤财以满足一己之欲。再者,“齐家”是儒学修养论的核心概念之一,约束子孙是家庭治理的重要环节,良好“世德”的形成需要行之有效的规范以约束代代人。帝王亦在此范畴之中,李世民曾撰《帝范》告诫子孙,其中便有“俭以养性,静以修身”[17]一言。从儒学的政治道德出发,以纵向剖析的方式,陈普对于汉文帝及其代表的汉家制度做出了新评判。

2.翻转:重置历史的侧重面

分析历史,除了从全维度的视角覆盖史实,横向纵向剖析之外,亦需重新审视历史的主要面及各个侧面,考量其价值意义所在。以另一门径窥探事件,或许能见人所不能见之处,得出别有新意的结论。陈普于其咏史组诗中往往翻转历史的侧重面,从而做出新的论断。以《荀息》为例:

三怨盈朝积不舒,

奚齐卓子釜中鱼。

区区荀叔若乳妪,

智略无称信有余[1]4。

荀息,春秋时晋国人,政治家,官至相国,以足智多谋为人称道。曾为晋献公谋划著名的“假途灭虢”之计,促成晋国版图进一步扩张,成功夺取通往中原的要道,为晋国日后的称霸奠定基础。于晋献公弥留之际拜为国相,受托孤之重任。荀息一生主要作为政治家、谋略家活跃于历史舞台,位极人臣,成就颇丰。

陈普考量荀息这一人物,并未将侧重点置于其人政治领域的成就,对其智计谋略甚至持否定态度。诗的首联、颔联言荀息无法阻止自骊姬之乱以来晋国宫廷内部的多方矛盾,未能保全晋献公二子,使奚齐、卓子任人宰割。颈联以“乳妪”比荀息,意在言其虽受所托,却仅能履行照看幼儿的妇人之职,于其相国之身份而言,当拨乱反正,维系朝廷,然于此无可取。

陈普翻转了评价荀息的侧重面,将其政治谋略、成就置于一旁,将道德品质作为评判其人的主要途径,突出其精神价值,用仁人义士替换政治家的身份,改换荀息这一人物的主要面。诗后自注云:

“全德全才古人难得,但一节足为世教,圣人皆许之。此荀息之死所以得书于春秋也”[1]4。

陈普认为荀息这一人物的最大价值在于其对信义的坚守。其受晋献公临终之托,辅佐新君,以保社稷。当重任失败,有负所托时,荀息选择以“杀身成仁”的方式践行诺言,这是其人得以标榜于史书的原因所在——“诗所謂‘白珪之玷,犹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其荀息之谓乎!不负其言”[2]1649。

这里涉及的本质上是德行与功业的问题。荀息的谋略策划,即其功业,相较于其信守诺言的品德,在诗人的眼中价值微乎其微,难以相提并论。儒学的史观本质上而言是一种道德史观,当德行与功业二者相较时,儒家更倾向于选择“德”而非“业”,这一史观的鲜明反映之一便是发源于孟子的“王霸利义之辨”。孟子提倡“行仁政而王”[11]84,将“仁”作为达成政治功业的最高途径,对于纯以武力开疆拓土,“以力假仁”[11]105的霸道持反对态度。“王道”是德治的产物,出于义,“霸道”是兵戈的产物,出于利,二者的主要区别是从道德层面判定的,即是否有“仁”。自孟子以下降自南宋,对于王霸利义的讨论自始至终围绕着“德”与“业”的问题。朱熹修撰《资治通鉴纲目》,重新确立正统,辨明篡逆,一反司马光以功业之实而言之的标准,亦是出于儒学的政治道德观念。陈普继承了先儒的道德史观,在评判人物时,注重突出其道德面。以荀息而言,其诸如假途灭虢的政治成就属于霸道的范畴,是兵戈的产物,纯粹出于利益,不可谓仁,而对信义的实践则符合儒家的四教五德,所谓“无信不立”,二者孰轻孰重,一目了然。陈普从道德史观的视角出发,本着儒学的信义观,翻转了荀息评价的侧重面。

《伏生》二首在重置历史的侧重点时,还可以窥见陈普的一丝疑古精神。

伏生

撑肠拄肚总聱牙,汉室龙兴发乍华。

掌故不来光景暮,尚书再火伏生家。

嬴蹶刘兴齿舌存,百篇大义尽堪闻。

孝文无意修王制,古典重遭伏胜焚[1]14。

伏生,济南人,活动范围大致在周末到汉初这段时间,曾为秦博士,《史记》载:

“秦時禁《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大兵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2]3124—3125。

“孝文帝時,天下无治尚书者,独闻济南伏生故秦博士,治尚书,年九十余,老不可征,乃诏太常使人往受之。太常遣错受尚书伏生所”[2]2745。

后世今文《尚书》的文本皆出于伏生。作为儒家重要典籍之一,《尚书》的价值和意义极其重大,对于伏生的保存、传授之功,后世自然褒奖之。陈普评价伏生时,一反旧论,站到了传统观点的对立面上。诗人秉持疑古思想,不言伏生传授之功,通过扎实的考证,精密的分析,对其人传授《尚书》这一史事提出了新的论断:陈普认为伏生对于《尚书》所知甚浅,其口授《尚书》是对经典的二次毁灭。

结合诗歌及诗后自注可知,陈普的论证分两步推导。首先,就时间线索而言,对于伏生传授《尚书》时机之合理性,诗人提出了怀疑。秦朝灭亡后,楚汉相争不过数年,汉朝作为一个新兴政权迅速建立了起来。经历了朝代更替之后,秦朝的“挟书律”逐渐失去其效力,于汉惠帝时彻底被废除。彼时天下学习先秦典籍的风气正盛,“陆贾称新语,楚元王交不释卷”[1]14,且伏生“时方七十余,聪明未衰”[1]14,尚未到行将就木之时,从大环境及其个人的身体状况而言,正是传授《尚书》的最好时机。同时史籍亦记载此时其人正于齐鲁之间教授《尚书》,意味着作为授课文本,无论是以纸笔或口述的形式,《尚书》已由伏生传播开来,有了一定的受众,其中大部分乃遗留下来的“谈生博士”[1]14,更有利于典籍的研究、传播。面对这种客观环境,无论是伏生或授《尚书》之人,都有最好的条件将《尚书》以文本的形式保存下来,对此,陈普发出了“乃无一本在人间,何也?”[1]14的疑问。至汉文帝求治《尚书》之人时,伏生年逾九十,风烛残年,已经错过了传授的最好时机。为何伏生不在客观条件最有利之时恢复《尚书》的文本?且又何以教人?作者认为此事不合逻辑,存有疑点,对于伏生是否真的曾保存《尚书》,陈普表示了怀疑。

其次,在第一步推导的基础上,陈普对于伏生是否真正了解《尚书》亦提出了疑问。诗后自注云:

“使伏生知《尚书》为载道之籍,虽不尽记预藏,必能旁搜博访,复其旧以惠来者。”[1]14—15

“然则伏生知《尚书》为何物哉?”[1]15

作者假设若伏生真正认识《尚书》的价值,作为一个博士,应当机立断搜寻文本,恢复其本来面貌。伏生在客观条件相当有利的情况下迟迟未修复《尚书》,直到汉文帝下诏寻求,方才口授,因而作者怀疑伏生是否真的了解《尚书》。即使其确实保存了经典,仍很可能未认识到这一先秦典籍的价值,对经义不求甚解。如此,则伏生凭记忆口授的《尚书》,基于其浅显的了解,很可能谬误颇多。再者由于年老体衰,以及方言的缘故,“使女子口授”[1]15,所得文本与原始典籍很可能出入甚大,造成对经典的二次毁坏。

综上,陈普转换了功过面,完全颠倒了对于伏生这一人物的传统评价,得出其人很可能并未真正保存、了解经典,口授《尚书》造成了经典的二次破坏这一论断。作者认为在汉初就应当在全国广泛地搜索,以期复原《尚书》的原貌,而不应等到伏生口授。

陈普对于伏生做出此种论断,是受先儒疑经思想的影响。就《尚书》而言,对其真实性的怀疑主要集中于古文《尚书》,对于今文《尚书》的怀疑直到宋代才开始出现,如王柏在怀疑古文的同时,亦怀疑今文。这种疑经思想在宋代广泛传播,朱熹从语言入手,否定了今文《尚书》语言晦涩是出于女子口授的缘故,认为其与先秦文本契合,从而对古文《尚书》的合理性提出了怀疑[18]。朱熹的弟子林之奇等亦有疑经的相关论述。孔子云“述而不作,信而好古”[4]93,儒家对于先秦经典无比重视,其真实性、准确性必须得到保证。对于以传承绝学为使命的诸儒而言,考辨真伪,保存经典是分内之事,其意义远超一己之著书立说。陈普作为朱熹的三传弟子,一个理学家,本着儒者的使命感,在疑经思想的影响下,翻转了伏生的功过面。

三、结语

一方面,陈普在评价一部分历史人物时过于严苛地执行儒学的伦理道德标准,片面突出了人物某一方面德性的缺失,忽视了其它方面的考量,这一偏颇导致不经意间产生了有失公允的新异论断,从而成为了另一类“翻案文章”。这是其咏史诗的特异之处,亦是其劣处所在。另一方面,陈普以儒家伦理道德裁断历史,并非仅有教条式的解读,诗人善于从不同维度着手,多角度、立体地审视历史,透过现象发掘历史背后为人忽视的要素,不局限于单一的视野,亦不被已有的论断所限制,往往能得到别出心裁的观点,见人所未见,其咏史诗所具有的创新价值主要体现在这一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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