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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攻坚克难 推进河湖保护治理

2021-01-09河北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

河北水利 2021年6期
关键词:采砂河湖河道

□河北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

(本文执笔 靳 乐 相 征 吴 佳)

河北省地处华北,环绕京津,濒临渤海,水荒和水灾双重威胁同时存在,暴雨和洪水在时空分布的不均衡,导致了旱涝灾害频发。历史上,由于洪水峰高量大加上地形影响,山前平原河道多宽浅,宽几公里的河道虽担负着艰巨的行洪保安任务,却又遭遇着连续多年干涸无水的尴尬,人们的水忧患意识淡薄,在宽浅的河道滩地上乱倒乱排、乱采乱挖、乱围乱堵、乱占乱建“四乱”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全省各级河湖管理部门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聚焦河湖管理突出问题,深入清理河湖“四乱”问题,推动河湖管理工作取得了突破。为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全省上下将持续推进河道治理与采砂一体化综合整治,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加快补齐河湖管理基础短板,着力建设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1.河湖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各级河湖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思路,以“河湖长制”为重要抓手,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持续推进河湖“四乱”清理整治、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划定河湖管理边界、实施河道内村庄搬迁等重点工作,解决了一大批多年来想解决但解决不了的沉疴顽疾,扭转了河湖“没人管、管不住、管不好”的局面,改变了河湖“脏、乱、差”的形象,河湖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1.1 河湖管理基础得到了夯实

一是河湖保护名录全面建立,省市县3级共计1660条河道、4.22万km全部纳入名录管理;二是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全部完成,除无人区、个别军事管控区等河道外,全省共计完成1655条、4.20万km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三是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全部完成,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滦河、滹沱河、子牙新河、漳河、卫运河等23条河道(段)全部编制完成了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行岸线功能分区管控;四是河湖管理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出台或修改了《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河北省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及河湖长制考核问责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2 河湖面貌得到了改善

一是河湖“清四乱”成效显著,全省累计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4.3万个,清理建筑及生活垃圾478万t,拆除违法建筑1920万m2,清除非法林地33563亩,查处整治了承德滦平潮河、唐山迁西长河、保定涞水宋各庄水库天鹅湖等一大批违法违规侵占河道问题;二是重要河湖库范围内违规违建项目得到了整治,全省共排查整治重要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规违建项目563个;三是水利风景区建设有序推进,累计建成国家级水利风景区22家、省级水利风景区15家。

1.3 河道采砂秩序得到了规范

一是河道采砂监管责任制全面建立,全省340条有砂石资源的河道全部设立了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行政执法等“四个责任人”共计4815人;二是河道非法采砂得到有效遏制,联合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飓风行动”,持续高压严打河道非法采砂,出动执法力量12.8万余人次,行政立案533起,处罚572人;三是河道治理与采砂相结合全面推行,坚持治河采砂相统一,实行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清单制度,编制完成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规划144个,严格采砂许可审批,上收审批权至省级。

1.4 河湖岸线管理得到了强化

一是河道内村庄搬迁取得阶段性胜利,截至2020年主汛期,全省128个河道内易地搬迁村庄,除保定市清苑区东石桥村外,其他127个村3.87万户、13.82万人全部搬出;二是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有序,会同交通运输厅制定并印发了《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公路工程建设方案技术审查指南》,进一步规范了涉河公路工程建设方案技术审查工作;三是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工作有序推进,研究制定印发了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专项规划及配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了河道清淤、堤防加高加固及河道补水调水等工作。

1.5 补水河道得到了清理整治

全省上下认真落实胡春华副总理“把河道清出来、把水留住”的要求,大力实施了河道主河槽清淤疏浚、砂坑整治和河滩规整等工程,形成通畅连贯、补蓄兼容的通道。共争取省级及以上资金7.9亿元,重点实施了滹沱河、滏阳河等21条河(段)河道清理整治项目,累计治理疏浚河道1002km。特别是2020年,集中利用汛前10天左右时间,动员12.37万人次,动用大型机械2.78万台次,清淤疏浚河槽197km,规整河滩51.5km,整治采砂坑58.41万m2,为生态补水和地下水回补提供了稳定、清洁的输水廊道。在此基础上,唐山市坚持“治、用、保、管”理念,围绕河湖水系连通、河道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等8个方面,高标准编制《全域治水清水润城三年行动方案》,谋划治水项目153个,统筹推进全域施治、城乡共治、水岸同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共完成河道清淤疏浚62条430km,封堵整治各类排污口1136处,拆除涉河违建2098处,赢得了社会各界、城乡群众的广泛赞誉;邯郸市以河道生态补水为契机,统筹引江水、引黄水和水库水等水源,着力推进河道水网建设,集中对滏阳河、沁河等一大批河道进行了清理整治,并适当实施生态修复,优美的河湖水生态环境得到了周边群众的一致认可。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河湖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充分、不到位、不平衡等问题。一是河湖“四乱”清理整治进入攻坚期。随着清理整治的深入推进,一些沉疴顽疾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剩余问题都是最难啃的“硬骨头”,同时,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倾倒垃圾等问题反弹现象。二是河道非法采砂问题时有发生。相关法规制度不够完善,非法采砂违法成本低,惩处力度不足,难以形成有效震慑,部分河道采砂监管责任人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发现、查处非法采砂问题不及时。三是“河不像河”现象仍存在。部分河道堤防岸坡存在大面积坍塌,滩地不规整,甚至还存在主河槽不通畅、不连贯,砂坑密布的情形。

2.新发展理念带来了河湖管理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判断,给河湖管理工作既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2.1 河湖管理和保护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河湖治理等工作,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河北省是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与河湖管理工作的成效、河湖水生态环境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和首都“两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这就要求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坚定不移地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妥善处理河湖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坚决扛起河湖管理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解决河湖突出问题,保护河湖自然生态,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2.2 河湖管理和保护是建设天蓝地绿水秀河北的重要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根本宗旨、问题导向、忧患意识把握新发展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当前,河北正处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新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以落实河湖长制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加快推动水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

2.3 河湖管理和保护是新时期推动水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提出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要求。胡春华副总理在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会议上,对改善河湖水环境、保护河湖水资源、修复河湖水生态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河湖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载体,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打击侵害河湖水域岸线的行为已经成为了水利行业的重要责任和底线任务,容不得丝毫懈怠,这就要求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部门间、行业间协调配合,推进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治,着力解决河湖长制进展不平衡、河湖保护不充分的问题,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3.突出重点推动河湖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5年,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推动新阶段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推动我省河湖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要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安排,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切实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持续推进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加快补齐河湖管理基础短板,着力建设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3.1 深化“四乱”清理整治

深入推进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常态化规范化,以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以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决遏制新增问题为重点,以集中排查、立行立改、动态清零为要求,进一步延伸清理整治范围,将中小河流、乡村河湖作为“清四乱”的重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河(湖)长管河治河责任,建立水利牵头、多部门协同的联动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动的合力,逐河逐段明确排查责任人,通过建立台账、暗访抽查、遥感核查、网上通报等方式加强跟踪,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清理取得实效,推动河湖面貌持续好转。

3.2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坚持惩防并举、疏堵结合,按照“治河+采砂+生态修复”的模式,推动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一要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水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和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坚持零容忍、不松懈,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始终维持高压严打态势。二要压实采砂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河长挂帅、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采砂管理机制。加强对有砂河道的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确保新发生的非法采砂问题能够第一时间依法彻查。三要结合采砂有序推进河道治理。抓紧编制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严格审查审批,科学确定河道治理内容标准,合理利用砂石资源,加快实施河道综合治理,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强化河道治理采砂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旁站式”监理、远程视频监控、砂石采运管理单等各项制度,严格河道治理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暂停下一年度采砂许可。

3.3 全面清理整治河湖

认真贯彻落实王东峰书记在2021年度省级总河湖长暨河湖治理工作会议上要求,努力打造整洁、通畅的河湖空间。以高铁、高速、国道等交通干线跨越河道为重点,通过采取采砂取土坑治理、河道主槽清淤疏浚、河滩地清理平整、岸坡规整等措施,实现上下游河槽上下游平顺衔接,河滩平整,岸坡规整连续,岸线清晰完整,无各类垃圾和违法违规建筑物及构筑物,河道清洁畅通,确保河道行洪补水通畅,进一步提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

3.4 夯实河湖管理基础

一是全面复核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以将洲滩划出河湖管理范围,不以干堤而以小埝划定河湖管理范围,降低设计洪水标准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为规避违建、围河围湖造地、历史形成的村镇等而故意缩小河湖管理范围等问题为重点,全面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确保划定成果的合法性、严肃性。二是加快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对于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管理任务较重,以及岸线保护利用对保障流域和区域防洪、供水、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河湖,要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划定岸线功能分区,加强岸线空间管控,推动岸线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三是推动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编制工作。以提出防洪薄弱环节治理方案、河湖生态水量保障方案、水环境治理和保护方案、河湖水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岸线保护与利用方案、河湖综合管理和能力建设方案等为规划任务,按照《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要求,尽快完成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为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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