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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放管服”谈高校行政管理改革路径

2021-01-03姜秀敏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1年22期
关键词:放管服简政放权权力

姜秀敏

(辽宁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辽宁·大连 116029)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教育事业快速发展,高校办学规模也不断扩大,对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造成了冲击,旧的行政管理模式难以适应迅速扩大的办学规模,在管理中表现出滞后性、随意性、机构的臃肿性等特点。虽然管理人员较多,但管理效率低,缺乏监管,因此高校必须进行行政改革以适应快速扩大的办学规模。在此背景下,探索高校“放管服”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路径,从而改变高校行政管理的落后局面,全面提升高校行政管理质量。

1 “放管服”的内涵

1.1 “放”:简政放权

“放管服”中的“放”指的是简政放权。简政放权是指简化政府的职能,将属于政府掌控的行政权力授予高校,使高校拥有较大的自主权,政府脚踏实地进行自我变革、分清自身职能是高校“放管服”的前提,政府下定“简政放权”的决心并切实践行“以人为本、还政于民”的理念,各地政府、各个高校基于当地或本校的现实情况,推行与人民的需求相契合的教育改革。

1.2 “管”:放管结合

“管”是指政府部门中的教育管理部门要明确自身的职权范围,在现有的资源基础上进行高校监管改革,强化政府管理职能。政府的“放”并非“不管”,而是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科学、有限度的管辖,避免过度干涉高校内部管理。在政府简政放权的过程中需要尊重教育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律,根据市场规律制定合理的改革计划并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贯彻落实现代教育发展理念,从而推进教育市场的发展扩大,加快各级教育部门的现代化转型。

1.3 “服”:提升服务

“服”是简政放权的最终目的,政府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由过去的“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力争切实保障高校权益,为高等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角色的根本目的是建设符合社会发展需求,满足人民教育需要的现代化教育体系。从“简政放权”理念的提出实施到“放管服”的发展,我国政府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进行的探索和取得的成果不仅证明了我国政府部门进行改革的决心,也体现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正逐步走向成熟。“简政放权”是前提,“放管结合”是手段,“优化服务”是目的,三者结合、三位一体共同促进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 高校“放管服”改革的困境分析

2.1 行政管理理念滞后,思想认知固化

中国自古便有“官本位”的思想,改革开放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倡导下官本位思想有所减轻,但仍未彻底清除,部分高校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言堂”“惟上是从”等现象。行政管理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办事效率低下,不仅对办事的师生冷脸相待,做事更是推诿扯皮,严重损害了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形象,也使行政管理质量下降严重。同时旧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在以往长时间的发展中已经根深蒂固,管理人员观念陈旧固化,变革观念薄弱,在高校进行“放管服”改革时难免产生排斥或轻视的心理。另外,由于近几年政府开始重视高校行政管理改革,一系列政策及规范出台,高校及其管理人员在短时间内难以全面接受如此密集迅速的变革手段,这样便使得很多政策与规范落实不到位,行政管理人员压力增大,更加生出了对变革的抵触心理,出现对变革政策“消化不良”的现象。

2.2 行政管理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高校行政机构冗杂,职能交叉、重复,机构间互相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事后责任划分不明确,人力资源浪费严重。以科研经费的使用为例,科研经费的申请要经过财务部门、教研部门、党委办公室的层层审批,一项科研经费需要整理各部门要求的诸多文件,缺一不可,教研部门只负责经费审批下来后的科研项目管理,并不会对科研经费是否合理使用负责,财务部门只注重经费审批,对审批后的经费如何使用缺乏监督,导致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衔接不畅,缺乏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2.3 行政管理职能泛化,学术科研发展受阻

当前我国高校存在行政管理职能过于广泛、干扰学术科研的问题,其根源在于“官本位”的思想。同样以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为例,行政管理部门不仅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还要干涉科研部门内部的学术管理权。行政权力过于扩张导致科研部门的独立性受到干扰,科研人员独立的学术活动被行政人员干涉,严重阻碍了学术研究的进程,科研活动受阻,科研人员地位被严重弱化,直接影响到高校科研成果和科研地位。除了对科研的影响以外,高校管理工作还存在其他明显不足。一方面,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缺乏服务意识,模糊了管理和服务的界限,简单地将服务与管理画等号,错误地认为管理就是服务;另一方面,高校的服务体制不完善,行政管理人员对政策的解读有偏差,导致过度强调服务活动,反而干扰了高校正常的教学活动,影响教学效果。

2.4 缺乏健全监管体制,监管效果不佳

高校内部民主的教育监督机制已经可以有效地约束和监督规范高校权力。现阶段,我国高校内部比较典型的教育民主监督权力机制主要是学生和教职工共同组成的教职工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通过设立教代会这一民主权力机构基本可以对高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但是从高校长时间实践来看,高校历届教代会监督制度尚未健全,例如,高校行政权力的哪部分受教代会监督并未明确界定。同时缺少对高校教育行政事务管理决策、具体执行的事前、事后有效监督。从政府对高校的监管层面而言,政府在对高校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管中存在缺位现象,这种现象也是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现代化难以发展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政府对高校课程的审批和管理主要是通过行政命令的发布,比较典型的管理手段也就是通过行政命令审批,然而,现今仍然还有一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和高校教育科学行政部门长期以审批代替管理,审批程序复杂混乱,高校行政管理者疲于准备审批材料而忽视了管理。此外,部分政府部门和高校行政部门对简政放权的政策反应迟钝,政策落实不及时,未能根据政策及时调整业务,造成监管落实不到位。

3 高校“放管服”改革的路径

3.1 创新行政管理模式,重置组织架构

高校想要拥有更大的改革创新和发展空间,必须建设高效型、服务型、管理模式体系,改变以往对高校行政事务管控过严过多的现象,高校行政办学才有机会激发发展活力。首先,使高校管理模式趋于扁平化,高校各级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精简下级部门,压缩行政部门上下级间的差距,改变权力集中在高层的现状,适当下移或分散权力中心。扁平化行政管理模式的良性高效运行对减少行政管理成本、增强行政管理队伍工作的结构性具有重要作用。另外,为了有效保证各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还需要加强各部门的交流沟通,促进部门间合作机制的建立,增强行政管理人员的合作共赢意识。

3.2 变革行政管理职能,优化人员配置

高校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权力被滥用的事件时有发生,针对此现象,要立刻进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首先,明确划定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范围,并明确区分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间行政权力的界限,避免出现权责模糊的状况,另外,要明确行政管理权力和学术研究权利的差别,尽量避免学院行政管理权力对科研项目的直接或间接的过度权力干预,真正做到高校行政权力管理为教学或科研服务。其次,众所周知,公共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素质和专业度,优化高校专业行政服务管理人员职能,说到底是要加强对人才的培训,也就是说要做到对高校行政服务管理人员的重点教育培养。因此,首先就需要尽快建立、健全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其次,要充分考察、评估当前行政事务管理人员的基本专业能力、业务能力和各种综合技能素质;最后,要综合考量行政管理服务岗位的人才需求和行政管理服务人员自身的专业特长、内心意愿,合理匹配人才资源和行政岗位,做到人力资源的均衡科学合理配置。部分高校中出现行政管理权力干涉教学正常运行就是因为行政管理人员素质不过关。

3.3 完善各级行政主督监管部门职能,建立高效的行政监督机制

要切实加强高校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就必须分散权力,将行政权力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者分离。要使行政权力的监督权广泛化,使教职工、学生等不同层次的人发挥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作用,从而实现制约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高校行政事务管理体制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过程中,监督机制的完善程度影响着各方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效果。因此,要切实加强监督机制的完善。高校应进一步健全教职工及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加大对高校行政管理权力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监督作用。另外,政府的简政放权并非是对高校的放任不管,而是放管结合,适当发挥政府对高校行政管理的监督作用,从多方面加强对高校行政权力的监管。

4 结语

总之,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提升高校管理质量,增强高校科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在“放管服”的基础上通过创新行政管理模式,完善监管机制及优化行政管理人员配置的手段,达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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