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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教育财税政策研究

2020-12-28黄莉珊

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31期
关键词:工作建议财税政策企业发展

黄莉珊

摘 要:为保证我国经济在快速增长过程中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在发展过程中加强对《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贯彻和落实,保证科技企业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发展。只有构建起更为健全和完善的企业成长生态,才能在创新创业过程中扎下根基,实现大众创业水平的全面提升。为此,对创新创业教育开展中的财税政策问题展开研究,以期在这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推动社会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

关键词:创新创业教育;财税政策;企业发展;工作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7.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31-0047-02

在传统创新创业教育形式影响下,我国创新创业教育形式也得到了较大发展,诞生了远程教育、慕课教育等多种手段。与传统教育模式不同,远程教育和慕课教育的主要特点就是两者属于开放教育背景下的全新产物,作为一项刚起步的教育手段,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应用仍然会受到不稳定因素的限制,其运行模式和发展方法有待提高。在当前研究中可以发现,我国创新创业教育服务的整体水平有待提升,因此无法有效贯彻和推进人才培养要求。为达到《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建设发展要求,应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教育中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基于此,本文就将详细论述创新创业教育财税政策问题。

一、创新创业教育概述

在2010年我国教育部门提出了全新的工作要求,旨在推动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在强化创业基地建设的同时,保证教育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实现对人才的全过程培养。这也是国家首次以书面形式将创新创业教育对学生的培养进行细化,在之前主要采用的教育方法为创业教育[1]。

创新创业教育是对社会活动的有效创新,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具备传统教育优势,还涵盖了全新的内涵和发展形式。在教育形式中,创业教育不仅是对传统学校教育的发展,同时还融合了全新的远程教育和慕课教育形式。在创业教育开展的过程中,创新创业教育主要就是要突出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在我国召开的十九大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创新对工作发展和效率提升有着重要推动作用,有助于我国现代化社会经济体系的构建,是保证社会长远发展的基础。所以,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更应该积极培养具备国际发展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为社会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奠定良好基础[2]。

在信息时代的创新创业教育开展过程中,应该切实满足和适应现代化的时代要求,实现对知识领域的拓展和外延,必要时还需要加强对创新创业远程教育和慕课教育的应用,只有这样才能为创新性和创造力人才的培养提供帮助。

二、创新创业教育财税政策的应用和发展

(一)创新创业教育财税政策在我国推行的现状

在2013年我国政府针对创新创业教育相继提出相关财税政策后,这一领域已经有了十分显著的发展和进步。为全面推动科技企业和大学科技园的发展,2018年我国财政部门、科技部和教育部门也联合提出了相关工作通知,意在丰富和优化现阶段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创新创业教育财税政策评价

我国财税政策改革后,受益群体也发生了变化,在这一政策中提出的优惠税种也只包含房产税、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在当前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的背景下,税收支持力度仍然不足,需要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进行关注和补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收政策在企业的整个生产环节和周期中得到贯彻发展[3]。此外,当前我国税收制度中并没有针对创新创业教育中的税收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激励制度,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发展需求制定税收制度,保证为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撑。目前我国财政支持力度薄弱的问题已经比较明显。在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初期阶段往往需要政府部门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帮助,推动和引导企业稳定发展,且在创新发展阶段需要有关部门和企业投入大量的研究成本,这对于企业发展初期阶段的基础落实将起到十分显著的积极影响。所以在此种情况下,政府更需要加强对财政资金发展机制的构建,只有这样才能为创新创业教育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供更稳定的基础保障[4]。

三、创新创业教育中对财税政策提出的工作建议

(一)强化政府的财政补贴帮助

创新创业教育在推进过程中往往会发挥较强的公共性,政府在推行财政补贴的过程中的主要作用就是实现事前激励机制的完善,在实际工作中也可以充分发挥收入明确和用途明确的优势特点。为切实提升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政府部门为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健全发展,可以提升对财政专项补贴的补充,帮助、引导相关企业和个人参与到教育工作中。在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应提供合理的财政拨款,保证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贯彻和落实自主研发的工作要求,确保在现代化企业建设中实现公司研发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升[5]。政府在推行创新创业教育的过程中要加强对财政奖励要求的提升,确保创新创业教育在社会发展阶段得到最大化普及。

(二)加强对政府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责任的划分

为切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稳定发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也需要加强对创新创业教育责任的划分。中央政府的主要工作责任就是确定整体规划方向,在构建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工作方案的全面部署和制定。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积极响应和落实中央政府提出的政策和制度要求,实现对信息教育方案的维护和完善,提升工作整体针对性。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也应该加强对区域内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完善,在保障信息全面和稳定流通的基础上,构建更为健全的教育服务体系,确保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水平的稳定提升。

此外,政府在贯彻和落实创新创业教育有效性的过程中,还应该实现对政府投入资金的科学评价,避免不同地区之间出现支出结构差异大问题。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也需要加强对绩效评价体系的完善,根据各级政府的发展要求构建一套健全和完善的考量标准,确保资金实现专款专用。在这一工作中,政府和各级部门也需要及时发现和掌握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不足,针对问题及时加以改正。在推进财政资金安全性建设的基础上,还应该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的构建[6]。保证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能进行监督评价机制的贯彻,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升资金整体投入的安全性,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对资金使用效率的稳定提升。

(三)按照发展需求构建相应的教育税

在教育模式中,创新创业教育是重要的组成环节,本身就具备较强的公共物品性质。所以,在对教育税进行征收的过程中也要保证对教育成本实现合理补偿。众多先进的西方国家都推进了教育税的发展,我国当前采取的教育附加费主要是按照费用的形式进行征收。为切实提升教育水平和工作质量,政府部门就需要在财税政策优化过程中实现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费的整合,保证在我国的财政监管程度得到稳定提升的同时,优化和提升纳税人对税收教育发展的正确认识,从而最大程度上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水平[7]。在目前减税降费的特殊发展背景下,教育费的附加已经明显降低,在此基础上适当征收教育税不仅能保证教育资金的稳定发展,还能提升税费方式的稳定性,避免资金用量因为经济运行变化而产生改变。

综上所述,我国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发展已经在新时代得到了明显进步,但是很多细节工作的开展仍然存在问题,如果不及时处置和应对这一问题,必然会对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影响,所以本文对相关的财税政策改革也进行了必要研究,希望在相关理念和制度的运行帮助下,实现创新创业教育发展中财税征收政策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国鹏,李晶.创新创业教育财税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9,(12):123-126.

[2]  王靜,李名琦.创新创业教育财税政策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9,(2):69-77.

[3]  高明媛.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财税政策[J].财讯,2019,(12):67-68.

[4]  王永华,梁艳清.支持大学生农村创业的财税政策研究[J].中国财政,2013,(16):78.

[5]  苑梅.以财政投入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经济发展对接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7,(46):62-67.

[6]  吴妍.国家规范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J].福建轻纺,2019,(4):1.

[7]  李欢,黄蕾.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J].中国大学生就业:综合版,2018,(9):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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