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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灾害事件中的网络谣言传播与治理
——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

2020-12-20陈金明袁文钰

关键词:谣言网民肺炎

陈金明, 袁文钰

(三峡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宜昌 443002)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人类进入了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网络信息浩如烟海、真假难辨,即使谣言混杂其中也难以察觉。网络具有匿名、迅速、易传播等特性,这些特性在扩大网络谣言传播范围的同时,也加快了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尤其在重大灾害事件发生时,网络谣言的产生与传播将对社会产生更加严重的负面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蔓延使不少人倍感恐慌,民众的消极心态为谣言的传播创造了潜在的条件,而谣言扩散与泛滥反过来又对民众心态造成负面影响,如此形成恶性循环,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如何治理重大灾害事件中的网络谣言成为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网络谣言治理能力应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1]。

一、网络谣言传播的原因

网络谣言的迅速传播可从两大方面加以分析:从传播源头来看,网络谣言往往假借权威信息之源,骗取受众信任,诱导受众传播;从受众角度来看,疫情信息难以对称、恐慌情绪影响群众判断、部分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都可能促使他们相信并传播谣言。

1.借助权威诱导传播

传播理论表明,信息源的可信性虽说是信息受众的主观判断,但同时也是影响传播效果的最主要因素。信息源的专业性是网民用来判断信息源是否可信的重要指标。当信息受众认为信息发布者专业性、权威性较强时,信息就会获得较高信任度[2]。此外,信息的传播效果也受发布者的身份、地位影响。当某信息的发布者是意见领袖时,更易被受众转发[3]。如新冠肺炎期间,网络上不时流出类似传言:“钟南山院士建议盐水漱口防病毒”“钟南山表明至今确诊一万多例,无一素食者”“李兰娟说:谈恋爱可以预防病毒感染!”……此类谣言的共同点在于,假借权威专家如钟南山、李兰娟院士之口“造谣”,利用其权威性增加谣言的可信度,进而诱导网民对谣言进行传播。

2.疫情信息难以对称

信息不对称不仅促使谣言形成,也为谣言的传播创造了可能。新冠肺炎事件的特殊性使得疫情期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疫情相关的学科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民众的普遍性认知存在差距,如新冠病毒的传播途径、日常消毒的方法等;二是信息发布存在“时差”,如当新冠病毒已有医护人员确诊感染之时,官方尚称“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现象”;三是官方媒体发布信息的可靠性、精准性无法满足民众的需要。

信息不对称导致“信息圈层”的形成,许多信息在“圈层”内部流转,但“圈层”与“圈层”之间的隔层让信息难以在圈间流通,信息断层因此形成。新冠病毒“人造说”就是典型的例子。由于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民众只能通过自己的常识与熟悉的渠道去解读相应的网络信息,但在信息断层的背景下,民众很难接触到其他圈层的正确声音,相关谣言就产生并流传开。

3.恐慌情绪影响判断

面对疫情的未知性,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产生恐慌、不安或焦虑等心理。为了疏导内心的负面情感,人们从各种渠道收集信息,试图通过外界信息来建立自信、消解未知。但由于防控疫情的需要,人们只能在家中自我隔离,于是网络成为他们与外界沟通的主要窗口,人们通过在网上与他人互动来建立心理上的社会支持。在这个互动过程中,人们受到负面情绪的影响,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显著下降,对于有事实来源但在报道转载过程中出现失误、片面理解的消息,常常由于焦虑而容易轻信,此时网络谣言便趁虚而入,并大肆传播[4]。

恐慌源于未知和不确定性。例如非典时期,因非典病亡的人数远远低于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但为什么人们对非典的恐惧远超过对交通事故的恐惧呢?因为非典伴随着更多的未知和不确定。同样,在新冠肺炎疫情初期,民众对新冠肺炎知之甚少,恐慌情绪最为强烈。这个时期传播的网络谣言虽然五花八门、种类繁多,但是普遍质量较低、缺乏常识、漏洞百出,如“新冠病毒感染像乙型肝炎一样,需长期服药”“蛋白粉可预防新冠肺炎”等等。这样低劣的谣言之所以会传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面对未知事物的恐慌情绪会影响人们的判断,人们进而会选择去相信这样低劣的谣言。而这些虚假信息的泛滥又会反过来加剧恐慌,形成恶性循环。

4.网民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是国家机关制定并且认可的行为规范,没有法律的约束,网络管理将会困难重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并规定传播网络谣言将入刑。相较于对传播网络谣言进行刑罚,笔者认为,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从“传播者”这一端遏制谣言的传播是更好的解决方案。

新冠肺炎期间,张某听闻同村王某因感冒发烧去了医院,一时兴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王某被政府确诊为新型病毒感染者,现在还在高烧不退!请相互转告”的信息。由于处于疫情特殊时期,张某的谣言使得村里流言四起,议论纷纷,村民对王某远离躲避,给王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随后,王某对张某提起民事诉讼,法律意识缺失的张某这时才意识到自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经调解,张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5]。此次案件反映出网民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在我们试图通过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来抑制网络谣言传播的同时,也应重视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让网民自发扮演起网络谣言守门员的角色。

二、网络谣言传播的特点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谣言的传播渠道更加多样化、谣言的呈现形式也更加丰富。但除上述基本特点外,重大灾害事件中的网络谣言还具有关注人群广、关注度高、关注时间长的特点。

1.谣言传播渠道多样

网络谣言的传播渠道主要有4种:发布文章类的网络谣言传播、将邮件作为传播载体的网络谣言传播、讨论式的网络谣言传播、即时性的网络谣言传播。近年来,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即时通讯和手机移动端APP的普及,微博、微信用户增多,网络谣言传播的重灾区由原先的BBS论坛、计算机终端逐步转移到微信群聊、朋友圈及微博客户端,这使得即时性的网络谣言传播逐渐成为最主要的传播方式[6]。据CNNIC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微信朋友圈、QQ空间、微博用户使用率分别为83.4%、58.8%、42.3%[7]。根据信息源相似性理论,当信息的发布方与接收方具有类似的社会背景时,信息接收方会对信息发布方产生心理认同,信息转发阈值也显著降低,更易产生转发行为。这便合理解释了为何谣言更易在微信群、QQ群流传,因为此类社群多由背景相似的人组合而成,彼此之间具有较高的信任度。

新冠肺炎期间,由新华网承办的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成立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辟谣专区”[8]。以专区中200条有传播信源的谣言为样本,笔者对其进行了分类。其中,微信群及朋友圈传播97条,微博传播89条,公众号传播6条,其他途径传播8条。这表明,虽然传播渠道多样,但以微信微博为载体的即时性传播是这次新冠肺炎谣言的主要传播方式。当受众接收到网络谣言后,也可以通过其他方法传播,如大众口口相传等,扩大网络谣言的影响范围。

2.谣言花样层出不穷

网络谣言的呈现形式较普通谣言更加丰富,除最基本的文字外,图片、音频、小视频等也可以作为网络谣言传播的载体。而技术手段的进步使谣言质量得到了极大提高。相较于过去简单的文字谣言、拼接图片谣言,如今的视频剪辑、后期配音、AI换脸等精湛的技术手段使得谣言真假难辨。如由公众号“大卫深观察”发布的《俄罗斯政府文件:新冠病毒非天然形成》一文谎称“新冠病毒不是天然形成,而是SARS冠状病毒与另外病毒的一种结合体”[9]。该文内容丰富、逻辑清晰、引经据典、图文并茂,一经发布就引发了激烈的讨论,造成了不小的恐慌。再比如,有网友反映,武汉某小区一被治愈的新冠病人回家后发现家人均去世,遂在屋内自杀,并上传相关视频,称“武汉江岸区某小区有新冠肺炎重症治愈病人自杀”,一时间在网络引起哗然[10]。后经核实,自疫情发生以来,江岸民警处理警情均穿戴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装备,与视频内容不符,且当时江岸辖区内未处理过类似报警。此谣言性质恶劣,蒙蔽性极强,附带的视频加大了谣言可信度,造成了极其负面的网络舆论。

3.焦点问题关注集中

新冠病毒就在我们身边,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疫情存在时间较长,民众参与度强,关注者数量庞大,焦点问题关注度集中,疫情相关文章的阅读量居高不下,轻易就能达到10万+,相关报道也会受到网民的热切关注,具有极高的话题性[7]。

人们对新冠病毒的了解随着疫情的发展逐渐加深,疫情相关信息的持续披露也为谣言的编造提供了更多的素材。这就促成了两种不同的谣言形成脉络。一是同一话题在不同阶段产生的不同谣言,例如在新冠病毒的源头问题上,从1月“华南海鲜市场所售卖的野生动物”到2月“军运会美国参赛选手”再到3月“11月意大利就已有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由以上事实我们不难看出,除非官方发布消息确定新冠病毒的来源,否则与之相关的谣言将会持续产生。二是疫情发展不同阶段产生的不同谣言,例如肺炎初期,由于对新冠肺炎尚不了解,加上群众的紧张情绪,“XXX可预防新冠病毒”等预防类谣言偏多;隔离攻坚期,“湖南茶陵一村庄70多人逃离”等患者不配合隔离工作的谣言开始传播;当本土疫情得到控制,输入性病例持续增加时,“网传深圳湾已挤爆,数万华人正涌入”等境外输入类谣言则逐渐流行起来。

三、网络谣言传播的危害

网络谣言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途径多,威力不容小觑。一旦扩散开来,对个人及公众的日常生活、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政府的权威公信都会造成负面影响。

1.激发公众负面情绪

重大灾害事件时期,公众情绪往往不太稳定,新冠肺炎期间也是如此。一是因为大家都有被传染的可能,恐惧与焦虑情绪在人群中蔓延;二是为配合国家疾控政策,人人居家隔离,只能通过网络与外界沟通,这在无形中加大了民众的心理负担。此时正是网民心理防线最脆弱的时候,网络谣言中的煽动性内容更易激发公众的负面情绪,一旦某些骇人听闻的谣言广泛传播,便会引起公众恐慌。此外,“群体极化”理论表明,公众的情绪往往会有一种极端化倾向。如果负面情绪较多,在谣言几度流传之后,群体的负面情绪会逐渐积累,变得更加负面,甚至偏向极端。如疫情初期由于政府信息披露不及时、不透明,对谣言管控力度不足,大量“武汉各大医院床位不足,患者看病无门”等负面谣言充斥微信群聊,造成恐慌。

2.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美国社会学家莫顿认为,“谣言是一种社会情境,一旦被很多人相信,便会进一步增加信者人数,进而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功能造成影响”[8]。重大灾害事件时期,谣言往往带有焦虑、愤怒、害怕等心理情感,若网络谣言被大肆传播,可能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例如新冠肺炎期间,网传“初步发现‘双黄连口服液’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后遭到疯抢,甚至连家禽使用的双黄连口服液都一度卖到脱销。但双黄连口服液仅仅是在实验室中可对新型冠状病毒起到“抑制”作用,并非能够预防和治疗,在人体内的作用也尚未明确。在网络谣言的不良影响下,公众负面情绪逐渐高涨,不仅会阻碍社会的和谐发展,还有可能引来泛政治化的浪潮,将国家政治稳定置于危险境地。

3.影响政府公信权威

若重大灾害事件发生后,政府不能及时有效、透明公开地对灾害事件进行解释,回应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弱化谣言已经造成的不良影响,政府公信力就会受到伤害。新冠肺炎初期,受众对疫情相关信息的需求十分迫切,但湖北省政府召开的几次发布会舆论反响均呈负面态势,官员接受采访时未佩戴口罩,且在回答记者问题时,将口罩产量多次说错。在权威信息源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公众宁愿相信网传未经证实的消息,网络谣言便开始在网络平台上大肆传播,并在舆论浪潮中占据主流位置。民众情绪本就波动较大,加上恐慌情绪蔓延,湖北省政府的公信力大大受挫,继而产生了如:“武汉周边解放军部队开始集结,各连锁酒店均被政府征用,如果2月10日疫情仍不好转,解放军将进城全面接管武汉市”、“武汉市委、市政府通知,3月24日起对非公外出发生新冠肺‘接触、疑似、感染、确诊’等四类人员,武汉市政府不再给予免费治疗,相关隔离、检查、住宿等费用8000元,确诊患者治疗费用40万元由市民自己承担”等有损政府形象的谣言。

4.损害他人名誉名声

网络造谣者往往出于私人恩怨,通过添油加醋、穿凿附会、凭空捏造等手段,罔顾事实、编造出有损受害者声誉的虚假信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传播。而部分不知真相的网民抱着好奇、娱乐或者审判的心理,对该类网络谣言进行转发,侵犯了被害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给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如新冠肺炎期间,网传“武汉市卫健委副主任刘庆香擅离职守到上海和女儿过年,被发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辗转躲避,后被找到并强制隔离”[12]。但自2019年12月底以来,刘庆香一直坚守在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一线。转发者无视刘庆香的辛勤付出,损害了她的名誉,对当事人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四、网络谣言传播的治理

要找到消解网络谣言的方法,首先要对网络谣言传播的四要素(网络谣言存在的背景、网络谣言的来源、网络谣言的载体、网络谣言的接受者)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可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网络谣言传播加以治理。

1.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一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响应,打响了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针对网民大众普遍存在的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显政,坚定战胜疫情信心。让群众更多知道党和政府正在做什么、还要做什么,对坚定全社会信心、战胜疫情至为关键。”[13]同时,“要加强舆情跟踪研判,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强化融合传播和交流互动,让正能量始终充盈网络空间。”[14]

二是提升政府权威与公信。新冠肺炎流行初期,疫情相关信息未能得到及时、透明、有效的披露,政府权威性和公信力受到较大影响。面对疫情初期较为负面的社会舆论,政府应直面现实,迅速纠错,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及时性和透明度,减少谣言滋生空间,抢占信息制高点。随着事件明朗与真相的清晰,正面信息会逐渐化解谣言的负面影响[15]。围绕新冠疫情重大问题和突发状况,政府应第一时间发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核心问题,报道党中央做出的重要决策、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国务院和各部门推出的各项政策,如武汉“封城”的具体时间,各航司、公铁路、航运的运营时间,学校开学具体时间,各地区企业的复工时间及复工要求等等。北京师范大学新媒体传播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人民群众越了解疫情,对相关谣言的辨别力越强,越愿意转发分享官方渠道的权威信息,信息的自我净化循环就形成了。

三是依法净化网络环境。党和人民的敌对势力蛰伏在网络平台上,抓住一切机会造谣生事、引导负面舆论、散布虚假信息、抹黑党和国家。对此,我们应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筑牢法治底线,坚决打击造谣者,营造良好网络舆论氛围。2020年2月10日,为满足当前的抗疫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该《意见》表明,广大群众应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对恶意造谣、编纂捏造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造成社会恐慌、影响公众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的个人和团伙,要依法严惩。

四是提高网民媒介素养。“谣言止于智者”。网络谣言的传播与公众的理性批判能力成反比。随着网络的发展,个体对于信息传播的参与度会越来越高,因此,加强网民媒介素养教育,提高网民的理性批判能力,鼓励网民积极构建健康理性的网络舆论空间,对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共同维护法治有序、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16]。除普通网民外,“意见领袖”在谣言的传播中发挥了更大作用。因此,除基本的公众辨识力的教育外,还应对他们进行信息传播的责任教育,引导其在公共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件等特殊时期扮演积极的角色。

2.控制谣言产生源头

一是发挥官方主流媒体的优势,获得权威话语权。疫情期间,民众在对病毒的预防工作上,迫切需要科学的指导。主流媒体在该方面有前沿的科学技术、权威的专家学者,这是自媒体无法复制的。因此,主流媒体平台应加大预防教育的力度,对正确的防护知识进行科普,对网络上的“伪科学”谣言进行批驳,从源头上遏制该类谣言的传播。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增强信息透明度。事件透明度越高,谣言越不易产生。新冠肺炎期间,发布相关信息时遵循以下三点原则,可以有效遏制谣言的传播。第一,及时。2020年2月19日湖北省委书记应勇说:“决不能让真相还在穿鞋的时候,谣言已经满世界跑。”[17]政府应密切关注网络舆论,对网民关切的问题及时解答,对产生的谣言进行有效管控并依法处置。第二,准确。准确的信息可以降低信息模糊度,遏制谣言产生。2月20日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通报,湖北省新增确诊病例349例,武汉市新增病例615例。网友提出质疑:为什么武汉市新增病例大于湖北省新增病例?随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对此进行解释,并于2月22日进行数据修正[18]。第三,真实。4月17日,武汉疫情指挥部发布了《关于武汉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死亡数订正情况的通报》,并依法订正湖北省截至2020年4月16日24时的疫情数据如下:确诊人数核增为325例,累计确诊的病例为50333,确诊死亡病例核增1290例,累计死亡数订正为3869例[19]。遵循以上三点信息发布原则,使疫情信息更加透明可靠,在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同时,从源头上控制谣言的产生。

三是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政府可以通过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向外界传递权威信息。尤其是重大灾害事件发生后,如果官方权威信息发布不及时,公众对该事件的知情权得不到满足,就会去选择相信其他渠道传来的信息,谣言也更易滋生[20]。因此,政府应尊重民众的知情权,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信息,压缩谣言滋生的空间。新冠肺炎期间,自2020年1月22日开始,每日下午三点,国家卫建委的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都会准时召开,央视进行全程实时转播。会议总结过去一天疫情相关事件,讲解疫情相关知识,专家或负责人负责解答记者提出的问题。此外,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每天播报疫情相关信息,网民通过手机就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疫情最新动态。这极大地满足了民众的知情权,使真相跑在了谣言的前面。

3.切断谣言传播途径

从传播过程中对谣言进行控制属于操作层面的问题。笔者认为,对于不同的网络平台,我们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以达到更好效果。

一是搜索引擎。百度、bing、搜狗等网络搜索引擎,作为网络信息的集中点,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对网络谣言进行检测,也可以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推波助澜。所以,相关组织机构应对搜索引擎进行严格把关,建立紧密联系,一旦发现网络谣言开始传播,立即通知搜索引擎撤销与谣言相关的信息。

二是论坛、自媒体平台。社区论坛、微博等平台是滋生谣言的沃土[21],应在流量较大或留言较多的站点首页设置权威网站链接;全面实行论坛用户实名制,消除网民匿名心理造成的责任感缺失现象;版主及相关负责人应对所在平台的信息进行严格把控;非常时期,可加大审查力度,如消息在发布前需经谣言检测、网站或版主及负责人人工审核等。

三是聊天软件。对于互动性最强的QQ、微信等聊天软件,软件负责人可在聊天软件上推送提醒聊天者不要信谣传谣的简短信息;将未经证实的聊天记录、图片、音视频等信息放入信息屏蔽库,使其无法在社群中传播。

四是门户信息类网站。门户信息类网站应强化与网民的互动,为网民举报网络谣言提供平台,如“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等。由此,网站与网民之间以及网民与网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阻止网络谣言的传播。

4.抑制谣言后续影响

抑制谣言效果的最好办法就是及时辟谣。辟谣的本质是反谣言,即对谣言本身的否定。谣言的传播需要时间,因此,我们应在谣言尚未泛滥、未造成严重后果前,采用当事人现身说法或发布官方信息等方式及时辟谣。就辟谣行为而言,主要考虑“权威性”的作用,这里的权威性不仅是指发言人的权威性,也指发布机构的权威性。对于群众而言,“相信什么”取决于由“由谁来说”或是“在哪听说”。因此,抑制谣言影响应在如下两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是辟谣的及时性。武汉作为此次疫情的中心,也处于网络舆论的中心,这使得许多谣言颇具“武汉特色”。如“武汉一男子将口罩喷酒精后,遇84消毒瞬间死亡”“武汉将断网,以禁止医务人员分享相关信息”“武汉8名新冠肺炎病人挖墙逃走”等等。这些谣言通过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传播,对武汉民众的情绪产生了不良影响。就此,武汉市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辟谣,消除群众疑虑,起到了明显的辟谣作用。

二是辟谣的权威性。疫情暴发后,尤其是武汉“封城”后,谣言席卷各个网络平台。针对此类现象,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每天上午发布各地确诊人数、疑似病例、死亡人数、出院人数等数据,支付宝首页也对上述数据进行实时更新,产生了很好的辟谣效果。此外,人民日报在1月30日集中进行辟谣,比如,“快递员截获他人口罩贩卖?假的!”“洗热水澡可以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假的!”“北京公交司机不允许戴口罩?假的!”“北京超市、菜市场要关门一周?假的!”“吃辣椒能降低得肺炎死亡的风险?假的!”等等。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更是开设了“疫情防控辟谣专区”,对网络传播的各类谣言进行集中辟谣。这些来自政府机构、权威平台的辟谣,对网络谣言的传播影响起到较好的抑制作用[22]。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指出:“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2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程度不断提升,网络谣言的影响也将不断扩大。因此,网络谣言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内容,必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界持续关注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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