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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牵出的局长受贿案

2020-12-18

支部建设 2020年30期
关键词:玉成盐城市体校

□ 老 米

2020 年1 月20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盐城市体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玉成受贿一案的二审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定罪和量刑结果,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 万元。

杨玉成于2002 年1 月至2017 年4 月任盐城市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市体育局党委和市体育局全面工作。2017 年4 月任盐城市体育局党委书记。杨玉成的犯罪问题大多与盐城体育局及下属体校的工程项目有关,而其落马也纯属偶然,系因其一名行贿人涉嫌诈骗犯罪而被牵出。

甘做赔本买卖的房产商

明明知道杨玉成的二手房要价大大超过市场价,却主动说服自己的亲戚买下,并主动承揽部分款项;明明知道是赝品,却多次自愿出高价回收杨玉成手中的字画或文物……这一笔笔赔本买卖中的“冤大头”就是盐城市金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塔置业”)董事长倪军。倪军之所以情愿做这些亏本生意,是因为他认为杨玉成是他命中的“贵人”,多次帮他做成生意,并在学习、参军等方面关照他的儿子和亲戚。

客观地说,杨玉成确实有“恩”于倪军,无论是生意场还是职场,杨玉成都帮了倪军不少忙。从2009 年开始的7 年间,倪军在建设博奥东苑小区人防地下车库工程、租赁体育局全民健身中心办公用房及体育场门面房、借用老体校堆放工程渣土等事宜上得到了杨玉成的多次帮助。不仅如此,杨玉成还在倪军的儿子倪亦俊到市体校射击队学习并被招录到原广州军区射击队以及倪军的侄子倪亦爽参军复检等事宜上出了力。

由于双方结识已久,倪军与杨玉成之间的官商交易持续了13 年之久。倪军在这期间先后28 次向杨玉成贿送款物合计价值1047749 元,他也因此成为向杨玉成进贡的最大金主。

刚开始的时候,双方并不熟悉,倪军经常以送购物卡的形式向杨玉成进贡,而且金额并不高,大多是2000 元、5000 元这样的额度,最多的也就10000 元。随着两人慢慢熟悉起来,倪军干脆直接送现金,金额增加到数万元。

虽然倪军不断进贡,但杨玉成并不满意。也许杨玉成觉得自己帮了倪军这么多的忙,倪军给自己的回报太少,于是主动导演了向其高价转卖文物字画及以高价让帮忙处理二手房的闹剧。

2010 年至2014 年间,杨玉成先后5 次将其所有的或低价买来的山水画分别以5 万到8 万元的价格卖给倪军。2014 年左右,杨玉成在网上花1 万余元购买9 只斗彩鸡缸杯。2016 年上半年,杨玉成将其中三只鸡缸杯以10 万元的价格卖给倪军。

事后经鉴定,上述字画大多是仿品,价格分别为1000 元至8000 元不等;三只鸡缸杯均为现代仿品,价格为1950 元。以上杨玉成卖给倪军的所有物品总价值仅为26450 元,但他却卖出了总共42 万元的高价。

“高价卖字画等给倪军,是因为他经常请我帮忙,加上他以后还会有求于我,故想以这种方式变相让他送钱给我。”杨玉成案发后供述。倪军也不傻,他当然知道其中的玄机,只是因为有求于对方而故意不点破而已。“我认为杨玉成给的字画价值很低,甚至是赝品;我也知道鸡缸杯是假的,高仿的最多5000 元一只。但考虑到杨玉成在房地产开发等多方面给予我帮忙和关心,而且希望他继续关心,故同意买字画和鸡缸杯。”倪军事后道出自己甘当“冤大头”的原委。

2013 年初,杨玉成请倪军帮忙处理自己位于世纪花园的一套老房子。当时倪军的内侄周小权正好要买房子,于是倪军便在两人之间当起了中介人。

杨玉成向周小权开价139 万,并提出装潢、家具、钢琴等作价39.8 万。周小权看房后认为房屋加装潢、家具等不值139 万元左右,便不同意杨玉成提出的价格。

为促成双方成交,倪军主动当起了“冤大头”,提出房子加车库139 万元由周小权支付,装修、家具及家电等作价39.8 万元由他代为支付,且以上房产、配套设施及家具等都归周小权所有。

周小权听后表示同意,并与对方履行了买卖手续。双方在协议上约定房款合计178.8 万元,其中39.8 万元的装潢及设备款,名义上是周小权付的,实际是倪军付的。

次中标人中标背后的官商交易

2012 年至2015 年,工程商汪兴明作为第二中标人,在盐城体校新校区建设工程第一中标人被取消资格后,与时任盐城市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的杨玉成联合演绎了第二中标人替补中标幕后的官商交易,杨玉成先后四次收受汪兴明亲自或通过他人所送人民币合计36 万元。

2012 年,汪兴明借用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建兴集团”)资质投标盐城体校新校区建设工程。2012 年9 月10 日,盐城体校公布结果,盐城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一建公司)成了该项目第一中标人,建兴集团排在第二。

正常情况下,一建公司已经胜出,汪兴明自然无法承揽这项工程。然而,让汪兴明喜出望外的是,建兴集团的副总李达发现了一建公司的一个硬伤。原来,当时一建公司投标的项目经理就是建兴集团职工,属违规行为,故不具备中标资格。按招标法相关规定,在第一中标人被取消资格的情况下,招标人可选择第二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既然投标人有选择,就会存在变数,而且当时外界有传言称体育局要重新对这个项目组织招投标。为了防止节外生枝,确保让建兴集团能按次序中标,汪兴明经与李达商量后,决定对杨玉成进行“公关”。

李达十年前任建兴集团深圳分公司副经理时,杨玉成曾陪同盐城市领导到深圳参加一个项目的开工典礼,两人因此相熟。本身就是名义投标人建兴集团的副总,又与杨玉成有交集,李达因此便成了受托“公关”杨玉成的不二人选。

2012 年10 月的一天,李达来到杨玉成办公室。一番寒暄之后,李达直奔主题,说出请杨玉成关注建兴集团替补中标盐城体校项目的事,并将汪兴明事先准备的装有10 万元现金的袋子交给杨玉成。两天后,李达打电话给汪兴明,说事情办成了。

建兴集团替补中标本身不违反规定,还能省去重新招标的程序,拿到好处的杨玉成也很爽快地送出这个顺水人情。

2012 年10 月17 日,盐城体校向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回函称,经市体校提请市体育局党委会专题会办,建议以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天,建兴集团被作为中标单位予以公示。不久后,建兴集团接到盐城体校通知,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了合同。

2012 年12 月份,汪兴明通过他人约请杨玉成夫妇吃饭。饭后,在送杨玉成上车时将装有12 万元现金的礼品袋放到杨玉成车内。此后,在2014 年、2015 年春节前,汪兴明又先后两次向杨玉成贿送8 万元和6 万元。汪兴明事后称,送钱一方面是感谢杨玉成在工程中标一事上的关照,另一方面是希望杨玉成在工程验收、付款等方面给予关照。

诈骗案侦查中发现受贿线索

杨玉成的案发不是源自举报,而是因另一起刑事案件。案卷记载,由于向杨玉成行贿的汪兴明涉嫌诈骗,江苏省滨海县公安局介入调查后发现了杨玉成贪腐线索,有关部门遂介入调查。

2017 年7 月5 日,江苏省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杨玉成采取“两规”调查措施。2017年9 月21 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对杨玉成以受贿案立案侦查。2017 年11 月18 日,杨玉成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2 月7 日被逮捕。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 年至2017 年,杨玉成在担任盐城市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金塔置业、汪兴明等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倪军、汪兴明等人贿送的款物合计价值2127749 元。

2018 年11 月29 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杨玉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杨玉成未退赃款人民币2127749 元,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杨玉成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 年10 月10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除将一笔4 万元的鉴定费认定为受贿不当应予纠正外,认定杨玉成其他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20 年1 月20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二审判决结果:

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杨玉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 万元”;

二、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即“继续追缴被告人杨玉成未退赃款人民币2127749 元,上缴国库”;

三、继续追缴上诉人杨玉成未退赃款人民币2087749 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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