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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古城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报告

2020-12-17奚永剑

云南农业 2020年4期
关键词:古城区龙头企业全区

奚永剑

(丽江市古城区园艺技术指导站,云南丽江 674100)

近年来,古城区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逐步成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骨干力量,与传统农业生产经营者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息、技术、品牌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调查紧紧抓住“分布情况、产业类型、运营情况和人员结构”几个关键点,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问题和措施建议,以促进打造“绿色食品牌”行动,加快金沙江绿色经济走廊建设的步伐。

一、调查方法与过程

(一)基本情况

古城区国土总面积3847 km2,耕地面积7246.67 hm2,共1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59个村(居)委会,乡村农户21 420户,人口87 885人,劳动力人口52 760人,乡村从业人员45 535人。据统计,全区注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08家,其中涉农企业266家、合作社122家、其他种植基地(农场、种植园)20家。截至2018年底,共培育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3家,其中省级8家、市级15家。2017年,全区2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91 168万元,净利润8374万元,税收2167万元,出口创汇457万元;带动种养殖基地面积1426.67 hm2,累计发展农民合作社189个,共培育省、市级示范社14个;共有家庭农场74家,其中种植类20家、养殖类36家、种养结合类18家、其他(观光旅游类)2家,产业涵盖植保、农机、中药材、花卉、蔬菜、水果、养殖、旅游和烟草等多个领域。

(二)调查形式

围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和个体户等经营主体,采取座谈和实地调查等形式,主要以听取汇报,查看证照、办公场所、行政和财务制度建设、运行情况等内容为主。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辖区内114家涉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省、市龙头企业23家,2017-2018年在农业局开具免税证明的企业(合作社)72家,综合农贸市场11家,农产品初加工个体户8家。

(四)调查情况

省、市龙头企业实际调查23家,占应调查数的100%。2017-2018年在农业局开具免税证明的企业(合作社):应调查72家,实际调查34家,占应调查户数47.22%;没有调查的38家,占应调查户数52.78%,其中公司与合作社为同一法人的3家,占应调查户数4.17%,没有正常营业的6家,占应调查户数8.33%,没有填报14家,占应调查户数19.44%,联系不上的7家(其中基地在辖区外的4家),占应调查户数9.72%。调查综合农贸市场11家和农产品初加工个体户8家,均占应调查数的100%。

二、调查结果分析

(一)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布情况

全区1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数最多为七河镇69家,最少为文化街道9家,分别占注册总数的16.91%和2.21%;家庭农场认定数最多为七河镇33家,最少为金江乡、西安街道和祥和街道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定数为0。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布不均匀。

(二)主要产业类型

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从事种植类和养殖类生产为主;部分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以人工操作为主,精深加工的比较少,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少数涉足服务业的经营主体主要提供采摘和农家宴等服务,服务水平不高,特色不足,同质化现象明显;从事农业旅游、创意农业等新兴农业的不多。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情况

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3家,占注册企业总量的8.6%;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14家,其中省级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12家,分别占注册合作社总量和在农业农村局登记总数的7.4%和11.48%;加工企业5家,分别占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总数和注册企业总数的20.8%和1.9%,全区龙头企业和示范社培育数量偏低。

(四)纳入产业化统计情况

2017年以前,每年纳入产业化年报统计的企业为20家,农产品加工企业5家,全区产业化数据统计不全面,导致全区产业化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农产品加工产值的统计指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五)生产经营占比情况

此次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67家累计经营土地面积2533.33 hm2,74家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 303.57 hm2,占全区土地总面积 11 466.67 hm2的22.7%和2.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面积占比不高。收入方面,省、市龙头企业销售2000万元以上8家、100万元以上10家、50万元以上6家,分别占各类主体总量的34.78%、29.41%、4.9%。

(六)市场竞争力和产业融合情况

截至2017年,全区拥有农业品牌总数达90个,其中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全国名优农产品7个,分别为丽江先锋糕点和紫苏、香薷油、安盛野生食用菌、旭辰蔬菜、贡和核桃油和青刺果油、丽江红水塘苹果。拥有“三品一标”认证65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64个,绿色食品1个。全区拥有农业品牌数和“三品一标”数分别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22.1%和15.9%,产品品牌化程度较低,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较弱。各类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与其他产业形态对接和融合的意识不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能力不足。

(七)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一是2012-2018年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11个,其中企业74个、合作社32个、家庭农场及大户5个,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共2652.99万元,其中企业2382万元、合作社188.14万元、家庭农场及大户82.84万元;二是2012-2015年扶持生物产业项目资金464.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85万元、市级资金109.5万元和区级资金70万元,分别占总扶持资金的61%、15%、24%;三是2012-2018年扶持农业项目资金2188.4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0万元、省级资金529万元、市级资金1214.49万元和区级资金45万元,分别占总扶持资金的18%、24%、56%、2%。虽然在农业项目上每年都有一定程度的财政资金扶持,但多以省、市财政资金扶持为主,区级配套扶持资金较为薄弱。

(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及人员学历结构

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和负责人没有明确的未来发展目标和发展定位,对产品市场前景以及如何应对市场风险缺乏必要的了解,获得供求信息的途径比较单一,对“互联网+”和“订单农业”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虽然生产规模扩大了,但生产方式仍然比较传统。一些农户抱着“搭便车”的思想加入专业合作社或注册家庭农场,虽然进行了工商登记,但机构设置不规范,财务管理不严格,民主管理体系不健全,运作管理随意性大,发展壮大难。调查的7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共计6168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547人、高中及中专1645人和初中3976人。

三、调查结论

(一)存在问题

总的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好、速度快,但是由近年的发展和运行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发展意识不强。在政府层面,基本上还是“重旅游轻农业”,忽视和淡化了其他农业产业的发展,这在基层尤为明显;在企业层面存在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步子不快,个别企业依旧是老样子;在社会层面,对发展农业产业漠视,认识不够,氛围不浓;在认识层面,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为了争取项目扶持资金而注册公司和领办合作社。

2.发展水平不高。主要是规模化和加工企业不多,工业化程度不高;生产设备不精,更新换代慢;加工技术较低,农产品加工转化不足,抗风险能力差;营销手段滞后,产品销售渠道不宽;企业经营理念陈旧,缺少标准化、品牌化和规范化经营策略引领。

3.运营资金不足。多数龙头企业发展还处于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资金紧缺仍是发展的主要瓶颈。由于渠道不多,融资困难,制约企业发展壮大。

4.联结农户不紧。“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还处于比较松散和不太规范的状态,对基地的技术指导服务没有跟上,企业、基地、农户三者间的利益联结比较脆弱,合同及订单履约率低,没有形成有效的经济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自建基地少,原料采购随意性大,产品质量无保障,对农户反哺作用有限。

5.农业产业化程度底。古城区几个主导产业的规模较大,但由于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协调统一,且品种多、乱、杂,生产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农产品质量差别较大,不能满足龙头企业的加工需求,优质农产品产业化开发规模较小。

6.运营管理不规范。相对而言,经过认定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各项管理相对比较规范。而其他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存在形同虚设、有名无实、不挂牌、不经营、无办公场所、注册成员以家庭成员为多、组织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财务混乱或不建账簿,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如成员大会制度、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等。

7.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从人员构成来看,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合作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观念不强,合作社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弱,导致管理粗放。

8.主导产业没有形成。从古城区产业发展看,全区没有真正形成一个主导产业,各乡镇也没有明确“一乡一品”发展思路,特别是与市政府提出“古城区以花卉为主导产业”的发展思路衔接不上。

(二)对策建议

1.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体系。紧紧围绕古城区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建立运作规范、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尽快形成以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的运行管理体系。

2.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以此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

3.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品牌战略。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名优农产品。通过政府引导,实现相关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等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合作模式,通过合同关系或入股,实现企业(采购商)、合作社和农户三者之间的共同发展。

4.制定配套优惠政策。整合财政各项支农资金,重点向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倾斜,扶持其发展。

5.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工商登记部门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年检,对一定时间内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主体予以注销。

6.加大产业培育力度。以省、市提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战略部署,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模式,让各类经营主体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程度,激发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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