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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改变现金流量表“依附性”的现实路径

2020-12-16缪艳娟

中国农业会计 2020年10期
关键词:利润表记账现金流量

缪艳娟

一、引言

“现金为王”不说是家喻户晓,也可谓专业人士(包括理论界和实务界)公认的“金科玉律”,遗憾的是作为主表之一的现金流量表提供的信息,不仅难以令外部信息使用者信服,也难以满足企业管理当局决策所需,因为无论主表还是附表都是依据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调整而来,其真实性、时效性、可验证性等基本会计信息质量都难以保障。尤其在当今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金融化背景下,企业对证券等金融资产买卖极易扭曲经营性现金流量,根据现有现金流量表生成方式难以提供清晰的企业经营现金流量信息(Sherman等,2004)。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普遍引入的情况下,如何防止利润对信息使用者的误导或被美妙的“商业模式”所迷惑,发挥现金流量信息的作用,让其重要性“名至实归”,这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应当积极面对和共同努力思考并解决的现实问题。上世纪80年代以来,正是因为认识到现金流量信息的重要作用,各国及国际会计准则才纷纷将现金流量表增设为对外提供整套财务报表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但时至今日,现金流量信息的生成仍处于依附状态,为改变这种矛盾状况,真正发挥现金流量表的应有作用,本文建议设计出让现金流量表回归自身属性的简捷、可行路径,或许在如今“大智移云物”热闹非凡的数据时代,讨论这么“老套”的基础问题会被视为“另类”的落伍者。可在区块链技术及分布式记账成熟运用于财会领域的今天,即便会计理论体系确需重构,但一些基本账理及其逻辑关系仍应是各种算法或程序设计的基础,故仍有厘清的必要。

二、现金流量信息的“重要性”与“依附性”的矛盾

资金链断裂是每一家陷入困境的公司难以逃脱的梦魇。有统计数据显示,每5家破产倒闭的企业,有4家是盈利的,只有1家是亏损的(Gabriel Hawawini,2002)。现金流量信息无论对于监测企业财务健康状况,还是对其未来价值预估或投资项目决策和评价都具有重要作用。正因为认识到现金流量信息的重要性,从上世纪80年代起,在原“一统会计天下”的权责发生制会计报表体系中增设了非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表。但其自诞生之日起就具有天然缺陷,因没有设置与之相应的会计要素,该报表信息生成始终难以逃脱依附于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阴影。1987年FASB发布《现金流量表准则》将现金流量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活动三类,但对“如何报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FASB仅提供了直接法或间接法的选择权,并鼓励公司采用直接法,但又要求使用直接法的公司必须附加提供间接法编制的附表。在当时信息化尚未普及的年代,经理们为使得编报成本最小化,大多选择了采用间接法,据调查约97%-99%的公司使用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肯尼斯·汉克尔与尤西·李凡特,2001)。正因为美国绝大部分公司都选择采用基于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的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这就使得单独设置现金流量表要素一直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当时紧紧追随FASB的IASB于1992年发布《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基本与其如出一辙,所不同的是,在鼓励企业采用直接法的同时,没有要求必须提供基于间接法的附表,但也同样既没有提供直接编报的具体方法,也没有界定现金流量会计要素。虽然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几经改版,包括IASB最新版《财务报告概念框架》(2018年3月),但仍未见到现金流量表会计要素的“蛛丝马迹”,IASB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一般列报和披露(征求意见稿)》,也对现金流量表避而不谈,这实在与现金流量信息在各类决策中的重要性不相称。或许正印证了美国会计史学家加里·约翰·普雷维茨、巴巴拉·达比斯·莫里诺(2006)著名论断“会计收益正成为分配社会财富的首要机制,且其正在成为一种政治现象”,可在此体系下生成的现金流量表信息真的能发挥其作用吗?

三、现金流量表的重要性“有名无实”

由于没有与现金流量表相对应的会计要素及记账体系,无论采用直接法还是间接法,其皆需通过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的会计信息调整得到。虽说直接法相比于间接法能提供更为直观、更易于理解和使用的现金流量信息,但其名为“直接法”实为“调整法”,因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至于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如何编制会计准则均未明确交代,但此类现金流量业务较少,分析后调整编制矛盾并不突出)是根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经营性项目(如存货、应收应付账款等)等调整得到,间接法实质上也属调整法。调整法看似简单省事,实则一方面需要对调整所涉及的内在原理有透彻理解和把握,另一方面平时还需要设置大量工作底稿积累调整所需基础信息,尤其是当业务越来越复杂、利润表中利润构成项目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调整法”更像是“调节法”,而其他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则更像是一个“堵漏”数字(肯尼斯·汉克尔、尤西·李凡特,2001,P97)。由于现金流量表各项目金额大多是由分析、调整计算得到的,没有清晰可循的线索,若是合并现金流量表,其信息生成更如天方夜谭般神秘。这对那些想要验证其真实性的相关方(如注册会计师、拟放贷的相关银行等)无不是难以解决的挑战。现实中,对非上市企业而言,现金流量表更像是负担和累赘,要么减少编报频率,要么直接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编制。如此,怎能发挥现金流量表的应有作用?证券分析师或资产评估师明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折现可以更好地解释公司的市场价值(Dechow etal.,2008),却往往另觅他径获取现金流量信息,如往往用EBIT或EBITDA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替代,这在早期收入、费用构成单一、利润表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可能还行得通,但在利润构成日趋复杂、现实业务日趋多样化的情况下,其存在致命概念性缺陷(David Sherman,2004),如当今投资收益占据营业利润的主要部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时有发生,更加剧了上述矛盾。

由于没有现金流量表会计要素,不仅使得现金流量信息提供成本大、及时性差、真实性难以保证,且更加深了“利润中心观”。著名会计学家利特尔顿(1988)就曾提醒“利润表作为一种信息表达形式的弱点主要在于人类本性——只看计算结果而不看计算过程”。财务分析也难以跳出传统的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核心的窠臼。在现金流量表为会计界“接受”的二三十年里,目前几乎所有经典财务管理教材的财务报表分析章节,无论是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盈利能力分析,还是各种综合分析,大多仅围绕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而展开,布里格姆(2017)最新版《中级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虽然提及了要在财务分析中使用现金流量表,但其设计的财务比率指标无一例外仍无现金流量的任何影子和痕迹。同样,对资本项目的投资决策,不论是用回收期法,还是净现值法或内部报酬率法,决策关注的重点都是现金流量,而此处的现金流量往往也都是由利润表调整而来,如此得来的现金流量不可能真正反映决策有用的信息。

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对公司的上市、退市等监管及上市期间披露的关键信息,也无不是围绕利润或净资产指标展开,却没有一丝与现金流量相关的指标。于是,那些准备上市、已经上市、避免退市的公司,不管是自愿还是被动,“乐此不疲”地采取花样不断翻新的手法进行盈余操纵,如有的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增加营业外收入的线下盈余操纵,有的通过金融资产重分类、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之间转换等方式增加投资收益的线上盈余操纵等等,不一而足。会计准则制定者则为了尽可能杜绝或减少企业盈余操纵的空间和机会,而不断想方设法“堵漏式”地修订会计准则。

上述种种问题的存在,无不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中心观、现金流量表的边缘化有关,若理论界对此继续视而不见、袖手旁观,必将遭实务界唾弃。毕竟,在当今信息化、数字化时代,一种方法的繁简或成本高低已不再是其采用与否的关键制约因素,最主要的是看其是否科学合理。

事实上,我国科创板近期出台的上市标准亦已改变原来单一财务指标体系的不足而设置了多重指标体系,更强调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其中指标之一是“资金流净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持续增长”,但是对于“资金流净额”的外延和内涵均未作出明确界定,在现实中极易被钻空子,如“先借出资之名进来,后以其他之名出去”,故应明确其是指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且应有清晰的脉络和途径可获得相应数据资料而非采取各种繁复的调整方法得到。

四、化解矛盾的路径:让现金流量表真正回归

要真正发挥现金流量信息的决策作用并解决其仍处于依附状态的尴尬境地,就应设计出让现金流量表真正回归的简捷、可行路径,使其在会计与财务领域处于不亚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位置。为此,首先应设置现金流量表会计要素,因为会计要素一方面是会计报表构成的基本要件,另一方面也是会计信息生成的依据和基础,如此可使现金流量表编制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那样简单、便捷、脉络清晰。当然,随着区块链技术的逐渐成熟和运用,会计信息的生成并不一定要依托会计要素及其明细项目,且在实际工作中确有一些单位已尝试对涉及现金流量的经济业务在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的同时,会在财务软件系统中设置备查账记录现金流量增减变动情况,据此生成现金流量表主表(汪一凡,2004;缪艳娟,2017),但其毕竟没有自成体系、自我平衡,且不符合基本账理。因此,我们不能因新技术的到来,就不直面会计理论与实务中的现实困境,而应先立后破。况且,即便区块链及分布式记账技术在本领域得以运用,会计要素之间的基本账理和逻辑关系仍是各种算法的基础和依据。所以,本文认为从理论逻辑上来理解和解释会计要素,尤其是现金流量表会计要素仍有必要。其次,在财务管理及财务分析教材中增设与现金流量相关的财务分析指标。再次,证券监管部门应增设与现金流量相关的多元化监管指标。总之,应将现金流量表置于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同等重要位置,才可能真正发挥现金流量信息应有的独特作用。我们不能因为美国等发达国家或相关国际组织对现金流量表要素“留白”,在制定概念框架或修订会计基本准则时也随波逐流而放任不管,这不仅与会计理论框架相违背,更不符合会计决策相关性目标。

会计要素的界定和分类既可使财务会计信息系统更加科学严密,也可为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提供便利和依据。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颁布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前后,曾经有学者对现金流量表要素问题展开讨论和研究,近年来也有关于现金流量表要素及其相关账户设置的讨论(傅宏宇,2012;汤玉龙,2014),但其均未涉及如何确保其自成体系内的借贷平衡问题。由此可见,学界对增设现金流量表会计要素的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充分认识到设置现金流量表要素,不仅仅是为了现金流量表解构本身,更主要是为及时生成准确、完整的现金流量信息提供快捷方便、脉络清晰可循的依据和载体。这就要求根据现金流量表会计要素所设置的账户,应能按照收付实现制记账基础,遵循借贷复式记账原理保持体系内平衡,而不应与现有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下的会计要素及账户之间交叉使用。同时,还应考虑到现金流量表是动态报表,与其相关的账户期末应无余额,要符合前后一致的基本会计账理。

表1 现金流量表会计要素及账户运用

按照上述构思,本文建议设置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现金净流量三大现金流量表会计要素,三大会计要素之间关系构成对应于现金流量表的会计恒等式: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现金净流量。为便于生成会计信息,可在每一类要素下按照现金流量性质的不同(即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分别设置相应一级账户(见表1),在一级账户下按照现金流量表内相关项目设置二级账户(也可以按照现金流量表项目设置一级账户,但考虑到这些项目名称较长,直接作为账户名称稍嫌累赘,故本文做出上述建议),同时再按照管理细化要求设置三级或更多级次明细账户。

对涉及到现金流量的交易或经济业务,应按照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双重体系平行记账。在信息化时代下,只要初始化设置好,平行记账几乎不会带来任何额外信息提供成本。

平时发生与现金流量相关业务时,除了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主要影响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项目)外,还应按照收付实现制,对与现金流量表相关业务进行平行记账。如借记“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贷记“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等;借记“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等,贷记“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转账后,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类账户均无余额,现金净流量账户贷方余额表示净流入,借方余额表示净流出。由于现金流量表是动态报表,故与之相关的会计账户在年终转账后均应无余额。所以在年末,应将各类现金净流量账户予以转账,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进行对冲,年末转账后,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存量账户可能有余额。在信息化时代,上述转账业务理论上可实时进行,这样,既可实时获得现金流量信息,也可进行表内项目之间及与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自动校验和核对。

通过上述设计,可确保现金流量表信息的生成和提供不再依附于其他报表,也可采取与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类似原理,即名符其实的“直接法”及时、简洁、准确地提供现金流量表信息,使得现金流量信息重要作用发挥有及时、可靠的信息支持,同时也便于日后追踪和审计。

在区块链技术成功运用于会计审计领域的情况下,虽然不一定需要存在上述一级或多级明细科目设置、期末转账、平行记账等“现实”会计业务,但无论如何都需要按照一定规则、标准和逻辑在系统程序中预设,如此才可能得到决策所需信息。新技术的运用,省却的是许多繁复程序和过程,更应关注以结果导向(即需要什么样的信息)对系统程序的初始设计和把控,而这离不开对上述会计要素及其基本逻辑关系的全面厘清。

至于间接法下的附表,我国会计准则强调采用此法是为了通过比较,了解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及其产生原因,从而分析净利润的质量,事实上我们通过对照现金流量表与利润表相关项目完全可以了解利润质量。另外,附表往往在年报时才编制,且许多项目大多采取“倒轧”方式编报,再加上目前由于采用资产负债表观,大量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使得需要调节的项目越来越多,编制成本也越来越高,其实际意义日渐式微,故本文建议弃之。

关于与现金流量表相关的财务分析,业界已有一些研究和讨论,限于篇幅不作展开,只是针对现实中较多公司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金融资产重分类等方式进行“合法化”(即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盈余操纵的现象,若我们注重充分利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信息并对投资者等市场参与者进行教育和引导,则很容易甄别上述乱象,并可遏制此类“游戏”的发生,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免去会计准则制定者为尽可能减少企业盈余操纵空间,而充当“冲锋陷阵”排头兵不得不频繁修订会计准则的尴尬境地。此外,还便于培养初学者的现金流量意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现金流量表会计要素,任何一本会计学初级教材均不会涉及一点与现金流量表相关的信息和知识。大学生接触到现金流量表知识大多是在《中级财务会计》的最后一章,由于现金流量表现有编制方法晦涩难懂,再加上课程临近结束,大多是“蜻蜓点水”式一带而过。在财务管理等课程中,虽会讲到各种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净现值法等,但大都不会讲解现金流量的来龙去脉,从而使得未来管理者、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在本科学习阶段,没有获得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学习和深刻领悟。若按照上述原理设置了现金流量表会计要素,则完全可以在会计学基础课程中讲授此类会计要素的含义及其与其他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所采用的不同记账基础,在初学时即可将现金流量表会计要素与其他会计要素相提并论,让其知晓现金流量信息与资产负债信息、利润信息一样重要,还可客观知晓不同记账基础各自的利弊,也可为其跨领域运用新信息技术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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