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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省属普通高校内部巡察工作探析

2020-12-07李定坤黄栋

时代人物 2020年26期
关键词:省属监督人员

李定坤 黄栋

摘要:高校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是巡视制度的党内监督利器向高校基层的延伸和拓展。目前,高校内部巡察工作处于探索阶段,但其重要性已经被人们所认识。从巡视制度的发展趋势,从近年高校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到巡察制度的功效发挥,都愈发彰显了高校巡察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文章梳理了目前省属高校巡察工作的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内部巡察工作科学机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省属普通高校;巡察工作

基金项目:2015年湖南省省情决策与咨询研究课题《新形势下普通高校内部巡查工作创新研究》(课题号为:2015BZZ034)

作者简介:李定坤(1980-)男,湖南岳阳人,哲学硕士,湖南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黄栋(1980-)男,湖南长沙人,法学硕士,湖南科技学院监察处处长。

新形势下高校内部巡察工作的重要性

从巡视制度发展看待高校内部巡察工作的重要性。1996年1月,中共中央在十四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作出“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的部署,中纪委随后启动巡视制度。1996年至2003年期间,巡视制度处于初期的摸索试运行阶段,其自身的建立仅仅为了发现和反映腐败线索,为办案提供服务。2003年中央巡视制度正式运行,并迅速覆盖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过10多年的实践,作为中国监察制度组成部分的巡视制度经历了最初“发现和反映腐败线索”到“扩大范围,检查各地贯彻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再到重点“收缩范围,回归发现和反映违法违纪线索”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巡视工作更是空前重视,对高校开展巡视,是巡视工作范围的扩展和延伸。教育部于2006—2012年完成了对75所直属高校的第一轮巡视。江苏、广东、湖北、河南、浙江等多个省市也相继开展了省属高校巡视工作,湖南于2012年开始启动省属高校巡视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巡视巡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强调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近年来的高校巡视工作实践表明,巡视工作在促进高校发展方面起到了其监督他形式无法替代的作用。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是国家的政策,高校内部巡察工作是一种必然趋势,其重要性正日益被认识和重视。

近年高校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彰显高校内部巡察工作的紧迫性

高校巡察工作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攸关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成败、攸关校风学风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从近几年国内高校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高校在基建、采购、招生、科研等领域和环节容易滋生腐败,是腐败问题频发的重灾区。2020年以来,高校反腐持续发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所通报的案例,截止至2020年10月下旬,今年共有17名高校领导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党委书记6名,校长(院长)7名;共有11名高校领导被“双开”或开除党籍(被查时已退休),其中党委书记3人,校长(院长)4名[1]。与此同时,不少高校的二级部门的处长也在相连案件中浮出水面,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纪委部门查办案件数据令人触目惊心,某些具体的案件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查处的结果让广大老百姓拍手称快。频发的高校腐败案件表明,作为高校“关键少数”的主要领导干部已成为腐败的重点人群,尤其是“一把手”腐败成为当前高校腐败案件的显著特征。加强对高校“一把手”和校内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已经是刻不容缓。

健全高校巡察制度有利于提高高校内部控制能力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深入推进高校巡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高校延伸的重大举措。开展高校巡察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现实需要。高校巡察具有党内监督、规范权力的关键作用,健全巡察制度有利于提高高校内部控制能力。一是有利于高校从严治党责任得以全面落实,使党的执政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二是有利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有利于高校整体工作得以全面体检,增加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违法违紀苗头,解决腐败问题;四是有利于校院两级运行机制得以较好完善,推动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五是有利于加强高校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开展校内巡察,摸清了干部队伍的具体情况,为下一步培养使用选拔干部提供了重要参考。六是使得校园政治生态得以净化,增强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意识,有助于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2]。总之,开展巡察工作有助于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成绩和经验,正视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促使高校各级干部思想上更加清醒,信念上更加坚定,思路上更加清晰,工作上更加务实。

当前省属高校内部巡察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梳理

高校巡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在高校范围的具体探索和实践。对省属普通高校内部开展巡察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逐步实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巡视全覆盖的精神,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一中心工作、突出“四个着力”,与时俱进把党内巡视制度、巡视工作继续探索创新,是努力建设形成具有高等教育系统特色的巡察制度的重要形式。

整体而言,全国范围内的高校巡察工作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但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却是力度不减,稳步推进,监督效果显著,呈现出高压强化态势。2020年,由北京市纪委监委部门牵头,抽调四所市属艺术类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查处了中国音乐学院艺术招生相关问题,处理相关人员4名,此种由市纪委监委采用“领办”这种办案模式,发挥了上级机关专业素质高、组织能力强的优势。在地方省属高校,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也在紧锣密鼓进行。例如,北京市属高校保留纪委设置,纪律书记任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安徽省纪委监委加强了省属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向30家省属高校派出驻监察专员。[3]十九大召开以来,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呈现出了几个新变化。一是高校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发生了变化,增强了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察权,提升了监察能力,监督效果呈献出强化的态势;三是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和力量不断加强。有数据表明,至2020年10月,全国已有31所中管高校党委全部建立了巡察制度。例如北京师范大学党委把校内巡察作为“书记工程”不抓,党委书记任组长,全程指导巡察工作开展。各地高校纷纷召开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对高校开展常规巡察,主要监督领导干部政治上对不对、纪律上严不严、作风上正不正;紧盯重要事项如项目招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金管理、干部选用、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有无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现象。

目前高校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一是高校普遍存在认识不到位的现象,有些高校党委纪委不大重视,没有对巡察工作进行有计划的部署,也较少召开会议指导巡察工作,过程中存在走过场、搞形式、完成任务等现象;巡察人员和被巡察人员在在被动消极应付巡察现象,校级、处级人员对巡察工作重视程度较高一些,科级以下人员或普通教师呈现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现象,个别人员认识不清楚、不明确,把巡察当作是重复检查或多此一举,消极被动地应付巡察。二是制度还不健全不系统。与巡视工作相比,高校内部尚未形成普遍的巡察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尚不规范,工作手段较为单一。校内巡察是“熟人”查“熟人”,存在诸多顾虑,不愿触及真问题,不愿提到关键事。同时,巡察人员一般仅采用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巡察手段单一、方式欠缺、效果欠佳,这样一来,通过校内巡察,很难找出真问题、实问题,可能陷入“走过场、搞形式”的危机[4]。三巡察工作过程存在人员、时间、物质上的保障问题。这些不足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巡察工作的实施和成效。

探索高校内部巡察工作科学机制的对策建议

高校内部巡察工作处于探索阶段,需要探索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接地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需要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制度,将巡察工作效果转化为高校治理效能。

要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党的建设尤其是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解决全面从严治党逐级递减的问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高校党委监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尽一切努力保证巡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高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全校人员都应当把握正确的政治站位,明白高校巡察制度不是形式主义的重复检查走过场,而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常规检查,而是严肃的政治巡察、是巡视制度的党内监督利器向基层延伸和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形式,是高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通过宣传教育,使全校上下都对巡察工作有深刻认识,明确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继而达成共识,形成支持巡察工作的合力。被巡察单位和人员应当以积极态度主动配合巡察工作,本着虚心接受、认真反思、严格对照、努力改正的态度,襟怀坦荡地接受巡察组的意见,深入剖析、认真整改,确保巡察工作组反馈的意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成效。

要按照现代大学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巡察制度体系。科学配置高校内部权力,形成有效的高效权力制约机制,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运行体系。一方面,高校党委纪委要从政治巡视的高度对校内巡察工作进行“顶层设计”,从高校内部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手,找准权力与利益紧密相连的关节点,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另一方面,高校要从具体实际出发,把握巡察重点,攻坚克难,巡察人员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原则、统筹规划、加强管理、创新方法,完成目标。为实现以上目标,高校建立高校巡察工作长效机制,规范巡察工作流程,建立问题征集制度和会商制度,健全高校巡察工作机制,可采用政治巡察和专项巡察两种方法,也可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方法。同时,高校要持续推进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现监督效果强化态势。切实发挥“巡察利剑”的重要作用,為提升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促进高校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和政治保障。

要创新方法,形成高校内部自我监察和外部监督的合力。在纪检监察机关发挥专责监督职能基础上,应当充分发挥高校师生员工监督和社会监督力量。同时,进一步推动高校权力事项的公开力度,通过信息公开降低腐败风险。

要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的规范性。人员保障方面,要建立巡察办专职人员设置制度,高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巡察办,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巡察人员,以专门从事校内巡察工作。保障校内巡察工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完善巡察组组长人选确定机制,校内巡察需要党委的高度重视,因此建议校内巡察由党办牵头,由在职校领导担任巡察组组长,提升全校各职能部门的重视程度,从高校现状出发,总体谋划,抓住问题根本,形成统领全局、部署有力、实施到位、效果显著的巡察工作;加强巡察兼职人员支撑体制建设,抽掉校内兼职人员中的精兵强将组成巡察工人人才库并定期更新;建立健全巡察人员培训制度,对巡察人员进行专门素质和业务培训,以提高其巡察知识和技能。时间保障方面,高校应把巡察办与纪委办相分离,而单独设立。落实巡察专职人员定编定岗,他们只负责从事巡察工作,而不再从事其他工作,以保障巡察人员有充足的巡察工作时间。物质保障方面,由于巡察工作具有独立性,高校应当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以专门从事巡察工作;保障必须的办公条件,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适当的奖励机制,以提高巡察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献

[1][3]张胜军,中纪委网站刊文——《破解高校一把手监督难》https://finance.ifeng.com/c/80gzT8qb45G

[2][4]魏燕妮,加强高校巡察工作的六点建议[J]经济师,2019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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