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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与礼:明代苏州乡饮酒碑的重建情境及铭文书写

2020-11-30万笑石

艺术学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文徵明

万笑石

【摘要】《乡饮酒碑铭》的作者为明初文人王彝,围绕这篇铭文,前后共有三次立碑。初次建造的石碑见证了明初苏州府在树立地方礼教形象时遭遇的挫折。随后两次重建则反映了纪念碑的复杂性:镌刻同一篇铭文的石碑能够用来纪念不同的人物与事件。文徵明书《乡饮酒碑铭》是第三次立碑的产物。在现存《乡饮酒碑铭》的多个版本中,文徵明书《乡饮酒碑铭》独到地修正了早先版本的错误,体现出他对于乡饮酒礼和《仪礼》等经典的正确认识,为理解书画家文徵明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关键词】乡饮酒碑铭;乡饮酒礼;魏观;王彝;文徵明

苏州府学曾立有一块乡饮酒碑,此碑于20世纪60年代被毁,现在仅有碑铭拓片存世。据拓片款署,石碑由“前翰林院待诏、将仕佐郎郡人文徵明书并篆额”“章简甫刻”“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知府事南充王廷立石”;铭文本身则是“洪武六年癸丑,前史官蜀人王彝撰”。由此可知,《乡饮酒碑铭》的作者为王彝,撰文时间在洪武六年(1373),这一年曾举办过一次乡饮酒礼并为之立碑;而文徵明书《乡饮酒碑铭》的立石时间要晚至嘉靖二十二年(1543)。时隔170年,苏州府出于某种原因重新树碑,以此来纪念洪武六年的乡饮酒礼活动。(图1)

在传统儒家礼仪中,乡饮酒礼是一项比较特殊的仪式活动。这是一种由地方长官招待当地贤能之士和年高德劭之人的礼仪。按《礼记·曲礼》“礼不下庶人”,乡饮酒礼却是一项允许庶民参与的仪式。明代对此具有十分明确的认知。《明集礼》称:“凡礼之所纪,冠婚丧祭,皆自士以上乃得行之,而乡饮酒之礼,达于庶民。”这项历史悠久并且达于庶民的仪式在明代得到大力推行,成为全国性礼仪。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乡饮酒礼在中国古代礼仪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历史上记载的乡饮酒碑却比较少见。为何苏州府会在当时设立乡饮酒碑?又于170年后重新立碑?本文将讨论碑的兴修和毁灭如何与礼仪和政治发生关联,进而考察文徵明书《乡饮酒碑铭》的独特价值,探讨文徵明的礼学知识如何对其碑文书写产生影响。

一、乡饮酒碑的初建与毁坏

首先要讨论的是第一块乡饮酒碑的立碑缘起。《乡饮酒碑铭》作者王彝(1336-1374),字常宗,于明洪武年间被荐修纂《元史》,得朱元璋赏识,后以老母年迈为由辞官归吴。这座乡饮酒碑由当时的苏州知府魏观(1305-1374)发起设立,他于洪武五年(1372)三月就任于苏州,一改前任知府陈宁的苛政,敬老恤民、大修庙学、复兴当地的礼乐活动。

王彝《乡饮酒碑铭》所記载的是苏州知府魏观举办的一次乡饮酒礼。为何魏观在举办乡饮酒礼之后,还以立碑的方式特意宣扬?这个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是明代推行乡饮酒礼的目的和时间点。朱元璋在洪武初年就计划推行乡饮酒礼,以促使地方社会能够敬老尊长、熟悉国家法令。按《大明会典》载:“洪武初,诏中书省详定乡饮酒礼条式,使民岁时燕会,习礼读律,期于申明朝廷之法,敦叙长幼之节,遂为定制。”颁布诏书、下令在全国推行乡饮酒礼的年份是洪武五年(1372),至于颁布诏令的具体时间,有四月和五月两种说法。继洪武五年(1372)之后,洪武十四年(1381)“申明乡饮酒礼”;洪武十六年(1383)“颁行乡饮酒图式”;洪武十八年(1385)重定乡饮酒礼,大诰天下;洪武二十二年(1389)再定乡饮酒礼图式。整个洪武时期,中央政府不遗余力地推行乡饮酒礼。魏观大办乡饮酒礼的时间在洪武六年(1373),距离洪武五年(1372)中央下诏推行乡饮酒礼仅仅一年,是最早一批积极响应上谕的地方官员。

二是魏观所在的苏州与京城的地理关系。朱元璋推动乡饮酒礼的步骤是以京畿为中心,逐步推广到全国。按《大明会典》载:“洪武五年定,在内应天府及直隶府州县每岁孟春正月、孟冬十月,有司与学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于学校。在外行省所属府州县,亦皆取法于京师。”最早施行乡饮酒礼的是应天府及直隶府州县,这些地方在洪武五年(1372)下令全国推行的当年应已开始兴办乡饮酒礼;在京师开始施行之后,外地州县再以京师为榜样,“取法于”京师(今南京)。具体到全国各地,执行乡饮酒礼的时间也有早晚之别。有些乡县的执行速度较快,例如安丘县在洪武五年(1372)冬就举行了乡饮酒礼:“五年壬子冬,初行乡饮酒礼。”又如泰和县令尹刘宗启,于洪武六年(1373)正月在学官行乡饮酒礼。有的地方则比较拖延,据叶盛《水东日记》引《余干县志》:

洪武五年五月初四日,朝廷降乡饮酒读律仪式,命有司官会同儒学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之,使民知礼知律。……时本县未之行,八年,又命下知县毕福行之,每都以大户率士民于申明亭上读律戒谕,饮酒致礼,风俗翕然而变,可谓盛矣。

余干县在洪武五年(1372)就收到指令,却没有立即执行,直至洪武八年(1375)才正式施行乡饮酒礼。相较之下,魏观所在的苏州府是距离京师最近的“京辅重地”,地方官员对于来自京城的指令会比较快速地执行。

三是魏观本人的才干与任职经历。魏观曾在洪武初年任职于礼部,参与了明代初期官方礼仪的制订工作,其中很可能包括乡饮酒礼。魏观于洪武三年(1370)正月任太常卿,“职掌郊庙、社稷、山川群神之祀”;同年七月,任侍讲学士;十二月任嘉议大夫、国子祭酒。次年九月,魏观因“考祀孔子礼不以时奏”被贬为龙南县县令,尚未到任,就被召回京城任礼部主事,朱元璋在奉天门赐宴并调侃道:“前日逐卿去,今日与卿饮,何其乐哉!”从这些经历看,魏观在赴任苏州知府以前,曾在京城先后任职于太常寺和礼部,从事与祭祀礼仪、典章制度有关的工作。这一时期,也是朱元璋“诏中书省详定乡饮酒礼条式”、朝廷重订国家礼仪的阶段。魏观任职于礼部时,自然会接触到相关事务。这也应该是他出任苏州知府后,立即倾力操办乡饮酒礼的一个直接原因:兴设礼乐是魏观最擅长的工作,更何况他还曾因考订礼仪未能及时奏报而坐罪。

事实上,魏观在举办这场乡饮典礼之前,他已在苏州操持过两次乡饮酒礼。王彝《乡饮酒碑铭》在记录洪武六年(1373)冬的乡饮酒礼时,也提到前两次的礼仪活动:“洪武五年,始诏郡国以孟春、孟冬举行斯礼读律焉。其时江夏魏公实守苏州,奉诏惟谨,既一再行之。”王彝称“一再行之”,说明在洪武六年冬以前,乡饮活动已经举办过不止一次。按照每年孟春、孟冬举办乡饮酒礼的时间要求,在魏观到任苏州的同年(洪武五年,1372)孟冬以及次年(洪武六年,1373)孟春恰好可以举办两次乡饮活动。

结合洪武年间乡饮酒礼的推行以及王彝《乡饮酒碑铭》的记述可以推测,魏观先是很谨慎地试行了两次乡饮酒礼,之后才有了洪武六年冬的盛况“表演”。正如王彝在《乡饮酒碑铭》中称,魏观虽已奉诏“一再行之”,仍恐未能宣达圣意,于是:

是以明年复参考仪礼以授经历李亨、教授贡颖之,使与郡士周南老、王行、徐用诚共商校之,且使张端及诸生相与习焉。

“参考仪礼”应该是指《仪礼·乡饮酒礼》。熟知经学礼典的魏观指示府学学官、郡人与诸生多方参与,从理论到实践,全方位为洪武六年冬的乡饮酒礼作准备。对于典礼的前期试行、多人演习和正式施行,魏观可谓是殚精竭虑。

这次乡饮酒礼在洪武初年的乡饮活动中很可能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根据《乡饮酒碑铭》,仪式中的大宾、介、馔、众宾、司正、赞相、执事等角色齐全,又另请90岁以上老人3名、80岁以上者13人、70岁以上者62人、60岁以上者47人、50岁以上者百人,还有儒学子弟160人、文武僚佐若干、农工商贾观礼者数以千计。

在全国初行乡饮酒礼的这段时期,魏观应该是考虑到苏州府的这次典礼属全国之先例,而且仪节详密、规模盛大、受众面广,故而立碑以纪之。《乡饮酒碑铭》的作者王彝称之为“旷世之遭”“故为铭其堂下碑”。明代乡饮酒礼的举办地点位于各个府、州、县儒学的正殿——明伦堂,这块乡饮酒碑应该也立在苏州府学的明伦堂下。

洪武六年(1373)冬的乡饮酒礼无疑是魏观在苏州最突出的一项政绩,也成为有史可考的历代乡饮酒礼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在《明史》中,将乡饮酒礼作为地方官政绩而记录下来的,只有魏观一人而已:

五年,廷臣荐观才,出知苏州府。前守陈宁苛刻,人呼陈烙铁。观尽改宁所为,以明教化、正风俗为治。建黉舍,聘周南老、王行、徐用诚,与教授贡颍之定学仪,王彝、高启、张羽订经史,耆民周寿谊、杨茂、林文友行乡饮酒礼。政化大行,课绩为天下最。明年擢四川行省参知政事。未行,以部民乞留,命还任。

在明代各地举办的所有乡饮酒礼中,唯有这次活动进入《明史》,青史留名。建学舍、订经史、行乡饮酒礼,并列成为魏观“课绩为天下最”的三项重要功绩。

“课绩为天下最”的说法,自明正德(1506-1521)以来得到比较广泛地流传。明正德年间修纂的《姑苏志》记:

举乡饮酒礼,邀郡士周南老、王行、徐用诚与教授贡颖之,校定儀节,命诸生习行之。郡既多耆彦,又有三老人,日:昆山周寿谊,年百有十岁;吴县扬茂,九十三岁;林文友,九十二岁,皆延致特席,礼成,彬彬可观。寿谊还,又躬饯诸郊,再拜。观者如堵墙。未及三载,风化兴恰,封部嗥然,课绩为天下最。

其中校订仪节、诸生习礼、延请三老人、拜饯出郊、观者如堵墙等情节,都可与王彝的《乡饮酒碑铭》对应,只是《姑苏志》增添了“课绩为天下最”的评价。此后,与《姑苏志》这段文字几乎完全相同的描述频频见于后来的明人著述。

与《明史》观点不同的是,《姑苏志》只将洪武六年(1373)冬的乡饮酒礼视作魏观“课绩为天下最”的主要原因,并认为这项荣誉不独属于魏观一人,更是苏州府的斐然政绩。明清时期编修的《苏州府志》不断提到这次乡饮酒礼,将这次盛典活动形塑为苏州礼教“为天下最”的文化记忆。

魏观所立乡饮酒碑成为见证并承载这段记忆的纪念物。问题在于,镌刻了如此功绩的原碑为何消失了?这很可能与洪武七年(1374)九月的一次政治事件有关。魏观由于疏浚河道、在张士诚旧邸兴建府治而被御史举报图谋不轨,被朱元璋诛杀;文士高启在重修府治时撰写《上梁文》,王彝为魏观浚河时所获佳砚作过颂,二人均受到魏观的牵连致死。也就是说,在王彝撰写《乡饮酒碑铭》、魏观设立乡饮酒碑之后不到一年,两位当事人就因政治原因“得罪死”。顾忌到洪武新朝与苏州地区的紧张关系,当时的吴中士人显然不能也不敢将这座乡饮酒碑继续留在府学内。碑文中还有诸如“显显魏公,牧我苏人”等语句,想必也让当时的苏州官民怵目惊心。合乎情理的推测是,就在魏观和王彝被诛的当年,即洪武七年(1374),最初的乡饮酒碑就被人为地毁灭了。

二、碑的重建

魏观去世后,朱元璋不久便心生悔意,命人以礼遣葬,皇太子与诸王致祭。但是王彝却没有获得同样的待遇,他在洪武年间一直未能得以平反,这应该是乡饮酒碑迟迟无法重建的主要原因。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王彝撰写的文章未能公诸于众,只有抄本流传于苏州地区。例如现藏台湾图书馆的《妫雌子集》,是目前所见王彝文集的最早版本,该书由吴县人俞桢(1331-1401)于洪武乙亥(1395)作序,并钤有昆山藏书家叶盛(1420-1474)及其后人的多方藏书印。弘治十五年(1502),王彝的文集才被和他同为嘉定籍的刘廷璋刊刻为《王常宗集》。从魏观案事发一直到王彝的文集出版之前,官方无意于重建由王彝撰写铭文的石碑。

直至正德十三年(1518),乡饮酒碑才在官学中得以重新树立。《苏州府志》(同治)“金石”卷记录了昆山县学的立碑事迹:“乡饮酒碑铭,王彝撰,正德十三年增。”《昆山见存石刻录》也记载了这座石碑,题为《乡饮酒碑铭》,开篇录王彝《乡饮酒碑铭》全文,落款为“正德十三年岁在戊寅夏五月吉旦立石”。《昆山见存石刻录》成书于1934年,说明这座乡饮酒碑被一直保存到20世纪。根据题注,该石碑“高六尺二寸,横二尺九寸,在明伦堂”。说明这块乡饮酒碑和最初魏观所立乡饮酒碑一样,被放置在官学的正殿,立于比较重要而显眼的位置。

为何是在昆山重新立碑?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为了纪念曾经参与洪武六年(1373)乡饮酒礼的昆山人周寿谊。昆山县学的乡饮酒碑在王彝《乡饮酒碑铭》的基础上,增述了一段新的内容:

此乡饮酒碑铭,国初太史王公所著,洪武四年郡守魏公始行斯典。震先六世祖府君以宋元遗老年百有十岁,首与特位三老之列,礼秩瑜等。震弱冠时读是铭而哀庆并集,碑以变故弗克立,震窃有志焉。今以御史奉命巡按福建,便道回苏,请于郡守徐公,得刻石,树之邑庠,垂诸不朽。王公尝以文学膺荐,纂修《元史》,其事载在郡志云。赐进士文林郎山东道监察御史曾孙震谨记。

题记者为监察御史昆山人周震,他的六世祖周寿谊作为“百有十岁”的长寿老人参与了洪武六年冬的乡饮酒礼。据周震所述,他青年时读过王彝的《乡饮酒碑铭》,有志于重立乡饮酒碑。正德十三年(1518),周震得到时任苏州知府徐赞的支持,才刻石立碑于昆山县学。

可见,昆山县学立碑的发起者是周寿谊的后人,主要目的是纪念他曾经参加过洪武六年乡饮盛典的先祖。昆山县学碑不仅刻录了王彝的《乡饮酒碑铭》,还在后面突出强调了位于“三老”之首的周寿谊。从明代初期开始,在地方社会获得参加乡饮酒礼的资格,“已是在地方上有地位并得到政府承认的象征”。清道光七年(1827),苏州沧浪亭名贤祠壁刻录了周寿谊的肖像,并附像赞《明乡饮宾周公寿谊》。(图2)但是按照礼制,周寿谊并非“乡饮宾”,他在这场盛宴中只是一名普通意义上的尊贵客人。乡饮酒礼中“宾”的等级由高至低分别为大宾(正宾)、介、馔、众宾,王彝的碑铭清楚地记述了担任乡饮宾的人名,其中并不包括周寿谊。周寿谊之所以在后世被视作乡饮酒宾,可能因为他是洪武六年乡饮酒礼中年岁最高的长者,这也是周震在立碑时所强调的一点。

另一个相对次要的原因可能与王彝早年在昆山生活的经历有关。嘉靖年间的《昆山人物志》将王彝归入“游寓”一类:

王彝,字常宗,其先蜀人,父某教授昆山,彝遂留居于昆。为文精严缜密,明畅英发,不为谀词以逐时好。后再徙嘉定,坐累死。

王彝早年随父亲留居昆山,因而昆山立碑的铭文后标明“郡人王彝著”,周震在碑文后的题记里也特意介绍道:“王公尝以文学膺荐,纂修《元史》,其事载在郡志云。”相较于其他地方,昆山更易于对王彝产生认同。

乡饮酒礼碑在正德十三年(1518)的重建距洪武六年(1373)立碑已经过去了145年,这是以纪念国朝盛事与昆山先贤的双重名义,在县级层面树立石碑。

很快,苏州又进行了第三次立碑。乡饮酒礼碑的第三次建立是在嘉靖二十二年(1543),这块由王彝撰文的碑刻重新进入苏州府学。碑上铭刻有文徵明书《乡饮酒碑铭》,是三次立碑活动中唯一能够确知书写者身份的一次。这次的立碑发起人为王廷,他于嘉靖二十年(1541)正月就任苏州知府,嘉靖二十三年(1544)二月离任,在苏州居官三年。

目前尚不能确定王廷在苏州府学重建乡饮酒碑的具体原因,但他曾任昆山知县的仕宦经历提供了一点线索。王廷于嘉靖十一年(1532)考取进士,初授户部主事,改任御史,因上疏弹劾礼部尚书汪鋐,被贬为亳州判官。他从这个较低的职位逐步上升,历任昆山知县、长沙同知、工部郎中,再由工部郎中调任苏州知府。可见,昆山是王廷在仕途上重新起步的一个重要阶段。就任昆山期间,王廷与地方士绅相处融洽,很得昆山士人的爱戴。方凤在王廷离开昆山时赠有诗文《送王南岷》,并在自己的文集里记述了当时的情景:

南岷先生古雅君子也,处台端则以直贬,居民牧则有去思,可谓不负所学矣。吾昆士夫成惜其去,形之歌颂。而予也忝在年契,所以望于先生者不小,故尾联云云。

“处台端则以直贬”指的是王廷任御史时因直言被贬之事,后文则在称颂作为地方官的王廷深受百姓爱戴。

作为昆山知县,王廷在参加县学的各项礼仪活动时,可能会经常接触到正德十三年(1518)立于明伦堂的乡饮酒碑。同时,与昆山士子交好的王廷,应该十分熟悉王彝等本地先贤的事迹。这些因素都使王廷更容易接纳王彝撰文的《乡饮酒碑铭》。

但是王廷在苏州府学重立乡饮酒碑时,没有直接搬照昆山县学石碑的形制。根据现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的文徵明书《乡饮酒碑铭》拓片,原石碑面为176厘米×91厘米,碑额为43厘米×29厘米,因此王廷立碑的通高大致为219厘米,宽91厘米。而如前文所述,1934年《昆山见存石刻录》记昆山县学立碑的尺寸为“高六尺二寸,横二尺九寸”,即通高约206.7厘米,宽约96.7厘米。王廷在苏州府学所立石碑比昆山县学的乡饮酒碑略高,昆山石碑则要略宽一点。

另外,王廷立碑在铭文落款处并列了三个人物:铭文作者王彝、立碑者王廷和书碑者文徵明;碑面左下角还有刻手章简甫的姓名。而昆山县学的乡饮酒碑没有提及碑铭的书写者和刻工,碑铭落款只记“郡人王彝著”,之后虽有一段记述立碑者周震和徐赞的补充性文字,但是二人都没有出现全名,只以“曾孙震”和“郡守徐公”的形式出现。相较之下,王廷立碑的署名更加严谨、完备,也显得更为正式。(图3)

王廷在立碑时选择了当时蘇州最负盛名的书家文徵明和刻工章简甫并不稀奇。考虑到文徵明的文化声望,苏州地区请托他书写碑文的情况很多,仅苏州碑刻博物馆藏文徵明所书碑刻拓片就有数十种之多。文徵明又对苏州著名刻工章简甫极其看重,诚如王世贞(1526-1590)所说:“吾郡文待诏徵仲,名书家也,而所书石,非叟刻石不快。”在16世纪的苏州,文徵明和章简甫在碑铭石刻方面堪称最佳组合。

除了考虑到文徵明在书画方面的名声,王廷在石碑铭文落款处强调文徵明应该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出于他和文徵明的私人友谊。苏州知府王廷与地方名士文徵明的交往在当地一直被传为美谈。王廷上任后,经常到文徵明家中拜访。何良俊(1506-1573)称:

王南岷为苏州太守日,一月中常三四次造见衡山。每至巷口,即屏去驺从。及门下轿,换巾服,径至衡山书室中。坐必竞日,衡山亦只是常饭相款。南岷虽蔬食菜羹未尝不饱,谈文论艺至日暮乃去。今亦不见此等事矣。

冯元成又补充了一些细节:

至公斋中,坐必竞日。公治具以享,不过四豆,南岷未尝不饱。至张灯乃去。然公始终未尝一言及私。有以居间请者,公曰:“吾与王公谈风讨月,出尘俗之外,故神味相契。若以俗事,污其耳目,不惟自辱,且辱王公矣。”

在晚明人心目中,文徵明与王廷的交往实乃一片光风霁月,不夹杂一丝私情俗务。但从文徵明写给王廷的书信来看,情况并不尽然。在其中一封书信中,文徵明提到:

王槐雨子锡龙、孙玉芝欲谒谢左右,而求通于仆,敢以渎闻,伏乞与进。治民徵明顿首白事郡伯相公南岷先生下执事。

王槐雨即王献臣,王献臣提携、帮助过年轻时的文徵明,文徵明也曾为王献臣作《王氏拙政园记》和《拙政园图》。当故人之子为了拜见苏州知府而“求通”于文徵明时,他依然会给王廷写信,希望王廷能满足这个要求。由此可见,二人的交往难免会有些“俗事”。

王廷委托文徵明书写《乡饮酒碑铭》或许尚属“谈文论艺”,但并非“出尘俗之外”。而且对于为他人提供书写方面的帮助或服务的文徵明来说,其中既有人情往来的因素,也不乏从中获取财富或其他“报酬”的机会。就在请托文徵明书《乡饮酒碑铭》的同年十一月,王廷撰写了一篇《文翰林甫田诗叙》,盛赞文徵明的品格和才学,并毫不吝啬地表达了对文徵明诗集的喜爱之情。从时间上看,两者恰好构成先后关系。文徵明为王廷书写碑铭,王廷对文徵明亦有所回报。他们联手为重建洪武年间乡饮酒礼碑所作出的努力,不仅重新见证了苏州地方文教传统的繁荣兴盛,也为16世纪苏州文士与官员“神味相契”增添了美谈。

综上所述,洪武六年(1373)设立的乡饮酒碑由于次年的魏观案被毁,随后苏州地区出现一系列重新立碑的举措。从洪武年间王彝文集抄本的流传到弘治年间王彝文集的刊刻出版,这些个人层面的传播行为保留了《乡饮酒碑铭》的文本内容,为之后的官学立石提供了基础。而从正德十三年(1518)昆山县学立碑、再到嘉靖二十二年(1543)苏州府学立碑,则是在官方层面逐步完成了乡饮酒碑的复原与重建。值得注意的是,重建的两座石碑不再仅仅是洪武六年(1373)那一次乡饮酒礼活动的纪念碑,同时也在纪念明代中前期为地方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历史人物,镌刻了他们为重塑苏州礼教地位所作出的努力。

二、碑文与礼仪

由于王彝的《乡饮酒碑铭》存在多个版本,还需要追问的是,文徵明书《乡饮酒碑铭》依据的是哪个文本?根据前文所述《妫雌子集》《王常宗集》《昆山见存石刻录》,可以分别得到这篇乡饮酒碑铭在洪武、弘治和正德年间的三个版本。另外,在嘉靖年间文徵明书《乡饮酒碑铭》、苏州知府王廷立碑之后,还出现《嘉定县志》(万历)和四库全书本《王常宗集》两个常见的版本。这几个文本的内容不尽相同,主要存在10处差异,现列表于后(标灰列为文徵明书《乡饮酒碑铭》)。

根据该表,可将这些版本分为两大体系,划分的依据是对两处人名的记述不同。一个体系以弘治刻本的《王常宗集》为代表,记录了乐正“张由”和常熟教谕“傅”,“傅”字后未写明全名。这个体系还包括《嘉定县志》(万历)和四库全书本《王常宗集》。其中《嘉定县志》(万历)收录的《乡饮酒碑铭》和弘治本《王常宗集》的文本完全相同,四库全书本《王常宗集》则出现三处刊刻错误,将负责监礼的“司正”误刻为“司平”,“特位三老人”刻为“特位主老人”,“降而北面立”误作“降西北面立”,说明刻工不了解文章原意,也缺乏相关的礼仪知识。

另一个体系以洪武抄本的《妫雌子集》为代表,记录了乐正“张田”和常熟教谕“傅著”,正德昆山县学立碑与嘉靖苏州府学立碑(即文徵明书《乡饮酒碑铭》)均从属于这个体系。重建这两座石碑时,昆山县学和苏州府学可能核查过洪武六年参加乡饮酒礼的人员姓名,因此这个体系的文本可能更符合原碑碑铭。比较特别的是洪武本《妫雌子集》的文本标题为《乡饮酒碑》而非《乡饮酒碑铭》,以及文徵明书《乡饮酒碑铭》将“出祖东壁”写作“出俎东壁”。尤其是后者,“俎”与“祖”的差异将会导致碑文在含义上出现显著区别。(图4)

事实上,在目前所见的各个版本中,只有文徵明书《乡饮酒碑铭》写作“出俎东壁”,体现了文徵明所书版本的独特价值。文徵明对碑铭文字的细究态度,让人联想起他的两位老师也曾辨别过前代乡饮酒碑上的文字。王世贞的《三吴墨妙》记:“吴文定公宽与贞伯一札,辨乡饮碑字。”可惜目前尚未发现《三吴墨妙》中的《吴宽与李应祯书》,无法知晓这封书札具体探讨了乡饮酒碑哪方面的内容。

不过文徵明对《乡饮酒碑铭》的修订是显而易见的,他将其他版本中的“祖”更改为“俎”,这涉及文徵明对乡饮酒礼的认识与考量。“出俎东壁”一句在《乡饮酒碑铭》中的语境为:

公在泮宫,宾至则拜。出俎东壁,羞自东房。玄酒于尊,房户是当。有勺有勺,实彼爵矣。再拜稽首,献且酢矣。吹笙鼓琴,而瑟而箫。

该段文字大致展现了乡饮酒礼的行礼顺序,乡饮酒礼的施行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程序:迎宾、献宾、作乐、旅酬、饮无算爵、送宾。其中的核心仪节是献宾,主人和宾客在此阶段相互敬酒,行献、酢之礼。主人向宾敬酒称为“献”,宾向主人敬酒则为“酢”,使用的酒具都是爵。

《乡饮酒碑铭》对重要的献宾仪节描述得十分细腻。其中“玄酒于尊,房户是当”表明盛酒的容器与位置;“有勺有勺,实彼爵矣”述以勺酌酒,斟满爵杯;“再拜稽首,献且酢矣”则在表现献酢之礼。值得注意的是,献宾环节在敬酒之前,还需进奉珍馐。“出俎东壁,羞自东房”描述的就是这一步骤。

《乡饮酒碑铭》里的“出俎东壁,羞自东房”,用典源自《仪礼》和《礼记》。“羞”为肴馔,“俎”为承载肴馔的食案。按《礼记·乡饮酒义》:“羞出自东房,主人共之也。”在乡饮酒礼中,主人的位置在东侧,肴馔由东房端出,表示这是主人供应的食物,(图5)又按《仪礼·乡饮酒礼》:“荐脯,五挺,横祭于其上,出自东房。俎由东壁,自西阶升。”前一句与《礼记》中的“羞自东房”含义相同,后一句“俎由东壁”则是“出俎东壁”的出处。若将“俎”替换为“祖”,则其意不通,于礼不符。

考虑到明代的经学背景,寻常士子可能只熟悉《礼记》中的“羞自东房”,并不太清楚《仪礼》中的“出俎东壁”。自宋代以来,四书五经中的五经(即《诗》《书》《礼》《易》《春秋》)以《礼记》作为礼经的科目。到了明代,科举考试只取一经,无需通贯;士子习经又多为应对科举考试,于是在理解经文时仅截取碎言记诵,以求速成。受此影响,明代三礼学著作以《礼记》为主,关于《仪礼》的著述甚少。《礼记》学著述又以应对科举之作为大宗,例如《礼记集说大全》等科举用书,在训释《礼记·乡饮酒义》中的“羞自东房”时仅作简要注解,没有与之相关的“出俎东壁”的概念。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与学术背景下,只有备考之外尚余心力的有识之士,才可能认真研习过《仪礼》的篇章字句,知晓《乡饮酒礼》中的“出俎东壁”及其含义。

不過,在文徵明生活的正德至嘉靖年间,对经学的研习与著述逐渐趋于严谨,还有一批《仪礼》白文本和注疏本在此时出版,为意欲了解《仪礼》的明代士子提供了条件。例如明正德年间重刻元刊本《仪礼》、正德十六年(1521)陈凤梧刊本《仪礼》、嘉靖六年(1527)陈凤梧刻古文六经本《篆文仪礼》、嘉靖东吴徐氏刊《仪礼》、嘉靖吴郡徐氏刊《仪礼注》、嘉靖常州知府应贾刊《仪礼注疏》等。

文徵明身处的出版环境使他有条件阅览《仪礼》并学习其中《乡饮酒礼》的具体内容。相较于昆山县学以及其他版本的《乡饮酒碑铭》,文徵明书《乡饮酒碑铭》将“祖”字改为“俎”,可以看出他在录写王彝碑铭时,斟酌过各字、词的礼学含义,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对碑铭内容做出调整的情况。

结论

本文从文徵明书《乡饮酒碑铭》入手,考察了三次与之相关的立碑事件。按照时间顺序,三次立碑活动分别发生在洪武六年(1373)的苏州府学、正德十三年(1518)的昆山县学和嘉靖二十二年(1543)的苏州府学,先后时隔170年。遗憾的是,第一块石碑毁于洪武年间,第二、三块石碑则消失在20世纪。目前只有碑铭文本和第三块石碑的拓片存世。相较之下,文徵明书《乡饮酒碑铭》独到地修正了早先版本的错误,体现出他对于乡饮酒礼和《仪礼》等经典的正确认识,为了解书画家文徵明及其作品《乡饮酒碑铭》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洪武苏州府立碑主要是对洪武六年(1373)礼仪活动的纪念;正德昆山立碑的纪念焦点开始偏向事件的参与者(周寿谊);而嘉靖苏州府树立的石碑由于著名书家的介入,使得碑文本身成为后人传颂和铭记的对象。“同一块”纪念碑的先后三次建造,肇因于不同的历史情景,也引发了不同的纪念效果:镌刻同一篇铭文的石碑,却能够用来纪念不同的人物与事件。基于乡饮酒碑的建立者、碑文撰写者、碑文书写者等人的不同视角,可以发掘他们在参与地方礼教建设时的多元立场、行为及其利益诉求。在纪念碑的建造与重建中,新的意义也随之层叠累加。乡饮酒碑的一碑多建,恰可以揭示出纪念碑的历史性与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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