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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青岛城市养犬管理法落实的思考

2020-11-18李志强

中国工作犬业 2020年10期
关键词:养犬办证青岛市

李志强

城市养犬管理普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滞后,管理难以真正落地,执法不严,宣传渠道单一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 我市应借鉴深圳等城市先进的经验做法,可从以下6个方面改进工作。

本文在调研研究基础上,借鉴深圳、杭州等城市先进的经验,结合青岛市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三大执法主体间的协作及队伍和软硬件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青岛市犬的管理工作主要由青岛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畜牧兽医局三方主体来推进。其中,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的主要执法工作,城市管理局具体履行抓捕流浪犬职能,畜牧兽医局则定期检查犬的狂犬疫苗注射状况。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三方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并没有很好地形成合力,执法效能亟须提升。一是各自执法力量不足。以青岛市公安局为例,由于专业人员配置较少,公安局治安支队只能做到统筹犬的管理工作,而无暇处理每一项养犬管理工作。二是部门执法任务繁重。以城市管理局为例,各区(市)综合执法局执法范围涉及物价、环保、燃气、绿化、规划、文化、商务等多个领域,横向执法跨度较大,而执法队伍配置和能力不足。三是执法取证难。由于在犬的饲养、粪便处理、管理区之间犬的流动都带有强烈的流动性,执法部门很难获得必要的证据来行使处罚职能。

建议进一步加强执法部门间的工作联系与协作,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一是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会议交流等多种形式,来不断加强养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的交流。二是适度增加公安机关以及其它协同管理部门的财政预算和专业人员编制,在市区两级成立专业化养犬管理稽查队,并提升管理犬的硬件水平。三是借鉴杭州、西宁等地先进经验,打造“城市文明养犬智能化监管服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数字化平台系统建设,整合犬的电子标识相关信息,实行线上智能监管。未来应重点在青岛市商业步行街、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等人群密集地及禁入场所设置固定电子执法仪器,实行全景、全时监控。同时拓展运用感应报警技术,提高执法和取证效率。四是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线下日常联合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养犬行为,以便于犬管理执法部门及时、有效地解决养犬突发事件。

(二)完善犬执法管理和文明养犬的奖惩机制

目前围绕养犬,包括上海、广州在内的全国许多城市都制订了相关法规,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几乎所有地方性法规都只作出惩罚性规定,而相对忽略了对犬主的奖励。激励措施的存在既有利于提升犬管理部门的执法积极性,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养犬人文明养犬的自觉性,减少因犬产生的纠纷。

建议将“文明养犬”“自觉处理犬粪”“佩戴犬器具”“关注小区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作为奖励养犬人的评判标准。在全市设立“犬管理先进单位”“犬执法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对在犬管理领域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犬管理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并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予以公布。同时,进一步完善惩罚机制。针对被多次举报或处罚的养犬人,主管部门应对其养犬活动进行重点监管。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纳入失信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三)严格落实养犬登记工作、实现养犬办证人“零跑腿”

据青岛市公安机关统计,《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三年以来,市内登记的犬仅1万余头,而每年免疫犬3万余头。调研发现,影响犬登记的因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登记缴纳的管理费用400元,有点偏高,养犬人无意去登记。二是执法不严。即便不对犬进行登记,犬管理部门也不会采取惩罚措施。三是一些居民认为登记时植入的电子标识芯片会影响犬的健康。四是许多养犬人登记意识薄弱,并没有真正按照《养犬条例》的要求管理犬。

建议加强养犬登记工作。一是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社区民警会同街道、居委会开展入户调查,对辖区的养犬数量逐一登记汇总,建立详细档案,摸清底数。二是借鉴深圳经验,取消养犬管理服务费的缴纳。但实行严格登记制度,对未予登记的养犬人,公安机关应处以一定数量罚款,逾期仍不补办登记的,可没收犬。二是依托青岛政务通APP,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实现居民养犬办证“网上办”“零跑腿”,增强养犬登记的便捷度,提高养犬登记办证率。三是公安机关加强与畜牧部门的沟通,力争打破信息壁垒,将畜牧部门的免疫信息与公安机关办证信息联网比对,从存量信息中筛选出已免疫未办证的犬,采用发短信等方式敦促犬主尽快依法办证。

(四)发挥好社区作用,推进犬管理社会化

目前,大部分不文明养犬行为都发生在居民小区内,对于这种不文明行为,大多数居民很反感,并且希望由物业出面制止。但是,很多物业由于没有执法权,在面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时只能好言相劝,甚至无所作为。这就需要公权力部门对社区赋权赋能,强化社区自治,实现自我管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形成无缝隙的“合围”。为此,可学习借鉴深圳养犬管理“十个一”做法,探索建立起以党支部为核心,党支部、物业公司、社会组织紧密协作,居民有序参与的文明养犬“网格化”管理模式。

一是成立以社区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文明养犬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工作措施等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顶格协调推进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二是由小区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牵头,通过签订一份文明养犬公约、组建一支社区文明养犬志愿者巡查队伍、建立一个文明养犬交流群等多种形式,增强居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三是赋予物业服务公司法定管理权力。加大物业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力度,建立基层执法队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信息互通和快速响应机制,破解小区无证养犬、遛犬不拴绳、犬吠扰民等不文明行为和问题。四是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定期召开网格员信息交流会,收集本区域信息,最大限度地收集养犬人变动情况以及居民反映较为强烈的养犬问题。通过微信群、城市网格管理终端等,实现及时处置。五是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在城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创造条件,支持和扶持行业协会、青岛爱犬协会等社会团体及社会公众参与犬类管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用社会力量积极推进城市犬类管理的进程。

(五)加强对流浪犬的收容处置

流浪犬主要来自于养犬人的遗弃、不慎遗失以及流浪犬的自我繁殖。目前青岛市在胶州建立专门的犬收养服务基地来加强流浪犬和违规没收犬的管理工作。但受限于财政支出等方面因素,犬收养服务基地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管理能力都比较薄弱,无法满足数量巨大的流浪犬管理。根据调研发现,青岛市犬收养服务基地承载量上限为500头,而对于超出承载量的犬,只能被实施安乐死。

一方面,各区(市)政府应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组织设立本区的犬收容所,着力解决青岛市流浪犬收容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不断完善救助收容场所的配套设施,改善犬的生活环境。特别是工作人员应注重提高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为收容的犬采取必要的免疫和医疗措施。另一方面,政府应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犬收容救助场所,收留流浪、被弃养的犬,从而形成多元化救助格局。

(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建议加强对城市养犬法律法规的宣传,树立养犬人文明养犬的意识。一是由市文明办设立固定的青岛文明养犬主题宣传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文明养犬主题宣传活动。执法人员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应当深入基层一线,走进市民群众,通过讲解养犬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倡导依法文明养犬。二是在传统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社区可自行组织文艺演出。通过文明养犬顺口溜、小品、三句半等文艺节目,提高群众思想意识。三是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要进行及时曝光。政府应鼓励市民对各种不文明养犬行为和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受理部门应及时对不文明和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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